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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宝盈娱乐app移交的第三十批信访事项办理情况
发布日期:2022-05-04 08:00 字体:[ ]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事项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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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230093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JS202204120064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1、公示承认部分属实,说明该企业确实存在违法行为,应当停止建设;2、“该项目行业类别为57,管道运输业,根据2021年4月14日工信部部长信箱回复,该项目不属于化工行业管理范畴,不违反《长江保护法》中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的规定”,2018年2月26日实施的《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二条,明文规定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属于危险化学品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应当符合该要求;3、项目危险性大,且在长江大保护范围内,存在安全隐患。

南京市 江北新区

其他污染

4月24日,接到交办信访件后,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会同经济发展局、应急管理局、新材料科技园管理办公室进行调查核实,包案领导调度本交办件办理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示承认部分属实,说明该企业确实存在违法行为,应当停止建设”问题
1. 编号D2JS202204120064信访交办件(第十九批,省编序号15号)举报内容为:“欧德油储液氨管道项目于2021年3月3日提交环评报告,2021年3月5日在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进行公示,长江保护法于2021年3月1日生效,举报人质疑为何该项目在长江保护法出台生效后仍可获批,认为该项目会危害生态环境。”
2. 经调查,项目在《长江保护法》颁布实施前已开展了相关论证工作:2020年6月19日,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委托评估单位(南京培源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召开了欧德油储液氨管道项目环评技术评审会;会后编制单位对报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评估单位于2020年12月16日组织原专家对报告进行了技术复审,2021年1月27日出具环评审查技术评估意见(南培评估〔2021〕017号);2021年3月5日企业正式向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提交了《欧德油储液氨管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当日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的意见或建议;2021年3月26日,该项目取得环评批复(宁新区管审环建〔2021〕5号)。
3. 根据调查核实结果,举报人反映的项目存在且审批时间情况属实。
二、关于“该项目行业类别为57,管道运输业,根据2021年4月14日工信部部长信箱回复,该项目不属于化工行业管理范畴,不违反《长江保护法》中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的规定”,2018年2月26日实施的《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二条,明文规定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属于危险化学品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应当符合该要求问题
1. “欧德油储液氨管道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57管道运输业”,“57管道运输业”不在2021年4月14日工信部部长信箱回复的化工行业管理范畴,因此该类别不属于化工项目。
2. 化工项目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不是同一概念。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此概念是从安全管理角度定义的概念。化工是“化学工艺”、“化学工业”、“化学工程”等的简称,凡运用化学方法改变物质组成、结构或合成新物质的技术,都属于化学生产技术,也就是化学工艺,所得产品被称为化学品或化工产品。化工项目是针对化学工业项目的简称,是从国民经济分类管理角度定义的概念,具体准确的“化工项目”定义,至今仍未可查,但工信部门作为化工行业的管理部门,其管理范畴可以作为化工项目的判别依据。举例说明,加油加气站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但不属于化工项目。
3. “欧德油储液氨管道项目”为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适用《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按照《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第9条“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依法办理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要求,江北新区应急管理局已依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对“欧德油储液氨管道项目”开展安全审查,并组织专家组进行了评审,均通过评审。该项目于2020年5月12日取得安全条件审查意见(宁新区管应急危化建审(Ⅰ)〔2020〕7号),2021年9月16日,取得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许可意见(宁新区管应急危化建审(Ⅱ)〔2021〕14号)。
三、关于“项目危险性大,且在长江大保护范围内,存在安全隐患”问题
1. 为响应国务院《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中“鼓励化工园区内具有上下游产业链关联的企业运用管道输送代替道路运输”要求,欧德油储公司拟投资2400多万建设“液氨管道项目”来取代现有的槽车运输,项目依托新材料科技园现有管廊建设,采用高架明管。据企业测算,通过液氨管道输送(15万吨/年)替代槽车运输,可实现年减少槽车运输6000辆次,减少12000次的装卸操作,有效降低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是强化安全管理的有力举措。
2. “欧德油储液氨管道项目”前期已经开展并通过了安全论证,针对物料及管输过程中的危险和有害因素,该项目在设计阶段充分考虑安全风险,从技术、设施、管理上采取了以下安全管理措施:
(1)联合客户、南京化学工业园公用事业有限责任公司,制定《液氨长输管道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规定处置程序及措施。根据编制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演练内容主要涉及在管道发生泄漏等突发状况时,联动采取停供、抢险堵漏、环境修复等处置措施。
(2)委托第三方风险评估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DNV GL AS Phast & Safeti模型分析,对项目所采取的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给予模型计算。基于模型计算结果,建设项目管道设置有在线泄漏检测系统(PLMS),用于泄漏监测报警,在发生泄漏后触发工艺报警及联锁,及时切断向客户的物料输送。
(3)部分敏感线段管道采用夹套管设计,确保内管出现泄漏后物料仍储存在夹套管中,不会泄漏到外部环境。
(4)运行期每周安排操作人员对管道进行全线安全巡查并形成巡查记录,在巡查中发现有泄漏或者其他突发情况时,第一时间发出报警,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5)一旦发生泄漏,立即停止转输作业并通知客户关闭收料作业,同时客户通过收发球筒及吹扫口将管线内剩余物料吹扫至欧德油储公司,进入欧德油储公司球罐或液氨火炬系统和水吸收池。在管道清空后,采取置换措施,进行维修处理。

部分属实

一、江北新材料科技园管理办公室督促欧德油储公司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环评、安评要求建设投运,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监管力度,确保液氨管道安全运行。
二、江北新材料科技园管理办公室督促欧德油储公司牢固树立长江大保护理念,开展《长江保护法》学习与宣传,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回应群众关切。
三、江北新材料科技园管理办公室指导欧德油储公司开展应急演练,提升项目应急防控能力。

2

X2JS202204230010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X2JS202204110017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1.对居民楼之间的距离未明确答复;2.华丽园饭店、黄焖鸡米饭为何在2019年5月1日后仍能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3.18家餐饮店存在无照无证、有照无证、超范围经营等情况,相关部门平时监管不到位;4.未正面回应《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执行情况。

南京市 玄武区

其他污染

此件为重复信访件。
4月24日,再次接到交办单后,玄武区孝陵卫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玄武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赴现场调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对居民楼之间的距离未明确答复”问题
罗汉巷两侧有罗汉巷小区、罗汉巷72号小区、佳诚花园南区和佳诚花园北区共4个小区17幢居民楼,经现场测量,楼间距在9.5米至26.4米之间。沿街餐饮店位于居民楼1楼或紧邻居民楼,餐饮店边界与居民楼之间最大距离为12.5米。
二、关于“华丽园饭店、黄焖鸡米饭为何在2019年5月1日后仍能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问题
1. 华丽园饭店、黄焖鸡米饭分别于2003年、2013年取得营业执照,并由原玄武区食药监局依法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2014年机构改革之后,餐饮业监管职能由玄武区市场监管局统一行使,原餐饮服务许可证统一规范为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范围为热食类食品制售。
2. 2019年,上述2家餐饮店食品经营许可证到期,在没有改变经营场所和经营者的情况下,玄武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延续食品经营许可。
三、关于“18家餐饮店存在无照无证、有照无证、超范围经营等情况,相关部门平时监管不到位”问题。
由于历史原因,罗汉巷两侧沿街餐饮店开设时间已久,多紧邻居民楼或位于居民楼下。为回应居民诉求,孝陵卫街道办事处多次联合区相关部门组织执法力量进行现场调处。2016年要求区域内所有餐饮店更新隔油滤渣池并定期打捞;2017年督促19家餐饮店更新新式油烟净化设施并要求定期清洗维护;2018年督促9家餐饮店进行油烟管道整改;2019年取缔1家油烟扰民外卖餐饮店,督促1家餐饮店对风机进行降噪处理;2020年督促5家餐饮店加装油烟管道隔声设施;2021年督促6家餐饮店更换油烟净化设施,并要求其对厨房墙体缝隙做密封处理,降低噪声。
今年以来,孝陵卫街道办事处组织区相关部门对罗汉巷餐饮店开展了13次执法行动。责令13家证照不全的餐饮店停止经营;责令5家餐饮店停止超范围经营。约谈18家违规经营户并签订停业整改、不符合规定不得经营承诺书。对1家餐饮店油烟净化设施非法停运和4家餐饮店油烟净化设施噪声超标问题进行立案查处。
四、关于“未正面回应《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执行情况”问题
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罗汉巷两侧沿街即有餐饮店经营。因餐饮店经营房屋结构限制及相邻住宅楼居民不同意油烟管道高排等原因,沿街餐饮店油烟管道设置不符合2010年发布的《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的相关规定。2019年5月1日《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施行后,孝陵卫街道办事处和区相关部门实施分类治理,禁止在罗汉巷居民楼下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玄武区市场监管局也未核发新的餐饮类食品经营许可证。截至目前,已有4家餐饮店另选地址经营,1家餐饮店转变经营业态。

部分属实

一、督促整改到位。玄武区孝陵卫街道办事处牵头玄武区市场监管局、玄武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加大餐饮店监管执法力度,确保合法合规经营。针对部分经营户无照无证问题,劝导转变经营业态或另选符合条件的经营场所。针对部分经营户许可证即将到期的问题,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换发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落实长效机制。为确保问题“不回潮、不反弹”,玄武区孝陵卫街道设立举报电话(025-84433139),落实“街道吹哨、部门报到”管理机制,各部门齐抓共管,确保餐饮店合法合规经营。
三、优化产业业态。玄武区孝陵卫街道办事处遵循“控增量、管现量、减存量”的原则,逐步减少居民楼下餐饮店数量,积极推动餐饮店提档升级、优化产业业态,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3

X2JS202204230027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2018年10月机关食堂油烟管道改造,由19层高空排放改为天井地面排放,油烟扰民。

南京市 建邺区

大气

4月24日,接到交办信访件后,建邺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沙洲街道进行现场核实处理。
一、基本情况
经核实,南京市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内部食堂于2013年建成投入使用,排烟管道排烟口原设置于大楼19楼。由于排烟管道设置过长,致使排烟效果差影响大楼内办公环境,且清洗和维护存在安全隐患,故在2018年采用低位排放法将排烟口移至近地附近,油烟经净化后排放。
二、现场核查情况
现场检查时,食堂已安装油烟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状态良好,且设置有独立专用烟道。经调阅2022年3月24 日至4月 24 日油烟在线监测数据,4套油烟净化设施净化后油烟小时排放均值均小于2mg/m3,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但后厨作业高峰时排口处仍存在一定的油烟异味。

部分属实

为有效降低油烟异味影响,南京市市级机关综合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将进一步加大油烟净化设备的维护保养力度,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4

D2JS202204230070

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21号古林公园及内部星空球场,星空球场侵占国家绿化公园用地,无手续违规建设。主管部门表示该球馆属于临时建筑,不需要任何形式环评,但根据国家城市规划法,临时建筑保留时间最长为两年,目前该球场已建成两年,并无任何拆除计划。由于球场紧挨南京艺术学院家属区和教学区,属于噪声敏感建筑区,每天早8点至晚9点噪音严重,球场屋顶为防雨布无降噪作用,常年白天超过55分贝、夜间超过45分贝。多次反映无果。

南京市 鼓楼区

噪音

4月24日,接交办单后,鼓楼区人民政府第一时间组织区相关部门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星空球场侵占国家绿化公园用地,无手续违规建设”的问题
经核查,星空球场所在区域自建园以来到2019年租赁前期,一直是作为儿童游乐场及网球场对外开放,该区域从未作为绿地使用。根据《南京市第二批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和现行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园内部现状场地建设的公园体育设施,既尚未明确纳入规划管理的范畴,也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根据《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公园的绿化率不得低于百分之七十,古林公园绿化覆盖率为95%,符合要求。
二、关于“主管部门表示该球馆属于临时建筑,不需要任何形式环评,但根据国家城市规划法,临时建筑保留时间最长为两年,目前该球场已建成两年,并无任何拆除计划”的问题
1. 经核查,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6号)文件第五条内容“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古林公园内星空球场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2. 根据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南京市第二批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宁规划资源规〔2021〕1号)规定,“政府主导建设或在自有用地范围内建设的篮球场、足球场、健身场、体育跑道、无基础看台(包含周边围护结构如铁丝网、护栏)等设施”,按照现行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规定,尚未明确纳入规划管理的范畴,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故该球场不属于违法建设。
三、关于“由于球场紧挨南京艺术学院家属区和教学区,属于噪声敏感建筑区,每天早8点至晚9点噪音严重,球场屋顶为防雨布无降噪作用,常年白天超过55分贝、夜间超过45分贝”的问题
1. 经核查,南京斯达派克体育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租赁场地后为降低相关噪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对球场加盖顶棚,屋顶使用pvc篷布材料,有降噪、阻燃作用。
2. 4月24日,鼓楼生态环境局组织对南京斯达派克体育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星空球场)开展现场调查及噪声监测。南京斯达派克体育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南京市古林公园管理处花乐园至网球场区域约9800平方米,设置运动场馆,场馆安装通风设备(排风扇)共计16台,南北两侧各8台;监测期间,北侧8台全部开启,南侧开启4台、停用4台(设备已断电);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市政府批转市环保局关于〈南京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4〕34号)规定,该区域声环境质量划为1类区,该企业噪声排放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1类标准;本次监测在南侧边界处(与南京艺术学院校区相邻)共设置测点3个,其中南侧靠东测点昼间噪声超标1分贝,其余测点均达标。球场在活动中会产生一定的人为活动噪声。
四、关于“多次反映无果”的问题
经核查,2021年至今收到的关于星空球场噪音问题的12345投诉工单共13件,鼓楼文旅集团有限公司多次上门与运营方沟通,前期已将靠近居民楼南侧4台排风扇断电停用,降低对居民的噪声影响。

部分属实

一、要求南京斯达派克体育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一周内将面对居民楼南侧的排风扇共8台进行封堵停用,对其余通风设备控制使用时间,降低使用频率。同时,对靠近居民楼一侧的篮球场馆内可开放门窗加装隔声棉设施,提升场馆隔声性能,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二、督促球场运营方加强管理,控制人为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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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230067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JS202203270027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1、“要求恢复围墙、清理排水沟、清除建筑垃圾、裸土覆盖等”,现场建筑垃圾未完全清理,仅用绿网覆盖;2、“属地街道继续加强对五佰村路东西两侧地块(NO.2021G70)项目扬尘及噪声问题的巡查,督促工地全面落实降噪控尘等文明施工措施”,幕府花园小区附近都未设置喷淋降尘设施,目前噪音问题未得到改善;3、“调整噪声较大的机械施工时段为每日8:00-12:30及14:00-20:00”,噪声较大的设备未按要求落实,早7点半就开始施工。

南京市 鼓楼区

其他污染

此件为重复信访件。
4月24日,再次接到信访交办单后,鼓楼区人民政府第一时间组织区相关部门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伍佰村幕府花园旁边葛洲坝G70项目现场建筑垃圾未完全清理,仅用绿网覆盖”的问题
经现场核实,该项目施工现场堆积了建筑施工渣土,按要求用密目网覆盖,此外在幕府花园小区地下车库与工地围挡之间发现有少量砖块和碎石。
二、关于“幕府花园小区附近都未设置喷淋降尘设施,噪音问题未得到改善”的问题
经现场核实,工地围挡于2022年4月9日建成,高度为6米,在围挡内侧约4米高处安装了喷淋系统,现场测试有效。
三、关于“噪声较大的设备未按“调整噪声较大的机械施工时段为每日8:00-12:30及14:00-20:00”要求落实,早7点半就开始施工”的问题
经现场核实,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与居民约定的时间段执行,有挖机在8点前启动进行了作业。

部分属实

一、4月24日下午,鼓楼区建设局进行了现场查看,结合居民诉求及工地实际施工情况,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要求做好施工区域外裸土覆盖工作。当天清理干净幕府花园小区地下车库与工地围挡之间的少量砖块和碎石,播撒草籽后再覆盖到位,后续根据街道组织居民议事会的意见决定进行绿化或硬化。
二、该工地围挡隔声屏已建成,设置的连续喷淋系统调试有效,因设置在围挡内侧,要求施工单位配合街道加强和周边居民沟通,将现场喷淋的照片反馈给幕府花园居民。
三、鼓楼区建设局责令施工单位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明确专人负责施工时段的管理,并向鼓楼区质安监站递交承诺书,承诺严格按照与居民达成共识的时间段(8:00-12:30;14:00-20:00)实施噪声较大的施工作业。

6

D2JS202204230109

南京市栖霞区栖霞大道尧化段,近期晚间21点至次日早9点,大量渣土车运输噪音扰民;丁家庄燕尧路,道路存在大量泥巴,导致扬尘严重

南京市
栖霞区

噪音

4月24日,接到交办单后,栖霞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属地街道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 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栖霞大道尧化段位于栖霞大桥(由西向东方向)下桥处至仙新路路口,双向六车道。与其相邻居住小区共有三个,分别是金地明悦(朗悦花园)、和苑以及尧辰景园,三个小区均在道路建成通车后开发建设;燕尧路位于南京市丁家庄保障房片区东侧,其中丁家庄燕尧路段为绕城公路华电北路出口(北向南方向)至尧兴铁路断头路,管养单位为栖霞区迈皋桥街道春晓园社区、汇虹园社区。
2. 被举报对象污染情况:栖霞大道作为区内交通主干道之一,每日过境车辆包括各类大型工程车辆、货运车辆以及私家车辆,且车流量较大。其中,每日晚间21点至次日早9点,除上述普通过境车辆外,栖霞大道承载了全市部分前往龙潭及外市渣土弃置场的渣土运输车辆。
二、调查核实情况
1. 关于“南京市栖霞区栖霞大道尧化段,近期晚间21点至次日早9点,大量渣土车运输噪音扰民”问题
(1)近一周内(4月18日-4月24日),晚9点至次日早9点,途径栖霞大道尧化段的渣土车日均不超过20辆,均有合法的准运手续。
(2)4月24日,栖霞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分别在两个时段(昼间:21:35-21:55、夜间:23:02-23:22)对靠近栖霞大道尧化段金地明悦9栋一单元(5楼、13楼)楼道北侧窗外1米处,共2个环境敏感噪声点位进行噪声监测。监测结果:2个环境敏感噪声点位昼间全部达标,夜间全部超标。
2.关于“丁家庄燕尧路,道路存在大量泥巴,导致扬尘严重”问题
丁家庄燕尧路段违规停放车辆及过境车辆数量较多,且道路一侧场地为非硬化区域,车辆停放和行驶过程中均会导致道路扬尘污染的问题。

属实

一、对渣土车违法鸣号、超速、闯禁区等违法行为现场查处,减少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南京市政府正推行渣土白天运输和提前至晚20:00运输等措施,通过分流车辆通行时间,届时可以降低此路段夜间渣土运输噪声扰民问题。
二、栖霞区迈皋桥街道联合市交管局七大队在丁家庄燕尧路沿线安装车辆禁停标识,禁止各类车辆违规停放,后期加强违停整治。对丁家庄燕尧路段沿线设置隔离防护网,消除车辆违规停放场地,杜绝车辆进入。预计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1. 加大对栖霞大道尧化段巡查力度与频次,坚决打击未按规定时间、规定线路等渣土运输违法行为。
2. 加大对途径栖霞大道尧化段渣土运输公司的宣传,督促渣土车驾驶员减速慢行,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3. 栖霞区迈皋桥街道对丁家庄燕尧路段提升日常管养标准,加大保洁频次,及时清扫道路积尘积泥,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4. 丁家庄燕尧路段沿线隔离防护网设置完成后,属地街道对丁家庄燕尧路沿线违规停放车辆发放《一封信》,告知此处禁止停车,限期予以清离。

7

D2JS202204230024

南京市栖霞区西岗街道曹阳路苏果超市对面,垃圾分类投放中心,异味严重扰民

南京市
栖霞区

大气

4月24日,接到交办单后,栖霞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西岗街道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栖霞区西岗街道曹阳路苏果超市对面垃圾分类投放中心,位于栖霞区西岗街道朝阳路听竹社区听竹苑32幢沿街门面房前,该处垃圾分类收集点原为沿街垃圾分类收集点,设置在朝阳路路边,此处沿街商铺共有28套房、46户商户。
二、调查核实情况
1. 2017年3月,栖霞区西岗街道依据《2017年栖霞区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工作任务》要求,将朝阳路定为垃圾分类示范路,建设了2个垃圾分类投放点。《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后,要求撤除沿街垃圾桶,栖霞区西岗街道于2021年拆除了该路段1个垃圾分类投放点。为方便朝阳路北侧听竹苑门面房商户垃圾投放,栖霞区西岗街道采取流动垃圾车上门收集模式,每天定时上门收集商户的生活垃圾。
2. 投诉人反映的垃圾分类投放点为保留下来的其中1个,主要用于周边商户、群众可回收垃圾的投放。在实际使用过程中,部分商户在投放可回收垃圾时,违规夹带生活垃圾和其他垃圾,导致现场垃圾桶和地面有污渍,存在一定的垃圾异味问题。

属实

一、4月24日下午,栖霞区西岗街道对该处垃圾分类投放中心进行拆除,对地面污渍、油迹进行冲刷清洗,并对现场拆除后的场地进行恢复。同时,加大沿街商铺流动垃圾车上门收集频率,做好周边商户垃圾分类的引导、教育、宣传。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1. 栖霞区城管局进一步加强对街道垃圾分类工作指导督促,加大对该路段沿街商户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力度,强化该路段保洁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清理,维护好该路段环境卫生。
2. 栖霞区西岗街道进一步落实长效管理,加强日常检查,发现问题立查立改,增加流动垃圾车上门收集频率,加大保洁清扫力度,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8

D2JS202204230063

南京市栖霞区燕子矶街道化建一村内的垃圾分类房,未正常使用,导致周边居民垃圾随意堆放在垃圾房附近空地上

南京市
栖霞区

土壤

4月24日,接到交办单后,栖霞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燕子矶街道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栖霞区燕子矶街道化建一村小区位于栖霞区化新路3号,由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开发,项目建设初期为1987年,建筑面积668平方米,占地面积746平方米,入住率为98.5%,小区东边为化工新村40-44栋小区,北边为化新路,西边为茉莉花地小区,南边为太平二后山。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现场调查核实,化建一村小区的垃圾分类亭属于二类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采用开放式窗口投放,收集点旁的空地为建筑垃圾与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由于该临时堆放点无围挡和明显标识,存在部分居民及周边商户将生活垃圾混投至该处的现象。

属实

一、4月25日,栖霞区燕子矶街道对收集点存在问题立即整改,制作围挡和标识,清运化建一村小区建筑垃圾与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的垃圾,对小区一类垃圾分类环保屋建设工程进行现场勘查测距,启动环保屋提升建设工程。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1. 栖霞区城管局将加强对燕子矶街道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督促,压实管理责任,按照要求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做好收集点管理,确保居民投放环境良好。
2. 栖霞区燕子矶街道加快推进一类垃圾分类环保屋建设,环保屋建成后,交付垃圾分类市场化服务公司运行管理,配备专业垃圾分类指导员、相应监控设施,纳入规范化收运专线。同时加大对小区和沿街商户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力度,不断提高居民参与度。

9

D2JS202204230007

南京市栖霞区尧化门街道翠林北路商业街,餐饮油烟及经营噪声扰民

南京市
栖霞区

大气

4月24日,接到交办单后,栖霞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西岗街道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翠林北路商业街,实际为盈嘉香榴湾小区沿街商业用房。盈嘉香榴湾小区位于金尧路与翠林北路交汇处东北侧,于2012年竣工交付,沿街商业用房位于小区西侧翠林北路沿线,共有商铺34家,其中餐饮商铺23家。
二、调查核实情况
1. 关于“餐饮油烟扰民”问题
(1)4月24日,栖霞生态环境局分三组对翠林北路商业街23家餐饮店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分别对23家餐饮店下达《南京市栖霞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经核实,23家餐饮店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经营期间设施正常运行,其中有10家餐饮店油烟净化设施清洗不及时,12家餐饮店清洗台账记录不完善。
(2)油烟监测情况:4月24日,栖霞生态环境局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翠林北路商业街餐饮店开展油烟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油烟排放浓度在0.2-1.8 mg/m3之间,均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2.0mg/m3)。
尽管油烟监测达标,由于翠林北路商业街区域内餐饮店比较集中,一小部分餐饮店经营味道比较重的菜品,客观上存在一定影响。
2. 关于“经营噪音扰民”问题
(1)4月24日,栖霞生态环境局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在盈嘉香榴湾小区2栋3单元一户西侧窗外1米、3栋3楼楼梯间北侧窗外1米、4栋3单元一户西侧窗外1米进行昼、夜间环境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所有点位昼、夜间环境噪声均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中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2)经核实,23家餐饮店大多从事夜宵服务,主要营业时间集中在18:00-24:00,可能存在顾客酒后大声喧哗、小喇叭招揽顾客等情况,一定程度上存在噪声扰民现象。

部分
属实

一、对于油烟净化设施清洗不及时的10家餐饮商铺,栖霞区尧化街道环保办、综合执法大队和翠林山庄社区督促其立即联系有资质的清洗单位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清洗,并按要求做好清洗台帐,目前均清洗完成。已督促12家清洗台账记录不完整的餐饮店完善了清洗台帐。
二、对于诉求人反映的经营噪声扰民问题,尧化街道督促餐饮店开展设备维修保养、加固降噪,同时在经营过程中控制人为噪声,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1. 栖霞区尧化街道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关于加强南京市餐饮油烟防治的指导意见》(宁环发〔2020〕177号)相关要求,做好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法。
2. 栖霞区城管局将督促尧化街道综合执法大队、城管中队加强对沿街商铺巡查执法力度,严查违反店招标牌设置管理办法以及不履行门前三包市容环卫责任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组织巡查力量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3. 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加强盈嘉香榴湾小区门面房餐饮店的监管。
4. 栖霞区尧化街道进一步加大巡查监管力度,督促各餐饮商铺按要求及时清洗油烟净化设施,做好清洗记录,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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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230018

南京市栖霞区尧化门街道,太龙路与高庙交界的一条小街,(太龙路旁),烧烤油烟扰民

南京市
栖霞区

大气

4月24日,接到交办单后,栖霞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尧化街道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诉求人反映的太龙路与高庙交界的一条小街,经查仅1家餐饮店,位于尧石二村小区东门进出道路与太龙路交叉口西南侧,距离尧石二村小区约60米。该餐饮店店招名称为“老滇铜锅牛肉馆”,营业执照名称为南京市栖霞区谢洪秀饭店,于2014年11月份开始营业,经营面积约200平方米。该店主要经营炒菜、炖煮等项目,2020年6月份,该店新增了烧烤经营项目。
二、调查核实情况
1. 该店主营业务为中餐,营业时间10:00-21:00,饭店后厨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油烟通过管道高排。新增的烧烤业务营业时间为每周周四、周五、周六的18:00-24:00,有1台带油烟净化功能的烧烤炉,并增加了1套二级油烟净化设施,油烟通过管道在屋檐口处排放,排放口不符合规范要求。该店安装的2套油烟净化设施及1台带油烟净化功能的烧烤炉,现场均未提供清洗台帐,且油污较重,存在清洗不及时情况。
2. 4月25日,栖霞生态环境局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饭店排放油烟浓度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达标。

部分
属实

一、4月25日,该饭店已与第三方签订烧烤油烟管道改造合同,将于4月30日前完成整改。目前,已经完成整改。
二、4月24日下午,栖霞生态环境局对南京市栖霞区谢洪秀饭店下达了《南京市栖霞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栖霞区尧化街道环保办、综合执法大队和尧辰社区督促该店针对存在的问题立即开始整改。4月25日,该饭店委托第三方对油烟净化设施及烧烤炉净化单元进行了清洗,并完善了油烟净化设施清洗台帐。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1. 栖霞生态环境局和尧化街道督促企业限期完成问题整改,及时清洗油烟净化设施,并做好清洗记录。同时,加大巡查力度,确保饭店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转,油烟达标排放。
2. 栖霞区城管局、尧化街道加强对沿街商铺巡查执法力度,严查违反店招标牌设置管理办法及不履行门前三包市容环卫责任等违法违规行为。
3. 栖霞区市场监管局进一步加强对该餐饮店的日常监管。

11

D2JS202204230069

南京市栖霞区迈皋桥街道瑞丽路(燕升园一园、三园),沿街烧烤店油烟净化设施效果不佳,油烟扰民

南京市
栖霞区

大气

4月24日,接到信访交办单后,栖霞区迈皋桥街道办事处会同栖霞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局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摸排核实,迈皋桥街道瑞丽路燕升园一园沿街餐饮单位共10家,其中烧烤店仅有1家;燕升园三园沿街门面房尚未对外招租,无餐饮经营项目。燕升园一园沿街烧烤店营业执照名称为“栖霞区孙红伟餐饮店”,店招名为“东北味道”,2022年1月17日登记注册,注册地址为南京市栖霞区迈皋桥街道迈皋福瑞城华银路20号7幢xx4室,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主要经营东北家常炒菜,兼营少量烧烤,店铺面积70㎡、员工3人,营业时间为上午10:00-凌晨02:00。
二、调查核实情况
1. 该店主要经营东北家常炒菜,兼营少量烧烤,厨房后场内共有1个四眼煲仔、3个灶头、1个一体化烧烤炉,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其中一体化烧烤炉自带油烟净化设备,烧烤产生的油烟经一级净化后再接入油烟净化器二级处理后排放,因该店开业未满3个月,油烟净化设施尚未清洗。油烟排放口位于店招内侧外墙上,店招上方为高约1.5米的L型凸出平台,餐饮店与居民住宅间距离大于15米,油烟自排口排出后经过店招、平台两层隔挡。栖霞生态环境局现场开具《南京市栖霞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2. 4月24日晚,栖霞生态环境局组织第三方对“栖霞区孙红伟餐饮店(店招名称东北味道)”油烟排口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油烟浓度均值为0.3mg/m3(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18483-2001>,标准限值是2mg/m3),达标。
4月25日上午,栖霞区城管局、迈皋桥街道现场查看核实,该店生活污水经隔油滤渣池后排入市政管网,无占道经营、露天烧烤等情况。

部分
属实

一、栖霞区迈皋桥街道督促东北味道经营户立即清洗油烟净化器,并发放清洗台账记录本,要求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做好清洗台账记录,营业时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开启、油烟达标排放。该经营户已于4月24日完成油烟净化设施清洗。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1. 栖霞区迈皋桥街道将定期巡查,督促东北味道店家及时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完善清洗台账记录,确保营业时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油烟达标排放。
2. 栖霞生态环境局、栖霞区城管局、市场监管局将加大对该店监管力度,督促其规范、文明经营,严格落实餐饮油烟净化达标排放、食品安全等要求,严禁占道经营、露天烧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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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230006

南京市雨花台区西善桥街道建宁一村4栋、5栋,距离宁马公速南京西善桥段仅10米左右,该段高速于2019年拓宽,侵占公路两侧缓冲地带,公路两侧已安装隔音屏,但交通噪音、扬尘仍严重扰民。

南京市 雨花台区

噪音

4月24日,接到交办单后,南京市交通运输局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南京市雨花台区西善桥街道建宁一村4栋、5栋,距离宁马公速南京西善桥段仅10m左右,该段高速于2019年拓宽”问题
按照宁马高速扩建工程初步设计批复要求,对衔接宁马高速主线的岱山东路互通A、B匝道采用高速公路标准进行出入口改造,其中B匝道需对现状路幅(长110.32m)向外拓宽0-6.6m,规划道路外侧距离建宁一村4、5号楼建筑最近点9.8m,该路段2019年计划拓宽。
二、关于“该段高速拓宽侵占公路两侧缓冲地带”问题
宁马高速扩建工程于2018年3月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20100201810139号),2020年3月取得项目建设用地批复(自然资函〔2020〕335号)。按照批复的用地红线,岱山东路互通B匝道拓宽改造需新增用地(面积约为264m2),且已经办理了用地手续,属于合法用地。后因建宁一村居民阻止施工,B匝道拓宽改造未能实施。
三、关于“公路两侧已安装隔音屏,但交通噪音仍严重扰民”问题
2013年岱山东路互通建成通车时,B匝道临近建宁一村段设置有长85.3m、高4m声屏障,与道路同时建成投入使用。宁马高速扩建工程建设期间,临时拆除了B匝道18m声屏障,现状声屏障屏体8块(每块尺寸为1.92m*0.92m)破损,后因被迫停工未能修复。导致投诉人所述噪声问题实际存在。
四、关于“交通扬尘仍严重扰民”问题
宁马高速岱山东路互通B匝道拓宽部分因居民阻止施工暂停施工,现状道路状况良好,保洁和降尘措施落实到位。

部分属实

一、雨花台区政府做好居民沟通协调工作,支持项目建设单位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组织完成现状声屏障屏体损坏维修工作。
二、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将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优化岱山东路互通B匝道交通组织设计,保持道路现状不变,增设交安设施、调整标志标线等,保障通行安全。
三、南京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将督促岱山东路互通和宁马高速管理养护单位加强对道路、桥梁和声屏障设施的巡查和养护,按照养护规范做好日常保洁养护工作,尽量避免因路面病害而可能产生的噪声给附近居民带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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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230023

南京市江宁区宏运大道铂锐秦淮段,距铂锐秦淮小区红线仅10余米(现有10米绿化带),该路段规划建设双向十六车道快速路,红线宽度80米,时速80Km/h,建成后紧贴小区红线,现小区4幢、5幢检测点噪音已严重超标,道路建成后将进一步加重噪音扰民。该道路建设工程环评报告存在问题:1.宏运大道车流量稀少,并非是造成南京南站北广场拥堵的原因,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调研不充分;2.噪声标准划分不当,铂悦秦淮段道路应为1类噪声控制标准区;3.车行道设计宽度达3.9米,超越3.75米规范上限;4.取消道路两侧的2X10米宽绿化带,中分带绿化带由10米缩减到2米,将对环境造成恶化影响;5.仅考虑设置隔音墙,对中高楼层降噪不明显;6.规划在宏运大道与梅香路口匝道、宏运大道与农花路口匝道处,设置隧道出入口不合理,此处交通状况已十分复杂,规划中未提及提速后如何做好交通路口衔接;7.规划方案道路向两边各拓宽10米,而实际规划图中向南拓宽11米。

南京市 江宁区

噪音

4月24日,接到信访交办单后,南京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南京市规划资源局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南京市江宁区宏运大道铂锐秦淮段,距铂锐秦淮小区红线仅10余米(现有10米绿化带),该路段规划建设双向十六车道快速路,红线宽度80米,时速80Km/h,建成后紧贴小区红线”问题
投诉人反映的“铂锐秦淮”为铂悦秦淮小区。现状宏运大道道路红线宽度为80米,10米绿化带在道路红线范围内,铂悦秦淮小区红线紧贴宏运大道道路红线。宏运大道快速路(机场高速至外秦淮河段)建设工程在现状道路红线范围内实施,没有新增用地。宏运大道快速路(机场高速至外秦淮河段)建设工程实施前后,宏运大道红线不变。根据目前设计方案成果,全线采用主线双向六车道、辅道双向四车道的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在原道路红线范围内实施改造,在铂悦秦淮小区段,因交通转换需求,主线双向十车道,辅道双向六车道。
二、关于“现小区4幢、5幢检测点噪音已严重超标,道路建成后将进一步加重噪音扰民”问题
经第三方检测单位监测,检测结果存在部分楼层噪声声级值不符合标准限值要求。
三、关于“宏运大道车流量稀少,并非是造成南京南站北广场拥堵的原因,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调研不充分”问题
根据规划,宏运大道规划为城市快速路,是新城快速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城快速通道承担服务绕城公路分流、构建南站南广场快速集疏通道的重要功能。目前南京南站北广场拥堵情况严重,原因之一是绕城公路与南京南站北广场快速相连,而绕城公路交通量趋于饱和。新城快速通道与南京南站南广场相接,可分担绕城公路交通压力,缓解南京南站北广场拥堵问题,对提升南京南站枢纽功能、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项目可行性和必要性已经多次专家论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得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批复(宁建审字〔2021〕71号)。
四、关于“噪声标准划分噪声标准划分不当,铂悦秦淮段道路应为1类噪声控制标准区”问题
根据《南京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本项目两侧边界线35m以内的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4a类标准,边界线35m以外200m以内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铂悦秦淮小区最近的4#和5#楼距离宏运大道道路红线最小距离为39.1米,因此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
五、关于“车行道设计宽度达3.9米,超越3.75米规范上限”问题
宏运大道快速路(机场高速至外秦淮河段)建设工程尚未开工,根据目前设计方案,该段主线车道设计宽度为3×3.5m+2×3.75m,辅道车道为3×3.5m,未超过规范上限,不存在3.9m车道。
六、关于“取消绿化带,压缩中分带绿化带,将对环境造成恶化影响”问题
宏运大道快速路(机场高速至外秦淮河段)建设工程尚未开工,根据目前设计方案成果,道路中分带绿化由10米压缩至2米、现状路侧绿化带将设计成辅道行车道、慢车道及人行道。
七、关于“仅考虑设置隔音墙,对中高楼层降噪不明显”问题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征求意见稿,铂悦秦淮小区段落没有设置隔音墙的表述,且本项目尚未开工,目前设计方案正在研究深化中。
八、关于“规划隧道出入口不合理,交通已十分复杂,未提及提速后如何做好交通路口衔接”问题
龙西互通与现状宏运大道存在两条转向匝道,皆落于宏运大道与梅香路路口西侧。南京南站南落客平台与现状宏运大道存在两条转向匝道,皆落在宏运大道与农花路路口东侧。本项目隧道出入口的设置位置结合了全线快速化衔接性、系统性及建设条件多方面考虑;同时为便于道路两侧行人通行,在农花路增设人行过街设施。
九、关于“规划方案道路向两边各拓宽10米,而实际规划图中向南拓宽11米”问题
现状宏运大道道路红线宽度(含两侧绿化带)为80米,宏运大道快速路(机场高速至外秦淮河段)建设工程在现状道路红线范围内实施,没有新增用地。

