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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苏信贷”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企业白名单入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7 10:21 来源:宝盈娱乐app办公厅 字体:[ ]

苏工信规〔2022〕5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工信局:

为规范化开展“苏信贷”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白名单入库管理工作,实现低门槛、低成本的软件企业信贷服务,根据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项下苏信贷产品工作方案的通知》(苏财金〔2021〕47号)相关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苏信贷”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白名单入库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附件:“苏信贷”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白名单入库管理办法(试行)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11月1日

 

“苏信贷”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白名单入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化开展“苏信贷”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白名单入库管理工作,实现低门槛、低成本的软件企业信贷服务,根据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项下苏信贷产品工作方案的通知》(苏财金〔2021〕4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涉及“苏信贷”申请入库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仅限于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符合国家划型标准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第三条 “苏信贷”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白名单入库评估,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统一管理,构建有效的评估机制,实行宝盈娱乐app统一标准,省与市、县共同建设,并且实现与省普惠基金专版对接,形成“苏信贷”的特色品牌。

第二章 申报与入库

第四条 企业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并对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主体责任。

第五条 申请入库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主营业务领域属于工业软件、基础软件、安全软件、新兴平台软件、重点行业应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的范围,且企业符合国家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二)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连续经营2年(含)以上,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含)以上安全事故(含重大网络安全事故)、严重违法行为等情况;

(三)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当期没有未偿还的逾期贷款、没有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企业纳税信用评级为C级(含)以上。

第六条 “苏信贷”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白名单入库评估工作在每年的3到12月之间每月组织一次,按照“申报、初审、评估、审核、入库”的流程开展。受理入库申请事项依据当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的通知要求办理。

第七条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当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的通知要求,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符合条件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苏信贷”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白名单入库申请书》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等。

第八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依据“苏信贷”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白名单入库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评估。

第九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审查结果进行审核后,确认入库企业名单,通过服务平台提供入库结果查询。

第三章 评估与星级

第十条 根据客观性、公开性、公正性、科学性的原则,设定企业白名单入库评估指标体系,从申报主体的基本条件、经营能力、创新能力、成长性、企业诚信等方面开展评估。

第十一条 “苏信贷”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白名单入库评估指标满分100分、加分项20分,总分为120分。根据企业类别使用不同的评估标准:

(一)A类企业评估标准

A类企业指通过《软件企业评估标准》(标准号T/SIA002-2017)和《软件产品评估标准》(标准号T/SIA003-2017),具有有效软件企业评估证书和软件产品评估证书的软件企业。

A类企业基础得分为70分,设评价指标项4项、分值为30分;设加分指标项4项、分值20分。

(二)B类企业评估标准

B类企业指未通过《软件企业评估标准》(标准号T/SIA002-2017)和《软件产品评估标准》(标准号T/SIA003-2017)符合性评估的软件企业。

B类企业设评价指标项14项,分值为100分;设加分指标项4项、分值20分。

第十二条 评估结果按照得分情况分为5个等级:

(一)评估得分100分以上为5星级;

(二)评估得分90分至100分(不含)为4星级;

(三)评估得分80分至90分(不含)为3星级;

(四)评估得分70分至80分(不含)为2星级;

(五)评估得分60分至70分(不含)为1星级。

第十三条 评估结果为1星级及以上星级的企业,视为“通过”评估,进入“苏信贷”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白名单库。

第十四条 企业星级评估结果供信贷银行参考。

第四章 白名单库管理

第十五条 对依据本办法进入白名单库的企业,建立入库企业信用承诺、信息更新和不良信用退出等机制,加强入库企业管理。

第十六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白名单库里的企业进行复核,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复核流程比照申报流程,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于复核年度下发复核工作通知。年度复核标准仍依据“苏信贷”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白名单入库评估指标体系,根据年度复核结果,对库内企业星级进行调整,无星级企业将被移出白名单库。

第十七条 被有关部门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将被实时移出白名单库。待企业修复信用后,可以依据本办法重新申请入库。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苏信贷”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白名单入库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评估指标体系等内容,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另行发布。

第十九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苏信贷”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白名单入库的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条 企业白名单入库、复核、查询等将通过服务平台实现网上办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1月30日。


公报PDF版浏览、下载: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苏信贷”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白名单入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工信规〔2022〕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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