部分属实

一、针对现状噪声超标问题,铂悦秦淮小区环评批复时间(2016年)晚于现状宏运大道通车时间(2014年),江宁区政府督促铂悦秦淮小区开发商南京旭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照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核实环评批复中的降噪防治措施。同时督促宏运大道管理养护单位加强对道路巡查和养护,按照养护规范做好日常保洁养护工作,尽量避免因路面病害而可能产生的噪声给附近居民带来的影响。
二、南京市交通运输局进一步深化宏运大道快速路(机场高速至外秦淮河段)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优化建设方案,细化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工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项目开工建设后,认真落实环评要求,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 江宁区人民政府做好群众解释和政策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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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230061

南京市江宁区横溪街道横山村许家甸村,许家甸山庄休闲中心,占用蟠龙湖水库资源,内设会所、别墅,破坏当地生态环境。

南京市 江宁区

4月24日,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横溪街道进行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举报反映的许家甸山庄休闲中心,其户主李某申请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于2017年5月3日经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通过,名称为“南京市江宁区许家甸山庄休闲中心”,经营范围包括旅游观光服务;棋牌服务;垂钓服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初级农产品销售。李某2007年在横溪街道横云南路经营横溪桥大酒店和大忠浴室,2017年11月因横溪新市镇拆迁项目被纳入拆迁范围;街道征收办2021年12月征收了横溪桥大酒店,李某2021年12月12日将大酒店内的餐桌椅及厨具搬到许家甸自建房内。经现场核实,李某的“南京市江宁区许家甸山庄休闲中心”从未营业,无税务记录,房屋自居使用。现场房屋大厅放置三张桌子(一张大圆桌子,两张八仙桌),未发现娱乐性设施和经营性活动。4月25日,“南京市江宁区许家甸山庄休闲中心”注销登记经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通过。
二、经江宁规划资源分局核实,该房屋及院落于2015年建成,房屋及院落占地面积约1.93亩,二调地类为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和水库水面,三调地类为建设用地和林地。该房屋区域涉及2019年8月省自然资源厅下发评估版生态保护红线(省生态环境厅移交版)矢量数据,名录为赵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2021年6月省厅上报版生态保护红线矢量数据,名录为赵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于许家甸自然村建设在前,生态红线划定在后(2013年8月划定),造成该房屋所在许家甸自然村世居户(共46户)40户房屋在生态红线范围内。经江宁区水务局核实,该房屋建筑主体不在赵村水库管理范围内,部分附属设施(阳光房面积约30平方米,硬化场地面积约70平方米)处于水库的管理范围内。
三、2021年12月江苏省水利厅《关于涟水县古淮河涟水湖应急水源地等水源地核准(销)、变更的通知》(苏水资〔2021〕18号)文件已批准核销江宁区赵村水库应急备用水源地。南京市人民政府于2022年2月9日向宝盈娱乐app提交了《关于申请撤销南京市江宁区赵村水库水源地保护区的请示》,目前待批复。

部分属实

一、处理整改情况
1. 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厅字〔2020〕42号)第三条分类明确管控要求,对举报反映的房屋及所在村庄世居房屋做好管控。
2. 江宁区横溪街道组织横山村和城管办对30平方米的阳光房和70平方米的硬化场地进行拆除。4月25日,阳光房及硬化场地已拆除,现场环境进行了清理、整治,已完成100平方米覆土、覆绿,恢复原貌。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江宁区横溪街道办事处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举一反三,巩固整改成果,在省政府批准撤销南京市江宁区赵村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前,进一步加强巡查和管控,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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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230018

南京市江宁区江宁街道大庙巴山,大量集体树木被砍伐,搭建数千平违建,违规建设别墅、开设饭店,破坏当地生态环境;大庙社区屠家后面的15亩基本农田,于2018年被盗挖开采石料,2019年使用污染垃圾回填并用黄土覆盖。

南京市 江宁区

生态

4月24日,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江宁街道进行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南京市江宁区江宁街道大庙巴山,大量集体树木被砍伐,搭建了数千平违建,还违规建设别墅和开设饭店”问题
1. 经现场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大庙巴山地块,主体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现为江宁区巴山全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及附属房屋。此处建筑2011年10月份开始建设,2012年8月份完工。2015年新扩建2处简易用房,2017年因汤铜路拓宽向路外侧进行了迁移,未办理相关手续。2021年12月,主体建筑改造为南京市江宁区巴山全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2022年2月停业至今。使用土地三调为工业用地和交通服务场站用地,属于存量违法建筑。
2. 现场检查发现,上述2处简易用房占用林地,面积约75平方米(小班号00050,为商品林)。此外,地块西侧一处用于种植蔬菜的空地占用林地,面积约60平方米(小班号00050,为商品林)。现场未发现大庙巴山违规建设别墅的情况。
二、关于“大庙社区屠家后面15亩基本农田,于2018年被盗挖开采石料,2019年使用污染垃圾回填并用黄土覆盖”问题
1. 经调查核实,该地块位于江宁街道大庙村屠家组,为2019年江宁街道占补平衡项目,项目名称为江宁街道大庙社区(一)村庄复垦,地块号为F19A21041-3号,地块面积19.54亩。2019年12月30日,经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批复实施,实施规模4.4192公顷。该项目实施过程中有部分风化石存于表面,为切实做好补充耕地数量,保证耕地质量,确保项目顺利通过验收,大庙村民委员会将该部分风化石实施清理并剥离耕作层,用于屠家组农路建设项目,不存在盗采石料的情况。
2. 2020年11月5日,江宁街道大庙社区(一)村庄复垦项目通过市级验收,确认新增耕地面积3.7005公顷。该地块处于小山坡上无坑洼之处无需回填,更无用垃圾回填,在场地平整后全部用黄土进行覆盖,目前已全部进行了小麦种植。

部分属实

一、处理整改情况
1. 针对南京市江宁区巴山全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主体建筑为存量违法建筑问题,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批转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14〕306号),对1990年6月18日至2012年11月30日期间建成的历史存量违法建筑,江宁街道将结合实际,在城市改造出新过程中逐步消除。
2. 江宁街道会同江宁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督促南京市江宁区巴山全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对2处简易用房进行拆除,对菜地进行清理,并按要求补种树木,恢复林地,预计2022年5月10日前完成。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1. 江宁区江宁街道落实属地责任,加快推进问题整改,确保如期完成清理整治。
2. 江宁区江宁街道加大护林员巡查力度,确保该区域不再发生毁林及非法占用林地问题发生。同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和巡查,杜绝问题回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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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230013

南京市江宁区滨江开发区,天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无环保手续,污染防治设施未正常运行,夜间偷偷生产,喷塑线喷淋前处理产生的废水未经收集直排下水道,喷塑房开放作业,粉尘污染严重,烘干固化工序的烘箱,无废气收集处理装置,车间内的抛丸机,无环保设施。

南京市 江宁区

大气

4月24日,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滨江开发区进行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天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为南京天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租赁南京博劳斯机械有限公司、南京金酃天承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润寿路3号约9500平方米闲置厂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115MA1XG9LL6N,项目正在建设中。该公司建成后主要从事金属制品加工生产,预计年产金属制品10万吨,主要生产工艺为:钢材—切割下料—机加工—焊接—抛丸—硅烷喷淋—清洗—水分烘干—喷塑—烘干固化—冷却下件—组装—打包出库,主要生产设备有1台抛丸机、2台水分烘干炉、2台固化烘道和2间喷粉房等。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无环保手续,污染防治设施未正常运行,夜间偷偷生产”问题
1. 经核实,该公司2021年6月17日取得南京市江宁区行政审批局《金属制品加工生产项目备案证》(江宁审批投备〔2021〕274号),2021年12月15日取得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南京天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金属制品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宁环(江)建〔2021〕109号),2022年1月开始建设,目前还未建设完成(两条喷塑线已完成建设,切割下料、焊接和机加工工序尚未建设),设备正处于调试阶段,未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
2. 经现场核实,该公司尚未投入生产,2022年4月9日后未进行过设备调试。废气治理设施已完成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危废库房正在建设中。
(二)关于“喷塑线喷淋前处理产生的废水未经收集直排下水道,喷塑房开放作业,粉尘污染严重,烘干固化工序的烘箱,无废气收集处理装置,车间内的抛丸机,无环保设施”问题
1. 经现场核实,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和危废库房因疫情原因,尚未建设完成,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硅烷加药箱内存有一定量的液体,经pH试纸检测为中性,未发现外排迹象。
2. 经现场核实,该公司抛丸采用滤芯除尘器除尘后经1号15m排气筒排放;喷塑房已采取密闭措施,喷塑产生的粉尘经二级滚筒滤芯收集处理后经2号15m排气筒排放;烘干、固化采用天然气加热,烘干作业产生的烘干废气和烘干固化作业产生的固化废气经光氧催化+活性炭装置收集处理后经3号15m排气筒排放,目前,废气治理设施均已建设完成。

部分属实

一、处理整改情况
江宁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设备调试行为,待所有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安装到位及排污登记完成后,方可开始设备调试。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1. 江宁滨江开发区将安排专人加强对该企业的帮扶指导,督促企业规范化调试、生产,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2. 江宁滨江开发区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管理,确保企业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并建立完善各类台账。
3. 江宁生态环境局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对环境违法行为将严肃查处。

17

D2JS202204230019

南京市江宁区纪家社区加油站后纪家路上的一家废品回收站,占用几十亩农田,露天堆放大量物料,生产噪音、扬尘扰民。

南京市 江宁区

大气

此件为重复信访件(4月8日,D2JS202204070083,第十四批次省编序号10),已经按时办理并回复。
4月24日,再次接到信访交办件后,江宁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江宁街道进行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纪家社区”实为江宁街道江宁社区,加油站后纪家路上共有3家废品回收站,分别为南京金牛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南京航程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南京顶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1. 南京金牛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在江宁社区纪家工业园投入经营,主要从事废铝、废铜分拣打包,项目占地面积40亩,现有员工3人。主要设备有:2台分裂机、1台打包机、1台叉车。其中,从事空调回收和散热器拆分业务约700平方米,主要工艺流程∶回收来的空调散热片经过分裂机,将铜和铝分开,分别打包外运。年回收空调散热片约100吨。
2. 南京航程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于2019年下半年在江宁社区纪家工业园经营,主要从事废铝回收。租用厂房面积1200平方米,现有员工6人。主要设备有:打包机1个、叉车1台。主要工艺为:废铝回收—打包压缩—分类出售。
3. 南京顶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在江宁社区纪家工业园建成投产,主要从事废电机拆解。租用厂房面积约700平方米,现有员工4人。主要设备有:1把电镐、1台叉车、手工锤。主要工艺为:回收废电机—电镐拆分—废铁废铜出售。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占用几十亩农田”问题
经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核实,南京金牛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占地面积约62亩,三调地类均为工业用地。
(二)关于“露天堆放大量物料”问题
经现场核实,南京金牛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存有少量废金属打包料露天堆放;南京航程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和南京顶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2家企业现场无废旧物料贮存。
(三)关于“生产噪声扰民”问题
南京金牛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南京航程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和南京顶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等3家废旧物资回收企业从事露天分拣、打包和装卸转运废旧金属时产生噪声。4月8日噪声监测结果显示,3家企业北侧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区昼间限值(60分贝)要求。但是,因3家企业均为露天作业、声屏障措施较差,作业时噪声产生叠加累积效应,会对紧邻的北侧纪家村居民区造成一定影响。
(四)关于“生产扬尘扰民”问题
现场检查时,南京金牛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南京航程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和南京顶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等3家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处于停止经营状态,不排除气割作业、物料装卸转运等可能产生扬尘的作业行为。

部分属实

一、处理整改情况
1. 江宁街道督促南京金牛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继续清理厂内少量露天堆放的废金属打包料
2. 江宁街道督促南京金牛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加快安装隔声墙。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1. 江宁区江宁街道督促3家企业按照环保要求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在隔声墙、雾炮机、洒水车等配套建设完成,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经营。
2. 江宁区江宁街道街道落实属地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3家企业的日常巡查和监管,确保该地块土地依法依规利用。

18

D2JS202204230111

南京市浦口区亚青路融侨观邸小区,每天清晨6点钟开始清运小区生活垃圾,噪音、异味严重扰民,且清洗垃圾桶和地面污水直排路面,进入雨水排口。

南京市 浦口区

噪音,大气,水

4月24日,接到信访交办件后,浦口区人民政府组织江浦街道、浦口区城管局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每天清晨6点钟开始清运小区生活垃圾,噪音、异味严重扰民”问题
因小区内人车分离,垃圾收运车无法进入,每天清晨由小区物业将小区内所有其他类的生活垃圾桶运送至北门,集中摆放门外空地上,再由第三方公司垃圾收运车统一运走。由于此点位集中摆放垃圾桶数量较多,每次垃圾收运车完成清运需要1小时左右,转运过程中倾倒垃圾桶易产生噪声、异味等情况,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
二、关于“清洗垃圾桶和地面污水直排路面,进入雨水排口”问题
经核实,垃圾收运车辆每天在该小区东区北门清洗收运车辆和垃圾桶,导致清洗污水直接流入雨水管网。

基本属实

一、4月24日,浦口区城管局对收运单位进行约谈,对垃圾收运车驾驶员在小区门口清洗车辆行为下发《浦口区垃圾清运车辆问题督办单》,冻结该车辆作业资格并限期整改。针对南京天通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未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干净整洁的行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宁综法浦〔2022〕112883号),要求立即整改。
二、浦口区江浦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督促收运单位一是将垃圾清运时间从早上6点推迟至7点;二是调整垃圾清运作业方式,每天将垃圾桶从小区内的垃圾分类收集点拖至小区门外的临时转运点,垃圾集中转运和垃圾桶清洗工作全部在临时转运点完成;三是规范垃圾清运作业行为,不得在室外清洗垃圾桶,压缩垃圾桶在外摆放和清运时间,减少噪声、异味等扰民影响。

19

D2JS202204230056

南京市六合区经济开发区湖荡路,南京恒翔保温材料制造有限公司,生产时散发异味,原料露天堆放产生扬尘污染,使用高硫煤,废气不达标排放,雨天厂区内污水横流,固废未建立相关台账去向不明。

南京市 六合区

大气

4月24日,接到交办件后,六合区人民政府安排六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办,六合生态环境局协同办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查,信访件中所述南京恒翔保温材料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翔公司)位于南京市六合经济开发区湖荡路,主要从事岩棉制品生产。恒翔公司分期建设投产,年产8000吨和30000吨岩棉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先后于2007年4月和2012年6月通过审批;后分别于2012年1月和2016年7月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19年3月编制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并已办理排污许可。恒翔公司生产工艺为玄武岩、白云石等原辅材料→熔制→成纤→固化→后加工→成品。
二、调查核实情况
1. 关于“生产时散发异味,原料露天堆放产生扬尘污染,使用高硫煤,废气不达标排放”问题
经查,恒翔公司相应工段产生的生产废气均落实环评要求,配套相应污染治理设施。恒翔公司按照要求,定期委托第三方开展检测,其历次检测结果均达标;同时,经调阅六合生态环境局的监测记录,检测结果均达标;恒翔公司生产原材料部分存放于封闭式原料棚内;另一部分临时露天堆放于硬化水泥地,用防尘网覆盖,恒翔公司配备相应除尘设施,工人定期清扫;恒翔公司原辅料清单中不含煤炭,反映的煤炭应为原料焦炭,现行标准中暂无高硫焦炭执行标准,经查阅数据,使用的焦炭含硫率均小于0.6%。恒翔公司废气虽达标排放,考虑到二氧化硫排放,在气象条件不利、生产工况较大波动等情况下,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2. 关于“雨天厂区内污水横流”问题
(1)经查,恒翔公司的生产废水收集后通过过滤、沉淀用于粘结剂配置不外排;湿电除尘、湿法脱硫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部分湿电喷淋废水也用于粘结剂配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开发区污水管网,后进入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处理,经雨天现场检查,未见污水横流情况。
(2)4月24日,六合生态环境局对恒翔公司生活污水总排残水开展监测,根据监测报告,符合排放标准,但厂区局部雨水收集不够完善,存在一定的排水不畅情况。
3. 关于“固废未建立相关台账去向不明”问题
经查,恒翔公司的一般固废中,粉尘(废棉)、炉渣、渣球、边角料收集后直接或压块回用于生产;脱硫石膏委托南京久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处理;铁水渣外售;恒翔公司危废经收集后贮存于危废仓库内,委托南京福昌环保有限公司处置。经查阅台账资料,危废处置企业资质和处置协议齐全,恒翔公司有危废入库、出库台账,危废转移联单等,信息未见异常,危废处置在“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中进行申报及转移登记。

部分属实

一、六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求恒翔公司对调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加快整改,推进企业环境管理提升。
二、六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管理,督促恒翔公司按整改方案如期完成整改,防止污染问题的发生。
三、六合生态环境局加大对恒翔公司执法检查的力度,对废气、废水排放等开展日常监测监管。

20

D2JS202204230027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X2JS202204120053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调查情况称“现场检查未发现拆解设备和拆解作业迹象”,实际经营场所在溧水区机场路与薛里路交叉口。

南京市 溧水区

其他污染

4月24日,接到交办单后,溧水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开发区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 投诉人反映的“实际经营场所在溧水区机场路与薛里路交叉口”的企业为江苏苏物再生利用有限公司,该企业为江苏惠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属公司,于1998年5月成立,2003年1月领取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2020年12月下旬,与南京美强设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一年期租赁合同,租赁位于溧水经济开发区机场路46号约20000平方米闲置厂房从事汽车拆解;2021年5月开始正式生产,2021年8月底停产并开始搬离,10月底全部搬离,2021年12月下旬租赁合同到期解除。
2. 溧水经济开发区机场路46号厂区原为南京联强冶金集团不锈钢有限公司,从事冶金制造,2006年初停产至今,2005年10月起将此处厂房租赁给南京美强设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用于对外出租。南京联强冶金集团不锈钢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3月破产清算,目前由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作为该公司资产管理人对资产进行管理。
二、现场核实情况
1. 江苏苏物再生利用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下旬租赁溧水经济开发区机场路46号原南京联强冶金集团不锈钢有限公司三栋紧邻闲置厂房从事汽车拆解;2021年5月开始生产,8月底开始停产并搬离,9月23日将拆解产生的废电池、废机油及含油固废共6.27吨规范转移至南京孝武润滑油添加剂经营部(危废经营单位,经营许可证号:JSNJ0115C00001-4),10月底全部搬离。
2. 现场检查时,厂房已清空,未见拆解设备及废电池、废机油、含油固废等遗留物;厂房内地面原已采取硬化措施,生产时间较短,未见废机油等污染。

部分属实

一、2022年4月24日,溧水经济开发区约谈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和江苏苏物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要求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作为现有资产管理方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巡查和管理,不得违规将厂房对外租赁从事生产活动,一经发现违法违规生产排污等行为立即报告属地及相关部门,及时处置到位;要求江苏苏物再生利用有限公司严格遵守环保各项规定,合法合规生产经营。
二、溧水经济开发区落实好属地责任,督促南京联强冶金集团不锈钢有限公司现资产管理方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做好闲置厂房的合理利用。同时,举一反三,加大闲置厂房等违法违规生产项目排查巡查,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处置到位。
三、溧水生态环境局加大对区内汽车拆解行业企业排查检查及执法力度,一旦发现违法生产及排污行为,从严从速查处并会同属地、商务等单位跟踪督促整改闭环。
四、溧水区商务局加强汽车拆解企业行业管理,督促相关企业严格按照规定合法合规经营,不得擅自从事无证无照相关经营活动,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21

X2JS202204230020

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中山水库周边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直排,溧水区已安排专项资金对周边村庄开展雨污分流工程,但前山边村、东岗头村等周边村庄雨污分流管网形同虚设,无法收集污水,违规通过验收。

南京市 溧水区

4月24日,接到交办单后,溧水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永阳街道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 投诉人反映的中山水库位于溧水区永阳街道境内,是溧水城区及部分镇街供水水源地之一,2003年被省政府列为饮用水源地水功能区,2007年又被省政府列为宝盈娱乐app第一批重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根据《宝盈娱乐app关于同意南京市溧水区中山水库水源地等12个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苏政复〔2018〕137号),中山水库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是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500米的水域和陆域范围,其中西侧以防洪坝外堤脚为界;二级保护区是一级保护区以外的全部水库水域,以及以取水口为中心,一级保护区向外延伸2000米的水域和陆域范围,其中北至中山东路,东北至长深高速,南至中东线路,西至老明路及大坝背水坡堤脚外50米,以及水库东南侧汇水水域向外延伸200米的水域和陆域范围。
2. 投诉人反映的东岗头村和前山边村属于溧水区永阳街道高塘村委会,其中东岗头村位于中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前山边村不在保护区内。2个村庄雨污分流工程实际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项目,现均正常运行。
二、现场核实情况
1. 关于“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中山水库周边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直排”的问题
(1)目前,中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共有8个自然村(东岗头、倪村头、前家边、鲍家、新生、岗头上、前王母岗、后王母岗),均属溧水区永阳街道。2018年9月,溧水区永阳街道开始建设上述8个自然村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项目,2018年11月竣工运行,设计能力10吨/日4套、15吨/日2套、20吨/日2套,接户率均达80%;2019年1月,溧水区永阳街道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完成了上述项目的完工验收,但尚未通过溧水区水务局组织的综合验收,目前均由区水务集团运维。2021年对该8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进行抽测,检测结果显示相关指标均符合《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462-2020)(表1)一级B标准。2022年4月26日现场检查时,设施均运行正常,同步对各处理设施出水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相关指标均达标。2021年4月25日,南京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印发《2021年南京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宁污防攻坚指办〔2021〕62号)要求溧水区到2021年底接户率应达到80%以上,中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8个自然村已建成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接户率均已达到相关要求。
(2)近年来,上级相关部门通过遥感航拍并会同溧水区现场核查,均未发现中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有生产型工业企业。2022年4月24日、4月25日,溧水生态环境局会同属地永阳街道对中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进行巡查,也未发现保护区内有生产型工业企业及生产废水排入水库。中山水库取水口设有水质自动监测站,调阅相关数据显示水质常年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2022年4月25日,溧水生态环境局对中山水库取水口、湖心、高塘3个点位水质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相关指标均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
2. 关于“溧水区已安排专项资金对周边村庄开展雨污分流工程,但前山边村、东岗头村等周边村庄雨污分流管网形同虚设,无法收集污水,违规通过验收”的问题
(1)东岗头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项目于2018年9月开工建设,2018年11月竣工运行,设计能力10吨/日,接户率达80%;2019年1月,由溧水区永阳街道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完成了项目完工验收,但尚未通过溧水区水务局组织的综合验收;设施进水安装有流量计,查阅流量计测算日均污水处理量约7.3吨,运行正常。前山边村建有2套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于2019年4月开工建设,2019年8月竣工运行,设计能力均为10吨/日,接户率达90%;2019年9月,由溧水区永阳街道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完成了项目完工验收,但尚未通过溧水区水务局组织的综合验收,目前由区水务集团运维;设施进水安装有流量计,查阅流量计测算设施日均污水处理量分别约为4.9吨、9.1吨,运行正常。
(2)2022年4月25日-26日,溧水生态环境局对东岗头村、前山边村(2套)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相关指标均符合《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462-2020)(表1)一级B标准。2022年4月26日,溧水区水务集团组织对东岗头村、前山边村(2套)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再次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相关指标均达标。

部分属实

一、 溧水区水务局组织区水务集团对中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8个自然村、前山边村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进行维护保养、巡查检查,并对出水水质进行采样检测;牵头组织会议并印发文件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验收进度。
二、溧水生态环境局会同永阳街道对中山水库及周边进行巡查检查,并对水库及相关污水处理设施出水进行监测。
三、溧水区永阳街道落实好属地责任,加大对中山水库及周边巡查检查,会同相关部门及时有效处置发现的各类生态环境问题;积极做好少数生活污水未接管村民解释沟通,逐步提升接户率;尽快补充完善中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8个自然村、前山边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项目验收资料,积极申请水务部门综合验收(计划2022年8月底完成)。
四、溧水区水务局落实好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行业主管部门职责,组织运维单位溧水区水务集团加大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巡查检查、日常维保、设施进出水检测等力度,确保污水管网通畅、设施运行正常、出水稳定达标排放;会同属地镇街逐步提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接户率,依申请及时组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项目综合验收;会同溧水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做好中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强巡查、监测及管理,确保饮用水安全。
五、 溧水生态环境局会同溧水区水务局做好中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加大巡查检查,依据职责对违法排污等行为从严从速处理并跟踪督促整改闭环;加大中山水库及有关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及时提供科学技术支撑。

22

X2JS202204230015

南京市高淳区大量雾炮车、洒水车以及水喷淋装置,噪音扰民。

南京市 高淳区

噪音

4月24日,接到交办单后,高淳区城管局会同高淳生态环境局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目前,高淳区各部门、板块共调配使用雾炮车17辆,洒水车36辆,用于辖区内抑尘及保洁作业;喷淋装置为主城区淳溪街道北岭路、固城湖北路及汶溪路的路灯“云微雾”喷淋系统。
二、调查核实情况
1. 为进一步做好城市保洁工作,高淳区委、区政府加强主城区抑尘保洁措施的投入力度。目前,高淳区主城区范围内共有雾炮车8辆、洒水车17辆,用于主城区市政道路保洁及抑尘作业;对抑尘保洁作业制定了抑尘保洁车辆作业方案,明确车辆行驶的时间及路线,所有作业车辆行驶速度不超过15公里/小时,雾炮车夜间时段(晚22点至次日晨6点间)不进行作业。
2. 2022年4月25日,高淳生态环境局选取主城区镇兴路、北岭路及北岭路朝阳花园小区进行噪声监测:镇兴路区政府段道路交通噪声20分钟等效声级为65分贝,雾炮车(风机800转)经过时瞬时噪声测量值从63分贝升至65分贝;北岭路朝阳花园段道路交通噪声20分钟等效声级为69分贝,雾炮车(风机800转)经过时瞬时噪声测量值在69分贝左右无变化。以上路段道路交通噪声均符合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表1 4a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昼间70分贝)。雾炮车行驶期间,北岭路朝阳花园小区内环境噪声10分钟等效声级为53分贝,符合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昼间55分贝)。
3. 路灯“云微雾”系统,2022年3月开始建设,目前已在北岭路(固城湖北路-北漪路)、固城湖北路(汶溪路-北岭路)各选取10杆路灯试运行,汶溪路(甘霖路-丹阳路北路1.82公里)109杆路灯已建设完成投入使用。该系统采用静音水泵,安装于道路绿化侧分带内,并用保护箱进行了封闭。2022年4月26日,高淳生态环境局对北岭路路灯“云微雾”系统水泵运行噪声进行监测,等效声级为64分贝,符合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表1 4a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昼间70分贝)。
               

部分属实

一、高淳区城管局优化保洁车辆作业方式。所有洒水车等保洁车辆在经过学校、居民区时降低或关闭警示音乐;在晚间行人较少时关闭警示音乐;尽量避开上下班高峰期进行作业。
二、高淳区城管局要求所有雾炮车作业时严格作业规程,车辆正常运行时使用最低的800转档位作业,进一步压降作业噪声。
三、高淳区城管局、高淳区各镇街加强车辆作业管理,车辆作业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及路线作业,避开上下班高峰期及拥堵路段。
四、高淳区城管局、高淳区各镇街做好车辆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正常运行,避免因故障等原因产生其他运行噪声。
五、高淳区城管局做好路灯喷雾系统的运行维护,确保设施保持低噪声状态稳定运行。

23

D2JS202204230041

南京市栖霞区西岗街道,聚昌机动车检测站附近绿化带被堆放大量生活垃圾,检测站旁的一处无名货车停车场无降尘措施,产生扬尘污染。

南京市 经开区

大气、土壤

4月24日,接到交办件后,南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聚昌机动车检测站旁绿化带内被堆放大量生活垃圾”问题。经现场核查,部分外地来宁大货车因疫情无法到达目的地,临时停靠在聚昌机动车检测站门前空地时产生的生活垃圾。
二、关于“检测站旁的一处无名货车停车场无降尘措施,产生扬尘污染”问题。经现场核查,京东方闲置用地内有货车停放,此外,部分外地来宁大货车临时停靠在聚昌机动车检测站门前空地,车辆行驶会产生扬尘污染。

属实

一、南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已于4月24日当天完成对绿化带上积存生活垃圾的清理,同时安排城管队员疏导违停的货车,并要求聚昌机动车检测站履行门前三包职责。
二、南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求聚昌检测站在该处空地建设围挡,对进出车辆进行管理。同时增加区域内降尘作业频次,做好扬尘管控工作。目前,已增加区域内的降尘作业频次,上、下午各两次。聚昌检测站门前已设置围挡,严格控制车辆进出。

24

X2JS202204230074

无锡市新吴区江溪街道塘南社区喻松桥54号西侧的一处空地,建有停车场、物流企业和不锈钢铝合金废品回收站,无环保审批手续,生产、运输、维修时,噪音、扬尘扰民。

无锡市
新吴区

大气,噪音

2022年4月24日,新吴区城管局、江溪街道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喻松桥54号西侧的空地原为喻松桥54号拆迁地块,位于新吴区江溪街道塘南社区,属于江溪街道塘南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2020年4月,为解决兴源路停车和该拆迁地块内乱堆放问题,塘南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将该地块交由无锡市庆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庆周汽车服务”)进行管理,作为汽车停车场使用,“庆周汽车服务”负责人同时在该处经营圆通快递中转业务。
经查,喻松桥54号西侧的空地分为两块区域,其中一块面积约4850平,作为停车场,目前停放了约60辆车,由“庆周汽车服务”负责运营;另一块面积约150平,为圆通快递中转站,有移动板房作日常办公使用。4月24日检查时,现场未发现不锈钢铝合金废品回收站,少量废旧不锈钢铝合金为“庆周汽车服务”暂存在场地上,目前已清理完毕。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喻松桥停车场项目、快递中转站无需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检查发现,停车场部分区域地面未硬化,车辆进出时会产生一定的噪声和扬尘。

属实

1、4月24日江溪街道塘南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约谈“庆周汽车服务”负责人,要求其清退快递物流业务,目前圆通快递中转站已搬离。
2、江溪街道塘南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计划收回该处空地,做停车场使用,加强日常巡查监管,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25

X2JS202204230073

无锡市新吴区硕放街道溇金村,金达塑料厂,无环保手续,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无锡市
新吴区

其他污染

2022年4月24日,新吴生态环境局、硕放街道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无锡市新区金达包装容器有限公司(简称“金达包装”),位于新吴区硕放街道溇金村溇金路9号,主要从事塑料包装桶的生产,已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
经查,该公司250万只/年塑料包装桶生产项目于2004年11月12日经原新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审批,于2009年9月27日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于2020年3月27日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无生产废水产生;注塑、印刷废气配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废活性炭、废油水混合物、废油墨桶、废抹布及手套委托无锡能之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检查发现该公司未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填报排污信息。该公司已签订拆迁协议,承诺于2022年5月底全面停产,并将生产设备拆除。

部分
属实

针对“金达包装”未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填报排污信息的环境违法行为,新吴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1.804万元(锡新环罚立〔2022〕66号)。

26

D2JS202204230087

无锡市江阴市青阳镇桐岐村河滨东路7号,江阴市长江化工阀门厂,中频炉开炉噪音扰民,一般晚上23点至次日早晨生产,中频炉废水和蜡磨车间废水直排下水道,抛丸机、打蜡机、震壳机和烘房等无环保手续。

无锡市
江阴市

噪音

2022年4月24日,江阴生态环境局、青阳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江阴市长江化工阀门厂(简称“长江化工阀门”),位于江阴市青阳镇桐岐河滨东路7号,主要从事不锈钢阀门、机械零配件的生产,已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最近环境敏感点为西南侧约150米处的青阳镇桐岐一村。
经查,该厂于23时40分至次日7时使用中频炉进行浇注加工,其余工段日夜进行。该厂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污水厂集中处理。4月24日检查时,该厂未生产,雨水排放口无水排放。检查,发现该厂新增焙烧炉2台、加热炉、脱蜡机、震壳机各1台、抛丸机5台、打蜡机4台、淋砂机3台、浮砂桶2只、烘房2座等设备未经审批验收,于2003年至2005年间投产使用。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该企业不锈钢阀门、机械零配件项目应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领取排污许可证,但该企业仅进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部分
属实

1、针对“长江化工阀门”新增生产设备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江阴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21万元(澄环立字央督127号)。
2、针对“长江化工阀门”未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环境违法行为,江阴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21.6万元(澄环立字央督126号)。
3、青阳镇政府责令“长江化工阀门”停产整改,新增设备未经环评审批验收、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生产。

27

X2JS202204230030

无锡市梁溪区清名东路永泰二村南大门左侧,锦标汽车美容洗车场,洗车泡沫乱飞,污水横流。

无锡市
梁溪区

2022年4月24日、25日,梁溪区城管局、梁溪生态环境局、梁溪区排水管理处、清名桥街道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南长区锦标汽车美容服务部,位于梁溪区永泰二村33-101,主要从事洗车和更换轮胎,已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经查,该服务部的洗车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4月24日、25日检查时,发现该服务部从事洗车服务时有少量洗车污水溅入路边雨水井内,雨水井内水量过低,不具备采样条件,未采样;检查发现该服务部违规在人行道板边缘浇筑坡道。

部分
属实

1、梁溪区城管局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清名桥综执案字〔2022〕第1号),要求该服务部拆除坡道,不得超出门窗范围占道经营,并停业整顿。该服务部已完成整改。
2、该洗车场地已规划为公用停车场,社区正在申报相关手续,后期梁溪区城管局和属地执法中队将加强监管,杜绝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发生。

28

D2JS202204230045

无锡市宜兴市徐舍镇工业园区,宜兴市华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市大华风机有限公司,生产时异味扰民,固废未按规定处理。

无锡市
宜兴市

大气

2022年4月24日,宜兴生态环境局、徐舍镇政府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⑴江苏华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华纳环保科技”),位于宜兴市徐舍工业集中区,主要从事玻璃钢风力发电设备的制造,已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⑵无锡市大华风机有限公司(简称“大华风机”),位于宜兴市徐舍工业集中区,主要从事风机、消声器、环保设备、除尘器的制造,已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
1、关于“生产时异味扰民”的问题。经查,“华纳环保科技”配料、固化工序配套2套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光氧催化处理设施,打磨工序配套1套水喷淋除尘设施;“大华风机”配套1套活性炭吸附+光氧催化处理设施。4月24日检查时,两家公司均在生产,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宜兴生态环境监测站对两家公司有组织、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
2、关于“固废未按规定处理”的问题。经查,“华纳环保科技”危废为有机树脂类废物、废活性炭、废树脂桶,委托淮安华昌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处置,一般固废玻璃钢废边角料委托常州玉磊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处置。“大华风机”危废为废油漆渣、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委托宜兴市信立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置,一般固废废铁屑、废铁委托宜兴市南庄有色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处置。4月24日检查时,两家公司均建设规范的危废贮存场所,建立规范化管理台账;检查发现:“华纳环保科技”约300公斤玻璃钢废边角料露天堆放于厂区东侧空地;“大华风机”未按要求建立一般固废规范化管理台账。

部分
属实

1、针对“华纳环保科技” 贮存玻璃钢废边角料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宜兴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14.5万元(锡宜环案字〔2022〕245号),企业已立行立改,并做好台账记录。
2、针对“大华风机”未按要求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台账的环境违法行为,宜兴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5.75万元(锡宜环案字〔2022〕244号),企业已立行立改,并指定专人负责。

29

D2JS202204230043

无锡市江阴市徐霞客镇王塘方圆村,江苏中利塑业有限公司,生产时异味扰民。

无锡市
江阴市

大气

2022年4月24日,江阴生态环境局、徐霞客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江阴市中利塑业有限公司(简称“中利塑业”),位于江阴市徐霞客镇方园村兴公庄1号,主要从事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的生产,已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该公司厂界距西北侧方园村兴公庄约65米,发泡生产车间距西北侧兴公庄约123米,表处车间距兴公庄约176米,厂界距南侧凤栖苑小区约230米。
经查,该公司产生的废气配套除尘器+DOP静电回收装置。4月24日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已安装废气处理设施用电工况、FID及颗粒物废气在线监测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在线监测数据显示废气达标排放,厂界及周边区域无明显异味。江阴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达标。检查发现该公司天然气导热油炉、废气治理设施排放口位置和数量与排污许可证规定不相符。

部分
属实

1,.针对“中利塑业”天然气导热油炉、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位置和数量与排污许可证规定不相符的环境违法行为,江阴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4万元(澄环立字央督128号),并责令该公司于8月底前完成排污许可证变更。
2.江阴生态环境局将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加强环境管理,达标排放。

30

D2JS202204230011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JS202203260017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2022年4月14日和4月22日晚间仍能闻到异味,调查处理不实。

无锡市
江阴市

其他污染

2022年4月24日,江阴生态环境局、月城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⑴光大环保能源(江阴)有限公司(简称“光大环保”),位于江阴市月城镇环山路18号,主要从事焚烧生活垃圾发电项目的生产,已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⑵江阴市锦绣江南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锦绣江南”),位于江阴市月城镇环山路8号,主要从事工业危险固废、医疗废物的处置和危废及一般工业固废的填埋,已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
1、经查,4月14日23:15、4月15日13:55,接到投诉电话后月城镇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立即赴举报的区域三河口附近调查,现场无明显异味。4月22日22:03,接到投诉电话反映有烧焦异味后,月城镇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赴三河口附近调查,工作人员在三河口村、三河桥、锦绣江南东侧、时家村桥、与南闸交界处等点位巡查,均无烧焦异味,之后向西至秦望路、华锦路、锦绣江南西侧等点位巡查,均未发现反映的异味。
2、查阅“光大环保”、“锦绣江南”2022年4月14日22时至2022年4月15日2时、4月22日22时至2022年4月23日2时自动监控历史数据,均无超标数据。4月24日检查时,两家企业均在生产,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在线监测数据显示企业废气均达标排放,厂界周边无明显异味。江阴生态环境监测站对两家企业厂界废气情况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
3、检查发现,在不利气象条件下,偶尔有异味情况。

部分
属实

1、月城镇政府要求两家企业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技术要求进行生产,同时加强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2、月城镇政府将继续会同生态环境等执法部门加强对周边企业的日常监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31

D2JS202204230001

无锡市锡山区锡北镇张泾街道,无锡雄风汽车有限公司,晚间喷漆异味扰民

无锡市
锡山区

大气

2022年4月24日、25日,锡山生态环境局、锡北镇政府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信访反映企业实为江苏雄风机车有限公司(简称“雄风机车”),位于锡山区锡北镇泾达南路33号,主要从事电动车配件喷涂,已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最近环境敏感点距厂界南侧约95米。
经查,该公司调漆废气配套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喷漆废气配套水帘+水喷淋+RCO处理设施,PU热固化废气配套水帘+旋流塔+水喷淋+两级活性炭处理设施,UV废气配套水帘+旋流塔+水喷淋塔+RCO处理设施。4月24日昼间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最近生产时间为4月23日0时至5时,检查发现该公司二楼UV光固化线喷台旁部分漆桶未加盖,二楼生产车间部分窗户未关闭,漆桶内油漆挥发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敞开的窗户逸散到厂区内,危废仓库内危险废物未按照规定设置识别标志;4月24日20时、22时30分、4月25日22时35分检查时,该公司均停产,车间窗户关闭,厂界无明显异味。

属实

1、针对“雄风机车”二楼UV光固化线喷台旁部分漆桶未加盖、二楼生产车间部分窗户未关闭、漆桶内油漆挥发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敞开的窗户逸散到厂区内的环境违法行为,锡山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6.4万元(锡山环听告〔2022〕103号)。企业已立行立改。
2、针对“雄风机车”危废仓库内危险废物未按照规定设置识别标志的环境违法行为,锡山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53.2万元(锡山环听告〔2022〕102号)。并责令该公司于5月15日前完成危废识别标志的规范设置。
3、待企业复产后,锡山生态环境局将对“雄风机车”开展废气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依法做进一步处理。

32

D2JS202204230096

徐州市丰县东关开发区,速利达电动车、平安人家电动车及百事利电动车,电泳废水直排雨水管,COD、氨氮、pH值均超标,速利达电动车问题尤为严重,废水量较大,且3家企业COD在线监测仪未与环保部门联网。

徐州市丰县

2022年4月24日,丰县包案县领导带领徐州市丰县生态环境局、丰县经济开发区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1.举报反映的速利达电动车全称为江苏速利达机车有限公司(2021年1月1日由徐州豪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承包其电泳烤漆线生产),平安人家电动车全称为江苏安迪泰机车制造有限公司,百事利电动车全称为徐州百事利电动车业有限公司,3家公司位于江苏省徐州市丰县经济开发区,均在生产,主要生产废水为电泳废水及喷漆废水,均建设了污水处理设施,产生废水经处理后通过开发区污水管网进入丰县康达环保第二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理。经查阅相关资料江苏速利达机车有限公司年废水排放量为12880 吨、江苏安迪泰机车制造有限公司年废水排放量22209吨、徐州百事利电动车业有限公司年废水排放量为19840吨。
2.2022年4月26日,徐州市丰县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3家企业的污水排放口(COD、PH值、氨氮)采样监测,检测数据结果为:徐州百事利电动车业有限公司氨氮3.86mg/L,化学需氧量261mg/L,PH8.6;江苏速利达机车有限公司氨氮0.403mg/L,化学需氧量35mg/L,PH7.9;江苏安迪泰机车制造有限公司氨氮0.351mg/L,化学需氧量33mg/L,PH8.0,均符合丰县康达环保第二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接管标准。2022年4月29日,徐州市丰县生态环境局会同第三方机构对3家企业的雨水管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未发现3家企业电泳废水直排雨水管的问题。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徐州百事利电动车业有限公司的雨水排放口(水样为雨水管网积水)、污水排放口进行采样监测,检测数据结果显示雨水排放口氨氮19.6mg/L,化学需氧量206mg/L,总磷4.72mg/L,阴离子3.28mg/L,汞0.08ug/L,铁1.68×10?ug/L,锌77.2ug/L,铬7.32ug/L,砷1.84ug/L;污水排放口氨氮1.32mg/L,化学需氧量22.3mg/L,总磷0.26mg/L,阴离子0.10mg/L,汞0.14ug/L,铁1.15×10?ug/L,锌208ug/L,铬10.2ug/L,砷1.08ug/L,符合丰县康达环保第二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接管标准。在检查时,其余2家企业未生产,暂未采取水样。2022年4月25日,检查发现江苏速利达机车有限公司(承包人徐州豪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利用污泥泵通过消防软管将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抽至管道通过污水排口排至污水管网,徐州市丰县生态环境局针对徐州豪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已立案处罚。2021年12月2日,检查发现徐州百事利电动车业有限公司废水超标排放,徐州市丰县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处罚。
3.依据(2019年版)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行业类别三十二: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37,摩托车制造375及助力车制造377,江苏速利达机车有限公司(徐州豪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安迪泰机车制造有限公司、徐州百事利电动车业有限公司纳入排污许可登记管理,上述3家企业均未纳入《徐州市2022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徐环发〔2022〕7号),故暂未与环保部门联网。

基本属实

1.徐州市丰县生态环境局对江苏速利达机车有限公司(徐州豪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对徐州豪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电泳生产线进行查封,丰县生态环境局拟将该案进行移交。后督查该公司电泳生产线未运行,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转。
2.丰县人民政府将委托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对企业周边雨水管网、河道水质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开展电动车行业专项治理,进一步巩固水环境安全。
3.徐州市丰县生态环境局针对徐州百事利电动车业有限公司检出的重金属因子进行全面的调查,在另外2家企业生产时,对企业的雨水排放口、污水排放口电泳废水特征污染物进行监测。 4.下一步,丰县人民政府将聘请第三方机构对3家企业的水平衡进行核算。

33

X2JS202204230055

徐州市云龙区新城区片区,常年有工地夜间施工,噪音扰民;太行路中铁未来城小区北门,晚间18点至次日早晨,渣土车运输噪音扰民。多次反映无果。

徐州市云龙区

噪音

2022年4月24日,徐州市云龙生态环境局会同云龙区住建局、云龙区城管局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1.经核查,为规范夜间施工,云龙区住建局会同徐州市云龙生态环境局及属地办事处对夜间施工进行严格审批,新城区片区2020年以来共计审批75家371次,其中2020年9月至12月审批8家,95次(天);2021年审批43家,186次(天);2022年审批24家,90次(天)。在做好严格审批的同时,云龙区加强对施工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2020年对3家未经审批夜间施工的单位进行了立案处罚,处罚金额4.1万元;2021年对9家未经审批夜间施工的单位进行了立案处罚,处罚金额4.058万元;2022年以来无施工噪声立案处罚案件。新城区片区2020年接到噪声投诉323件(次)、2021年接到噪声投诉570件(次)、2022年1-4月份接到噪声投诉48件(次),均已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2.徐州市主城区渣土运输线路是由徐州市城管局与徐州市公安局交警部门联合审批,其中运输时间和路线由交警部门确定。自2018年起,根据市政府相关要求,主城区渣土车运输管理时间分为白天时间段和夜间时间段,白天时间段为5:30-7:30、9:30-16:30、19:30-22:00,夜间时间段为22:00-次日6:00。经过太行路中铁未来城小区北门的渣土运输车辆是徐州地铁6号线工地运输渣土用车,按照相关部门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进行渣土运输。

属实

1.徐州市公安局交警部门已对渣土车运输时间与线路进行优化调整,渣土运输不再经过太行路中铁未来城小区北门,改为经由对居民干扰较小的其他路线。
2.徐州市公安局交警部门、徐州市城管局将严格渣土运输线路审批,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不按规定路线和时间等违规运输行为。
3.云龙区人民政府对在建工地情况进行梳理排查,建立落实清单化管理;严格审批程序,落实审批要求,减少夜间施工噪声;加强夜间巡查检查,发现违规施工及时进行制止;对拒不整改的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34

X2JS202204230033

徐州市邳州市城区雨污分流不彻底,生活污水直排城市老河道,通过运河示范排灌站、索家排灌站、李口大沟排灌站等夜间直排大运河,雨季排放更加频繁,造成运河鱼虾死亡、水体恶臭。

徐州市邳州市

2022年4月25日,邳州市人民政府包案领导带领邳州市水务局、徐州市邳州生态环境局现场核查。2022年4月26日,邳州市政府召开会议专题调度调查处置情况。
1.针对“邳州市城区雨污分流不彻底”问题,经核查,邳州市城市建成区面积约52平方千米,老城区面积17.9平方千米,虽然持续不断加大污水管网建设,但仍存在部分老旧小区雨污分流不彻底;部分老旧管网存在破损;污水管网覆盖仍有空白区等现象。
2.针对“生活污水直排城市老河道,通过运河示范排灌站、索家排灌站、李口大沟排灌站等夜间直排大运河,雨季排放更加频繁”问题,经核查,“运河示范排灌站”和“李口大沟排灌站”实为“运河排灌站”的东站和西站,运河排灌站排区面积7.6平方公里,索家排灌站排区面积10.3平方千米,区域内主要排水河道为李口大沟和珠江大沟。以上两站主要功能为汛期遭遇降雨时,排除城区积水,保证城市防洪安全。邳州市已对城区主要河道沿岸直排口进行封堵,污水进入污水管网。汛期时根据雨量大小和降雨频次,将积水经过排灌站排至运河。管网内部分残留污水混入雨水排入河道。
3.针对“造成运河鱼虾死亡、水体恶臭”问题,经核查,根据省环保自动监测系统反馈的监测报告显示,近年来邳州市中运河国考断面水质持续为Ⅲ类以上,未发现中运河鱼虾死亡、水体恶臭现象。

部分属实

1.邳州市水务局牵头,徐州市邳州生态环境局、邳州市住建局、邳州市城管局、邳州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办公室等单位参与,制定整改计划,限期完成。
2.2020年以来,邳州市先后投资16.17亿元,实施城区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建设工程、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建设工程PPP项目、城区河道水质提升工程、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工程PPP项目,计划2025年底完成上述工程项目。
3.加强监管,对新建小区前置介入,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雨污分流到位,建一片成一片;片区推进,因地制宜实施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改造,逐步改变雨污混流现状;长效管理,充分发挥河长制和网格化巡查的作用,做到问题及时发现、立行立改。

35

X2JS202204230024

徐州市邳州市燕子埠镇,扒头山、磨盘山、应山、寨山、小北山、韩山等山体被盗挖,原山体树木遭到破坏,多次举报无果。

徐州市邳州市

生态

2022年4月25日,邳州市领导带领相关部门到现场核查。2022年4月26日,邳州市政府召开会议专题调度调查处置情况。
1.经核查,2015年1月,邳州市全境矿山全面实行禁采后,受利益驱动,燕子埠镇的扒头山、磨盘山、应山、寨山、小北山、韩山等山体曾不同程度存在零散采石和机械盗采行为。针对盗采情况,燕子埠镇成立涉石治理办公室,资规、公安、安监、环保等部门协同,对破坏耕地倒卖石头的违法行为采取夜巡、蹲点、突击等手段进行严厉打击,并设立看护点,要求值班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必须在十五分钟之内赶到现场处置。资规局设立综合值班室,24小时专人值守。2020年值班室设立以来,累计接到举报36个,坚持做到每个举报现场必查。2020年2月,夜间巡查中发现扒头山存在采石行为,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即制止并调查取证,目前该案已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涉案3人均被判刑。
2.截止2022年3月,制止各类非法盗采行为60余起,给予行政处罚11起,移送公安机关2起,取缔非法收石点15处,捣毁非法石料加工点6处。2022年4月19日,燕子埠镇政府会同邳州市纪委、邳州市公安局、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召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题部署会,与16个村签订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状,再次明确制止盗采责任,并加大宣传,将邳州市纪委、扫黑队、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燕子埠政府等单位负责同志手机号码公布于众,鼓励群众对涉石盗采行为进行举报。

部分属实

1.责成燕子埠镇政府成立生态监管工作专班,联合生态、公安、资规等部门形成工作合力,采取“人防+技防”的方式,在重点区域设置太阳能监控12处,“云里听”设备18处,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保持对非法盗采行为的高压态势,做到零容忍。
2.通过刷涂标语、发传单、竖立警示牌、张贴通告、村广播等形式,引导村民自觉保护山体资源,鼓励引导群众积极提供违法违规线索。
3.2022年4月16日,邳州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将燕子埠扒头山、磨盘山、应山、寨山、小北山、韩山等山体宕口列入邳州市生态修复三年行动规划,进行生态修复,2025年完成。

36

D2JS202204230055

徐州市邳州市赵墩镇临港产业园唐湖村,江苏麦格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生产时产生异味、噪声、扬尘污染,使用高硫煤,废气不达标排放,雨天厂区内污水横流,固废未建立相关台账去向不明。

徐州市邳州市

大气

2022年4月25日,邳州市人民政府包案领导带领徐州市邳州生态环境局、攻坚办、议堂镇人民政府现场核查。2022年4月26日,邳州市政府召开会议专题调度调查处置情况。
1.针对“无环评手续”问题,经核查,江苏麦格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岩棉加工项目(一期)于2018年12月7日经原邳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邳环项书〔2018〕22号),2020年12月27日企业进行了环保“三同时”自主验收。
2.针对“生产时产生异味、噪声、扬尘污染、使用高硫煤、废气不达标排放”问题,经核查,该公司岩棉生产线熔化炉废气经“高温旋风除尘+布袋除尘+热风炉焚烧+SCR脱硝+喷淋塔加双碱法脱硫+湿电除尘”处理,固化炉废气经“热风炉焚烧+SCR脱硝+两级双碱法脱硫+湿电除尘”处理,集棉机废气经“干板过滤室+湿电除尘”处理,称量装料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废气处理后通过2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检查发现,该公司岩棉切割生产线配套建设的2套布袋除尘设施,违规新增2个废气排放口。因疫情管控影响,2022年4月3日停产至今,现场未发现扬尘和使用高硫煤情况。公司生产线熔炼炉(冲天炉)使用焦炭作为燃料,硫分低于1%。
经查阅江苏皓翔环境检测有限公司2021年5月17日〔(2021)皓检(综合)字第(086)号〕和2021年11月30日〔(2021)皓检(综合)字第(228)号〕检测报告,该公司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噪声符合标准。检查发现,该公司未落实排污许可证“噪声每季度检测一次”要求,2021年一、三季度和2022年一季度噪声未检测。该公司已建设雨污分流,现场检查时未发现雨水管网排放污水现象。
3.针对“雨天厂区内污水横流”问题,经核查,现场未发现雨水污水排放问题。公司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公司未设置污水排放口。该公司排污许可证登记只有1个雨水排放口,现场发现西侧实际设置6个雨水排放口,未按排污许可证要求设置排污口。
4.针对“固废未建立相关台账去向不明”问题,经核查,该公司于2021年3月与江苏乾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熔化炉炉渣、岩棉切割边角料、离心机球渣、除尘器尘灰处置合同,合同有效期两年;2021年9月与银顺环保(镇江)有限公司签订一般固废(脱硫石膏)处置合同,合同有效期一年,企业已建立固废转移联单、进出库等管理台账。该公司东侧厂房内建设一条固废压块再利用生产线,2020年5月30日开始建设,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该生产线东侧存有6只废抗磨液压油桶,未按照要求放入危废库贮存,危废贮存管理不规范。

部分属实

1.徐州市邳州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新增固废压块再利用生产线项目未完善环评审批手续、未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设置废气和雨水排放口、噪声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年度检测、危废贮存管理不规范等违法行为立案处罚。
2.徐州市邳州生态环境局、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赵墩镇人民政府督促企业对存在问题立即整改到位,同时加强对企业日常监管,推动企业依法规范生产经营。
3.邳州市政府督促企业拆除闲置的固废压块再利用生产线,封堵5个雨水排放口,规范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

37

D2JS202204230032

徐州市铜山区大彭镇茅山村,竣璐建材有限公司,无环评,扬尘污染严重,工业废水排入厂房西侧农田。

徐州市铜山区

大气

2022年4月24日,铜山区包案领导安排铜山区住建局、徐州市铜山生态环境局、茅村镇政府现场核查,并赴现场督导督办。
1.信访反映的竣璐建材有限公司为徐州竣璐建材有限公司,位于铜山区茅村镇茅村村7队,原料为外购黄沙、石子、水泥、粉煤灰、减水剂;主要产品为装配式构件;主要生产设备有水泥筒仓4台,混凝土输送料斗2台,搅拌站2台,砂石分离机1台,4个粉煤灰仓等,配套建设3套覆膜布袋除尘器+15米排气筒。
2.经核查,徐州竣璐建材有限公司装配式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9年9月通过原徐州市铜山区环境保护局审批,该项目(废水、废气、噪声部分)2020年7月4日通过验收,固废(危废)部分2020年7月通过验收,2020年4月15日取得排污许可证。针对2021年12月7日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厂区内北侧新建一条水稳生产线,无立项、环评审批等手续,徐州市铜山生态环境局已对该公司“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3.2022年4月24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筒仓废气、搅拌废气分别配套建设了布袋除尘器,廊道封闭,搅拌楼全封闭,砂石料仓封闭并配套建设喷淋系统,厂区使用雾炮及洒水车定期洒水降尘,车辆清洗及冲洗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降尘及产品配料用水。该公司地面积尘较多,存在扬尘污染现象。
4.厂区东侧墙与铁路之间有少量积水,为地面冲洗废水,未流出场外,该公司物料车间东侧有一条雨水管道,未发现有积水,但存在部分地面冲洗水通过雨水管道排入东侧农田情况,现场已责令企业对雨水口进行暂时封堵,并要求其立即完善厂区雨污分流管网,规范建设沉淀池,严禁污水外排。

部分属实

1.铜山区人民政府责令徐州竣璐建材有限公司加大厂区清扫、洒水频次,对厂区内外粉尘无组织排放进行监测。
2.徐州市铜山生态环境局已对江苏璐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3.铜山区安排茅村镇政府加强对属地企业的环境监管,发挥网格员作用,加强巡查,确保相关问题处理到位不反弹,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4.徐州竣璐建材有限公司针对少量地面冲洗水通过雨水管道排入外环境情况制定整改方案,进一步完善厂区雨污分流,建设沉淀池,有效收集地面冲洗废水,严禁污水外排。

38

X2JS202204230011

徐州市邳州市议堂镇议堂村邳仓路东侧,原废旧机动车拆解市场,2021年3-4月拆除过程中,产生大量橡胶轮胎、汽车顶棚、汽车玻璃、橡胶边条和塑料垃圾,共计6000-8000吨,填埋在市场北侧约16亩鱼塘内,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目前鱼塘上覆盖约0.5米高土方,并种植小麦。

徐州市邳州市

土壤

2022年4月25日,邳州市包案领导带领徐州市邳州生态环境局、邳州市攻坚办、议堂镇人民政府现场核查;2022年4月26日,邳州市市长召开会议专题调度调查处置情况。
1.信访反映地块位于邳州市议堂镇议堂村邳苍路东侧,议堂镇议堂村李二组。自1992年起,陆续有经营户在该地块从事废旧机动车拆解经营活动,2002年前后发展成为废旧机动车拆解聚集地,共80余户长期经营贩卖各类报废汽车,全部为未经许可的散户经营行为。在拆解过程中产生玻璃、橡胶边条和生活塑料垃圾等,随意丢弃在原废旧机动车拆解区域一处废弃汪塘内,该地块已由村集体复耕种植。
2.经调查,废弃汪塘面积实际约为4.92亩(3280平方)。2021年初,因安全、交通、违建、环境及农民住房条件改善需要,议堂镇对该废旧机动车拆解聚集地进行取缔。在清理过程中,各经营户将房屋拆迁废弃的砖瓦、木板等与拆解车辆产生的一些汽车顶棚、汽车玻璃、橡胶边条等垃圾一起抛弃在拆解聚集地北侧的废弃汪塘内。议堂村在场地平整过程中,未对各拆解经营户产生的各类抛弃物进行收集处置,直接将原抛填废弃物汪塘还土填平并复垦种植。

属实

1.邳州市人民政府已对填埋的固废进行清理,对清理出来的固废进行称重,严格按照固废“三防”措施进行贮存。
2.邳州市人民政府已委托第三方公司对填埋固废进行鉴定,对填埋点土壤和地下水进行检测分析,依据鉴定和检测分析结果依法依规开展后续调查和处置工作。

39

X2JS202204230005

徐州市铜山区柳泉镇高黄村,原兴达钢铁厂内的一处石灰窑,使用高硫煤非法生产石灰,无环保手续,污染防治设施未正常运行,污染严重。

徐州市铜山区

大气

2022年4月24日,铜山区包案领导带领徐州市铜山生态环境局、柳泉镇政府进行现场核查、督办。
信访反映的原兴达钢铁厂内的一处石灰窑,经核实为徐州弘福润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主要设备:石灰窑1座、输送机1台、上料斗1台;生产工艺:石灰石-烧制(高炉煤气)-出窑-成品;已取得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自2020年6月28日起至2023年6月27日止)。
1.2022年4月24日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厂区南侧车间内存放少量煤炭,该公司2021年10月8日煤质检验报告,含硫量为0.26%,2021年10月11日煤炭化验报告,全硫为0.4%,现场已对该公司煤炭进行取样交由徐州市检验检测中心能源部进行检验。由于节日放假,检测结果待出具。
2.该公司生石灰加工项目 2010年通过原铜山区环境保护局审批,2015年1月23日通过原徐州市铜山区环境保护局验收。设计产量为年产生石灰8万吨,石灰窑配套建设布袋收尘设施,审批使用的燃料为兴达公司450立方米高炉生产过程中剩余煤气作为烧制生石灰的燃料,兴达钢铁关闭后,该企业燃料调整为天然气,并通过审批。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使用煤炭情况。现场已责令该企业拆除煤炭使用输送廊道,未经环评审批不得使用煤炭作为燃料。厂区地面积尘较重,生产时易产生无组织扬尘。
3.该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内容要求对废气开展自行监测。

部分属实

1.铜山区人民政府责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燃煤行为,严禁未经审批使用煤炭作为燃料。对全厂废气治理设施加强日常维护。同时,对厂区道路和地面加强保洁降尘,要求企业采取厂区降尘措施,完善车间封闭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扬尘污染。
2.徐州市铜山生态环境局对徐州弘福润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内容要求进行废气自行监测的行为立案查处。
3.铜山区人民政府安排加强属地政府对企业的环境监管,发挥网格员作用,加强巡查。

40

X2JS202204230078

常州市经开区横林镇崔桥村陶家村南侧、东环路东侧、桃园别墅区北侧的陶家村内河,因周边大量生活污水简易处理后排入且该河与外界连接通道被截断,导致水体黑臭。

常州经开区

4月24日,横林镇政府会同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赴现场进行调查。经查,信访件反映的“陶家村内河”实为陶家塘(独立水体),水域面积约10亩、水深约1.5米,主要收集周边陶家村、桃园别墅片区雨水及刘家巷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尾水。
检查发现,为解决该片区居民的日常通勤问题,横林镇政府2002年在陶家塘东侧新建一条道路,使该塘与外河隔断,仅设置1条宽0.8米、高1米的管涵。该管涵埋设较高,陶家塘仅在水位较高时与外河相通,导致水塘水体流动性变差。此外,上游刘家巷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存在建设标准低、设施老化、处理能力不足等问题,现场对出水进行监测,结果超过国家相关标准,对下游陶家塘水质有一定影响。现场对陶家塘3个点位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不属于黑臭水体。

部分属实

1、横林镇政府已将刘家巷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项目、陶家村和桃园别墅等片区生活污水管网收集系统纳入横林镇水环境治理工程,目前已完成设计方案,预计2022年年底完成。
2、常州经开区管委会责成横林镇政府对该河塘实施清淤,改造原有管涵,保持水体流动。目前正在进行方案设计,预计2022年5月份开工,2022年10月份完成。
3、常州经开区管委会责成横林镇政府增加生态浮岛等水质净化设施,预计2022年12月底完成,并加强对刘家巷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长效管护。

41

X2JS202204230046

1.常州市武进高新区龙资路,江苏恒鑫正宏科技有限公司,铝灰渣未合法处置,废气处理设置变频调控,未正常运行,活性炭碘值低,废气排放未达标,危废虚报瞒报,生产空间未密闭;2.洛阳镇虎臣路,常州悦达有色金属铸造,使用劣质活性炭,未定时更换,早、晚时段经常停运废气处理设施,铝灰渣违规私自处理未申报,清洗废水未真实申报,存在外排现象。洛阳镇浦裕压铸厂,存在同样情况;3.牛塘镇白家工业园,常州中泰玻璃设备有限公司,违规从事喷漆外加工项目,露天作业,虚报、瞒报危废量,漆渣未按规定处理,污染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4.牛塘镇竹园村淹桥东北,常州军华钻井机械有限公司,夜间违规在车间从事喷漆作业,无处理设施,私自处理喷漆危废,拆卸机器车间内废油未有效收集,渗漏地面;5.牛塘镇,迪安机械、卓玛滚针等企业,虚报、瞒报危废、串桶污泥、串桶污水、磨床灰数量,违规私自处理,污水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

常州市武进区

大气

1、江苏恒鑫正宏科技有限公司“铝灰渣未合法处置,废气处理设置变频调控,未正常运行,活性炭碘值低,废气排放未达标,危废虚报瞒报,生产空间未密闭”问题。4月24日和26日,武进生态环境局联合武进高新区管委会对江苏恒鑫正宏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单位除酸洗工段外,其他工段均在生产,配套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未发现废气处理设施设有变频调控装置。该单位喷塑、压铸及固化工段生产中有挥发性有机废气产生,在具备密闭条件的车间内进行生产,已配套建设废气治理设施。该单位现场提供了活性炭采购记录和检测报告,碘吸附值为800mg/g。现场对该单位有组织废气、车间外无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采样监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经查,该单位有铝灰及铝渣产生,但未申报在2021年危废管理计划内,2021年6月将2.43吨的铝渣交由他人非法处置,目前现场库存铝灰0.15吨、铝渣8.85吨。
2、“常州市悦达有色金属铸造厂使用劣质活性炭,未定时更换,早、晚时段经常停运废气处理设施,铝灰渣违规私自处理未申报,清洗废水未真实申报,存在外排现象”、“常州浦裕压铸厂,存在同样情况”问题。4月26日22时和4月27日9时,武进生态环境局两次对常州市悦达有色金属铸造厂进行突击检查,该单位铝压铸件项目均在生产,配套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该单位废气处理设施已安装用电监控系统,调阅历史数据,未见异常。查阅该单位废气处理设施运维台账,该单位近期仅在2021年8月更换活性炭,不符合排污许可证中相关要求。根据该单位提供的活性炭检测报告,碘吸附值为825mg/g。现场对该单位有组织废气、车间外无组织废气进行采样监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该单位2021年申报的铝灰渣产生量为0,实际产生量为0.669吨,存在未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的情况。该单位清洗工段有清洗废液产生,作为危废处理,已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处置合同,2021年处置2.914吨,目前库存0.277吨,现场未见清洗废液外排的情况。对该单位雨水窨井内积存水、污水接管口积存水采样监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月24日20时和4月26日9时,武进生态环境局两次对常州浦裕压铸厂进行突击检查,该单位均在生产,配套废气治理设施正在运行。该单位现场提供了活性炭的产品合格证和检验报告单,碘吸附值为806mg/g。查阅活性炭更换台账,对照环评及排污许可证中要求,未见异常。现场对该单位有组织废气、车间外无组织废气进行采样监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该单位已与有资质单位签订铝灰渣处置合同,但2021年和2022年危废管理计划中未申报铝灰渣,2021年以来产生1.0625吨铝灰渣贮存在危废仓库内,尚未转移。检查中未发现该单位有清洗设备,也未发现清洗废水外排的行为,对该单位污水接管口积存水进行监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常州市中泰玻璃设备有限公司“违规从事喷漆外加工项目,露天作业,虚报、瞒报危废量,漆渣未按规定处理,污染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问题。4月24日,武进生态环境局常州市中泰玻璃设备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单位在密闭操作房中对自产工件进行喷漆作业,配套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未发现有露天作业及外加工情况。现场对该单位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排放废气进行采样监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经查,该单位废活性炭、过滤棉、废有机溶剂的产生、贮存及转移与实际情况相符。该单位废油漆桶实际库存量为0.044吨,而台账登记及申报量为0.017吨,存在未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的问题。检查发现,该单位喷漆房墙壁、喷架上部分区域附着有凝固漆渣,厂区内其他区域未发现有漆渣存放。
4、常州市军华液压钻井设备有限公司“夜间违规在车间从事喷漆作业,无处理设施私自处理喷漆危废,拆卸机器车间内废油未有效收集,渗漏地面”问题。4月24日,武进生态环境局对常州市军华液压钻井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该单位未在生产,现场有喷漆设备和生产痕迹,未配套建设废气治理设施和危废贮存场所。经查,该单位自2022年2月28日喷漆工段投产至今,共采购20桶3L装油性油漆,产生的废油漆桶和废漆渣存放在车间内,未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申报,现场未发现私自处置危废的情况。该单位拆卸机器作业区位于厂区西侧露天场地,未设置托盘,地面有油污积存。
5、常州市迪安机械有限公司、常州市武进区牛塘卓玛滚针轴承厂“虚报、瞒报危废、串桶污泥、串桶污水、磨床灰数量,违规私自处理,污水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问题。4月24日,武进生态环境局对常州市迪安机械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该单位不在生产。经查,该单位《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中核定生产中有磨床灰、污泥、废磨削液、废油危险废物产生。该单位已申报危废管理计划,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与实际情况基本相符,查阅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和现场台账,未发现违规处置危废的情况。该单位窜桶、抛光工段有废水产生,配套建有污水处理设施,废水定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产生的污泥作危废处置。
4月24日,武进生态环境局对常州市武进区牛塘卓玛滚针轴承厂进行现场检查,该单位不在生产。经查,该单位《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中核定生产中有废磨削液、清洗废水、污泥、废油产生。该单位已申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危险废物种类、数量与实际情况基本相符,查阅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和现场台账,未发现违规处置危废的情况。该单位窜桶、抛光工段产生的清洗废水经配套三格式沉淀池及板框压滤机处理后,污水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不能回用的废水及压滤产生污泥作危废处置。

部分属实

1、武进生态环境局对江苏恒鑫正宏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管理不到位的问题立案查处,拟处罚97.8万元。该单位立行立改,已编制2022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备案。
2、武进生态环境局对常州市悦达有色金属铸造厂危险废物管理不到位、未按要求更换活性炭的问题立案查处,拟处罚14万元。该单位立行立改,立即更换活性炭,已编制2022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备案。
3、武进生态环境局对常州浦裕压铸厂危险废物管理不到位的问题立案查处,拟处罚15万元。该单位立行立改,已编制2022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备案。
4、武进生态环境局对常州市中泰玻璃设备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管理不到位的问题立案查处,拟处罚10万元。该单位立行立改,已如实记录并申报危险废物产生信息;同时,要求该单位立即开展固废后评价,未整改完成前不得恢复生产。
5、武进生态环境局对常州市军华液压钻井设备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管理不到位的问题立案查处,拟处罚12万元;牛塘镇政府按照“危污乱散低”行动要求,对该单位实施关停取缔工作,已于4月27日拆除全部生产设备。
6、武进高新区管委会、洛阳镇政府分别约谈江苏恒鑫正宏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市悦达有色金属铸造厂、常州浦裕压铸厂相关负责人,要求迅速开展整改,加强现场管理。
7、武进区政府按照《武进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巡查检查力度,落实网格化监管要求,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42

X2JS202204230034

常州市金坛区茅山盐湖景区,大量矿石被非法盗采,加工地址在镇江市丹徒区延茅路。

常州市金坛区

生态

4月25日下午,茅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办公室会同区资源规划局对东方盐湖城景区及其周围的废弃矿山宕口开展了现场核查。
1、关于“常州市金坛区茅山盐湖景区,大量矿石被非法盗采”问题。东方盐湖城景区面积约1000亩,目前正常营运,景区内无涉及矿石开采的建设项目,也未发现盗采矿石行为。经查,东方盐湖城景区周边有癞痢山矿区、茅东矿区两个废弃采石宕口,分别于2003年5月、2015年8月关闭,现场检查未发现有盗采矿石行为和痕迹。经金坛区资源规划局调阅档案,2014年,当地一经营户擅自在薛埠镇大石塘南段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被原金坛市国土资源局查获并被行政处罚,此后该区域未发现非法盗采矿石的行为。
2、关于“加工地址在镇江市丹徒区延茅路”问题。延茅路位于镇江市丹徒区,因疫情区域防控,茅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办公室、金坛区资源规划局无法赴丹徒区进行现场核查。经金坛区资源规划局电话联系丹徒区资源规划部门,丹徒区延茅路原有的轧石厂已关闭,场地已平整。

部分属实

茅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办公室会同金坛区资源规划局进一步加强属地政府网格化监管职责和部门行业监管职责,加大巡查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盗采矿石违法行为。

43

X2JS202204230028

常州市鼓楼区永红街道东方村委,兰陵中学、东方小学南围墙外的一处约2亩闲置空地,多个露天粪坑和臭水沟,养殖鸡鸭鹅,臭气刺鼻,杂草丛生,环境脏乱差。

常州市钟楼区

生态

4月24日,永红街道会同钟楼区城管局开展现场调查。经查,信访件反映的闲置空地位于钟楼区永红街道东方村委恽家组,为附近两户村民自留田,占地面积约3亩,主要种植青菜、玉米和油菜等农作物。其中一户村民利用该地块北面部分区域圈养13只鸡。
检查发现,该地块南侧埋放有少量粪便、豆壳发酵物的2只沤肥缸,作为肥料备用,沤肥缸仅用简易木板遮盖,现场有异味。种植区域内有一小水沟用于农作物灌溉,水质无黑臭现象,地块北部圈养有13只鸡。该地块北侧约100平方米区域由于未种植农作物,长有大量杂草,西侧堆有少量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

属实

1、东方村委立即拆除沤肥缸,清理地块内杂草、围网及建筑垃圾。
2、永红街道落实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举一反三,严防类似情况发生。

44

D2JS202204230049

常州市溧阳市溧城街道甘露茗苑1期8栋20XX室,机械切割噪音扰民。

常州市溧阳市

噪音

4月24日,溧城街道办事处会同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溧阳生态环境局开展现场调查。经核查,20XX室房主周末会带羊毛衫半成品,利用家中小型缝纫套口机完成羊毛衫代加工,加工时间为8:00至11:00和13:30至16:30,加工期间会产生一定噪声。相关部门检查后,20XX室房主立即使用厚软垫和隔音垫减少噪声产生。4月27日,溧阳生态环境局对楼下19XX室住户环境噪声进行监测,结果显示楼上20XX室套口机运行时,噪声值无明显变化。同时,该19XX室住户表示噪声状况已明显改善。

部分属实

1、溧城街道办事处要求20XX房主立即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并在使用时关闭门窗,该房主已立行立改。
2、溧城街道办事处要求20XX房主加强与邻居之间的沟通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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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230040

常州市武进区常武南路412号,常州博斯凯橡胶有限公司,生产时通过排风扇将厂内废气排向周边居民区,异味扰民。

常州市武进区

大气

4月24日,武进生态环境局会同前黄镇政府对常州博斯凯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时,该单位塑胶制品项目正在生产,配套废气设施正在运行。检查发现,该单位加热成型车间南侧墙壁上设有13个排风扇,但线路未连接,该单位负责人称上述排风扇主要用于夏季车间降温,厂区其他地方未发现排风扇。现场对该单位废气设施排气筒、加热成型车间门口、厂界下风向废气进行采样监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前黄镇政府对该单位周边3家企业负责人和小河上村4个村民进行了走访,有1个村民反映该单位生产时偶尔有异味,其他村民及企业负责人表示未有异味扰民情况。

部分属实

1、对“常州博斯凯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加热成型车间南侧外墙有13个排风扇,车间未密闭”的问题,武进生态环境局已立案处理,拟处罚2万元。
2、前黄镇政府要求常州博斯凯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立即对13个排风扇进行封堵,封堵完成前不得恢复生产,并制定提升整治方案,于6月30日前完成整改。
3、前黄镇政府按照《武进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巡查检查力度,督促常州博斯凯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落实问题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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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230022

常州市常州经开区遥观镇勤新村委小王村,凯盛包装厂,厂区北侧两个机械厂房、西侧数控车床加工厂,生产噪音扰民。

常州经开区

噪音

4月24日,遥观镇政府会同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开展调查。经查,信访件反映的“凯盛包装厂”实为常州市富多利机械有限公司,“厂区北侧两个机械厂房”为常州市富多利机械有限公司的机械设备加工车间和钢管仓储车间,“西侧数控车床加工厂”为租用常州市富多利机械有限公司车间的常州兆英电机配件有限公司和常州佳锐特造纸机械有限公司。
现场检查时,常州市富多利机械有限公司正在生产,机械设备加工车间和钢管仓储车间机械加工、钢管断料有噪声产生,利用车间墙体和关闭门窗进行隔音;常州兆英电机配件有限公司正在生产,精加工工段有噪声产生,车间已密闭,该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位于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前王村前王组,未进行信息变更;常州佳锐特造纸机械有限公司于2022年年初开始建设,现有2台造纸机配件专用生产设备,无环保审批和验收手续,建成后仅进行1次试机,停产至今。现场对上述三家企业所在厂区的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分别进行采样监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部分属实

1、遥观镇政府按照“危污乱散低”行动方案要求,将常州佳锐特造纸机械有限公司纳入“散乱污”列名单,计划2022年6月底前完成取缔。
2、遥观镇政府责令常州兆英电机配件有限公司2022年5月底前完成工商登记信息变更工作。
3、遥观镇政府要求常州市富多利机械有限公司和常州兆英电机配件有限公司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4、常州经开区管委会要求遥观镇政府按照《常州经开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巡查检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47

D2JS202204230091

举报人前期反映苏州市工业园区新未来花园风尚小区光辉烧烤餐饮油烟扰民问题,近期恢复堂食,问题仍无改善。

苏州市工业园区

大气

2022年4月24日,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街道对光辉烧烤开展现场核查。
1.光辉烧烤店名称为苏州市宏彬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21年1月,经营地址为沈浒路588号新未来花园30幢102室、103室,主要经营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
2.光辉烧烤4月17日经市场监管部门批准恢复外卖经营,未恢复堂食。
3.突击检查时,商户正常开展外卖经营,未有堂食,安装的油烟净化装置正常运行,现场提供了清洗记录,清洗频率约每月一次。但受场地影响,需对楼顶油烟管道排管进行改造后方可进行油烟监测。
4.突击检查时,未发现商家使用之前投诉反映的木炭炉。

部分属实

1.金鸡湖街道向光辉烧烤发放工作联系函,要求待管道改造商家复工后15日内完成油烟管道排管改造。金鸡湖街道将在排管改造完成后立即上门突击检查并进行监测。
2.金鸡湖街道督促光辉烧烤进一步完善油烟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制度,加强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定期清洗,确保营业时净化器正常运行。
3.建立社区、物业公司联动机制,不定期巡查,对光辉烧烤做重点跟踪处理、回访检查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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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230086

苏州市工业园区娄葑街道新华苑小区20栋靠近马路,交通噪音扰民;文萃路上的多家餐饮店,食客噪音扰民;群星苑5区早6点左右,垃圾清运车噪音扰民;小区污水管道未接入市政管网,雨天反臭;小区生活污水通过管道(12栋北侧、4栋北侧)排入小区北侧河内。

苏州市工业园区

噪音

2022年4月24日,娄葑街道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现场核查。
1.新华苑小区位于通园路99号,建成于2001年,共有住宅20幢。20栋位于小区西北角,西侧围墙外是文萃路。
2.西侧文萃路距离20栋约7米。娄葑街道委托第三方于4月26日白天和晚上对20栋西侧户外1m处的一个点位进行噪声监测,监测结果符合相应的声功能区标准。
3.文萃路新华苑附近有6家餐饮店铺,因疫情管控要求,均没有堂食。
4.群星苑5区内的生活垃圾清运时间为早上6点左右,垃圾清运时机械操作会产生一定声响。
5.小区污水全部经西面污水总管流入文萃路市政污水管网。该小区地势较低,在雨量较大、市政污水管网水位较高情况下,小区内的污水管道易发生排水困难、污水倒灌的现象,造成小区雨天反臭。
6.4幢、12幢北侧共有3个雨水排口,沿河巡查未见污水排入河道。

部分属实

1.娄葑街道协调将群星苑5区生活垃圾清运作业延后至六点半后进行,同时督促清运人员注意轻声作业,尽量减少人为噪音。
2.娄葑街道与清源水务协调,加大周边泵站排水力度及频次,避免新华苑小区出现排水困难、污水倒灌。娄葑街道组织开展新华苑小区雨污管道疏通工作,目前该项工作已列入2022年园区住宅小区排水设施维护运营管理计划。娄葑街道进一步研究污水畅通排放长效治理方案。
3.疫情管控结束后娄葑街道将加强文萃路段餐饮店铺的巡查,严查商家高音喇叭揽客和占道露天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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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230079

苏州市吴中区经济开发区尹中南路368号,苏州润芝食品有限公司,刺鼻废水直排厂区旁大运河,无排污许可证。

苏州市吴中区

2022年4月24日,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集中区管理办公室会同吴中生态环境局对苏州润芝食品有限公司开展信访核查。
1.苏州润芝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4月,地址为苏州市吴中区尹中南路368号,该公司租用苏州恒斓纺织有限公司厂区北侧综合用房开展生产活动。主要从事粉皮制品的生产。该公司年生产100吨粉皮项目于2016年12月编制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自查评估报告并向吴中生态环境局备案。该公司于2020年11月办理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有效期至2025年11月18日。2018年1月办理了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1月9日。
2.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均收集后经厂区预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区域市政污水管网。吴中环境监测站对厂区总排口废水取样监测,监测因子为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总氮、动植物油,监测结果显示各项监测因子均达标。
3.该公司三侧不邻水体,仅北侧10米外为西港河(该河道为京杭大运河支流)。西港河驳岸两侧使用混凝土浇筑,靠近该公司河岸侧建设有高出地面约0.8米的围堰,污水无法通过地面自流入河道。该公司河岸侧无污水排放口及污水排放痕迹,检查时未发现该公司使用其他非法手段排放污水入河道的行为。
4.该公司办理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符合《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要求。
5.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及周边环境较脏乱,车间外堆放有拆除的生产设备未及时清理。

部分属实

1.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集中区管理办公室要求苏州润芝食品有限公司立行立改,立即对生产车间及厂区周边环境进行清扫、整顿,并清理生产车间外堆放的生产设备,现已完成。
2.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集中区管理办公室联合吴中生态环境局加强对苏州润芝食品有限公司环境监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督促企业落实污染治理主体责任,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50

X2JS202204230051

苏州市张家港市乐余镇临江工业园区内,204国道旁的绿化带上非法填埋固废并种植树木,部分树木已死亡。多次反映无果。

苏州市张家港市

土壤

反映的“乐余镇临江工业园”实为张家港乐余镇临江绿色产业园(以下简称“临江产业园”),位于乐余镇北部,规划占地面积约21.3平方公里。
1.2021年12月5日至7日,张家港市鸿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擅自将乐余镇沿江公路北侧区域历史遗留粉煤灰等固废清理项目中的基坑底泥约3000方,运至新204国道苏州巴拓离心机制造有限公司南侧100米左右绿化带堆放。2021年12月7日,张家港市公安局会同张家港城市管理局开展了调查核实,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堆放点土样进行采样监测。从表观判断,倾倒物为沙土,与乐余沿江区域土质相符,不是固体废物。经检测,土样pH值、砷、镉、铜等指标均符合农用地土壤污染筛选值要求。2021年12月中旬至月底,乐余镇双桥村将该部分土方就地平整并种植了约3000棵冬青、桂花等苗木,占地面积约7000平方。2022年1月,乐余镇双桥村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区域土壤实施检测,经检测,相关数据均符合绿化用地标准。
2.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乐余镇现场核查。经核实,临江产业园原规划范围内新204国道两侧确有4处树木(苗木)枯死的情况。其中,新204国道苏州巴拓离心机制造有限公司南侧100米绿化带,种植的约3000棵冬青、桂花等苗木因土坡无法蓄水导致枯死约100棵,成活率约97%(一般成活率大于90%视为正常)。另外沿新204国道2侧发现3处零星树木枯死,经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乐余镇现场核查,这些零星树木枯死属正常情况。2022年4月20日, 乐余镇对4处枯死树木(苗木)地进行了清理和补种,现已全部完成,同时对新204国道沿线再次排查,未发现新增树木(苗木)枯死情况。

部分属实

张家港市乐余镇加强新204国道两侧绿化的后续养护。

51

D2JS202204230073

苏州市吴中区双桥村,苏州良香食品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及污水处理设备,污水直排下水道。

苏州市吴中区

2022年4月24日,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集中区管理办公室会同吴中生态环境局对苏州良香食品有限公司开展信访核查。
1.苏州良香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11日,地址为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双桥村,该公司租用苏州东盛新能源有限公司3号厂房,主要从事年糕的加工生产,2020年3月27日进行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有效期至2025年4月1日。2020年11月办理了食品生产许可证。
2.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年糕加工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未申领排污许可证、未经验收已投入生产。
3.该公司生产废水沉淀罐设有超越管路,开启锁止阀可将沉淀罐内的生产废水未经沉淀预处理直接排入污水管网,检查时锁止阀处于关闭状态。吴中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现场采集了苏州良香食品有限公司沉淀设施排放水样,监测结果显示,沉淀设施排放水样中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悬浮物,均符合排放标准要求。

部分属实

1.针对苏州良香食品有限公司存在的“未批先建”、“未验先产”的违法行为,吴中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4月26日立案处罚20万元,对于企业未申领排污许可证的行为罚款10万元,对个人罚款5万元,共计35万元。同时要求企业在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申领排污许可证及环保验收合格前,不得擅自恢复生产。
2.吴中生态环境局责令苏州良香食品有限公司立即拆除沉淀罐超越管路,现已拆除。
3.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集中区管理办公室将加强对苏州良香食品有限公司的日常监管,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会同吴中生态环境局进行依法处理。

52

D2JS202204230072

举报人前期反映苏州市高新区苏州三好食品有限公司相关环境问题,相关部门责令其停业,目前该厂仅在夜间偷偷生产。

苏州市高新区

其他污染

2022年4月24日,苏州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对三好食品开展现场信访核查。
1.苏州三好食品有限公司位于苏州高新区金庄街55号,租用苏州市瑞科机电有限公司三楼厂房从事凉皮、年糕生产。
2.4月20日,接本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六批D2JS202204190020信访件,苏州高新区生态环境局查实三好食品废水处理设施部分工段停运,已于4月21日立案,并于4月24日对三好食品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生态环境部门未作出责令其停产的相关决定。
2.2022年4月24日21点至22点30分期间,苏州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对三好食品进行蹲点守候并开展突击检查,该公司不在生产。
3.现场联系三好食品负责人,其称2022年4月20日至今,均未生产,目前正在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4月24日晚间,执法人员对金庄街55号瑞科机电(房东)门卫进行走访,门卫反馈三好食品最近未生产。4月25日向瑞科机电(房东)进行了解,三好食品4月20日以来未生产。
4.4月29日苏州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再次走访苏州高新区金庄街55号厂区内瑞科机电、朝日电气两家企业负责人,均表示自2022年4月20日至4月25日三好食品未进行夜间生产。
5.经查询,2018年以来苏州高新区生态环境局未收到涉及三好食品的环境举报,也未查到相关部门责令其停业。

部分属实

苏州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将持续加强对三好食品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开展不定期检查,严格落实企业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发现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53

X2JS202204230045

苏州市张家港经开区,斯特尔涂装、远程化纤、恩斯克精密机械、中天精密模塑、奥斯汀新材料、龙杰特种纤维、国泰科技工业园,排放废气扰民,污染地下水;田垛里村委南侧农田内填埋大量工业垃圾。

苏州市张家港市

大气

一、2022年4月24日、25日,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杨舍镇)会同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对斯特尔涂装公司、远程化纤公司、恩斯克公司、中天模塑公司、奥斯汀公司、龙杰纤维公司、国泰科技工业园开展信访核查。经检查,斯特尔涂装公司等6家企业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等与排污许可证内容一致。经调查,距恩斯克机械、中天精密等企业较近的居民主要为田垛里村北区1组(距最近企业直线距离约200米)、北区2组(距最近企业直线距离约300米)及北区5组(直线距离约300米)。
1.斯特尔涂装公司:现场检查时,该公司仅组装工段在生产,喷漆工序不在生产。现场核查喷漆使用水性漆,现场无明显异味。
2.远程化纤公司:现场核查时,该公司1条浸胶生产线、2条纺丝生产线正在生产,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均在运行,造粒车间不在生产,检查未发现废水外排现象。现场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对该公司浸胶车间、纺丝车间废气排放口;纺丝车间、浸胶车间厂内无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经监测,该公司所有废气排放均符合相关标准。
3.恩斯克公司:现场核查时,该公司6台车床正在生产、2台冷锻机正在生产,其余设备均处于停产状态,检查未发现废水外排现象。现场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对该公司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经分析,该公司所有废气排放均符合相关标准。
4.中天模塑公司: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注塑机正在生产,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检查未发现废水外排现象。现场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对该公司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经分析,该公司所有废气排放均符合相关标准。
5.奥斯汀公司:现场检查时,该公司1条TPU制品生产线、2条CPU制品生产线正在生产,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正在运行;CPU制品生产线安装在生产车间内的封闭室内,检查时封闭室门未密闭到位,但门外基本无异味。现场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对该公司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经分析,该公司所有废气排放均符合相关标准。
6.龙杰纤维公司:4月24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民用车间8条生产线中6条、复合车间6条、新车间6条生产线中5条正在生产,检查时,民用车间、复合车间正在生产,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现场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对该公司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经分析,该公司所有废气排放均符合相关标准。4月25日现场检查时,新车间(高性能认知纤维研发中心项目、绿色复合纤维新材料生产项目)6条生产线中5条正在带料运行,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因下雨未监测。经核对,该公司现有排污许可证未及时更新,废气排放口中无新车间排气口信息。
7.国泰科技工业园:检查时9家企业均在生产,无工业废水、废气排放。
8.2022年4月24日-28日,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杨舍镇)会同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单位对斯特尔涂装公司、远程化纤公司、恩斯克公司、中天模塑公司、奥斯汀公司、龙杰纤维公司、国泰科技工业园进行了地下水采样监测,监测结果尚未出具。
二、2022年4月26日,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杨舍镇)会同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对赴田垛里村委会周边进行核查。经核实,田垛里村委会南侧范围内,自2003年左右起一直是村民住宅及企业,并无农田。
反映的“国泰科技工业园”为江苏国泰国际集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办的工业园,地址为张家港经济开发区悦丰路。该公司主要从事厂房出租和物业管理。国泰科技工业园内生活污水已接入市政污水管网,2022年1月取得了排水许可证,现出租给张家港市恒创打样有限公司、张家港市百越针纺有限公司、张家港市源如服装有限公司、张家港市欣来服饰有限公司、张家港市博峰服饰有限公司、江苏国泰恒扬服饰有限公司、比伽时装(苏州)有限公司、张家港方禾服装有限公司、张家港市同兴服饰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这9家公司均从事服装服饰加工生产,无废气、废水产生,均已进行了排污许可登记,9家企业均无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部分属实

1.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4月27日对龙杰纤维公司未按规定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行为立案。
2.苏州奥斯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立查立改,并在2022年4月26日对CPU制品封闭室门安装闭门弹簧,确保门保持常闭。
3.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将对龙杰化纤新车间废气排放情况开展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进行后续处理。
4.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将根据地下水监测结果开展后续处理。

54

X2JS202204230032

苏州市张家港市长兴社区,腾龙金属、八珍食品、港普电子、港开电子、长兴锅炉、华亿橡塑、佳顺机械制造、开力玻璃钢、建国石材、潮城金属制品、嘉诚机械等企业,严重污染环境。

苏州市张家港市

其他污染

2022年4月24日,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杨舍镇)会同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对腾龙金属、八珍食品、港开电子、华亿橡塑、佳顺机械、嘉诚机械开展信访核查。
1.腾龙金属:经核查,该公司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等与排污许可证内容一致。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后道酸洗工段及热处理工段正在生产,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现场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对该公司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经分析,该公司废气排放均符合相关标准。
2.八珍食品:现场检查时,该企业不在生产。该公司前期因有阳性病例被列为封控区,未能进入生产区域检查。
3.港开电子:经检查,该公司生产工艺及生产设备与自查评估报告不符,增加了引线清洗工段,增加的清洗工段使用脱脂剂、脱碳剂,生产过程中有废水产生,清洗废水拖运处理。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清洗工段未在生产,未发现废水外排现象。
4.华亿橡塑:经检查,该公司生产工艺及生产设备与自查评估报告不符。该公司增加了瑜伽柱产品,实际生产设备增加了压花机1台、复合机1台、注塑机2台、压机3台、烘箱3台及贴胶机1台。压花、热复合及注塑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设置了1套UV光氧+等离子废气处理设施,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2台压花机、2台注塑机正在生产,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现场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对该公司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经分析,该公司废气排放均符合相关标准。
5.佳顺机械、嘉诚机械:现场检查时,两家公司正在生产,未查实存在废水废气排放情况。经检查,该公司生产工艺及生产设备等与环评一致。

部分属实

1.2022年4月27日,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对港开电子未批先建和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
2.2022年4月27日,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对华亿橡塑公司未批先建和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
3.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将加强后续管理,待八珍食品解除封控后进一步开展核查。

55

X2JS202204230075

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郭巷街道国泰社区227省道东侧(吴江变电站对面),三明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原名吴江市松陵镇商贸码头),2021年5月通过整改提升方案。同年7月,因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交办函》指出京杭运河吴江区北段存在高浓度悬浮物(该段共建有3处码头及吴江天宏印染厂),相关部门在未分清污染主体、污染整改可能性和整改措施的前提下,“一刀切”勒令三明公司停业,注销其经营许可证,收回出租土地。

苏州市吴中区,苏州市吴江区

其他污染

吴江区、吴中区分别开展现场核实。
1.吴江市松陵镇商贸码头,全称“吴江市松陵镇商贸装卸码头”,2002年10月建成,是京杭运河西侧夹杂在吴江区域的飞地。2003年6月取得了原吴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的个人工商户营业执照。并于2010年9月取得了原吴江市交通运输局颁发的《港口经营许可证》,从事货物装卸、仓储服务。2012年7月,商贸码头经营合伙人之一在商贸码头地块注册成立苏州市三明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即信访中提到的“三明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经营场所位于苏州市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郭巷街道国泰社区227省道东侧(吴江变电站对面),主要从事砂石与混凝土生产加工、运输等经营活动。商贸码头与三明公司负责人为同一人。
2.2020年初,国家水利部开展“两违”整治,4月1日,吴中、吴江两地河长办和交通运输局、吴中区城南街道、吴江区江陵街道等部门,经查发现该地块属于运河西侧夹杂在吴江区域的“飞地”,权属应为吴中区,就此两地明确了商贸码头应补办水利手续,改由吴中区发证管理,吴江区应注销其《港口经营许可证》。
3.2021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将通过卫星遥感监测发现的公益诉讼线索移送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再将线索层转至吴江区人民检察院办理。该线索涉及京杭大运河北段区域水环境污染问题及两处新建、扩建线索。其中京杭大运河北段线索中涉及属于吴中区飞地的商贸码头。2021年7月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收到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函》后,致函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交办函》涉及环境污染问题的整改措施进行说明,并建议吴中区对苏州三明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原名吴江市松陵商贸码头)予以关停取缔。根据《港口法》、《行政许可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现场办公会议精神,吴江区交通运输局于2021年7月2日在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对吴江市松陵商贸装卸码头《港口经营许可证》予以公告注销。
4.收到最高检交办公益诉讼线索后,吴中区人民检察院牵头成立商贸码头整治工作专班,交运、环保、水利、属地政府等相关单位协同配合,共同推进商贸码头问题整改。2021年7月10日,吴中区城南街道办事处会同吴中生态环境局对三明公司进行检查,查实三明公司建设项目未依法办理环评审批等相关环保手续、砂石堆场覆盖不完善等环境违法行为。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8月27日正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三明公司处罚37万元,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汤玉明处罚8万元,合计共处罚45万元。同时,责令其立即停产,未取得相关手续前不得复产。经核查,该公司至今未取得环保审批手续。
5.商贸码头地块原租赁合同到期后,自2020年1月1日起,由吴中区城南街道宝带桥社区与三明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为2年,至2021年12月31日截止。因商贸码头存在无证经营,建筑物及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环保等问题至今未整改,租赁合同即将到期等因素,吴中区城南街道宝带桥社区根据与商贸码头“土地租赁合同”第八条第8.3款之约定及相关的法律规定,于2021年8月12日、2022 年1月25日、2022年3月21日先后3次函告商贸码头地块承租方,与其解除“土地租赁合同”并要求其自行腾空搬离并交还场地。
6.截至4月26日,商贸码头已完全停产停业,码头出入口及内部道路已封堵,部分砂石材料已清运。

部分属实

吴中区城南街道办事处会吴中区交通运输局加快完成商贸码头地块清退,恢复地块原貌,同时在清退过程中要采取措施做好环保与安全方面的相关工作。

56

D2JS202204230046

苏州市常熟市海移镇新州村,周行印染、常虹印染、海盛印染,生产时异味扰民。

苏州市常熟市

大气

2022年4月24日,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会同海虞镇政府赴现场开展现场检查。
1.经查:常熟市周行染色有限公司、常熟市常虹印染有限公司、常熟市海盛印染有限公司相邻,位于常熟市海虞镇新州村,主要从事纺织品染色加工生产。周行染色的1#、3#、4#定型机和1台印花机正在生产,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常虹印染1#、2#、4#、5#定型机正在生产,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受疫情影响,海盛印染处于停产状态。
2.检测周行染色、常虹印染的排气筒颗粒物浓度、非甲烷总烃浓度和速率以及臭气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限值要求。
3.检测区域下风向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限值要求。
4.周行染色存在部分印花浆料未密闭存放以及部分周转助剂桶露天堆放的问题。
5.4月25日,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会同海虞镇政府对王家宕和施氏巷两个宅基的部分居民进行了走访,居民表示与前几年相比,目前周边异味已大大改善,但是偶尔还有异味。

基本属实

1.常熟市要求3家企业加强废气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在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异味影响。
2.周行染色已对印花浆料桶进行了加盖,并将周转助剂桶规范贮存。
3.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会同海虞镇政府继续加强对3家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并在海盛印染复产后对其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57

D2JS202204230033

苏州市常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江苏耀皮玻璃有限公司,工业固废填埋在胡照路三江县115号杆42号高压电线杆西侧100米处。

苏州市常熟市

土壤

2022年4月24日,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会同常熟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赴现场进行调查。
1.信访件中提到的 “胡照路三江县”实为福照路三江线,经排查,执法人员发现位于常熟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照路三江线115-42号高压电线杆西侧100米的一块空地上,有一堆灰白色工业固废。经调阅相关监控视频及查阅皮尔金顿耀皮和华东耀皮固废进出库台账记录后确认,4月21-23日,佳木源公司用两辆卡车(车牌分别为沪FE2111、沪FE2038)分3批6车次(总计190.86吨),将皮尔金顿耀皮(132.2吨)和华东耀皮(58.66吨)的报废混合原料运出后倾倒于福照路边的空地上。
2.江苏皮尔金顿耀皮玻璃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平板玻璃的生产,江苏华东耀皮玻璃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汽车用玻璃的生产,均为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两家公司位于江苏省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港路10号的同一厂区内。
3.皮尔金顿耀皮和华东耀皮于2020年1月开始,将产生的报废混合原料以250元/吨的价格委托佳木源公司运输和处置,签订了环卫服务合同,但未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也未对报废混合原料的实际处置情况进行跟踪。据佳木源公司交代,因皮尔金顿耀和皮华东耀皮产生的报废混合原料主要成分为硅砂、石灰石等,佳木源公司将其同建筑垃圾混合后出售用于做路基。4月21日-23日,因疫情原因,工地开工不足,对路基料的需求量不足,佳木源公司清运后,因无处存放,夜间偷偷将其倾倒。
4.对倾倒地点南侧2米处3个点位的地面积水进行了采样监测,检测数据显示,因玻璃生产原料主要是无机物,倾倒行为未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属实

1.常熟市碧溪街道综合执法局于2022年4月28日对佳木源公司在运输固体废物过程中,擅自倾倒的行为立案处罚,拟处罚款16.4万元。
2.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4月28日对皮尔金顿耀皮和华东耀皮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未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的行为立案处罚,拟分别处罚款30万元。
3.皮尔金顿耀皮、华东耀皮和佳木源公司立即对倾倒的报废混合原料进行清理,消除环境隐患。
4.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督促皮尔金顿耀皮和华东耀皮严格按照要求,合法规范处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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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230002

苏州市常熟市梅李镇海城村35组(原丰收九队),唐某英侵占耕地建造楼房。

苏州市常熟市

其他污染

2022年4月24日,梅李镇政府开展现场调查,
1.“唐某英”为常熟市梅李镇海城村34组村民。唐某户原宅基地(占地200m2)位于梅李镇海城村34组雷巷。2019年,海城村在推进“千村美居”过程中,因唐某户原宅基地影响34组雷巷村庄整治中规划道路的建设,村委会决定对唐某户实施宅基移位,后在34组雷巷农村住房规划定位方案中明确了唐某户宅基移位后的位置,并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
2.唐某户新宅基占地180m2,目前尚未动工。新宅基中一部分(82m2)为存量建设用地,另一部分(98m2)原为农用地。2021年11月13日,原农用地经宝盈娱乐app批准转为建设用地。2022年1月28日,梅李镇政府按照《梅李镇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批准了唐某户实施翻建,并核发了《农村住房建设许可证》。

部分属实

常熟市梅李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梅李镇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拆旧建新”的原则推进唐某户翻建工作,并积极做好有关群众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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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230107

南通市经济开发区瑞兴路东方大道西侧,华星土工材料有限公司,热处理车间酸洗异味扰民,实际生产与环评不符,实际设有磷化工艺,环评中未批复,盐酸储存不规范,应急水池面积不达标,固废锌渣随意堆放在车间内。该公司现更名为华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重新办理环评手续。

南通市
开发区

其他污染

2022年4月24日,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现场检查。
1.举报反映的实为华鑫新材料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华星土工材料有限公司为该公司曾用名。该公司已建成热镀锌钢丝及镀锌钢绞线生产线并通过环保审批、验收,热处理光面钢丝生产线暂未建设。
2.现场检查时,该公司1条热处理镀锌生产线在生产,酸洗废气、热镀锌废气及天然气燃烧废气配套的碱液喷淋装置正在运行,经pH试纸检测喷淋液呈碱性。环评批复未涉及磷化工艺,现场也未发现有磷化工段设备。现场对该公司有组织、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开展监测,后续根据监测结果做进一步处理。
3.该公司在生产车间外南侧建有1个20m3的盐酸卧式储罐,储罐四周设置了围堰,围堰内壁已进行防腐处理。该公司在厂区东侧建有一座容积约200 m3(环评批复要求为163m3)的事故应急池。现场检查发现,事故应急池内有少量雨水积存,但能基本满足应急容积要求。
4.该公司废锌渣为危险废物,与第三方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协议,公司废锌渣用铁桶盛装后放置在厂区西侧危险废物仓库内。现场未发现生产车间内有废锌渣堆放,但发现有部分盛装废锌渣的铁桶未规范张贴危废标签。
5.该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更名为华鑫新材料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措施等未发生变化,与原环评文件相符。根据环评法规定,不需要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部分属实

1.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对所有库存危险废物规范张贴危废标签,并要求其严格强化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现场公司已完成整改工作。
2.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对事故应急池积存雨水进行妥善清理,确保事故应急池保持空置状态,并要求其强化日常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责成相关责任部门全面强化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属地网格继续做好巡查管理,形成合力督促公司进一步做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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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230106

南通市海门区常乐镇南通新风祥液压铸造有限公司、南通恒兴亚铸造有限公司,数千吨含树脂和固化剂的废砂未进行专业处置,使用翻斗车外运后倾倒,无资质及环评手续从事铸件喷漆,铸造车间无废气、粉尘处理装置,异味扰民。

南通市
海门区

大气

2022年4月24日、26日,海门区政府组织生态环境局、常乐镇、海门经济开发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核查。
1.南通新凤祥液压铸造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液压铸件及其他铸件、五金制品和机械配件等。该企业液压铸件、铸件、五金、机械建设项目、项目补充报告分别于2006年、2009年通过环保审批,2009年11月通过竣工验收。年产10000吨液压类铸件真空造型线扩建项目、铸件砂型造型线技术改造项目均通过环保审批、验收,已领取排污许可证。南通恒兴亚铸造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生产加工铸件、液压件、五金制品并销售。该企业年产8000吨液压阀铸件项目通过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自查评估报告备案,已领取排污许可证。
2.南通新凤祥液压铸造有限公司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炉渣和使用后的覆膜砂。该企业均与相关资质单位签订处置或者回收合同。经核查,2021年该企业产生炉渣均委托第三方公司处置;该企业覆膜砂定期由供应商运送、回收,入库、出库基本同时进行,由于覆膜砂使用过程中会混入少量杂质,回收覆膜砂质量会略高于入库覆膜砂,偏差在合理范围内;2022年至今产生的炉渣和入库的覆膜砂均暂存固废仓库,由于疫情原因暂未转移。执法人员巡查厂区及周边,未发现企业存在使用翻斗车外运后倾倒一般固废的行为。南通恒兴亚铸造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直接使用成品覆膜砂进行制壳,不使用树脂和固化剂,无混砂工段。现场检查时,厂区东南角仓库内存放有约20吨废覆膜砂吨袋,未能提供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执法人员巡查厂区及周边,未发现企业使用翻斗车外运倾倒一般固废的行为。
3.南通新凤祥液压铸造有限公司、南通恒兴亚铸造有限公司均未设置喷漆工段,实际生产中也没有铸件喷漆工艺,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喷枪、油漆桶等喷漆设备及喷漆痕迹。
4.现场检查时,新凤祥液压铸造不在生产,厂区及周边无异味,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目标。该公司根据2022年江苏省铸造行业整治规范要求于2022年4月起停产整治,现场正在安装浇筑烟气洗涤塔除烟除臭设备和喷淋塔。调阅资料显示,2021年该企业未对抛丸工段排气筒和喷砂机工段排气筒进行自行监测,其余工段自行监测结果均达标。海门生态环境监测站曾于2022年3月28~29日委托第三方对该企业厂界进行无组织臭气检测,监测结果达标。现场检查时,恒兴亚铸造不在生产,车间内正在进行整理。执法人员发现,该企业造型工段和浇注工段各新增一个排气筒,排污许可证暂未申请变更,检查发现除抛丸工段外其余工段排气筒高度均不足15米。海门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熔炼工段1#排气筒的非甲烷总烃和制壳工段3#排气筒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进行采样检测,同时委托第三方对该单位无组织废气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均达标。

部分属实

1.海门生态环境局对南通新凤祥液压铸造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拟处罚款5万余元;对南通恒兴亚铸造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拟处罚款8.5万元。
2.海门生态环境局责令南通恒兴亚铸造有限公司按照排污许可证和自评估报告要求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高度,并针对新增大气排放口及时变更排污许可证。
3.海门生态环境局责令南通新凤祥液压铸造有限公司按照2022年江苏省铸造行业整治规范要求进行提标改造,增设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外排污染物的自行监测。
4.海门区政府责令常乐镇、海门街道切实履行网格化环境监管职责,加强日常巡查管理,同时做好周边群众的信访维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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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230089

南通市海安市角斜镇新坝村,海安北斗星门业有限公司,设有铜、不锈钢等的蚀刻、氧化工艺,未建设在工业园区内,重金属废水、危险废物处置方式不明,车间内地面上有大量冲洗废水,污染周边环境,近年来该公司违规扩大生产规模。之前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回复称该公司废水零排放。要求核查该公司生产至今的废水、危险废物处置台账。

南通市
海安市

2022年4月24日,海安市政府组织生态环境局、滨海新区管委会进行现场核查。
1.海安北斗星门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金属门窗制造。该公司年产1000件金属门窗技改项目已通过环保审批、验收,已进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2.经查,北斗星公司采用发黑工艺,无蚀刻工艺,发黑工艺为铜板放入发黑槽浸泡于含有硫化钾的水中,使工件表面形成一层氧化膜,起防锈作用。该公司位于海安市滨海新区新坝村四组工业集中区,环评要求以1#喷涂、2#喷涂区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该公司四周均满足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3.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发黑工段正在生产,废水处理设施间歇性运行。二楼有两处发黑操作区域,四周均建设有20cm高的围堰。该企业废水为发黑废水、发黑槽清洗废水、喷枪清洗废水,喷枪清洗水用于调漆,发黑废水、发黑槽清洗废水经废水池收集,管道进入一楼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再通过泵抽至二楼回用于发黑工艺。检查发现,污水处理设施东侧外有一个约3平方米的浅土坑,内有积水,查明系废水收集池废水外溢流入。海安生态环境监测站现场对土坑内积水及正在排放的废水进行取样监测,显示土坑内积水检测出总铜、总锌、总镍、总铬等废水相关指标。第三方公司现场对土坑及周边土地采集土样,后续将根据检测结果采取进一步措施。海安生态环境监测站对厂区北侧150米一条小河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总铜、总锌、总镍、总铬、总镉均未检出。经核查,该单位环评批复年产门1000套,浓水年产生量16.15吨。2021年实际产门400套,经折算,浓水产生量应为6.4吨。2022年4月27日该单位已委托南通蔚蓝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处置了部分浓水2.92吨。
4.北斗星公司建设有1座20平方米危废仓库,危废仓库内存放有废机油、压滤污泥、废包装桶、废活性炭。检查发现该公司技改项目自2020年2月下旬投产至今未注册危废全生命周期系统,未申报危废年度管理计划,未对危废进行处置。
5.现场检查发现,北斗星公司于2021年10月将部分车间租赁给南通缘鑫铜艺有限公司,缘鑫铜艺于2021年10月未经环评审批擅自新建1座喷漆房、1座烘干房及9条清洗槽。4月25日,缘鑫铜艺开始对新增设备进行拆除。现场检查还发现北斗星公司喷漆工段未按环评要求使用水性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备案。

基本属实

1.海安生态环境局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北斗星公司对现有的危废在危废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申报,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按环评审批要求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对废水处理设施进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2.海安生态环境局对北斗星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拟处罚款合计46万元,同时联合公安部门共同查处北斗星公司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含重金属水污染物的行为。对缘鑫铜艺未批先建喷漆房、烘干房及清洗槽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拟处罚款0.2万元。
3.海安市政府责成滨海新区管委会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加强对该单位的巡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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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230077

南通市如皋市如皋港,2011年1月至2019年5月期间,进口含高危重金属的铁矿渣,污染长江。

南通市
如皋市

2022年4月24日,如皋市政府组织长江镇政府进行现场调查。
1.经查,如皋港从事铁矿石进口业务的为如皋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建设有两个15万吨级及两个5万吨级泊位,主要涉及煤炭、铁矿石的货种装卸和仓储业务,已办理港口经营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
2.如皋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外贸进口铁矿石经营业务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外贸CAPE船第一港靠泊海港,减载一部分货物后再进江靠泊江港完全卸空;二是外贸巴拿马型海轮直接进江卸空。进口铁矿石受海关严格监控,履行提请报关、检验检疫、实货查询等程序。经调阅该公司2011年至2019年的进出口货物清单,未有高危重金属铁矿渣入关。根据海关总署对进口货物监管要求,所有入港装卸的进口铁矿石需经海关检验检疫部门核验合格后方可作业,不存在进口高危重金属铁矿渣可能。
3.经查,该公司仓储区四周建有16米高立体防尘网,所有货物均有防尘网覆盖,并建有粉尘在线监测系统,配有洗扫降尘抑尘设备。配建有一座中型污水处理站,码头、堆场产生的雨水收集处理后排放至市政管网,不排放长江。根据排污许可的要求,该公司每半年委托第三方对水质进行检测,结果符合标准。

不属实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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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230038

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国道村世阳生物,侵占农田搭建楼房,使用剧毒农药造成河内鱼类死亡,焚烧工业固废,产生异味扰民;平潮镇三十里居高铁西侧的一处生活垃圾堆埋点,异味扰民,污染井水。

南通市
通州区

大气

2022年4月24至26日,通州区政府组织平潮镇、城市管理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到现场调查核查。
1.举报反映的世阳生物实为江苏世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花卉苗木种植及销售,其《关于花卉苗木种植项目设施农用地预审意见》通过审批。群众反映的生活垃圾堆埋点位于通州区平潮镇新三十里居13组,占地面积约3亩,为2015年沪通铁路拆迁地块,暂未利用。
2.经查,江苏世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楼房占用的土地系该公司于2016年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17年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目前已经竣工,并于2021年取得不动产权证。
3.经查,该公司种植过程中主要使用的农药均不在46种禁止(停止)使用、32种限制使用农药和20种部分范围禁止使用的农药名录里,未发现禁限用农药。农药使用后的包装瓶由平潮镇金淑云农资经营部按规定回收。周边无河流,厂区内部有4个池塘(共计约4亩),未从事渔业养殖,未发现鱼类死亡。
4.经查,江苏世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从事花卉苗木种植及销售,生产经营中无工业固废产生。现场检查中未发现企业存在焚烧工业固废现象。
5.经查,平潮镇三十里居生活垃圾堆埋点实为2015年沪通铁路建设拆迁地块,暂未利用,非生活垃圾堆埋点。现场检查时,该拆迁地块杂草丛生,并堆放有部分生活垃圾,现场略有气味,距离最近住户约250米。4月26日平潮镇组织人员随机选取七个点位进行开挖,未发现生活垃圾填埋。同日,南通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对周边农户家中井水进行了采样,结果正在化验分析中。

部分属实

1.通州区责成平潮镇立即对新三十里居13组拆迁地块进行清理,并复垦到位;严格履行环境网格化监管责任,督促指导江苏世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生态种植,依法依规经营。
2.平潮镇加强督查巡查,落实管控措施,严防偷倒乱堆垃圾行为;强化环保宣传,引导民众倡导“环保、法制、文明”观念,摒弃乱丢乱弃垃圾陋习,营造生态宜居环境。4月26日,平潮镇对该拆迁地块杂草和生活垃圾进行了清理,现已复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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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230037

南通市崇川区时珍园小区,1、老旧小区改造时,1000多平绿化被铲除;2、小区3栋商住楼下沿街餐饮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直排,尤其是几家烧烤店。

南通市
崇川区

大气

2022年4月24日,崇川区政府组织虹桥街道对时珍园开展检查。
1.崇川区时珍园小区2022年被纳入老小区改造计划,目前老小区改造工程正在施工,由于疫情原因,目前改造项目处于停工状态。南通市崇川区时珍园小区3栋商住楼下沿街餐饮店共8家,分别为崇川区六八餐厅、崇川区武桥水饺店、崇川区单莉过桥米线店、崇川区牧人烧烤店、崇川区荣荷美蛙鱼火锅店、崇川区老范牛肉汤店、067海鲜烤肉、崇川区蟹将牛蛙店。
2.4月24日检查发现,该小区有两处绿化被移走,绿化转移区域裸土已使用防尘网进行了覆盖。经了解,由于绿化树木影响片区老小区改造施工,目前已被全部移植,移植树木均已做好标记。待南通市疫情缓解后,虹桥街道将组织代建中心、施工方、监理方召开老小区改造推进会,协商部署施工方案,加快推进施工进度,尽快恢复小区环境。
3.4月25日检查发现,8家餐饮单位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未发现油烟直排情况。因疫情等原因,有2家餐饮单位暂停营业,其余6家仅从事外卖经营,炒菜时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装置。时珍园8家餐饮餐位属于姚港路餐饮油烟区域整治的一部分,虹桥街道已将该区域餐饮单位进行清单式管理。2021年12月2日、2022年3月1日,虹桥街道已组织该区域餐饮单位集中培训,督促其正常使用相关设备。

部分属实

1.虹桥街道与崇川区代建中心加快推进时珍园小区改造,做好复绿工作。
2.崇川区城管局将联合虹桥街道强化对该片区餐饮单位管理,加强巡查频次,督促其油烟净化设施运行管理,减轻对周边居民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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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230035

南通市如皋市长江镇四号港闸,南通市远邦石油公司,在长江与主江堤之间防洪工程管理范围内,建有几万方储罐,存放大量危化品,无环评等相关手续。

南通市
如皋市

其他污染

2022年4月24日,如皋市政府组织如皋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及属地政府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核查。
1.南通市远邦石油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油品仓储、装卸项目,包括三个储罐区和一座码头。该公司年储存7万吨沥青项目、年储存2万吨调和油项目和四号港油库码头项目已通过环保审批、验收,已领取排污许可证。
2.根据国家、省关于长江干流岸线清理整治的相关要求,远邦石油公司属整改规范类。该公司石化码头、防渗墙、防污堤、燃料油储存、沥青储存可能存在防洪影响,整改方案要求该公司对主江堤外的仓储工程进行整改,该公司根据整改方案要求建成防洪封闭圈,拆除二层楼附属用房,拆除配电间上二层建筑。2019年4月,该公司石化码头、防渗墙、防污堤新建项目、燃料油储存、沥青储存防洪影响论证报告通过南通市水利局组织的专家审查,2020年9月通过长江水利委员核查验收。
3.该公司储罐区分为A、B、C三个罐区,合计28个储罐,总库存容量达7.45万立方米。现有库存量为沥青、燃料油、轻质燃料油,对照《危险化学品名录》,均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4.经查,2021年,该公司就增加仓储经营货种编制了《建设项目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报告》。对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文件要求,如皋生态环境局要求企业暂停新增品种经营,待重新充分论证、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后实施。
5.现场检查另发现,2021年该公司对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有机碳等指标监测频次不足,未达到排污许可证要求。

部分属实

1.如皋市政府责成长江镇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对项目变动情况重新论证并完善相关手续,手续未完成前,未报批的项目不得擅自使用。
2.如皋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4月26日对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开展自行监测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该单位改正违法行为,拟处罚款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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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230054

南通市崇川区虹桥东村南区51-58号楼,小区内部环境脏乱差,未进行雨污分流,居民在空地种菜产生异味,部分居民燃烧煤炭影响周边空气;附近中远川崎造船厂,生产时噪声扰民。

南通市
崇川区

大气

2022年4月24日,崇川生态环境局对虹桥东村和南通中远川崎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开展检查。
1.南通市崇川区虹桥东村南区 51-58 号楼,位于南通市崇川区姚港村社区东北侧,虹苑路西侧,51-58幢位于该小区最南端。南通中远海运川崎船舶工程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船舶检修,该单位从事船舶装配、行车运行时产生噪声,东北侧约500米为虹桥东村,已领取排污许可证。
2.对南通中远川崎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开展检查时,该单位在生产,现场对该单位东北侧厂界开展噪声监测,监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因疫情原因该公司夜间不在生产,故未组织夜间监测。
3.对虹桥东村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小区57、58幢有2户居民在绿化带内种植蔬菜、少量养殖家禽,家禽粪便和使用的肥料有异味,未发现居民燃烧煤炭现象,小区内部环境卫生较差。经查,2018年该小区开展了雨污分流整治。

部分属实

1.崇川生态环境局要求南通中远海运川崎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夜间不得从事高噪声作业,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噪声对居民的影响,昼夜间厂界噪声必须符合相应功能区噪声标准。
2.4月24日,任港街道联合虹桥街道对虹桥东村57幢居民种植、养殖问题开展清理。同时,任港街道、虹桥街道对小区内部开展了保洁,将进一步加强对该小区的长效管理。
3.崇川区市政局将加强对该小区的巡查,如发现有雨污不分的情况即查即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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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230047

南通市苏锡通产业园,美固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异味扰民。

南通市
苏锡通

大气

2022年4月24日,苏锡通园区管委会组织生态环境分局相关负责人赴美固新材料(南通)有限公司开展核查。
1.美固新材料(南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新型复合材料制品项目生产,该企业新型复合材料制品项目2019年通过审批,因疫情原因未能完成自主验收,排污许可证正在申领中。
2.现场检查时,该企业80台模塑格栅机、30台拉挤机正在作业,废气处理设施在运行,模塑、拉挤车间内和配套废气治理设施处均有一定的异味。4月24日下午,南通市生态环境局苏锡通园区分局委托第三方对该企业模塑车间、拉挤车间废气排放口有组织废气、车间上下风向及厂界上下风向无组织废气分别采样监测。数据监测结果显示符合相关标准限值。经查,该企业已将手糊工段移至配建有污染防治设施的密闭车间内。
3.检查发现,该企业3月13日对废气治理设施内活性炭进行更换,废活性炭储存在危废仓库内,但未按规定在危废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开户,未按规定要求申报。

属实

1.南通市生态环境局苏锡通园区分局对该企业未按照规定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拟处罚款10万元,责令该企业在危废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开户,并按环保要求做好危废申报,加强危险废物管理。
2.南通市生态环境局苏锡通园区分局要求该企业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同时进一步提升废气治理水平,减少污染排放,减轻对周边环境影响。

68

D2JS202204230038

南通市如东县马塘镇建设路8-6号,万力制品有限公司,生产时偷排废气,异味扰民,固废未按规定处理。

南通市
如东县

大气

2022年4月24日,如东县政府组织生态环境局、马塘镇相关人员赴现场核查。
1.如东县万力针织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440吨纱线漂染、扎染项目通过环保审批、验收。该企业被列入如东县如泰河沿线印染企业第二批关停对象,2020年6月主动关闭漂染项目,2022年1月基本拆除漂染生产设备。该企业现从事络筒、烘干和扎染,漂染工段委外加工。
2.现场检查时,该企业装有11台络筒机和1台射频烘干机,其中只有6台络筒机正在生产。扎染车间有4个扎染平台和1个500立方米的蒸锅(用于扎染之后固色),现场检查时均不在生产。漂染车间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断气、断电。巡查企业厂区及周边,未发现明显异味。如东生态环境监测站在该企业下风向(厂界外西北侧)采取气样,结果符合相关标准。2020年6月该企业印染项目停产后,原废水处理设施内废水由马塘镇政府运至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检查时污水处理池里存有少量积水和污泥。厂区北侧围墙外长方形水泥池中存有约2吨废水处理污泥,用彩钢板覆盖。该企业因自身经营问题,近期正准备拆除扎染项目的生产设备。

部分属实

1. 如东生态环境局责令该企业对存在问题立行立改,妥善处置存放在水泥池里的水和污泥。
2. 如东县政府责令马塘镇履行网格化监管职责,督促企业按规范完成废水池里的废水和污泥清理处置,并拆除扎染项目生产设备。
3. 如东生态环境局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69

D2JS202204230037

南通市海安市白甸镇,周边存在7、8家无相关手续从事生产作业的砂石厂或混凝土厂,其中,以恒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东侧王某的无名砂石厂、白甸村13组运盐河大桥南面西侧的无名混凝土厂最为严重,扬尘污染,废水排入周边河流。

南通市
海安市

大气,水

2022年4月23日,海安市政府组织住建局、生态环境局、白甸镇政府进行现场核查。
1.经查,白甸镇目前现存6家砂石场,分别为:海安逸然建材有限公司、海安云清砂石经营部、海安恒运建材厂、海安传华建材厂、秦宝贵砂石场、海安士元砂石经营部。6家单位场内均建有一座混凝土搅拌机、一座水泥储罐,附近码头均于2020年被取缔。
2.经查,白甸镇曾于2020年组织对辖区内砂石厂进行清理整治。此次现场检查发现,6家单位又擅自安装混凝土搅拌设施,检查时均不在进行生产。经核查,6家单位均未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资质证书,混凝土生产项目无环保审批手续,目前不定期根据当地农户及企业需求搅拌供应少量混凝土。
3.经查,王某的无名砂石厂实为逸然建材有限公司。该单位水泥贮存在水泥储罐中,黄沙、石子堆存在硬化场地上,使用防尘网进行覆盖,采取洒水车对场区进行洒水作业、车辆进出冲洗等方式抑尘。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黄沙、石子等物料覆盖不严密,地面积尘较多,现场未发现生产废水入河排放的现象。
4.经查,白甸村13组运盐河大桥南面西侧的无名混凝土为海安云清砂石经营部。该单位水泥贮存在水泥储罐中,黄沙、石子堆存在硬化场地上,使用防尘网进行覆盖。检查发现该单位黄沙、石子等物料覆盖不严密,地面积尘较多。目前,该经营部已自行拆除加料斗和搅拌机,机器运行中控设备已断电。

部分属实

1.海安市白甸镇现有的6家砂石场内混凝土搅拌机运行中控设备已全部断电,云清砂石经营部已拆除加料斗和混凝土搅拌机。
2.海安市政府责成白甸镇政府压实属地责任,做好辖区范围内砂石厂、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整治工作和常态化监管,防止非法混凝土生产死灰复燃,督促各单位严格落实扬尘治理措施。

70

D2JS202204230035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JS202204120010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表示建筑垃圾并未及时清理,相关部门现场调查后视而不见,回复结果弄虚作假。

南通市
通州区

其他污染

2022年4月25日,通州区政府组织二甲镇、水利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局负责人召开专题会商会,并组织人员现场核查。
1.本次举报反映的“D2JS202204120010信访件”属第十九批交办件,反映是“南通市通州区二甲镇政府旁的公厕东侧,2021年11月陈家河新村22号村民将30余方建筑垃圾倾倒在陈家河内,未及时清运”问题。经核查,陈家河实为通州区二甲镇新市居陈家河新村北侧“C”形自然河塘,长约180米,宽约25米,无明确河岸线,非等级河道,通过涵洞与二甲竖河(四级河道)相连。
2.经沿河踏勘,该河塘河面长有少量浮萍和水草等水生植物,未发现倒有建筑垃圾。4月25日下午,二甲镇组织保洁员对该河塘水生植物进行打捞清理,目前已全部清理完毕。
3.经走访调查,2021年11月陈家河新村22号住户,为防止房屋东侧河坡坍塌影响住房地基,将自家住宅装修时产生的建筑垃圾倾倒在其房屋所在的东侧河岸加固河坡。后经镇村批评教育后,2021年12月该住户已自行清运完毕。其后二甲镇政府又组织保洁员对该河塘进行二次打捞,并清理完毕。

部分属实

通州区政府责成二甲镇强化基层网格化环境监管巡查和法制宣传,加强对辖区河道常态化保洁管护,杜绝类似现象再次发生。

71

D2JS202204230034

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二爻居44组,特高压线穿过该村,存在电磁辐射。

南通市
通州区

辐射

2022年4月26日,通州区政府组织发改委、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南通市通州区供电分公司、生态环境局及十总镇相关负责人赴现场核查。
1.经查,群众反映的高压线实为淮南~南京~上海1000千伏交流输变电工程项目中泰吴线部分(泰州~苏州)通州区十总镇二爻居段,该项目通过原环保部审批,2020年完成竣工验收。该段线路东西贯穿十总镇,沿线经过二爻居41、42、43、44和47组,验收调查报告中明确的环境敏感目标位于44组、47组,对相关环境敏感目标的电磁环境和声环境监测值均符合验收要求。
2.十总镇政府于2020年8月26日委托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分析测试中心中核化学计量检测中心对1000kV泰吴I/II线(原淮上线)#370~#372(44组)塔间电磁环境及声环境现状进行现场监测,2020年9月2日检测单位出具监测报告,报告数据显示符合相关限值要求。
3.2022年4月24日,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南通市通州区供电分公司、通州生态环境局及十总镇对二爻居44组信访户进行走访,该住户对2020年8月26日和2020年9月2日的检测结果和答复不认可,认为自己满足拆迁条件,要求对其进行拆迁补偿。

部分属实

1.通州区政府要求十总镇、生态环境局待疫情缓解后对1000kV泰吴I/II线(原淮上线)#370~#372(44组)塔间电磁环境及声环境现状再次进行监测,以科学性技术规范来处置信访问题;
2.通州区政府责成南通市通州区供电公司进一步加强工程运行期巡查、环境监管,做好公众科普宣传工作。属地十总镇认真做好群众工作。

72

D2JS202204230029

南通市崇川区观音山街道青龙桥村北侧运河旁,新诚混凝土站,预拌砂浆规定使用燃气,实际燃烧煤炭、木炭,废水排入厂区北侧通吕运河。

南通市
崇川区

2022年4月24日、25日,崇川区政府组织生态环境局联合经济开发区相关负责人赴现场检查。
1.群众反映的新诚混凝土站实为南通嘉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混凝土等建材销售,该单位目前处于停产待拆迁状态。
2.两次检查时,南通嘉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均不在生产,厂区电线剪断。现场未发现燃烧煤炭、木炭、废水排河现象。经调查了解,该单位现已整体纳入拆迁计划,供电公司今年1月10日对其进行断电。

部分属实

崇川经济开发区加强日常巡查力度,督促该单位做好停产状态下的环境管理工作,防止产生次生污染。

73

D2JS202204230104

连云港市灌云县下车镇林庄村村支部向南100米院内空地上,露天堆放数万吨化工废渣,约100亩,异味扰民,雨天污水流入附近农田。

连云港市灌云县

土壤

4月24日,灌云县政府组织灌云生态环境局、下车镇等单位组成的联合调查组针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经查,该信访反映的对象为:连云港绿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下车镇林庄村二组6号,于2021年10月19日成立,2022年1月27日取得营业执照。
1.关于反映“露天堆放数万吨化工废渣,约100亩”。
经现场核实,连云港绿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场地原为高铁预制梁生产场地,后被该公司租赁作为土壤和肥料复混加工场所。现场堆有泥状固体,堆存面积长约200米,宽约70米,共约20亩。初步调查该场所堆存的泥状固体为南通等地纺织印染企业的污泥和盐城响水一家企业的副产品脱硫石膏,非化工废渣。
2021年12月,下车镇政府在巡查中发现连云港绿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场地堆放不明固废,对此灌云县政府高度重视,组织生态环境、公安部门联合开展现场调查取证,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并委托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对场地堆存的泥状固体进行采样鉴定,根据已知检测数据,现场堆存的泥状固体属于一般固废。灌云生态环境局委托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编制《连云港绿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堆存固废处置方案》,根据处置方案,下车镇人民政府对现场堆存固废按照要求在原有硬化场地进行暂存,并落实防流失、防扬散、防渗漏措施,做好严密围挡和全覆盖,防止发生二次污染。同时,灌云生态环境局开展溯源调查工作,派员到盐城市响水生态环境局协查荣生电子转运脱硫石膏问题,并开展转运工作,后因疫情转运工作及溯源工作暂停。
2.关于“异味扰民,雨天污水流入附近农田”的问题。
现场无明显气味。场地已全部硬化,堆存的泥状固体已采取严密围挡并用防雨布覆盖。该场地东侧为铁路及林地,西侧为乡村道路,北侧为林庄村村部,南侧约50米外为农田,现场无渗滤液,无污水外流至农田。

部分属实

1.根据固废鉴定结果,依法做进一步处理。
2.开展溯源调查工作,并发函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响水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协查工作。
3.根据溯源调查结果,对现场堆存在一般固废进行妥善处置。

74

D2JS202204230100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JS202204120077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处理情况称“40余方垃圾已清理完毕”,但实际当时填埋600多方生活垃圾,隐瞒填埋垃圾实际总量,未提及挖沙导致水环境破坏的问题。

连云港市赣榆区

其他污染

4月24日,赣榆区政府组织赣榆区水利局、城管局、金山镇组成联合调查组针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
1.关于反映“处理情况称40余方垃圾已清理完毕,但实际当时填埋600多方生活垃圾,隐瞒填埋垃圾实际总量”的问题。
自4月2日接到相关举报后,赣榆区金山镇先后4次组织人员到现场排查,组织机械10余台次、人员30余名对龙王河前徐福村段东西两侧从南至北进行开挖,累计挖掘面积1000余平方米,深度约1.5米,未发现填埋生活垃圾现象。4月3日发现村民堆放的房屋翻建拆除的废旧砖头、水泥块等40余方垃圾,已运至具有建筑垃圾处理资质的连云港觊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进行回收处理。4月24日上午,联合调查组再次对河流沿岸多个地段进行排查,发现垂钓者新丢弃的食品袋等零星垃圾。
2.关于反映“未提及挖沙导致水环境破坏”的问题。
4月24日下午,经赣榆区水利局、城管局再次现场查看,河道两侧植被完好,未因零星挖沙行为发生改变,近年来,龙王河水质均达标,不存在水环境破坏问题。

部分属实

1.赣榆区金山镇人民政府已组织人员将零星垃圾全部清理完毕。
2.4月26日已在龙王河(金山段)沿岸加装视频监控设备,全面打击非法采沙、从严管控随意倾倒垃圾等行为。

75

D2JS202204230082

连云港市赣榆区墩尚镇三兴村,和盛蛋鸡养殖场,无任何治理设施,鸡粪随意堆放,雨天污水流入养殖场北侧河流,养殖异味扰民。

连云港市赣榆区

4月24日,赣榆区政府组织赣榆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墩尚镇组成联合调查组针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经查,信访反映的对象为:赣榆区墩尚镇和盛蛋鸡养殖场,“年饲养14万只蛋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于2019年10月25日进行登记备案。
1.关于反映“和盛蛋鸡养殖场,无任何治理设施,鸡粪随意堆放”的问题。经现场核查,该养殖场共建有大棚7个,其中,养殖棚6个,蔬菜棚1个。6个养殖棚中,4个养殖棚内饲养蛋鸡约3万只,均建有干湿雨污分流设施;其余2个养殖棚内,一个存有4只小猪仔,一个闲置,无干湿雨污分流设施。该养殖场建有干粪堆场,面积436.8立方米,现场未发现有鸡粪随意堆放现象。
2.关于反映“雨天污水流入养殖场北侧河流”的问题。经现场核查,该养殖场西侧圈舍的收集池有破损,发现有污水排放痕迹。该养殖场排水沟与北侧河流不连通,北侧河道地势高于养殖场,暂未发现该养殖场有向北侧河道排水的排水口。赣榆生态环境局对北侧河道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北侧河道水体为Ⅳ类水标准。
3.关于“养殖异味扰民”的问题。现场核查时,该养殖场内有鸡粪味道,通过对养殖场周边勘查,该养殖场周边均为农用地,且养殖场位于三兴村西南约600米,经走访村民,反映无异味。

部分属实

1.和盛蛋鸡养殖场已将4只小猪仔出售。
2.和盛蛋鸡养殖场已清理外溢的粪污,修复收集池缺口,并做好消毒工作。
3.赣榆生态环境局已于4月26日对该养殖场部分鸡粪通过收集池缺口外溢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76

D2JS202204230083

连云港市赣榆区宋庄镇东关南路西侧的一条污水沟,接纳上游城区居民生活污水及沿线十几家企业雨水。近期枯水期,上游用泥土截留生活污水,但夏季生活污水未经过处理混入雨水,直接排入朱稽河。

连云港市赣榆区

4月24日,赣榆区政府组织赣榆区住建局、宋庄镇组成联合调查组针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
1.关于反映“连云港市赣榆区宋庄镇东关南路西侧的一条污水沟,接纳上游城区居民生活污水及沿线十几家企业雨水”的问题。经现场核查,上游城区居民生活污水在宁海路交叉口处封堵,由宁海路污水管网排至青年路污水管网,输送至通海污水处理厂处理;经排查,东关南路西侧沿线共有7家企业,4家企业接入污水管网,1家建有污水泵站,其余2家企业多年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检查未发现东关南路西侧明渠有排水口。
2.关于反映“近期枯水期,上游用泥土截留生活污水,但夏季生活污水未经过处理混入雨水,直接排入朱稽河”的问题。
经实地排查,上游泥土为拦水土坝,用于截留上游生活污水至污水管网。汛期排涝时,拦水土坝打开,生活污水与雨水合流向明沟排放,最终汇入朱稽河。

属实

1.赣榆区政府已清理巡查发现的垃圾。
2.赣榆区今年投资约1.5亿元,实施青口河以南片区(反映问题在该片区内)市政污水管网完善工程,新建约32公里市政污水管网,彻底实现城南片区雨污分流。

77

D2JS202204230076

连云港市海州区浦南镇太平村,江苏硕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法经营,无环保手续,扬尘污染严重。

连云港市海州区

大气

4月24日,海州区政府组织海州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建局、浦南镇成立联合调查组针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经查,该信访反映的对象为:江苏硕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主要产品沥青拌和料。
1.关于反映“违法经营,无环保手续”的问题。年产10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7年10月20日经原连云港市海州区环保局审批,项目于2017年12月27日通过原海州区环保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进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水稳土生产线项目位于厂区西北侧车间,无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市生态环境局已于2021年11月3日对该公司立案查处,于2021年12月24日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于2022年1月25日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已停止水稳土生产线项目的建设。
2.关于反映“扬尘污染严重”的问题。
该公司在兴业路西侧租用海州区浦南镇太平渔业村地块堆放物料,占地约29亩,检查时堆场露天堆放大量石子和沥青混凝土铣铇料,有部分物料覆盖不到位,部分物料堆放高度已超过围挡。

部分属实

1. 该公司水稳土生产线项目无相关环评手续,已被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并进行行政处罚。目前,该公司正在对水稳土生产线设备进行拆除。
2. 该公司堆场露天堆放的部分物料覆盖不到位,部分物料堆放高度超过围挡。海州生态环境局已于2022年4月24日对该问题立案调查。
3. 海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场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该企业对内部堆料未封闭彻底情况制定整改方案,杜绝存在堆料裸露现象;对厂区及堆料场的道路积尘严重问题,及时清扫。

78

D2JS202204230065

连云港市赣榆区连云港班庄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夜间废水未经处理偷排附近河道,扬尘扰民,厂区实际用地与环评批复不符。

连云港市赣榆区

4月24日,赣榆区政府组织赣榆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青口镇相组成联合调查组针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经查,该信访反映的对象为:连云港班庄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产品为水泥粉磨,年产量120万吨,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7年11月15日经原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审批,于2009年12月31日通过原赣榆县环境保护局“三同时”验收。联合调查组现场核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
1.关于“夜间废水未经处理偷排附近河道”的问题。经查阅环评文件及现场核查,该公司水泥粉磨站项目生产废水为磨机喷淋冷却水、轴承冷却水和化验废水,现场检查发现:生产废水均按环评要求循环使用,未发现有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
2.关于“扬尘扰民”的问题。现场查阅该公司废气在线监测数据,生产时烟尘达标排放。4月24日,赣榆生态环境局委托有资质单位对该公司废气开展检测,检测结果达标。装卸、运输时会有少量扬尘。
3.关于“厂区实际用地与环评批复不符”的问题。经调阅台账资料,年产120万吨水泥粉磨站技改项目占地4.0005公顷,未超出赣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复用地范围。

部分属实

1.赣榆区政府督促班庄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强化喷淋,减少扬尘污染。
2.赣榆区将加大属地网格员的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79

D2JS202204230060

连云港市东海县安峰镇毛南村4组北侧顾井彪石粉厂向西近200米处,张某康、沈某江的两亩基本农田掩埋1千吨左右工业垃圾,目前仍未清理。

连云港市东海县

土壤

4月24日,东海县政府组织东海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峰镇组成联合调查组针对信访反映的问题经查调查。
4月24日,安峰镇会同东海生态环境局对沈某江农田随机选取3个点位进行挖掘勘测,没有发现掩埋垃圾;对张某康农田随机选择13个点位进行挖掘勘测,在长度67米、宽度7.5米、深度2.5米,约500平方米范围内发现少量垃圾填埋,垃圾主要成分为塑料碎片和生活垃圾,具体重量暂时无法估计,性质需通过第三方公司采样检测后出具结果方能确定。因该地块属于毛南村村民张某康的基本农田,现场已种植小麦,其本人因疫情原因无法回家,且周边的两家农户基本农田上也已种植了小麦,目前无法进行机械挖掘。待条件许可,安峰镇将组织人员进行人工挖掘。

部分属实

安峰镇组织进行人工挖掘,对挖掘出的垃圾进行合法处置,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土壤和地下水进行采样检测,根据检测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80

D2JS202204230042

连云港市连云区经济开发区瑞和路6号,江苏三吉利化工有限公司,工业废盐以副产品名义售卖,刮西风时偷排工业废气,夜间涨潮时通过暗管将废水直排西侧雨水管道及运盐河(咸水河)中,最后流入大海。

连云港市连云区

土壤

4月24日,连云生态环境局、连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针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经查,该信访件反映的对象为:江苏三吉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苯二酚及10000吨苯二醚、1000吨4-甲基邻苯二酚、10000吨邻甲酚、100000吨双氧水、200吨羟基催化剂、6000吨呋喃酚搬迁技改项目于2011年6月1日取得原连云港市环保局环评批复,项目于2017年1月24日通过验收(1000吨4-甲基邻苯二酚、10000吨邻甲酚、100000吨双氧水项目除外)。该公司苯二酚下游系列产品技改及环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于2020年12月30日通过原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审批。
1.关于“工业废盐以副产品名义售卖”问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苯二酚、呋喃酚生产车间均为满负荷生产。该公司于2017年建成呋喃酚生产装置,副产氯化钠废盐在“三同时”验收时被认定为危险废物,按照环保要求委托吉林固废公司等单位进行安全填埋处理。呋喃酚生产线含盐废水预处理技术改造项目于2018年12月10日通过连云开发区审批局审批。2019年5月委托江苏国正监测有限公司编制了呋喃酚项目中废盐危险废物鉴别方案,报告结论该公司呋喃酚项目中产生并经“水溶+中和+活性炭吸附+MVR 析盐+离心”工艺精制后的废盐不具有危险特性,不属于危险废物。2019年9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明确废盐可作为一般固废处理,但需定期检测。该公司于2021年委托江苏国正监测有限公司再次对废盐进行抽样检测,结论为该废盐不是具有急性经口毒性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该公司工业废盐按照一般固废管理,并与临沂亚华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和连云港钧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一般固废处置合同。该公司已在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进行废盐跨省转移备案,备案转移数量为12000吨,备案时间为2020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15日。该公司已建立一般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经查阅台账资料,该公司自2020年11月至今共外运废盐7586.4吨。
2.关于“刮西风时偷排工业废气”问题。该公司全厂有组织废气全部进行收集送焚烧炉进行焚烧,且仓库及危废库无组织废气经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连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该公司厂界外东、南、西、北共安装有4个TVOC在线监测设备,经查询2022年1月1日至今的网格化精准监测平台历史监测数据,未发现超标现象。4月24日现场检查时,连云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采样人员在该公司厂界上风向及下风向共布设4个无组织排放采样点,监测项目为非甲烷总烃,检测结果达标。
3.关于“夜间涨潮时通过暗管将废水直排西侧雨水管道及运盐河(咸水河)中,最后流入大海”问题。该公司产生的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通过一企一管排入板桥污水处理厂。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污水总排口(排污口编号为DW001)已安装pH、COD、氨氮、流量计在线监控设施,污水排口在线监控设施均正在运行。该公司雨水排口已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现场雨水排口明渠已干涸,无水外排。连云生态环境局已委托江苏连海检测有限公司在该公司厂区污水总排口(排污口编号为DW001)取样监测,监测项目为 pH、COD、氨氮、总磷、总氮、挥发酚,同时对该公司西门外南侧雨水井、污水排口西侧院墙外雨水井取样监测,监测项目为挥发酚(企业特征污染因子),监测结果达标。 2022年1月,连云经济开发区对该公司西侧紧邻的驳盐河进行疏浚过程中,也未发现有暗管或非法排口,未发现投诉件反映的“通过暗管将废水直排运盐河(咸水河)中”的情况。2022年4月25日,连云生态环境局邀请专家对该公司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在产项目实施现场水平衡核算及分析,认为水平衡核算结果与废水实际排放量数值基本吻合,未发现废水非正常排放现象。
2022年4月26日,连云生态环境局联合连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该公司与驳盐河之间土地进行开挖排查,未发现可疑问题。

部分属实

1.连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求该公司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各设施设备均可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连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求该公司全面排查一企一管接管管道情况,确保管道无跑冒滴漏现象。
3、连云生态环境局责该公司加强对废盐等固废的监管,依据相关要求,依法依规处置。

81

D2JS202204230025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JS202204010013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工业用地审批48亩,实际用地近150亩,且厂区抛荒土地的围墙目前尚未拆除。

连云港市赣榆区

其他污染

4月24日,赣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沙河镇相关负责人和执法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针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经查,该信访反映的对象为:连云港中旭物流有限公司,位于赣榆区沙河镇233国道西侧。联合调查组现场核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
1.关于反映“工业用地审批48亩,实际用地近150亩”的问题。经现场核查、调阅资料,原沙河物流园规划面积约198亩,其中,154.6亩已办理用地手续,余下约43亩为连云港中旭物流有限公司在使用的场地。该场地2017年从沙河镇西北村流转,流转面积约38亩,加上田间道路等面积共计约43亩,且该地块土地性质为一般农用地,并非工业用地。
2.关于反映“厂区抛荒土地的围墙目前尚未拆除”的问题。经现场核查,4月1日接到举报后,场地内部土地已复垦且种植黄豆,不存在抛荒现象。流转后因种植农作物临近村庄,为防止遭家禽等破坏,设有临时围栏。

部分属实

1.赣榆区政府将进一步做好厂区抛荒土地复垦工作。
2.赣榆区政府将严格落实属地网格员日常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82

D2JS202204230023

举报人前期反映连云港市东海县白塔埠镇机场村民航机场正南门向南100—200米处蓝天农场南侧鱼塘东北角掩埋数千吨化工垃圾问题,对处理结果不满意,仅开挖一部分,目前土地已填平,地下仍埋有大量垃圾。

连云港市东海县

其他污染

4月24日,东海生态环境局、白塔埠镇组成联合调查组针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
1.关于反映“东海县白塔埠镇机场村蓝天农场内仅开挖一部分”的问题。经联合调查组现场检查,在该农场南侧确有掩埋固体废弃物。2022年2月21日,东海生态环境局、白塔埠镇、县公安局及重庆中正司法鉴定中心对现场进行挖掘勘测、布点检测。目前,该公司已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初稿,根据初步鉴定意见,该固体废物属于一般固废。白塔埠镇于2022年4月21日与东海县连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委托连泰环保对挖掘出的一般固废进行转运处置,截至4月27日,该处已部分开挖,挖掘出一般固废约1300吨,已转运一般固废约1000吨。
2.关于反映“目前土地已填平,地下仍埋有大量垃圾”的问题。现场检查时,挖掘出的土坑未进行回填。白塔埠镇已妥善贮存挖掘出的一般固体废物,落实“三防”措施,并在东海生态环境局的监管下,通过东海县连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转运处置。已发现的全部挖掘出来后,白塔埠镇将联系第三方公司对该区域再次进行打孔排查是否还存在填埋的固废。

部分属实

1.东海生态环境局已对陈某在蓝天农场内擅自掩埋固体废弃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待重庆市中正司法鉴定中心的法鉴定报告出具后,将根据报告作出进一步处理。
2.东海生态环境局将强化对蓝天农场内擅自掩埋固体废弃物的溯源调查,进一步查清事实真相。
3.白塔埠镇将根据专家意见积极推进处置,同时配合市、县公安部门对本案进行调查处理。
4.白塔埠镇政府待挖掘完成后将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土壤和地下水进行采样检测,根据检测结果进一步处理。

83

D2JS202204230005

连云港市东海县桃林镇,彭才砖厂,建设在生态红线以内,占用100余亩农田,污水流入大石埠水库,生产原料未入库,实际生产建设与环评审批不符。

连云港市东海县

4月24日,东海生态环境局、桃林镇组成联合调查组针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经查,该信访反映的对象为:东海县桃林镇彭才砖厂,实际为东海县桃林镇怀富新型墙体材料厂前身,已于2016年1月29日注销。东海县桃林镇怀富新型墙体材料厂成立于2015年9月22日,2015年11月,经东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同意对其砖厂进行改型为年产5000万块轻型保温多孔砖项目,于2016年3月31日经原东海县环境保护局审批通过,2018年8月19日企业对本项目废水、废气进行环保“三同时”自主验收,于2018年9月10日经原东海县环境保护局环保“三同时”固废和噪声验收。
1.关于反映“连云港市东海县桃林镇,彭财砖厂,建设在生态红线以内”的问题。
经联合调查组现场调阅东海县桃林镇怀富新型墙体材料厂“年产5000万块轻型保温多孔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厂建设项目位于东海县桃林镇彭才村,地块用途为工业用地,位于马陵山水源涵养区二级管控区内。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规定,该项目不属于有损涵养水源功能和污染水体的项目。
2.关于反映“占用100余亩农田”的问题。
经联合调查组现场调查核实,该企业占地70余亩,该地块用途为工业用地,部分租用村民土地,村民土地一般农用地,2022年7月底之前将逐步退出租用村民的一般农用地。
3.关于反映“污水流入大石埠水库,生产原料未入库”的问题。
经联合调查组现场调查核实,东海县桃林镇怀富新型墙体材料厂自2022年3月28日停产至今未生产,该厂于2021年7月份,新上一套湿电除尘废气处理、脱硝、喷淋等设施设备,并实施输送带封闭、物料遮棚、道路硬化、安装监控等改进措施,于2022年1月通过东海县砖瓦行业专项整治验收,生产工艺未发生改变。该厂废水主要是生活废水及脱硫废水,根据环评要求生活废水入旱厕池沤肥用于肥田,脱硫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建有脱硫废水循环池,用石灰+碱(双碱法)中和后通过压滤机压滤后回用于生产线,现场未发现有废水外排。厂区内建设有原料库,一部分原料入库储存,厂房内容不下的剩余原料储存在堆料场已进行覆盖,并建有防风抑尘网。
4.关于反映“实际生产建设与环评审批不符”的问题。
联合调查组现场查验了该企业相关手续,包括东海县发改委的备案、2016年3月31日原东海县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报告批复、2017年8月原东海县生态环境局的环保“三同时”验收、2018年8月青山绿水(江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书、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5月13日颁发的排污许可证,该企业的实际生产建设与环评审批相符。

部分属实

1.东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责令该公司2022年7月底之前逐步退出租用村民的一般农用地。
2.东海县政府将严格落实属地网格员日常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84

D2JS202204230092

淮安市淮安区博里镇328省道旁,原甘油厂厂址上的一家建材公司,露天生产,未办理环保等相关手续,扬尘污染严重,废水直排厂区南侧河流及农田。

淮安市淮安区

大气,水

4月24日,淮安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带领属地博里镇政府、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单位负责人进行现场检查。
1、关于“建材公司,露天生产,未办理环保等相关手续,扬尘污染严重 的问题。经查,原甘油厂厂址上的一家建材公司名为淮安市金之久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4月7日。2021年9月17日,该公司因混凝土路面起刨料加工项目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被淮安市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2021年12月21日,该公司取得环评批复(淮环表(安)复〔2021〕59号),目前项目还未完全建成。现场检查时未生产,未发现产品。场地南侧堆有约250吨原料、西侧堆有约150吨原料,均露天堆放,用遮阳网覆盖,未设置围挡。部分地面未硬化,地面有积尘。
2、关于”废水直排厂区南侧河流及农田的问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已建设了三级沉淀池1座(100立方米),未发现废水直排厂区南侧河流及农田现象。

部分属实

1、责令该公司10日内完成露天堆放的物料围挡设置工作。
2、责令该公司对地面进行硬化,立即清理地面积尘。
3、淮安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露天堆放的物料未设置围挡的行为拟立案查处。
4、责令该公司未经环保“三同时”验收,不得投入生产。博里镇政府加强巡查、督查,督促该公司在建设、生产过程中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85

X2JS202204230061

淮安市涟水县成集镇三潘村朱庄组,2020年初朱庄组农田边的废汪塘内填埋大量有毒固废垃圾,污染土壤及地下水,后经举报挖出后,现堆放于原金汉小学内新建的两处彩钢板房内。

淮安市涟水县

土壤

4月24日,涟水生态环境局会同属地成集镇到现场调查处理。经查,2021年12月25日,涟水县接群众反映成集镇三潘村朱庄组东首一废弃塘内有不明固体废物填埋。涟水县委、县政府责成相关部门调查处理,2021年12月31日,涟水县将填埋物全部挖出并打包装袋封存在镇内废弃的原金汉小学院内两处彩钢板房内,共计586.2吨,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不明固体废物进行危险性鉴定,经鉴定,场地内固废以垃圾为主,不具有危险性。2022年3月下旬第三方技术单位出具了处置方案,建议优先采用高温焚烧法进行处置。4月24日现场察看,发现填埋物已全部挖出,地面形成60多平方小水塘,水塘里积存少许雨水;固体废物仍暂封存于原金汉小学院内两处彩钢板房内,暂存场彩钢房能满足防扬散、防雨淋,同时地面铺塑料膜后放吨袋达到防渗漏效果。目前,成集镇已准备对土壤及地下水进行监测。

属实

1、成集镇待疫情缓解后,根据第三方处置方案规范处置固体废物。
2、成集镇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单位对原填埋地土壤及地下水进行检测,依据检测结果采取下一步措施。4月28日,成集镇已与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对接,在疫情缓解后立即开始对地下水和土壤进行监测。
3、涟水生态环境局督促指导成集镇做好涉及该固体废物环境治理工作。

86

X2JS202204230050

淮安市淮阴区刘老庄镇刘老庄村,2019年底红日大道新四军刘老庄连纪念园西侧300米路南便民河向东太阳生态园之间南侧100米的两处废鱼塘(门口挂牌为淮阴区泽龙珍禽养殖场),掩埋5万多立方来自张家港市的建筑垃圾和有毒固废等,污染土壤及地下水,上面覆土并种植水稻,周围设置围栏。

淮安市淮阴区

土壤

该问题为重复信访件。4月17日,淮阴区人民政府包案人带领淮阴生态环境局现场推进信访事项整改工作,督促整改。4月26日,淮阴生态环境局会同属地政府再到现场核查。
1.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已由淮阴区刘老庄镇于2020年1月发现并处理。2020年1月初,淮阴区刘老庄镇生态办工作人员巡查发现有外来垃圾进入刘老庄村境内,立即向淮阴生态环境局报告,同时要求刘老庄村迅速查明原因,并将正在倾倒的垃圾原路退回。经淮阴生态环境局初步调查,案发现场填埋废物表层已回土覆盖,开挖发现有建筑垃圾、革布类裁剪边角料和工业固体废物等,废弃物种类复杂并散发刺激性气味,该地点的固体废物系该村村民罗某义、罗某贤联系王姓男子从外地运输过来,并雇用刘老庄村机械服务部驾驶员金某峰进行填埋。受疫情影响,淮阴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3月17日对固体废物填埋现场进行勘查并开挖固体废物作初步分析,发现有疑似化工类工业残渣、机械维修零部件沾染性废物及包装袋等废弃物,认为该案填埋的固体废物为混杂性固体废物,夹带部分危险废物。2020年5月10日,淮阴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案涉及的固体废物倾倒填埋点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填埋点的石油烃类物质和重金属多项指标严重超标。5月22日,淮阴生态环境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办,相关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涉嫌触犯污染环境罪。2021年2月25日,淮阴区检察院以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目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判决有期徒刑,另涉案9人羁押待审。经溯源,淮阴区刘老庄镇刘老庄村金庵组倾倒的固废上游企业主要来自:张家港浦项不锈钢有限公司1014.74吨工业垃圾;江苏博汇纸品有限公司2448.52吨工业垃圾;太仓环卫发展有限公司1380.54吨生活垃圾;泰州市济川街道办事处4564.62吨生活垃圾;苏州高新区通安市政442.74吨生活垃圾。
2.淮阴区刘老庄镇先后对该案涉及的固体废物开展危险特性鉴定及环境污染损害评估等工作。因该案涉及的固体废物对耕地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单位建议对受损土壤修复采用“清挖+危险废物处置+新土回填”的模式。
2021年9月底建成暂存场所,11月初组织开挖清运,12月20日第一阶段开挖结束。2022年4月15日,第二阶段开挖全部结束。目前正在开展装填、转运工作,预计5月底将全部装填完毕。
3.关于反映种植水稻问题,经调查该地块现已全部开挖结束,未发现有种植农作物的现象。

部分属实

1、淮阴区正在开展固、危废处置和现场土壤修复工作,同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2、属地刘老庄镇政府将于5月初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的检测工作。

87

X2JS202204230043

淮安市淮阴区淮高镇代河村王庄组小张河边东侧、金星村兴南组京沪高速东鱼塘北侧100米废汪塘,填埋大量建筑垃圾和有毒固废等,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淮安市淮阴区

土壤

4月24日—29日,淮阴区包案人带领淮阴生态环境局、淮高镇等相关单位负责人,赴现场调查核实,推进问题整改。
1、关于“淮安市淮阴区淮高镇代河村王庄组小张河边东侧填埋大量建筑垃圾和有毒固废等,污染土壤及地下水”问题。经调查,该处部分河堤于2021年丰水期被冲垮。2022年初,淮高镇代河村委托施工方调运1800立方土石方及部分建筑垃圾予以填埋,维修被冲垮河堤。调运的土石方及建筑垃圾的来源为京沪高速张集段便道清理的土石方1400方、503省道跨京沪高速高架桥下清理的固废400方(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相关数值符合要求)。其中京沪高速便道清理的土石方中含有少量石子,503省道跨京沪高速高架桥下清理的固废含有部分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2021年底,淮高镇接到群众反映小张河东侧填埋垃圾的问题后,已组织人员分类清理生活垃圾,并分批次运送到垃圾处理中心予以处置,剩余建筑垃圾被填埋,填埋地点位于小张河西侧王庄6组。
(二)关于“淮安市淮阴区淮高镇金星村兴南组京沪高速东鱼塘北侧100米废汪塘,填埋大量建筑垃圾和有毒固废等,污染土壤及地下水”问题。经调查,该处废汪塘(含附近水沟)占地面积约7亩,2021年4月29日,该汪塘附近245.5亩土地连同汪塘被承包给江某涵家庭农场耕作使用。2021年6月15日,江某涵家庭农场小麦收割后,为扩大种植面积,与淮高镇金星村村委会协商同意,将该处汪塘及附近水沟填埋。填埋的土源来自金星村城乡拆挂地块平整的土方及江某涵家庭农场负责人朱某燕于2022年3月9日委托他人从京沪高速施工现场便道(淮高镇高荡段)购买的30车土方。举报人反映的汪塘填埋固废问题,现场查看时,未发现地面有填埋固废的现象。淮高镇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地块土壤、地下水进行检测,将待检测报告结果出来后做进一步处理。

部分属实


2022年4月26日,淮高镇对当事人谈话调查金星村兴南组填埋区域土石方来源,排查填埋区域及填埋物,并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反映的两个地块开展土壤和地下水检测工作。下一步,淮高镇根据检测结果,制定整改方案,进行整改。

88

D2JS202204230052

淮安市淮阴区淮高镇三河村,村河边的马某塑料加工厂,废水直排河道。

淮安市淮阴区

4月24日—29日,淮阴区政府副区长、包案人带领淮阴生态环境局、淮高镇等相关单位负责人,赴现场推进问题整改。经查,该厂实际为刘某山塑料颗粒加工点,位于淮阴区淮高镇三河村2组,于2022年4月10日投入生产,主要从事塑料颗粒加工生产销售,24日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未办理营业执照,未办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经现场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厂清洗废水坑塘入口、废水总排口、废水入沟渠排口分别采样检测,结果显示废水COD、总磷均超标。

属实

1、淮阴生态环境局对该加工点未批先建、逃避监管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对加工生产设备进行查封扣押。
2、淮高镇责令该厂立即停止生产,拆除加工生产设备及原料清运离厂,恢复原状。目前,该加工点现场环境正在整治。

89

D2JS202204230050

淮安市淮安区石塘镇工业园233国道西侧与二只渠交叉处,大地公司搅拌站,无环评手续,违规占地建设,建筑垃圾随意堆放,无降尘措施造成扬尘扰民。

淮安市淮安区

大气

4月24日,淮安区政府副区长、包案人带领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石塘镇政府等部门单位 负责人进行现场检查。
1、关于“违规占地建设、无环评手续”的问题。经查,因国道233升级改造需要,施工单位江苏大地工程养护有限公司与石塘镇彭阳村签订租赁协议,用于设置水稳拌和站,该地块位于彭阳村陈庄组一分支南侧,占地面积约8.7亩,租赁期限为2019年3月至2024年3月。该公司淮安区233国道改造水稳拌和站项目于2019年3月开始建设,2019年9月建成并投入生产,2021年9月国道改造结束,未报批水稳拌和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关于“建筑垃圾随意堆放,无降尘措施造成扬尘扰民”的问题。经调查,自2021年9月国道改造结束后,水稳拌和站项目未生产,土地也未恢复原状。物料堆场约有500吨砂石物料堆露天堆放,部分物料未覆盖,围挡高度不符合要求,场地地面有积尘。

部分属实

1、责令该公司3日内拆除淮安区233国道改造水稳拌和站项目所有设施、设备,清除项目场地所有物料。4月27日,该公司已拆除生产设备、清除物料。
2、责令该公司3个月内完成项目土地恢复原状工作。石塘镇政府跟踪督查,督促该公司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要求完成整改。

90

X2JS202204230014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JS202204070021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淮安市金湖县同泰大道78号江苏新金菱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厂区的PE淋膜生产线,设在仓库南侧、车缝车间西侧,生产过程中长期排放废气,无回收装置,严重扰民。

淮安市金湖县

大气

4月24日,金湖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包案人带领金湖生态环境局负责人到现场调查。经查,2021年12月份该企业已将织网车间内生产设备全部拆除,该厂房作为临时仓库使用。经现场再次检查核实:信访件中描述的仓库南侧、车缝车间西侧的车间目前作为仓库使用,未发现有PE淋膜生产线。
检查中发现,厂区内另有一家江苏美翔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与新金菱集团属于同一控制人,目前正在生产。该公司年产50万台蹦床项目,于2014年12月8日经金湖县环境保护局审批(金环表复〔2014〕83号)。主要产品为蹦床,主要原料为钢卷、弹簧、布网、焊条、塑粉,主要生产工艺为卷管、焊管、切断、弯管、冲孔、清洗、喷塑、组装、布网。其中:1、焊管工序产生电焊烟尘,通过移动式焊烟收集器进行收集处理,但存在收集不到位现象;2、由于产品要求等原因,该项目无喷塑工序,也无PE淋膜生产线。3、未办理环保“三同时”验收。

部分 属实

金湖生态环境局已对江苏美翔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焊管工序中产生电焊烟尘收集不到位、环保“三同时”未验收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整改,并加大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杜绝问题反弹。

91

X2JS202204230001

淮安市金湖县戴楼街道嘉御龙庭小区,临近经济开发区,附近存在以下环境问题:1.瑞勒新材料、光华科技等企业,傍晚、凌晨或清晨时段偷排废气,刺鼻异味严重扰民;2.开发区排水排污系统规划不科学,雨天开发区大面积雨水汇集流入地势低洼小区,加之小区排水不畅,经常形成内涝,小区前的河流水体黑臭;3.嘉御龙庭小区一、三、四期,夜间车辆噪音扰民。

淮安市金湖县

大气

4月24日—26日,金湖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第一时间带领属地经济开发区、戴楼街道、金湖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单位负责人到现场调查。针对信访人反映的凌晨、傍晚时段偷排废气问题,金湖生态环境部门对相关企业进行了突击检查,未发现此类问题。
(一)关于“瑞勒新材料、光华科技等企业,傍晚、凌晨或清晨时段偷排废气,刺鼻异味严重扰民"的问题。
1、瑞勒新材料(江苏)有限公司处于间歇式生产状态,目前产量约10-20吨/日。该公司“年产30000吨塑料制品及40000吨功能性塑料板材项目”于2018年6月7号取得金湖生态环境局环评批复(金环表复〔2018〕55号),2020年4月13日取得排污许可证(91320831MA1W564744001U),2020年9月2日完成环保“三同时”验收。该公司有干燥机(振动搅拌一体)20台,造粒塔2台,目前使用园区统一供汽进行加热;公司目前仅使用高密度聚乙烯(HDPE)和聚乙烯蜡作为原料,低密度聚乙烯(LDPE)和聚氯乙烯(PVC)均未使用。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干燥机生产废气通过水喷淋+活性炭+环保箱(除臭除湿)处理后与造粒塔产生的废气(旋风除尘+脉冲式除尘器+水喷淋+活性炭)共同汇合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另据公司负责人介绍,该公司于2021年12月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过升级改造,分别对干燥工段和造粒塔废气各加装一套喷淋塔处理设施,干燥废气增加一台环保箱(除臭除湿),并于2022年4月11日更换活性炭。4月26日,金湖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废气进行采样检测,监测结果表明公司废气排放筒、厂界无组织、车间外一米废气浓度均未超标,但该公司生产时会有异味。
2、4月25日-26日,金湖生态环境局对光华科技内7家企业进行现场检查,调查情况具体如下:
(1)金湖永泰塑料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企业未生产,企业环评审批、环保三同时”验收和排污许可等手续齐全,主要从事再生塑料颗粒加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造粒生产线未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且未配套建设废气治理设施。
(2)金湖振华机械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企业已建设一条塑料粒子生产线(原料主要为废电缆外皮),配套建设有一套废气处理设施(光氧+活性炭吸附),车间内另有一台车床和一台钻床作为机械加工,企业尚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3)淮安甫昊塑业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企业未生产,主要从事废品收购和塑料粒子加工,现场已建设一条塑料造粒生产线,主要原料为废大棚薄膜,企业尚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4)金湖中锐机械加工厂。现场检查时企业未生产,该企业自2018年3月租赁光华科技2间车间(约200平方米),进行机械维修作业(主要为拖拉机零部件维修),现有设备为型材切割机1台、车床2台,生产时无异味产生。
(5)金湖宝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企业未生产,企业自2019年4月租赁光华科技厂区内4间厂房(约3000平方米),用于进行废铁、废纸板、废塑料回收。主要工艺为:收购废铁-剪碎-外售/外购废纸板打包-外售。企业现有剪碎机1台、打包机1台。外购的废纸板贮存于车间内,废铁、废塑料贮存于车间外,生产时无废气、废水产生。
(6)金湖梦祥再生资源回收中心。该企业自2017年初租赁光华科技约400平方米车间用于再生资源回收。现场检查时未生产,现场有四台粉碎机(正常使用两台),主要工艺为:分拣-破碎-外售。该企业主要回收PVC门窗边角料和塑料建筑废料,生产时无异味产生。
(7)淮安茂洪机械有限公司。该企业不属于生产经营型企业,自2017年12月租赁光华科技400平方米车间作仓库使用,主要仓储物品为机械配件、法兰。
(二)关于“开发区排水排污系统规划不科学,雨天开发区大面积雨水汇集流入地势低洼小区,加之小区排水不畅,经常形成内涝,小区前的河流水体黑臭”的问题。金湖经济开发区、戴楼街道工作人员对反映问题进行现场勘察并查阅相关资料,经查,问题中反映的大面积雨水汇集流入地势低洼小区,是指2021年7月强台风“烟花”过境期间,工二路北侧、官东路西侧嘉御龙庭小区及南侧农田大面积积水。该区域涝水应当经官东路2个过水涵洞排向路西侧排水沟,再向北排向东截水沟。但由于农田耕作时将南侧一个过水涵洞堵塞,加之强台风期间雨量较大,致使排水不及时,导致大面积蓄积涝水。台风过境后,金湖经济开发区联合戴楼街道人员,在官东路新开过水涵洞一座,2021年8月已实施完毕,目前排水正常,未见内涝情形;经查阅工二路、官东路排水管网图纸及建设情况,未发现设计不合理、建设不规范情况;经查,小区前的河流水体是嘉御龙庭小区作为景观用水使用,与外界河流不相通,前期由于水中枯草、树叶枯烂未及时打捞导致水质发黑。目前,小区物业已对水中的枯草、树叶进行了打捞,水质已得到好转。
(三)关于“嘉御龙庭小区一、三、四期,夜间车辆噪音扰民”的问题。经查,由于该小区一、三、四期中间道路为敞开式道路,未封闭,向南与金湖经济开发区道路直接相通,导致夜间有货车通过小区中间道路或停靠时会产生噪音扰民。

基本属实

1、瑞勒新材料(江苏)有限公司已与第三方机构联系,拟聘请环保专家对企业废气处理工艺进行现场勘察并出具治理方案进行深度治理;公司拟安装VOCs在线监测及公开显示屏,24小时向社会公开废气排放实时数据。
2、金湖生态环境局已对光华科技内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立案查处,金湖振华机械有限公司和淮安甫昊塑业有限公司已开始设备拆除、原料、产品清除等工作;其余物资回收公司、机械维修作坊等已动员搬迁,由戴楼街道将光华科技整体租赁,对厂区环境进行综合整治。
3、戴楼街道已安排人员对嘉御龙庭小区前的河流水体排空并进行清淤换水等工作,督促嘉御龙庭小区物业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安排专人对该河流定期保洁。
4、戴楼街道派出所将加强对嘉御龙庭小区中间道路巡逻频次,对违法停靠车辆进行查处;在小区中间道路两端安装限高设施,增加标识牌和监控设施,禁止大货车路过、停靠小区,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噪音干扰;督促小区物业加强对内部车辆的管理。

92

D2JS202204230103

盐城市亭湖区五星街道鸿基花园小区,凌晨4点左右清运垃圾,噪音扰民,垃圾清运车污水滴漏,异味扰民。

盐城市亭湖区

噪音,大气

4月24日,亭湖区组织五星街道、区城管局现场核查。
1、经查,群众反映的盐城市亭湖区五星街道雅和社区鸿基花园小区,位于盐城市工农南路100号,常住户750户,由五星街道雅和社区托底管理。五星街道辖区内小区较多,垃圾清运单位每天须清运该街道68个小区垃圾。为不影响上班高峰期小区通行,防止垃圾堆积,该小区垃圾清运时间定为凌晨4:00-5:00。
2、该小区垃圾清运车在装载垃圾时,垃圾桶碰撞有一定的声音,桶中会有少量餐厨污水滴漏至地面,存在一定异味,但清运结束后,保洁人员都会及时对垃圾清运点路面、垃圾桶进行冲洗、消毒和保洁。

部分属实

1、亭湖区落实区城管局合理规划垃圾清运时间,并减少垃圾清运产生的噪音,目前该小区垃圾清运时间已调整为凌晨6:00。
2、落实五星街道进一步加强小区托底管理,全面细致做好小区保洁、秩序维护等各项工作。

93

D2JS202204230102

盐城市东台市五烈镇薛岗村,江苏正中建材有限公司,上午5点至下午19点生产,距离居民区不足100米,噪音、扬尘扰民。

盐城市东台市

噪音,大气

4月24日,东台市组织东台生态环境局、五烈镇现场核查。
1、经查,群众反映的是江苏正中建材有限公司,位于东台市五烈镇薛岗村一组70号,主要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
2、该公司商品混凝土项目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已于4月18日停产整改。4月23日上午,该公司对厂区内部破损道路场地进行修整,施工产生噪音和扬尘。
经查阅该公司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审批文件,未明确要求设置卫生防护距离。该公司东侧为薛岗路(高架桥),西侧为旧厂房,北侧为车路河,南侧为道路,距离最近的居民离厂区约20米。
3、现场检查时,厂区内物料均已覆盖,并安排专人定时使用雾炮喷淋设备、洒水车进行洒水抑尘。但因该公司距离居民较近,正常生产时如噪声、扬尘控制不力,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部分属实

1、东台生态环境局对正中建材公司商品混凝土项目未经环保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2、东台市五烈镇政府将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隔音降噪措施,加密洒水抑尘频次。

94

D2JS202204230097

盐城市建湖县建阳镇马场四组姚大菜场路口临时摊位,宰杀鸡鸭、贩卖鱼虾等污水随意排放。

盐城市建湖县

4月24日,建湖县组织县市场监管局、城管局、建阳镇现场核查。
1、经查,群众反映的姚大菜场为个人经营的蔬菜平价店,位于建湖县建阳镇马厂村四组。在该店周边聚集约有10家临时摊点,主要从事蔬菜、家禽、水产等农副产品经营。
2、临时摊点中仅1户出售活禽及已宰杀的家禽,现场未发现宰杀痕迹,也未发现污水外排情况。另有3家贩卖鱼虾摊点,有污水随意倾倒在路面。

部分属实

1、4月24日,建湖县建阳镇已组织人员取缔姚大蔬菜平价店周边的临时摊点。4月25日,市场监管局、城管局、建阳镇再次对该地段进行突击检查,未发现有临时摊点。
2、建湖县建阳镇将强化周边环境管理,做好常态化巡查工作。

95

D2JS202204230094

盐城市大丰区育红路育红河西二村2栋的无名饭店,晚间营业,餐饮油烟扰民。

盐城市大丰区

大气

4月24日,大丰区组织区城管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大丰生态环境局、大中街道现场调查。
1、经查,大丰区育红路育红河西二村2栋内无饭店。走访调查发现,群众反映的无名饭店可能为大丰区刘某食品经营部,该经营部在育红河西二村2栋一楼北侧租用1间房屋,用于制作卤菜。
进一步扩大排查范围发现,育红河西二村1栋内存在2家烧烤店,分别为大丰区江源道烧烤店和盐城市大丰区海之盗餐饮店。
2、经查,刘某食品经营部从事卤菜加工制作的育红河西二村2栋房屋为住宅楼,每天经营至21时左右结束。未办理《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室内卫生环境不佳,无排烟设施。
江源道烧烤店餐饮油烟经多级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至店东侧。大丰生态环境监测站2022年4月26日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对外排油烟进行监测,该店油烟排放浓度监测值符合相关标准。
海之盗餐饮店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厨房排烟管道破损,目前已停业,正在重新制作排烟管道和更换油烟净化装置。

部分属实

1、大丰区市场监管局针对刘某食品经营部食品加工场所未办理《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行为,下达《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关闭卤菜加工场所;根据业主申请,重新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仅从事食品销售)。
3、大丰区要求海之盗餐饮店在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前,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96

D2JS202204230088

盐城市大丰区新丰镇健康路北侧,江苏鑫佳苑建筑装配有限公司,夜间22点至凌晨1点,生产及运输噪音扰民,扬尘污染严重。

盐城市大丰区

噪音

4月26日,大丰区组织新丰镇、区住建局、大丰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
1、经查,群众反映的是江苏鑫佳苑建筑装配科技有限公司,位于盐城市大丰区新丰镇裕北村六组,已填报排污登记表。该公司距离最近的南侧居民和东北侧居民约30米。
2、该公司生产工艺为原料(镀锌板、碳钢板)-激光切割-折边-成型-成品(框架结构件)。生产设备均设置在封闭厂房内,生产时无扬尘,激光切割及行吊装卸货物时会产生一定噪声和切割粉尘。该公司生产时间为7:30至11:30、14:00至17:00,夜间不生产。运输一般在白天进行,近期仅2022年3月3日运输至22时。
3、4月26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盐城市大丰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生产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厂界北侧外1米、厂界东侧外1米、厂东北外敏感点居民房屋西南外1米、厂东南外敏感点居民房屋西北外1米均达标。

部分属实

1、目前该公司已调整设备布局,尽量将生产设备远离居民侧。
2、大丰区将督促企业加强现场环境管理,合理安排生产、装卸、运输时间,生产时关闭门窗,减轻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97

X2JS202204230057

盐城市响水县双港镇合浦村,响水宏鼎建材有限公司(原圣达船厂内),建设石子厂、洗沙厂,无环保手续及环保设施,运输生产过程中粉尘污染严重,使用化工园区的建筑垃圾作为原料,异味刺鼻,雨天流淌黄色污水。

盐城市响水县

大气

4月24日,响水县组织响水生态环境局、双港镇现场调查。
1、经查,群众反映的是响水宏鼎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鼎建材”),位于响水县双港镇合蒲村原圣达船厂内,该公司石子、镍铁合金冶炼炉渣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1年3月24日通过响水生态环境局审批,镍铁合金冶炼炉渣加工项目未投入运行。该公司现场建有石子加工项目,群众反映的“洗沙厂”是该公司石子加工项目的一个工段。
2、现场检查发现,宏鼎建材现场未生产。该公司石子加工项目生产工艺主要为一次破碎、二次破碎、筛分、洗砂。该公司未按环评审批要求建设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未建设洗砂废水沉淀池、车辆冲洗水沉淀池和初期雨水沉淀池,未安装隔音门窗、隔声垫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现场的原料和产品已采取了覆盖措施,无车辆运输,但厂区道路有扬尘,正常生产时运输过程存在扬尘污染。
3、经查,该公司自2021年3月份以来共进工程拆建原料约70500吨,共出售约44000吨石子用于铺路等,厂区内存放约26500吨原料及产品。现场未发现使用化工园区的建筑垃圾作为原料,无刺激性气味及流淌黄色污水的情况。

部分属实

1、响水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的行为立案查处。
2、响水县责令该公司按环评要求建设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及时完成石子加工项目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
3、响水县要求该公司清理厂区道路的扬尘,及时洒水,对扬尘进行管控。
4、响水县将持续跟踪督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98

D2JS202204230081

盐城市东台市梁垛镇牌楼村,众鑫电镀厂,晚间21点后排放废气,电镀酸味扰民。近期停产应付中央环保督察。

盐城市东台市

大气

4月24日,东台市组织梁垛镇及相关部门现场调查。
1、经查,群众反映的是东台市众鑫镀业有限公司,位于梁垛镇牌楼村,主要从事热镀锌加工。该单位热镀锌加工项目2003年9月经原东台市环保局审批,已通过“三同时”验收。2020年6月取得排污许可证。
2、经查,该公司建设项目为热镀锌加工,无电镀工序。厂区东侧为204国道,南侧为安时路,西侧为牌楼村村部,北侧为农田。该项目未设置卫生防护距离,距离厂区最近的村民住宅约100米左右。该公司使用天然气为燃料,工艺废气建有碱喷淋废气吸收装置和布袋除尘吸收装置。
4月24日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未生产。经核查该单位用电情况,4月1日之前正常生产,存在晚间21点后生产的情况。在气压较低及特殊天气情况下,会对下风向的居民产生一定影响。因企业未生产,未开展废气监测。
3、经查,该公司热镀锌项目是来料加工,主要客户来自镇江市企业,加工物件为网格桥架。受疫情影响,跨地级市交通受阻,2022年4月1日起未进行加工作业。4月24日现场检查时,厂区内无加工物料。

部分属实

1、待该公司恢复生产后,东台生态环境局将对该公司有组织、无组织废气排放进行采样监测,视监测结果对该公司进行后续处理。
2、东台市将强化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99

X2JS202204230052

盐城市阜宁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集中区,盐城德安德新材料有限公司,二期间位芳纶项目未通过能评审批,无排污许可证,聚合车间违规使用危化品二乙胺、液氨,聚合、纺丝、回收精馏车间,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聚合反应副产品氯化铵(500多吨),随意堆放在厂房内,气味刺鼻。

盐城市阜宁县

大气

4月24日,阜宁县政府组织县发改委、工信局、行政审批局、应急管理局、阜宁生态环境局、高新区现场调查。
1、经查,群众反映的盐城德安德新材料有限公司二期间位芳纶项目实为年产3000吨芳纶纤维项目,该项目于2016年1月经原盐城市经信委备案,节能评估手续正在办理中。
2、经查,该公司一期年产6389.6吨苯二胺项目于2020年12月4日取得排污许可证;二期年产3000吨芳纶纤维项目于2021年10月完成建设,排污许可手续正在办理中。
3、经查,群众反映的聚合车间为年产3000吨芳纶纤维项目生产车间。芳纶纤维项目为非危化品项目,由企业自行组织安全条件评估论证、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方案论证和竣工验收。该项目已于2018年9月22日通过了安全条件评估论证,2021年5月18日通过了设施设计审查,2021年12月15日通过了建设项目试生产专家认证,目前该项目处于试生产阶段。通过查阅安全设计专篇内容,聚合车间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原料包含二乙胺和液氨。
4、经查,该公司聚合车间、纺丝车间、DMAC回收车间均已配套建设废气治理设施。现场检查时,该公司聚合车间未生产,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正在进行改造;DMAC回收车间未生产;纺丝车间正在生产,但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未正常运行。
5、经查,该公司聚合车间内存放有约10吨副产品氯化铵,未及时转运至2号仓库内,现场异味明显。

部分属实

1、阜宁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芳纶纤维项目未办理排污许可证、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未正常运行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2、阜宁县已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限期完成节能审查。
3、阜宁生态环境局要求企业纺丝车间正常生产时配套废气治理设施必须规范运行。
4、阜宁县应急管理局将加强安全巡查,确保该公司副产品氯化铵及时转运,规范贮存。

100

D2JS202204230080

盐城市亭湖区开放大道22号阆院小区,雨污分流工程破坏小区绿化,施工期间裸土未覆盖,扬尘污染严重。

盐城市亭湖区

大气

4月24日,亭湖区组织五星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亭湖生态环境局现场核查。
1、经查,群众反映的是盐城市亭湖区五星街道印汽社区阆院公寓小区雨污分流工程,工程内容是将阆院公寓小区内原有合流管道进行雨污分流,该工程于2022年3月31日正式进场施工,目前已完成总工作量的30%左右。
2、根据阆院公寓小区雨污分流工程设计方案,该工程管道铺设时因施工需要临时占用小区部分公共绿地。现场核查发现,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已将需开挖部位的树木移植到其他地方,施工中有少量绿地被占用、绿化损坏的情况。
3、现场核查时,该小区雨污分流工程施工完成的部位已用防尘网覆盖到位,正在施工的管道开挖段堆土未覆盖,施工现场降尘措施不到位、洒水频次不高,有扬尘产生。

部分属实

1、亭湖区已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对裸土进行覆盖,并加强施工管控,加大现场洒水频次,有效降尘抑尘。目前,裸土已全部覆盖到位,并在现场配备了洒水设备定时洒水降尘。
2、亭湖区已督促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前对因施工需要临时占用的绿地进行补植。

101

D2JS202204230077

盐城市亭湖区新兴镇人民北路与振北路交叉路口往北100米,河道污染严重,散发恶臭,河道北侧堆放生活垃圾及装修垃圾;人民北路与振北路交叉路口往北150米的十几家餐饮店,餐饮油烟扰民。

盐城市亭湖区

4月24日,亭湖区组织新兴镇政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水利局、城管局、亭湖生态环境局进行现场调查。
1、经查,群众反映的盐城市亭湖区新兴镇人民北路与镇北路(即信访人反映的振北路)交叉口往北100米的河道是新兴镇同心村中心河,西至人民北路,东至东伏河,全长2.1公里,平均河宽8米,系村级河道。
2、现场检查时,该河道水体观感较好,无异味,未发现河道两侧有污水直排情况。2022年4月24日,亭湖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同心村中心河上、中、下游3个点位水质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无异常。
3、经查,同心村中心河南、北两侧未发现有生活垃圾、装修垃圾堆放的情况,但在河道居民点附近岸坡上有零星的塑料袋、饮料瓶未及时清理。
4、经查,人民北路与镇北路交叉路口往北150米处西北侧为农田,东北侧为新兴镇同心村二组农庄,西南侧为中石化新兴油库,东南侧为同心佳苑小区,对周边500米范围内进行排查,未发现有饭店、餐饮等经营场所。

部分属实

1、新兴镇政府对岸坡零星的垃圾进行清理,目前已整改到位。
2、新兴镇政府将结合河长常态巡河制度,加大河道巡查保洁力度,及时清理河岸垃圾,确保河道整洁。

102

D2JS202204230078

盐城市亭湖区新洋街道水岸华庭小区,小区外南侧空地堆放大量建筑垃圾、生活垃圾。

盐城市亭湖区

土壤

4月24日,亭湖区组织新洋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住建局现场调查。
1、经查,群众反映的空地位于盐城市亭湖区新洋街道水岸华庭小区(盐青路65号)一、二期南侧,为该小区三期项目待开发地块,占地面积约28亩。
2、现场调查发现,水岸华庭小区南侧待开发地块上有约1000立方米建筑垃圾。经了解,该地块已做围挡,但开发企业未管理到位,个别水岸华庭小区居民装修的建筑垃圾偷倒在此处,现场未发现其他生活垃圾。

部分属实

1、亭湖区新洋街道办事处已对该地块上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并用防尘网进行了覆盖,督促开发企业加强对该地块的管理。
2、亭湖区将严格落实环境网格化监管责任,定期开展巡查,严防建筑垃圾乱倾倒污染环境。

103

X2JS202204230031

盐城市大丰区海丰农场,上海海丰水产养殖场有限公司旗下斗南养殖场,在盐城珍禽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南缓冲区内未落实国家“退鱼还湿”政策,从事高密度水产养殖,严重破坏保护区生态环境。

盐城市大丰区

生态

4月24日,大丰区组织上海农场,区自规局、农业农村局、大丰生态环境局赴现场调查。
1、经查,群众反映的是上海农场有限公司下属上海市海丰水产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海丰水产”),位于珍禽保护区南二缓冲区内的斗南养殖区,鱼塘约1.9万亩。
2、自2019年起,上海农场有限公司开始启动相关整改工作,2019年-2021年逐步收回塘口1700亩,其中1200亩实验推行生态化养殖方式。2022年3月5日,上海农场有限公司与北京中蕾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斗南渔场生态修复技术方案》的技术服务协议,实施水产养殖生态化改造。

部分属实

上海农场有限公司、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按照保护区管理要求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资金,加快整改到位。

104

D2JS202204230048

盐城市滨海县华泰路13号,宏东生态环境绿地有限公司,生产时异味、噪声扰民。

盐城市滨海县

大气

4月24日,滨海县政府组织开发区工业园、滨海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
1、经查,群众反映的为江苏宏东生物质能热电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华泰路北侧1号。该公司生物质能热电项目于2008年11月14日经原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批复,2*75吨生物质能锅炉烟气内干法喷钙脱硫脱硝系统升级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废气处理系统”)于2019年3月31日经原滨海县环境保护局审批。该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取得排污许可证。2020年9月11日完成2号机组及废气处理系统的环保自主竣工验收,2021年12月3日完成1号机组及配套废气处理系统的环保自主竣工验收。
2、经查,该公司锅炉燃烧废气经脱硫脱硝+多管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00米烟囱对外排放,并配备联网烟气自动在线监控设备。2022年3月29日19时和20时,该公司因石灰石气动阀故障导致1号废气在线监控设施二氧化硫浓度小时数据超标,经抢修排除故障后,21时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联网数据恢复正常。该公司因疫情影响原料供应等原因,从2022年4月3日起停产至今。
3、经查,该公司生产设备采取隔音措施,疏水末端加装消音器和消音室,锅炉顶部对外排气处加装消音器,在燃烧锅炉电机外部增加隔声罩,风机进口安装消声器。现场检查时因该公司停产无法对正常工况下开展噪声监测。2022年1月28日,生态环境局监测人员对该公司厂界、厂界东侧阜中小区(与该厂相隔人民南路)点位昼间噪声排放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标准。现场检查时因该公司停产,无法对正常工况下噪声开展监测。

部分属实

1、滨海县将督促该公司对废气在线监测系统完成升级改造并定期维护。
2、滨海生态环境局将加大对该公司监督监管力度,一旦发现违法行为立即依法依规查处。

105

D2JS202204230036

盐城市射阳县四明镇通洋工业集中区,盐城稳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2021年尚未取得环评就进行生产作业,目前生产内容与环评不符,生产时扬尘、噪音扰民。

盐城市射阳县

大气,噪音

4月24日,射阳县政府组织四明镇、县工信局、射阳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
1、经查,群众反映的是盐城稳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稳安公司),位于射阳县四明镇通洋工业集中区,该公司年产60000立方米环保砌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1年12月31日经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已完成环保“三同时”自主验收;2022年1月20日填报排污登记表。公司周边100米范围内无居民。
2、经查,该公司于2021年11月安装调试设备,12月下旬完成建设,2021年12月31日取得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存在未取得环评审批意见投入建设情况。
3、经查,稳安公司建设项目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均未发生变化,不存在生产内容与环评不符的情况。
4、经查,因疫情影响,稳安公司已于2022年4月14日停产。4月24日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场地中心路部分损坏,原料堆场无围挡、未完全覆盖,厂区内有积尘;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噪声,对周边环境存在一定影响。

部分属实

1、射阳生态环境局对稳安公司原料堆场未完全覆盖、无围挡措施及未取得环评审批意见投入建设等行为立案查处。
2、射阳县要求稳安公司完成原料堆场围挡、覆盖,并完成场地环境整治。
3、射阳县将加强日常生产监管,提升扬尘、噪声管控效果。

106

D2JS202204230030

盐城市大丰区新丰镇石丰村时新一组南侧,卯酉河水体黑臭,漂有白色垃圾,散发异味。

盐城市大丰区

4月24日,大丰区组织新丰镇、区水利局、大丰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
1、经查,群众反映的石丰村时新一组实际为时丰村一组,该组南侧的四卯酉河新丰段全长约9.5公里,其中时丰村段长度约1500米。四卯酉河新丰镇境内有2个监测点位,监测结果显示自2021年以来水质均达地表水Ⅲ类标准。
2、经查,四卯酉河时丰村一组段水体未见异常。两岸附近无生产型企业,也无大型畜禽养殖场。4月24日下午,大丰生态环境监测站对四卯酉河时丰村一组河段水体进行了取样,监测结果表明该段水质为Ⅲ类水,不属于黑臭水体。
3、现场检查时,四卯酉河时丰村一组河面有少量白色漂浮物。

部分属实

1、4月24日,新丰镇组织人员对四卯酉河时丰村一组河面白色漂浮物进行了清理打捞。
2、大丰区将严格落实河长制,配足人员设备,强化日常巡查,保证四卯酉河面清洁。

107

X2JS202204230021

盐城市大丰区港区石材产业园江苏和鑫顺保温材料有限公司、西团镇工业园区江苏乾晋岩梅科技有限公司,1.使用高硫炭作燃料,废气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排放VOC、二氧化硫、酚醛等废气,异味刺鼻;2.车间内粉尘无组织排放;3、焦炭、玄武岩、矿渣等原料露天堆放,扬尘污染严重,雨天粉尘随雨水直排下水道,且有大量红水;4、生产时跑冒滴漏、管道破裂、清洗储罐等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排下水道;酚醛储罐清洗废水和沉淀物为危废,去向不明;冲天炉冷却水未按环评要求循环使用,直接排放;无应急设施和应急预案;5、生产车间噪音扰民;6、江苏乾晋岩梅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审批擅自扩大规模。

盐城市大丰区

大气,水

4月24日,大丰区组织港区、西团镇、大丰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现场调查。
(一)关于江苏和鑫顺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1、该公司位于盐城市大丰区港区石材产业园石材六大道南侧,年产6万吨岩棉制品生产线项目于2018年2月经原盐城市大丰区环保局审批。该项目共2条生产线,分2期建设。一期年产3万吨项目已完成竣工环保“三同时”验收;二期年产3万吨项目于2021年12月建成,正在开展“三同时”验收工作。2020年9月取得排污许可证。
2、大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亦于2022年4月15日委托中检江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为干基全硫率0.65%,不属于高硫炭。2022年4月24日现场核查时,该公司停产,不具备现场采样监测的条件。
3、经查,该公司配套建成两套布袋除尘器,企业自行将切割工段产生的粉尘(环评批复无组织排放)集中收集,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2022年4月24日现场核查时,该公司停产,不具备现场采样监测的条件。
4、4月24日现场核查时,焦炭已入棚贮存,有部分玄武岩和矿渣存放在室外,均已按要求采取覆盖措施,无明显扬尘。
该公司曾因废岩棉(岩棉残次品)暂存库防雨淋措施不到位,受雨水浸泡导致雨水发红(岩棉生产原辅料中含有酚醛树脂粘合剂,在水中浸泡会致水颜色变红),该公司及时将红色雨水回抽,用于渣球生产,未进入外环境。目前,该公司已完善废岩棉库的防雨淋措施和雨水收集、回用系统。
5、经查,该公司产生的生产废水主要是废气吸收废水,该废水量约为35吨/年,委托联合水环境(大丰)有限公司处理,并无其他生产废水;历次现场检查中,未发现跑冒滴漏、管道破裂之情形;脱硫碱液、液氧和酚醛胶等物料储罐皆无需清洗,不产生清洗废水和沉淀物;熔化炉(俗称冲天炉)冷却水循环使用,需不断补充软水,不存在直接排放的情形;该公司已按环评批复要求建设了100m3应急池、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1年10月11日经盐城市大丰生态环境局备案;已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生产现场设置了有毒气体报警装置、冷却水设施、应急坑等相关应急设施。
6、该公司一期建设项目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已通过验收,验收检测报告显示厂界噪声能够稳定达标排放;企业周边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噪声敏感目标;2022年4月24日现场核查时,该企业不生产,不具备监测条件。
(二)关于江苏乾晋岩棉科技有限公司
1、该公司位于盐城市大丰区西团镇工业园区,年产6万吨岩棉制品建设项目于2017年11月经原盐城市大丰区环保局审批。该项目共2条生产线,分2期建设,一期年产3万吨项目,二期年产3万吨项目,均已通过竣工环保“三同时”验收。2019年11月取得排污许可证。
2、2022年1月,因企业未取得节能审查意见,大丰区人民政府向西团镇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做好节能审查手续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企业停产整改,设备主控室已贴封条。
3、2022年4月16日,大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库存焦炭进行采样检测,结果为干基全硫0.56%,小于0.8%,不属于高硫炭。2022年4月24日现场检查,该公司停产,不具备采样监测条件。
4、该公司车间内无组织粉尘主要为原料仓库和一般固废仓库物料贮存时产生。根据该公司自行检测报告(2019年至2022年共委托检测无组织废气4次),均显示无组织废气可达标排放。
5、该公司焦炭、玄武岩、矿渣等生产原料均贮存在室内,不存在受雨水冲刷的情况。前期大丰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日常检查和2022年4月24日现场检查中,均未发现有原料露天堆放现象。
6、该公司无生产工艺废水产生,不从事储罐清洗等生产活动,主要废水为碱式喷淋塔喷淋水和生活废水,已建成喷淋塔喷淋水收集池,喷淋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乡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前期大丰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日常检查和4月24日现场检查,均未发现有废水跑冒滴漏和管道破裂等现象。
该公司使用酚醛树脂作为粘合剂辅料,贮存酚醛树脂的吨桶由厂家回收,不从事储罐清洗活动;酚醛树脂为黏稠状液体,使用时根据产品要求加水进行调和配比,无沉淀物产生。
该公司熔制炉冷却水已建成冷却水循环水池,因高温蒸发,需定期补水,所有冷却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
该公司已建设事故应急池,并按要求配备相关应急设施和应急物资,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已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生产现场设置了有毒气体报警装置、冷却水设施、应急坑等相关应急设施。
7、经核查,该公司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和其他敏感目标。2022年4月24日现场检查,该公司停产,不具备采样监测条件。
8、该公司年产6万吨岩棉制品建设项目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环评审批手续、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排污许可证。根据盐城市节能监测站《两高项目节能监察专项行动监察表》,乾晋岩棉2021年实际产量为岩棉条45324吨,未超过审批规模。
该公司年产6万吨岩棉制品建设项目未取得节能审查意见。

部分属实

1、大丰区责成乾晋岩棉公司加大日常清扫和人工洒水降尘频次,水喷雾降尘设施正常使用。
2、大丰区要求两家企业在取得节能审查意见前,不得恢复生产。
3、大丰区严格落实长效管理责任,加强日常巡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及时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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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230017

盐城市大丰区南翔西路,江苏劲力化肥有限公司,老厂区北侧拆迁施工,扬尘污染严重。

盐城市大丰区

大气

4月24日,大丰区组织大丰经济开发区、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大丰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
1、经查,群众反映的是江苏劲力化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劲力化肥公司”)生产区厂房拆除现场,位于大丰经济开发区南翔路以北,劲丰路以东,老斗龙港以西,占地面积约350亩。劲力化肥公司于2019年4月全面停产并申请关闭退出,2020年被大丰区列为关闭退出企业。目前,该公司生产设备、生产物料已全部清空,正在实施厂房拆除。
2、2022年1月24日,劲力化肥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与江苏威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达建设公司”)签订《房屋拆除工程合同》,由威达建设公司对劲力化肥公司生产区厂房、生活办公区房屋(1-6号宿舍楼除外)进行拆除。
3、自2022年4月18日起,威达建设公司未进行厂房拆除作业,主要在现场进行钢筋整理打包以及混凝土地基开挖工作。4月24日现场检查时,劲力化肥公司生产区拆除施工现场有一定扬尘,洒水抑尘效果不明显,拆除施工现场及建筑垃圾临时堆场未覆盖到位。
4月24日,大丰生态环境监测站对劲力化肥公司生产区厂房拆除工地无组织颗粒物进行监测,厂界东南外10米处(上风向、厂界西北偏北5米(下风向)、厂界西北外侧5米(下风向)、厂界西北偏西5米(下风向)监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

部分属实

1、大丰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威达建设公司拆除劲力化肥公司厂房过程中扬尘防治不到位的行为立案查处。
2、大丰区要求威达建设公司采用塑料防尘网对拆除施工现场以及建筑垃圾进行全覆盖,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湿法作业,正常使用雾炮洒水车降低作业过程中的粉尘排放,严格密闭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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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230014

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盈通建材有限公司,沙石露天堆放,扬尘污染严重。

盐城市大丰区

大气

4月24日,大丰区组织大丰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住建局、大丰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
1、经查,群众反映的是盐城盈通建材有限公司,位于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开发区物联大厦北侧,主要经营范围为建筑用砂加工;建筑装饰材料(除危险化学品)销售;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普通货物仓储等。该公司年产机制砂1000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0年3月23日经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审批,一期年产机制砂300万吨项目已建成并完成环保自主竣工验收,2021年11月9日进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2、4月24日现场检查时,一期年产机制砂300万吨项目未生产。检查发现现场堆放有约13万吨砂石骨料(成分为鹅卵石、玄武岩石子、机制砂),地面已硬化;堆场东侧有占地面积约600平方米的机制砂未遮盖,西南侧机制砂堆场有约100平方米防尘网破损。
大丰生态环境监测站于4月24日对该公司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浓度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厂界东南角(上风向)、厂界西北外10米(下风向)、厂界西北偏北10米(下风向)、厂界西北偏西10米(下风向),均符合相关标准。

部分属实

1、大丰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物料堆场未及时遮盖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2、大丰区要求该公司及时遮盖物料堆场,并保持常态化。
3、大丰区要求该公司加强布袋除尘器的日常运维和管理,确保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颗粒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现场环境管理,增加洒水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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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230101

扬州市邗江区新甘泉大道通裕集团内的一家砖厂,使用建筑垃圾制砖,大量建筑垃圾裸露未覆盖,无环评手续;砖厂北侧200米的一处水稳站,搅拌水泥及石灰,扬尘、噪音扰民,无环评手续,已有4年时间,2021年省级环保督察反映后未解决;新甘泉大道与扬子江路交叉口西南侧,税友集团隔壁院内的一家大型筛沙厂,24小时大型货车进出,距离居民区约100米,扬尘、噪音扰民。多次反映未解决。

扬州市邗江区

大气,噪音

2021年4月23日、4月24日,邗江区分管副区长及包案领导带领维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迅速到现场进行核查处置。
一、关于“通裕集团内的一家砖厂,使用建筑垃圾制砖,大量建筑垃圾裸露未覆盖,无环评手续”问题。经查,反映的砖厂原名“扬州市源融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2022年4月更名为“扬州市源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简称:源发公司),该企业2020年6月建设,当年9月建成投产,租用江苏美霖高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场地,从事建筑垃圾再生砖生产,该项目未办理土地、立项、环评、验收手续,检查时制砖线正在生产,制砖厂房南侧为物料及产品堆场,露天堆放混凝土建筑垃圾,未采取覆盖防尘措施,地面已硬化、有积尘,无洒水防尘等设施。
二、关于“水稳站,搅拌水泥及石灰,扬尘,噪音扰民,无环评手续。已有4年时间,2021年省级环保督察反映后未解决”问题。反映的“水稳站”为“扬州益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简称益瑞建设),据负责人解释该企业为扬州美霖纺织产业园建设工程供应水稳(不外售)。该水稳搅拌站未经环保审批、验收和排污许可,检查时搅拌工段未生产,砂石等物料已覆盖,地面已硬化、无积尘,有洒水防尘等设施。经核查,该企业2020年6月开始施工(至今近2年),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管和2021年省环保督察期间均未收到关于该项目的信访投诉。2020年12月,邗江生态环境局检查发现益瑞建设存在“未采取抑尘措施露天堆放易产生扬尘物料”问题,当年已实施了行政处罚并督促完成整改。
三、关于“一家大型筛沙厂,24小时大型货车进出。距离居民区约100米,扬尘、噪音扰民。多次反映未解决”问题。经查,反映的“筛沙厂”为王某个人经营砂石建材堆场,2020年租用税友集团土地投入经营,按规定该堆场不需办理环保审批手续,该堆场南侧约100米为居民小区,砂石装载运输扬尘、噪声对周边居民有一定影响。检查时该堆场未营业,砂石等物料已覆盖,地面未硬化、有积尘,无洒水防尘等设施。2021年3月邗江生态环境局根据信访线索查实该砂石场“未采取抑尘措施露天堆放易产生扬尘物料”问题,已实施行政处罚。

属实

一、维扬开发区管委会按照“散乱污”企业整治要求,决定对源发公司予以取缔,立即切断其生产水电,限期2022年5月30日前落实“两断三清”;对王某个人砂石建材堆场予以取缔,限期2022年5月31日前落实“两断三清”;对益瑞建设予以取缔,立即切断生产用电,限期2022年5月31日前落实“两断三清”。
二、邗江生态环境局针对源发公司项目“未批先建”、“未验先投” (包括企业和主要责任人)、“无证排污”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立案调查(立案号123、130、131),共拟处罚款30.7525万元,并对其制砖、破碎生产线实施了查封。针对益瑞建设水稳混凝土生产项目“未批先建”、“无证排污、“未验先投”(包括企业和主要责任人)”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立案调查(立案号124、133、132),共拟处罚款41.486万元,并对其水稳拌和生产线实施了查封。
三、维扬经济开发区将履行属地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严格落实日常巡查工作,督促上述3家企业(个人)如期取缔清场,严防“散乱污”企业污染死灰复燃、滋生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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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230095

扬州市江都区小纪镇工业园区,金龙川家具制造厂,无环保手续,距离居民区仅几米,油漆异味扰民,油漆桶露天堆放。

扬州市江都区

大气

2022年4月24日,小纪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江都生态环境局、江都区发改委、江都自规分局开展现场联合执法检查。反映的金龙川家具有限公司从事木制家具生产,建设项目经小纪镇行政审批局备案,办理了排污登记。该企业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
一、关于反映“无环保手续”问题。经核查,该企业未经环保审批和验收,2003年擅自建成并投产,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在生产,喷漆工段未作业。该企业存在“未批先建”(已过法律追溯期)和“未验先投”环境违法问题。
二、关于反映“距离居民区仅几米。”问题。该企业未编制环评,未明确卫生防护距离,经测量企业距最近居民住宅为5米,日常生产对居民生活存在影响。
三、关于反映“油漆异味扰民”问题。经查,该企业家具喷漆工段建有密闭喷漆房1座,配套有喷淋吸附废气处理设施,喷漆未作业,未能进行废气监测。检查发现该企业调漆室内使用过的漆桶、稀释剂桶及固化剂桶敞口放置,未及时封盖密闭,现场存在气味。
四、关于反映“油漆桶露天堆放”问题。经排查,未发现该企业露天堆放废油漆桶,发现厂房内有9只空漆桶临时放置在调漆室外。通过危废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核查,发现该企业废活性炭未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

属实

一、江都区小纪镇综合行政执法局针对该企业建设项目“未验先投”、“危废贮存不规范”、“危废未申报”3个违法行为分别立案调查(扬江小综环罚告【2022】13号、14号、15号),共拟处罚款85.15万元(含对“未验先投”违法的直接负责人处罚9.35万元),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扬江小综环责改字〔2022〕6号);江都自规分局对该企业建设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问题拟立案查处。
二、2022年4月24日小纪镇政府依法对该企业喷漆工段实施查封,并责令该企业限期(2022年5月15日前)拆除喷漆房;同时制定实施环境问题系统整改方案,2022年6月30日前全面整改到位。
三、小纪镇政府严格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镇级网格每月至少对该企业巡查一次;村级网格每周巡查一次,及时查处发现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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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230067

扬州市邗江区锦绣花园小区,雨污分流不彻底,破坏小区绿化改建停车场;小区内水塘水体黑臭;小区西侧修建道路及垃圾中转站无环评,噪音、异味扰民,夏季恶臭尤为严重。

扬州市邗江区

4月24日,邗江区政府分管领导召集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和双桥街道办开展现场调查。反映的锦绣花园小区为2004年建成交付的老小区。
一、关于“雨污分流不彻底,破坏小区绿化改建停车场”问题。2020年12月至2021年9月,邗江区完成了该小区适老化改造施工主体项目,其中13栋居民楼南北阳台雨、污水立管分流改造于2021年6月竣工,7月竣工验收认为已达到“晴天雨水口无出水,污水管网水位低”的目标,验收结论为合格。针对停车位问题,因居民对改造意见分歧较大,经社区工作,确定停车位均按车位原样翻修,小区改造前后固定停车位数量均为112个,不存在破坏绿化改建停车位问题,该工程已于2021年9月完工。2022年4月25日,区住建局对2021年改造的雨污水管网运行情况进行实地查勘,管网运行正常。2022年3月,扬州市政管网公司对锦绣花园小区实施道路改造工程,道路改造设计图纸规划的占用小区部分绿化面积改建停车位项目,因部分居民对该实施方案有异议,目前尚未实施。检查发现,施工单位将部分材料放置在小区绿化区域内。
二、关于“小区内水塘水体黑臭”问题。小区内现水塘1处,为景观池(约30平方米),物业公司2021年11月对该池进行了彻底清淤,景观池无污水排入,检查发现池内有少量枝叶,水质无黑臭、异味,池内养有观赏鱼类。经取样检测,池内水质达到地表水V类标准(景观用水)。
三、关于“小区西侧修建道路及垃圾中转站无环评,噪音、异味扰民,夏季恶臭尤为严重”问题。锦绣花园小区西侧修建道路为新城河路北延工程,2021年12月动工,该工程项目按规定进行了环境影响登记备案, 目前处于停工状态,前期施工作业时可能存在噪音扰民现象。反映的“垃圾中转站”为邗江区环卫办管辖的“团结桥垃圾中转站”,建于2002年,无环评手续。清运垃圾时有一定机械噪音和垃圾异味扰民现象。因新城河路北延道路施工原因,团结桥垃圾中转站计划今年5月31日前搬迁。检查发现,垃圾中转站对路面和机械冲洗不及时。

部分属实

一、双桥街道办已与区住建局对接,计划2022年6月30日前取消锦绣花园小区道路改造设计图纸中占用绿化面积改建停车位计划,并进行情况公示。
二、双桥街道办责令锦绣花园小区道路施工单位立行立改,目前小区绿化区域上的施工材料已全部清移并修复绿化,后续将加强对该工地巡查,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双桥街道办会同邗江区城管局督促团结桥垃圾中转站加强运营管理,加大路面、机械冲洗频率,确保周边环境卫生整治;同时督促该垃圾中转站5月31日前如期清场搬迁。
四、双桥街道办会同邗江区住建局督促该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加强对小区景观池的清理管护,定期进行池水更换,确保景观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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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230068

扬州市邗江经济开发区,扬州联博药业,1.厂内地下填埋大量危废,一处在东围墙处下填埋数十万吨(与惠生厂交界处,原为一条小河,现已用土填平并加盖房屋),一处在东南方现停车处下;厂区外原砖瓦厂地下填埋数万吨;2.厂区东北角污水处理站西侧房内,夜间偷偷生产,废气直排;3.东北角的两处大水池,经常稀释废水排放,废水提升泵站污水经常超标。

扬州市邗江区

土壤,水,大气

4月24日,邗江区政府主要领导召集相关部门、属地研究信访交办问题。4月25日,邗江区政府分管领导开展现场督办,督促指导邗江生态环境局、扬州高新区管委会开展联合执法排查。反映的“邗江开发区”实为“扬州高新区”,反映的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简称:联博药业),主要从事盐酸土霉素、盐酸脱氧土霉素、燃煤助燃剂生产,建设项目均通过环评审批和环保竣工验收,持有《排污许可证》,建有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反映的“惠生厂”现为“扬州盈实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联博药业东侧),联博药业东侧位于扬州高新区内,周边无居民。
一、关于“厂内地下填埋大量危废,一处在东围墙处下填埋数十万吨,一处在东南方现停车处下;厂区外原砖瓦厂地下填埋数万吨”问题。经核查,联博药业周边无砖瓦厂和原为砖瓦厂的地块、反映的东围墙原小河区域面积约11m×55m,东南方停车场区域面积约40m×80m,邗江区已委托专业公司针对上述地块制定了土壤环境状况调查方案计划按10m×10m网格共布设40个点位,钻孔9米采集土壤样品,4月27日调查方案已通过专家论证,4月29日已完成土壤钻孔采样,目前正在化验分析。对该企业2020年至2022年第一季度危废物出入库台账、转移联单进行核算,其危废入库量、转移处置量和目前贮存量之间数量平衡。
二、关于“厂区东北角污水处理站西侧房内,夜间偷偷生产,废气直排”问题。经现场核查,“污水处理站西侧房”为该企业燃煤助燃剂项目混料工序车间和高浓度母液浓缩蒸发车间,生产废气均接入盐酸脱氧土霉素中间体生产工序废气治理设施处理排放。4月24日19时至25日5时检查时,混料工序车间未生产,车间密闭,车间内异味明显;浓缩蒸发车间正在生产,车间未完全密闭,车间内桶装高浓度母液抽送至浓缩真空系统时,未采取密闭方式输送,车间内异味明显;其他产品部分生产,现场对生产工段的有组织排放废气及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正在分析。
三、关于“东北角的两处大水池,经常稀释废水排放,废水提升泵站污水经常超标”问题。该公司东北角设有3个废水池,中间为污水处理设施排放“缓冲池”、南侧为废水“排放池”、北侧为不合格废水“暂存池”,处理后废水排放前首先进入“缓冲池”,经检验达标后送入“排放池”经动力提升接管排放;检验不合格废水送入“暂存池”回送废水处理设施重新治理。查阅该企业废水治理设施运行及检测台账,2020年至今“缓冲池”有2次约240吨检测不达标废水回送重新治理。该企业污水总排口、雨水总排口均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历史监测无超标排放数据。对该企业废水处理各工艺环节、收集和排污管道、废水处理和排放量等进行核查,未发现稀释排放问题。邗江生态环境局该企业污水总排口留样槽进行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正在分析。
检查发现,该企业盐酸脱氧土霉素生产的副产品氢氟酸实际产量超过环评审批年产量。

部分属实

一、邗江生态环境局已针对联博药业“未采取密闭方式输送涉挥发性有机物高浓度母液”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扬环改字〔2022〕05-112号),并依法立案查处(立案号:122号),拟处罚款3万元。目前该企业已落实密闭措施,完成该问题整改。
二、 邗江生态环境局督促联博药业针对混料工序车间异味明显问题限期落实整改,该企业拟增设废气收集口提高收集率,计划5月31日前完成整改;针对该企业副产品氢氟酸产量超过环评审批年产量问题,责令其立即开展环评变动分析,邗江生态环境局将根据专家分析结论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三、邗江生态环境局将根据企业废水、废气执法监测和反映区域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及时采取相应的调查处理措施。
四、扬州高新区管委会联合邗江生态环境局加强对该企业的网格巡查和执法监督,及时发现环境问题并依法采取相应查处整改措施,督促企业规范治污、守法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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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230064

扬州市仪征市新集镇八桥工业集中区,江阳砼混凝土搅拌站,与居民区一墙之隔,露天堆放大量砂石、黄沙,未覆盖,无围挡及喷淋装置,周边泥水横流,生产及运输时扬尘污染严重。

扬州市仪征市

大气

2022年4月24日,仪征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住建、市场督管、自规、生态环境、公安等开展现场联合调查。反映的“江阳砼混凝土搅拌站”实际为“仪征江阳砼制品有限公司”(简称:江阳砼),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有预拌混凝土生产资质,通过立项、技改备案和环保审批、验收,持有用地、排污许可证,配套建有污染防治设施。
一、关于“与居民区一墙之隔”问题。该企业东侧为空地,南侧30米、西侧110米、北侧70米为居民。江阳砼以搅拌站、料库等生产区为边界向外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防护区域内有1户居民,该企业已与户主签订长期租赁协议,将该户住房作为附属设施。
二、关于“露天堆放大量砂石、黄沙,未覆盖,无围挡及喷淋装置”问题。经查,江阳砼未露天堆放砂石、黄沙等物料,生产装置、砂石堆场及料仓均采用轻质钢结构厂房予以封闭,原料库房内未设置喷淋装置。厂区落实了洒水和雾炮喷淋等防尘措施。
三、关于“周边泥水横流”问题。江阳砼在生产过程中废水主要来源为搅拌机、运输车辆及作业地面清洗水。搅拌站生产区、洗车台地面全部硬化,并在四周设置排水沟,生产设备、运输车辆清洗废水及厂区地面冲洗水集中收集至沉淀池;同时,在厂区东侧设置一套砂石分离系统,砂石分离后废水排入蓄水池回用于生产(作为清洗水或工艺配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新集镇工业集中区污水管网送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现场检查,未发现泥水横流现象,清洗和砂石分离区及时清理,现场较整洁。
四、关于“生产及运输时扬尘污染严重”问题。该企业生产作业区均封闭化管理,搅拌站及筒罐产生的粉尘经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堆场及料仓采用轻质钢结构厂房封闭,堆场定期洒水,减少装卸过程产生的粉尘。道路及停车场地面均已采取水泥地硬化、洒水抑尘措施,厂区和门口建设雾炮正在运行,运输车辆进出均人工冲洗且限速,但未规范建设冲洗平台。
新集镇政府走访周边部分居民,均表示该企业生产运输存在一定扬尘,但未对日常生活造成明显影响。

部分属实

一、新集镇政府会同仪征生态环境局责令该企业于2022年5月底前建成车辆进出冲洗平台。
二、2022年4月20日,仪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下发《关于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督促各辖区相关警力持续加强预拌混凝土(砂浆)车辆规范管理。
三、仪征生态环境局将加大对该企业日常执法监管,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督促规范治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新集镇政府将严格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加大巡查力度,发现环境问题及时提请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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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230062

扬州市宝应县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夜间生产时废气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刺鼻废气扰民,大量废乳化液通过车间沟渠排入下水道,污染周边水体及土壤;江苏宝胜精密导体有限公司及宝胜科技创新公司产生的铜泥,属于危废,交由无资质单位非法处置。

扬州市宝应县

大气

4月24日,宝应县政府主要领导召集宝应生态环境局、安宜镇政府和宝应开发区管委会开展现场会商、督查督办。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宝胜股份)主要从事电线电缆制造,该企业分为四个厂区,共有新建、技改项目18个,均已通过环保审批、验收,各厂区分别取得《排污许可证》。反映的江苏宝胜精密导体有限公司(简称:宝胜精密导体)为宝胜股份的全资子公司,主要生产电缆用铜杆、铜线,该企业建成项目均通过环保审批、验收,取得了《排污许可证》。
一、关于“扬州市宝应县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夜间生产时废气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刺鼻废气扰民”问题。宝胜股份废气产生工序及配套治理设施为:挤塑工序配套有17套多级活性炭治理设施、挤橡工序配套有1套多级活性炭治理设施、沥青工序配套有1套低温等离子治理设施、炼胶工序配套有1套粉尘收集设备和1套多级活性炭治理设施、喷漆工序配套有1套多级活性炭治理设施。2021年,宝胜股份按照排污许可要求委托专业单位对各厂区的废气、废水、噪音进行了自行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相应排放标准。该企业废气处理设施均已安装用电监控,通过调阅活性炭更换记录、用电监控和现场开、关机运行记录,未发现夜间废气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问题。经排查,该企业“老厂区”中压废气处理设施老化、废气收集效率不高,车间内有异味。2022年4月25日夜间,宝应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两个周边有居民的厂区进行了执法监测,监测内容为夜间有组织废气和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监测结果正在分析。
二、关于“大量废乳化液通过车间沟渠排入下水道,污染周边水体及土壤”问题。经调查,该企业废乳化液均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2021年共产生废乳化液547.1吨,当年全部及时处置;2022年以来共产生161.48吨,均已全部及时处置。宝胜股份自2015年起通过乳化液技改项目对裸线、力缆、橡缆等大拉机乳化液池及管道进行改造,新改乳化液箱池为304不锈钢板制作,管道采用DN150热无缝钢管明管敷设,顶部以格栅铺设,无观察障碍,在现场检查过程中未发现乳化液泄露情况。宝胜股份厂区已落实雨污分流,污水排口装有在线监控设备,在线历史数据无超标。2022年4月25日,宝应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雨水管网及雨水口全面排查,均未发现白色乳化液或者油状物,当日对该企业有废乳化液产生的拉丝车间周边雨水管网和企业雨水口的废水、底泥,以及车间外土壤、周边河道进行取样监测,结果正在分析。
三、关于“江苏宝胜精密导体有限公司及宝胜科技创新公司产生的铜泥,属于危废,交由无资质单位非法处置”问题。宝胜精密导体铜泥主要在“连铸连轧特种电缆用铜导体”项目中产生,近几年因铜泥产生量较少,该企业将其堆存于乳化液池中,未进行清理处置,2022年4月5日、4月24日,宝胜精密导体共清理出铜泥6.35吨;宝胜股份铜泥来自生产项目的拉丝工艺,目前总库存28.85吨,核查未发现两家企业存在将危废铜泥交由无资质单位非法处置问题,但发现两家企业均存在未按规定对铜泥进行危废申报问题,同时发现宝胜股份2021年4月23日未填写危废转移联单转移铜泥26.02吨。目前,两家企业现有铜泥均已按照危废管理要求在全生命周期系统进行申报,并张贴标签规范入库。2022年4月20日,宝胜股份与宝胜精密导体共同完成了铜泥处置的招标工作,中标单位有相关类别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部分属实

一、宝应生态环境局责令宝胜股份2022年8月前完成中压车间老化的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升级改造,提高收集处理效率,同时举一反三,加强其他车间废气处理设施日常排查和问题整改,不断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后续根据近日废气、废水、土壤监测结果依法落实相应调查处理措施。
二、宝应生态环境局针对宝胜股份“未按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或者纸质转移联单”和“危废铜泥未申报”违法行为已立案调查(扬环案立[2022]01-63号、64号),共拟处罚款33万元;针对宝胜精密导体“危废铜泥未申报”违法行为已立案调查(扬环案立[2022]01-65号),拟处罚款19万元。
三、宝应生态环境局、安宜镇政府、宝应开发区管委会将继续联合加强对两家企业的执法监管和日常网格巡查,加大对两公司的培训、指导、督查频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及时依法处理,不断压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116

D2JS202204230084

扬州市江都区宜陵镇安大公路边,天沃农业科技公司,每天宰杀3、4千只鹅,污水直排,燃烧松香、煤炭,烟囱排放废气,无屠宰证、排污许可证。2021年省级督察期间要求该厂停止宰杀。

扬州市江都区

2022年4月17日、24日,宜陵镇政府会同江都生态环境局、江都自规分局和区发改、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现场检查。反映的江苏天沃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从事家禽屠宰生产,建设项目经发改部门备案,通过用地审批、规划审查。2021年6月该项目开工建设,当年12月江都生态环境局检查发现该项目未批先建并进行了立案查处,2022年3月项目环评通过审批 ,配套建有废水、废气治污设施,废水接管排放,废气处理后高空排放。
一、关于“每天宰杀3、4千只老鹅。”问题。经核查,该企业设计屠宰规模为年加工量1200万只家禽,家禽屠宰项目3条半自动屠宰生产线已建成1条,另2条尚未启动建设,目前处于调试生产阶段。该企业关于调试生产行为已在厂区外大门进行公示,公示的调试期为:2022年3月16日至2022年6月16日。
二、关于“污水直排”问题。检查时,该企业厂区内无家禽,生产车间未作业,车间地面废水收集引流沟内存有积水,有近期生产迹象。该企业调试生产阶段,生产废水贮存在自建污水处理站收集池内,检查时污水处理设施处于保菌运行状态,现场未能提供设施运行记录,设施排口无水排放,未能取样监测。该企业污水已接入公共污水管网,排放至宜陵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经排查,未发现该企业设置异常废水排污口和废水偷排直排迹象,发现该企业废水排口未规范化要求设置。
三、关于“燃烧松香、煤炭,烟囱排放废气”问题。经区市场监管局调查,该企业家禽屠宰项目脱毛工段须使用松香甘由脂,松香甘油脂属食品添加剂(不作为燃料),该企业提供了所用松香甘油酯《检验报告》和厂家资质证明。经江都生态环境局排查,未发现该企业存放煤炭以及使用煤炭迹象,厂区北侧装有1台家禽浸烫常压供热锅炉,以瓶装液化气为燃料,锅炉上方设置1米高的释压排气筒排放水蒸气;该企业屠宰车间废气配套建有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1套,废气处理后20米排气筒高空排放,因企业停产现场未能采样监测。
四、关于“无屠宰证、排污许可证”问题。经区农业农村局认定,目前对定点屠宰行业管理依据仅有《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对家禽集中屠宰的行政许可无法律要求;江都生态环境局检查发现,该企业调试生产前未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

属实

一、江都生态环境局已针对该企业“无证排污”、“未规范设置废水排污口”、“未建设污染防治管理台账”等违法问题实施立案调查(立案号扬江环(B)立字(2022)23号、27号、28号),共拟处罚款26.975万元。4月24日,该企业已完成排污口规范化整改。待该企业复产后,及时开展执法监测,根据结果进行相应调查处理,加强对该企业调试期的重点监管。
二、宜陵镇政府责令该企业在完成相关问题整改前,不得擅自恢复家禽屠宰作业行为,督促该企业于2022年6月底前完成厂区环境和污染防治全面整治。同时落实网格化环境管理责任,加强对该企业日常巡查,发现问题报告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三、江都区农业农村局针对该企业活禽定点屠宰相关交易过程中的动物防疫工作,持续加强跟踪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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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230054

扬州市高邮市汤村镇汉留村,江苏天通源环保装备有限公司(原名扬州市恒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以下环境问题:1.长期露天喷涂油漆、夜间喷漆,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油漆房常年闲置,配套环保设施未正常启用,屋顶烟囱未开孔;2.长期在厂旁农田灌溉河渠及厕所旁从事酸洗作业,酸洗钝化后的废液,未经处理直接倾倒农田;3.车间内焊机、切割机作业时,未采取任何措施,烟尘通过换风机直排外环境;4.未通过环评验收。

扬州市高邮市

大气

4月22日下午,高邮市政府分管领导带领高邮生态环境局、汤庄镇政府负责人开展现场督查指导。反映的“江苏天通源环保装备有限公司”原名扬州市恒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天通源公司),主要从事VOCs处理、RTO焚烧炉等装备设计生产,前后报批的3个生产项目均通过环保审批,其中2016年新报批的新增刷漆工艺环保设备生产项目未经环保验收,之前2个项目均已通过环保验收,该企业进行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一、关于“长期露天喷涂油漆、夜间喷漆,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油漆房常年闲置,配套环保设施未正常启用,屋顶烟囱未开孔”问题。2018年5月江苏省沿江八市互查执法时,曾发现该企业露天喷漆违法行为,原高邮市环保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邮环罚〔2018〕第44号)。企业生产厂区车间内南侧建有1间刷漆房,配套建有吸附棉处理设施。现场检查时工人正在车间内东南角刷漆,未按规定在刷漆房密闭作业。天通源公司仅有刷漆房1个排气筒,应为反映的“烟囱”,该排气筒未开设采样孔。厂区排查未发现该企业露天喷漆作业和遗留痕迹。
二、关于“长期在厂旁农田灌溉河渠及厕所旁从事酸洗作业,酸洗钝化后的废液,未经处理直接倾倒农田”问题。天通源公司环评无酸洗工艺,产品抛丸除锈并配套布袋除尘。经现场排查,该企业无酸洗、钝化工艺基础设施、物料及曾经作业痕迹,调阅公安部门相关备案记录未发现该企业购酸。天通源公司生产区东北侧有一条灌溉渠,北侧为农田,东侧及南侧为农田、民居。4月24日,对该企业厂区周边实地踏勘和无人机巡查,未发现废液和其他工业物料倾倒痕迹;对周边灌溉渠,企业厕所旁雨水沟集水槽、化粪池、污水窨井取水监测,重金属基本未检出,Ph值均正常。
三、关于“车间内焊机、切割机作业时,未采取任何措施,烟囱通过换风机直排外环境”问题。检查时,该企业车间正在进行焊接作业,2台移动式焊接烟尘处理装置正使用,另有3台处理装置备用;主要采用激光线切割,车间顶部配套并使用无动力风帽通风,未发现换风机。
四、关于“未通过环评验收”的问题。天通源公司(曾用名江苏岱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扬州市恒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先后编制报批“年产环保设备500台套项目”、“环保设备组装项目”均通过环保竣工验收,2016年最新报批新增刷漆工艺“环保设备生产项目”尚未通过环保验收,存在“未验先投”环境违法行为。

部分属实

一、2022年4月26日,高邮生态环境局已针对天通源公司“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和“未验先投”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扬高环立[2022]54号、55号),共拟处罚款58万元,对其未验先投的刷漆房实施了查封(扬环查(扣)字[2022]02-17号),同时向该企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扬环责改字[2022]02-41号),责令企业8月31日前完成环保竣工验收,未通过验收前,不得违法使用相关生产设备。2020年5月2日,高邮生态环境局针对该企业“未规范设置挥发性有机物排气筒采样口”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扬高环立[2022]66号),拟处罚款2万元。
二、汤庄镇政府会同高邮生态环境局督促企业5日内在相关工段安装视频监控,全时监督企业停止非法喷漆作业,项目验收调试前按规定公示、报备;同时加强对该企业网格巡查监督和执法监管,及时发现环境问题并依法采取相应查处整改措施,督促企业规范治污、守法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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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230053

扬州市仪征市新城镇瑞志生态园,仪征市兴塑有限公司,塑料造粒废水直排都河。

扬州市仪征市

2022年4月24日,仪征市政府分管领导带领仪征生态环境局、仪征经济开发区相关负责人开展现场调查。反映的“仪征市兴塑有限公司”全称为“仪征市兴成塑业包装有限公司”,该企业租赁瑞志生态园场地从事包装袋生产,生产项目编制了环境影响自查评估报告并通过备案,办理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该企业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肥料,包装袋吹膜工序配套有两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建有危废贮存场所。
关于“塑料造粒废水直排都河”问题。现场发现该企业东南侧附属厂房内新增一条造粒生产线,检查时未生产,无造粒废料清洗装置。经核查,该造粒生产线用于企业自身废品及边角料的回收造粒,该塑料造粒项目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企业厂区南侧有一集水池,为吹塑机冷却循环水池。检查时,厂区雨水收集、排放沟均无水外排,沟内无积水。经实地查看和对周边村民走访,该企业周边无名称为“都河”的河流,也无其他水系。

部分属实

一、2022年4月28日,仪征生态环境局对兴成塑业包装有限公司“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造粒加工项目”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立案号:107号),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扬环改〔2022〕03-104号),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造粒加工项目建设,拟处罚款0.2万元。5月2日,仪征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造粒加工项目生产用房实施了查封(扬环查(扣)字〔2022〕03-07号)。
二、仪征经济开发区加强对该企业的环境监管,加强网格巡查,督促落实非法生产线停用要求,加强内部治污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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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230066

扬州市江都区丁火镇联盟村琵琶组,琵琶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侵占基本农田,露天堆放废料,扬尘、机器噪音扰民,无危废回收资质,车床刨花上附着软化油污染土壤

扬州市江都区

噪音

2022年4月24日,丁伙镇政府会同江都自规分局、江都生态环境局联合开展现场调查。反映的琵琶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从事生产性废旧金属(不含危废、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持有营业执照和《特种行业名录管理证》。经核查,该企业仅进行废金属分拣,无水洗和表面处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属于环评报批豁免类企业,该企业未按规定进行排污登记。
一、关于“侵占基本农田”问题。经自规部门核查,该企业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2009年起占用丁伙镇联盟村土地约10.21亩用于物资回收堆场,地类性质为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工业,不占用基本农田。
二、关于“露天堆放废料,扬尘、机器噪音扰民”问题。该企业场地露天堆放大量回收的废钢废铁金属材料,未按要求采取相应污染防治措施。检查时打包机、剪板机正在作业。企业场区西北侧有居民(最近距离约160米),经走访附近居民均表示该回收站扬尘、噪声对其生活未产生明显影响。经现场监测,该企业扬尘、噪声排放均符合相应标准。
三、关于“无危废回收资质,车床刨花上附着软化油污染土壤”问题。该企业废金属刨丝存放场所为彩钢瓦大棚,已进行地面硬化,手触检查刨丝无油沾附,地面无油迹,未发现污染土壤问题,经核实该金属刨丝不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调阅该企业进货台账,供料单位不涉及化工、医药和涉金属等行业企业。经现排查未发现其存在回收危险废物问题。

部分属实

一、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都分局责令琵琶物资尽快办理用地手续,否则将立案查处。
二、江都生态环境局已针对该企业“一般工业固废不规范贮存”和“未依法进行排污许可登记备案”违法问题立案调查(扬环案立〔2022〕4C42号、46号),共拟处罚款35.869万元,将跟踪督促该企业限期完成整改。
三、江都区丁伙镇政府强化环境网格监管责任,加强对该企业日常巡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协调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120

D2JS202204230057

扬州市仪征市经济开发区,洛科威防火保温材料有限公司,生产时产生异味、噪声、扬尘污染,使用高硫煤,废气不达标排放,雨天厂区内污水横流,固废未建立相关台账去向不明。

扬州市仪征市

大气

2022年4月24日,仪征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场监管、自规、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现场调查。反映的“洛科威防火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全称为“洛科威防火保温材料(江苏)有限公司”,该企业从事节能建筑材料生产,建设项目通过立项、技改备案和环保审批、验收,申领了《排污许可证》,配套建有废水、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和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按要求设置了卫生防护距离。
一、关于“生产时产生异味、噪声、扬尘污染”和“废气不达标排放”问题。因疫情管控物流不畅,近期该企业一期工程暂时停用;二期工程间歇性生产,该企业使用原料中含有酚醛树脂及成纤系统生产过程中产生氨气,生产废气有刺激性特征,生产设备噪音源强较高,可对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4月24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二期工程未生产,发现车间地面积尘较多。4月26日再次检查时,该企业二期工程正在生产,对企业厂界噪声、无组织排放的总悬浮颗粒物、氨、硫化氢进行现场监测,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应标准。
二、关于“使用高硫煤”问题。该企业熔炉使用焦炭为燃料,该企业焦炭检测报告显示,空气干燥基全硫为0.41%,干燥基全硫为0.41%,干燥无灰基全硫为0.45%,收到基全硫为0.4%。对照《中国冶金焦质量标准》(GB/T1996-94),该企业所用焦炭符合一级冶金焦标准。
三、关于“雨天厂区内污水横流”问题。4月24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厂区车间外地面无积尘,当日未降雨,未发现厂区有污水横流。经排查,该企业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纯水制备废水经中和、初期雨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装置预处理后,与车间清洗水一起接入园区污水管网送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车间外部地面冲洗水、循环喷淋溢水、打炉渣坑冷却水、集棉机清洗水经过滤沉淀后回用于粘结剂稀释,不外排;成纤废气喷淋废水回用于喷淋系统,不外排;循环冷却系统排水排入雨水管网;未见管道破损泄露或者集水池废水外溢现象。该企业厂区门口建有初期雨水收集池,按规定设置初、后雨水排放切换闸阀并处于日常关闭状态。4月26日,该企业废水采样监测,监测结果符合相应排放标准。
五、关于“固废未建立相关台账,去向不明”问题。该企业建立了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分别与2家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签订了废包装容器、废油、实验室废试剂等处置协议,相关信息纳入了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进行全过程管理,通过对该企业2020年至今的台账核算,其危废产生量、转移处置量和库存量之间的关系合理。该企业建立了一般固废清理记录,分别与4家合规单位签订了脱硫灰、废渣和废棉、不合格产品、废旧物资处理回收,企业收存有称重计量单据。

部分属实

一、2022年4月26日,仪征生态环境局针对洛科威防火保温材料(江苏)有限公司“车间地面有积尘”问题,下达《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扬环限〔2022〕03-130号),该企业已立行立改到位。
二、仪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将进一步加强对该企业环境网格巡查监督,压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规范运行各类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发现环境违法问题及时提请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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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230003

扬州市江都区伯昭关坝村殷河组民宅1-7号,门前人行道上建有露天茅厕,孳生蚊蝇,臭味扰民。

扬州市江都区

大气

2022年4月24日下午,扬州市江都区邵伯镇政府组织人员开展现场调查。反映的江都区伯昭关坝村殷河组共有村民93户,建有四排村民建房,反映的1-7号民宅位殷河组最北侧,与南侧前排民房之间有一条4米宽通道。北排1-7号住宅中,2号宅南侧斜向15米处有一个砖砌瓦顶厕所,系南排1户村民建于上世纪90年代,该厕所户主长期居住外地,基本不使用;6号民宅西南侧有2个砖砌瓦顶厕所,为南排2户村民建于上世纪90年代,厕所建成时北排6号民宅尚未翻新扩建,当时两排民宅之间空间距离较大。由于场地限制,南排2户居民厕所未能迁建,目前仍在使用。经现场查看,反映的通道上无露天茅厕,上述3个居所均未建三格式化粪池,孳生蚊蝇、散发臭味对周边住户生活有影响。

部分属实

一、江都区邵伯镇昭关坝村委积极协调,因场地限制无法迁建厕所,相关住户同意由村委将原厕所改造为三格式无害化卫生户厕,引自来水入厕冲洗,计划6月底前完成改造。
二、江都区邵伯镇进一步深化对村民环境卫生知识的宣传引导,加强对厕所的日常保洁和清理,尽量保持无臭味、无蝇蛆,维护良好邻里关系。

122

D2JS202204230004

扬州市高邮市城南镇,扬州奥洋顺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违规处置危险废物,按照一般固废销售。

扬州市高邮市

土壤

2022年4月24日、4月25日,高邮生态环境局会同高邮市城南经济新区管委会、环保专家开展现场核查。反映的扬州澳洋顺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金属件热镀锌加工,建设项目通过立项核准、用批审批和环保审批、验收,持有《排污许可证》,配套建有污染防治设施,废水接管排放,危废建有专门贮存场并明确合规处置去向。
关于“违规处置危险废物,按照一般固废销售”问题。高邮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对照该企业环评及批复要求,通过调阅2017以来的危废管理台账、查看省危废全生命周期监管平台记录和检查贮存现场等方式,对该企业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衡算,该企业水处理污泥、酸洗槽渣、废机油、废布袋、锌尘、废酸等危废均由资质单位处置,未处置的危险废物均暂存在危废暂存库内,固废产生和处置量之间关系合理;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锌浮渣”(俗称“锌灰”)和锌渣属一般固废,出售综合利用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结合现场核查和数据比对分析,暂未发现该企业有“违规处置危险废物,按照一般固废销售”的行为。现场检查发现,该危废暂存库安装排风换气扇不符合危废暂存管理要求,未明确专人负责治污设施运行维护及记录。

部分属实

一、2022年4月25日,高邮生态环境局下达《关于对扬州澳洋顺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环境管理的意见》,要求该企业限期拆除危废库排风换气扇,确定专人负责治污设施运行维护和记录,经4月29日复查,上述问题均已整改到位。
二、高邮市城南经济新区会同高邮生态局加强对该企业的网格巡查监督和执法监管,及时发现环境问题并依法采取相应查处整改措施,督促企业规范治污、守法排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危险废物合法合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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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230099

镇江市丹阳市导墅镇江苏凯伦铝业有限公司、丹北镇江苏三鑫铝业有限公司,部分项目无环保手续,夜间偷排废水至厂区外水沟。

镇江市
丹阳市

2022年4月24日夜间,丹阳市政府,组织丹阳市导墅镇政府、丹阳市丹北镇政府会同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赴现场调查。经查,被举报的对象为江苏凯伦铝业有限公司和江苏三鑫铝业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上述两个公司均在生产,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在运行。
一、关于“江苏凯伦铝业有限公司部分项目无环保手续”问题。经查,江苏凯伦铝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5.2万吨/年铝型材生产加工及500吨/年电梯配件表面处理项目。2012年11月30日《年产5.2万吨铝型材技改扩建项目环评报告书》通过环评审批,2014年1月22日通过竣工验收;500吨/年电梯配件表面处理项目无环保审批及验收手续。该公司于2019年9月27日办理了排污许可证。
二、关于“江苏凯伦铝业有限公司夜间偷排废水至厂区外水沟”问题。经查,江苏凯伦铝业有限公司建设了废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经处理后,接管至丹阳鹏鹞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导墅污水处理厂做进一步处理,月排放污水量约1万吨,现场未发现该公司有废水外排的迹象。该公司紧靠越渎河,取用越渎河河水作为生产用水,因取水口无流量计,无法统计取水量。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已安排对该公司废水排口、雨水排口、越渎河河水进行监测。
三、关于“江苏三鑫铝业有限公司部分项目无环保手续”问题。经查,江苏三鑫铝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铝型材深加工项目,于2016年7月21日通过环评审批,2018年11月21日通过竣工验收,2019年9月23日领取了排污许可证。
四、关于“江苏三鑫铝业有限公司夜间偷排废水至厂区外水沟”问题。经查,江苏三鑫铝业有限公司建设了废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经处理后,接管至丹阳鹏鹞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后巷污水处理厂做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直接接管至丹阳鹏鹞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后巷污水处理厂,现场未发现该公司有废水外排的迹象。经查阅,该公司2021年全年用水量为73169吨(有约200名职工,企业有员工宿舍),生产废水排口自动监控设施流量计显示排水量为54045吨,生活污水排口未安装流量计。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已安排对该公司废水排口、雨水排口进行监测。

部分属实

一、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要求江苏凯伦铝业有限公司报批环评手续并按环评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待相关手续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到位后,方可从事生产。
二、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对江苏凯伦铝业有限公司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开展立案调查,拟处罚款20万元。
三、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对江苏凯伦铝业有限公司废水排口、雨水排口、越渎河河水和江苏三鑫铝业有限公司的废水排口、雨水排口进行监测,视监测结果作下一步处理。
四、丹阳市政府要求丹阳市导墅镇政府、丹阳市丹北镇政府落实网格化管理,对江苏凯伦铝业有限公司和江苏三鑫铝业有限公司加强监管,确保它们按环保要求规范生产。

124

D2JS202204230098

镇江市句容开发区固江口水库东侧200-300米,台泥矿区边的铁皮门(西部干线上)内的石子厂和洗沙厂(王姓老板),厂区生产废水直排。

镇江市
句容市

2022年4月24日,句容市政府组织句容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镇江市句容生态环境局赴现场开展调查。
一、关于“镇江市句容开发区固江口水库东侧200-300米,台泥矿区边的铁皮门(西部干线上)内的石子厂和洗沙厂(王姓老板)”问题。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区域内只有一家洗沙厂,未发现石子厂。洗沙厂位于固江口水库桥东侧、江苏台泥矿业工程有限公司矿区围墙内西侧,负责人方某。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未申领排污许可证,未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占地约5000平方米,主要从事碎石洗沙作业。
二、关于“厂区生产废水直排”问题。现场检查时未生产,方某2022年3月27日私自占用江苏台泥矿业工程有限公司内部场地,搭设设备进行洗沙作业,生产用水主要来源临近水坑积水,筛洗废水再排回水坑,经沉淀后循环使用。2022年4月24日,镇江市句容生态环境局对企业废水采样检测数据显示:氨氮为0.08mg/L,悬浮物为7mg/L,COD为9mg/L,石油类为0.06mg/L,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部分属实

一、2022年4月24日,镇江市句容生态环境局就该洗沙厂未批先建进行立案调查,拟处罚款8750元。
二、2022年4月25日,句容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已督促该洗沙厂完成设备拆除和场地清理工作。
三、 句容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将加强排查,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强长效监管,确保相关问题处理到位不反弹,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125

D2JS202204230090

镇江市京口区索普化工园大沙海事局办公楼一楼,镇江索普化工基地下游水站,数据上传至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信息中心。1、采水口按规定应在长江内设置浮筒,实际将浮筒设置在江边,且浮筒下未安装取水设施,并将数据联网;2、采水管路中设置一处提升池,人为向水池内排入自来水,旁边设有自来水管,可通过监控视频查看;3、挥发酚设备造假,参数设置有保护密码,输入密码进入界面后可查看参数设置并修改系数,人为调整监测数据。

镇江市
京口区

其他污染


2022年4月24日,京口区政府组织镇江市京口生态环境局、京口公安局、江苏省镇江环境监测中心赴现场检查。经查,该水站为原索普化工基地下游生态环境在线监测监控系统标准站(以下简称“水站”),根据《关于印发镇江市2019年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系统建设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镇污治指办〔2019〕18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对原索普化工基地下游长江混合区断面水质的监控、保障长江干流水质满足优三标准并对可能存在的水质风险实施预警预管理,由镇江市国资委牵头,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普集团”)承办水站实际建设工作。2020年12月水站建成并投入试运行,2021年1月通过验收,现由万重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运维服务。
一、关于“采水口按规定应在长江内设置浮筒,实际将浮筒设置在江边,且浮筒下未安装取水设施,并将数据联网”问题。水站采水点根据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相关技术文件要求设立,位于原索普化工基地污水总排口下游949米处,距离岸边约143米,采水口已按规定在长江内设置浮筒,浮筒设置在长江内近岸处,距离岸边距离约140米,浮筒下安装有取水设施,通过泵从江中心取水输送到水站旁的提升池,泵流量约3.2立方/小时。根据地表水监测数据联网传输相关规定要求,2022年3月实现该点位在线监测数据联网共享。
二、关于“采水管路中设置一处提升池,人为向水池内排入自来水,旁边设有自来水管”问题。项目实施中,因受长江江岸地形、滩涂红线保护区及土地证限制,难以满足“水站站址宜距离采水点原则上不超过150米,枯水期时不得超过200米”的标准。为及时完成水站建设任务以符合相关技术规范,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调整水站站址至海纳川公司办公楼一楼。为满足“水站站址宜距离采水点原则上不超过150米”要求,通过取水管路加装水样提升池(监测站房东面约10米,池容约1立方),采取二次提升方式来完成水样采集。因江水含有泥沙、微生物等易沉淀富集,为确保水样准确性,根据提升池内泥沙沉淀情况,需定期清理池壁。在水样提升池东侧约6米处,海纳川公司车棚内有自来水龙头(用于其打扫卫生),在清理池壁时使用软管接该水龙头自来水进行清理,现场检查时提升池无软管接入。提升池处于海关封闭区内,因疫情原因,海事部门为严控船舶人员流动,将含提升池在内的海纳川码头全部区域进行封控,进出受到严格管控。且提升池四周设栏杆并上锁,提升池上部加盖钢化玻璃盖板,同时安装视频监控,防止人为干扰。通过调取近年来清理记录情况及视频监控的情况,均未发现“人为向水池内排入自来水稀释水样的情况”。索普化工基地下游水站于2021年1月9日通过专家组验收,专家组意见中对站房建设及内外部保障设施与制度进行了审核。
三、关于“挥发酚设备造假,参数设置有保护密码,输入密码进入界面后可查看参数设置并修改系数,人为调整监测数据”问题。2022年4月26日,京口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索普水站进行检查:(1)查看2022年4月份挥发酚仪器历史数据,该仪器均处于运行状态,历史数据显示水样浓度范围为0.001-0.01mg/l。仪器报警方面:4月23日至25日期间,挥发酚仪器出现未采到水样报警,对应期间仅有2组挥发酚历史数据。现场万重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站点运维单位)人员反馈,因水泵上水故障,仪器进样异常无法测试,2组挥发酚历史数据为现场手工采样数据。采水故障恢复后,仪器恢复运行。该异常情况未向镇江市生态环境局备案(2)该挥发酚仪器操作界面存在隐藏菜单情况,输入密码可进入仪表维护菜单,实现对仪器各单元进行手动控制等操作;再次输入对应密码可进入内部参数设置菜单,可查看仪器校正记录、校正系数、修正系数等。同时经专家现场测试,校正系数可以进行人为修改。(3)经现场查看仪器历史校正情况,结果显示:该仪器最近一次更换试剂及校正时间为2022年2月17日,且标二吸光度V4有明显波动,近两个月无校正记录。挥发酚自动监控设备维保要求,每个月更换标样并进行校准。因疫情原因,标样试剂物流未能发货到位,导致2022年2月至今未能开展校准工作。

部分属实

一、镇江市京口生态环境局已针对万重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挥发酚自动监测设备标样过期的问题进行立案调查,拟处罚款2万元。
二、镇江市京口生态环境局要求运维单位规范提升池清理工作,避免影响检测数据,并做好记录。督促运维单位加强管理工作,定期开展人员培训,做到持证上岗,每月对监测设备进行校准,定期更换标样,确保监测设备正常有效运行。

126

X2JS202204230044

镇江市港发集团下属龙门港,浮吊无环保手续,假借疏浚砂名义,违法违规经营。

镇江市
高新区

其他污染

2022年4月24日,镇江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和交通局以及镇江市高新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调查核实。
一、关于“浮吊无环保手续”问题。镇江市龙门港务有限公司为港发集团下属子公司,承担着长江航道疏浚砂的接卸、仓储中转业务,长江航道疏浚砂综合利用工程是镇江市委、市政府交办港发集团的重要任务,在现有条件下,龙门港务的作业能力远不能满足长江航道疏浚砂中转业务和港发新材料公司500万吨机制砂生产原料和成品装卸作业的需要,港发集团于2021年3月8日向镇江市长江岸线管理委员会申请使用镇江市龙门港务有限公司码头临时岸线,2021年7月9日镇江市长江岸线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镇江市龙门港区镇江市港务有限公司临时浮码头工程使用长江岸线的意见》(镇岸委办〔2021〕1号)。该项目未办理水行政许可手续,也未办理环评手续,现场已设置相关污染防治设施,并正常使用,同时市生态环境局已对龙门公司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同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罚。
二、关于“假借疏浚砂名义,违法违规经营”问题。本浮吊主要用于长江航道疏浚砂综合利用工程和机制砂生产项目,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条口通过调阅营业执照、码头经营许可及去年9月至本月的运营记录,运营期间经营的货种为疏浚砂、黄沙、石子等建材散货,符合《关于镇江市龙门港区镇江市港务有限公司临时浮码头工程使用长江岸线的意见》中经营许可内容。

部分属实

一、镇江市生态环境局对龙门港务有限公司环评手续问题进行立案查处,拟对龙门公司处罚款20万元,对相关负责人处罚5万元。
二、高新区管委会督促企业尽快完善水利、环保等相关手续,同时加强监管巡查,以防龙门港务公司出现违规生产经营的行为。

127

D2JS202204230062

镇江市丹阳市访仙镇华茂置业有限公司厂区内,丹辉光学仪器公司与锦瑞光学仪器公司之间的光学镜片生产企业,污水排入附近河沟,危险废物埋在华茂置业有限公司厂区周边。

镇江市
丹阳市

2022年4月24日、25日,丹阳市政府,组织丹阳市访仙镇政府会同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两次赴现场调查。经查,被举报的对象实为丹阳市访仙镇中利光学镜片厂、丹阳市昱耀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丹阳市世合光电有限公司、丹阳市访仙镇亿利得镜片加工厂等4家光学镜片生产企业,现场检查时均在生产。丹阳市访仙镇中利光学镜片厂主要从事光学镜片的加工项目,未办理环保审批及验收手续,已进行排污许可登记,生产废水均排入厂区内污水井,未建设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丹阳市昱耀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光学玻璃镜片抛光项目,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未建设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丹阳市世合光电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光学玻璃镜片的加工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要求,该公司无需办理环评,该公司未办理排污许可登记,未建设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丹阳市访仙镇亿利得镜片加工厂主要从事光学玻璃镜片镀膜加工项目,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未建设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
一、关于“丹阳市华茂制衣有限公司厂区内,丹阳市丹辉光学仪器厂与江苏锦瑞光学仪器有限公司之间的光学镜片生产企业,污水排入附近河沟”问题。经对4家光学镜片产生企业检查发现:
丹阳市访仙镇中利光学镜片厂生产废水均排入厂区内污水井,最终排入集镇污水管网。现场未发现该厂有废水排入附近河沟的现象。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委托江苏博越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厂1车间废水沉淀池内废水、2车间废水沉淀池内废水和2车间污水井内废水进行了采样监测。
丹阳市昱耀光学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产生的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现场未发现该公司有生产废水外排的迹象。
丹阳市世合光电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现场未发现该公司有生产废水外排的迹象。
丹阳市访仙镇亿利得镜片加工厂清洗废水排入集镇污水管网,现场未发现该厂有生产废水外排的迹象。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委托江苏博越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厂清洗槽内水、外排口废水进行了采样监测。
二、关于“危险废物埋在华茂置业有限公司厂区周边”问题。 经查,信访反映的4家企业中有危废产生的企业为丹阳市访仙镇中利光学镜片厂和丹阳市世合光电有限公司。其中丹阳市访仙镇中利光学镜片厂于2020年6月20日投入生产,年废玻璃粉末(粘有柴油)产生量约300公斤,现场该厂区南侧停车棚内,堆存废玻璃粉末(粘有柴油)约800公斤。丹阳市世合光电有限公司为丹阳市金星光学仪器有限公司的代加工公司,丹阳市世合光电有限公司代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玻璃渣(沾有柴油)交由丹阳市金星光学仪器有限公司代处置。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已组织第三方机构对丹阳市华茂制衣有限公司厂区周边地块进行物探。

部分属实

一、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对丹阳市访仙镇中利光学镜片厂存在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环境违法行为;丹阳市昱耀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未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的环境违法行为;丹阳市世合光电有限公司存在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排放VOCs、未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的环境违法行为;丹阳市访仙镇亿利得镜片加工厂存在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未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的环境违法行为分别开展立案调查,分别拟处罚款35万元。
二、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委托江苏博越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丹阳市访仙镇中利光学镜片厂、丹阳市访仙镇亿利得镜片加工厂废水进行采样监测,视监测结果作下一步处理。
三、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委托有资质单位对丹阳市华茂制衣有限公司厂区周边进行物探,视勘探结果作下一步处理。

128

D2JS202204230044

镇江市扬中市开发区新星村工业园区,江苏天地人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内容与环评不符,废气直排。

镇江市
扬中市

大气

2022年4月24日,扬中市政府组织扬中市经开区管委会、镇江市扬中生态环境局赴现场检查。经查,江苏天地人新材料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复合管道、塑料管材、管件加工制造销售,企业环评审批、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登记等手续齐全 。
一、关于“生产内容与环评不符”问题。经查,对照该公司《复合管道、塑料管材、管件加工制造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设备为挤出机3台、牵引机3台、切割机3台;现场核查该公司现有设备挤出机5台、牵引机4台、切割机3台。2020年3月新增的2台挤出机和1台牵引机。
二、关于“废气直排”问题。经查,该公司挤出工段新增2台挤出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未配套安装废气治理设施。

属实

一、镇江市扬中生态环境局对企业涉嫌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和大气污染防治制度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拟处罚金额49万。
二、镇江市扬中生态环境局查封2台挤出机和1台牵引机,要求该公司5月1日前对查封设备拆除完毕;要求该公司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编制有机废气处置、冷却水循环系统整改方案,并于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整改;规范厂区管理,于2022年5月1日前确保物料堆放有序。
三、扬中市经开区会同镇江市扬中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加强长效管理,确保整改到位。

129

D2JS202204230031

镇江市扬中市油坊镇长旺工业园区,扬中大地水泥厂,无经营资质,金大地物流码头目前仍在使用,晚间作业扬尘污染严重。

镇江市
扬中市

大气

2022年4月24日,扬中市政府组织扬中市油坊镇政府、镇江市扬中生态环境局、扬中市交通运输局赴现场调查。经查,扬中市大地水泥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水泥粉磨加工,年产水泥120万吨。2008年3月取得环评批复,2014年5月通过竣工验收,该公司已办理排污许可证。
一、关于“镇江市扬中市油坊镇长旺工业园区,扬中大地水泥厂,无经营资质”问题。经查,大地水泥先后取得国有土地证、房产证、水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粉磨站技术改造项目取得江苏省经贸委项目核准批复和江苏省环保厅环评批复,具备水泥生产资质和环评手续。
大地水泥自备码头未办理环评手续和港口经营许可证。
二、关于“金大地物流码头目前仍在使用,晚间作业扬尘污染严重”问题。经查,该公司自备码头属于大地水泥自备码头,与金大地物流没有直接关系。2022年2月初,扬中市交通运输局按照镇江市交通运输局的要求,督促大地水泥对码头实施去功能化,在手续完善前不使用码头作业。
大地水泥自备码头排放的污染物主要为粉尘,产生环节主要有:码头装卸料斗和输送带。该公司建设多套布袋收尘装置,用于码头料斗的粉尘收集,收集的粉尘作为生产原料回收利用。码头平台采取洒水方式抑尘,码头料斗建设有半封闭围挡,有移动式雾炮机雾炮降尘。4月14日、4月24日晚、4月25日上午现场检查时,大地水泥码头均处于停产状态。该公司目前没有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待扬尘在线检测安装到位,手续齐全恢复生产后再进一步跟踪监测,确保粉尘达标排放。

部分属实


一、2021年9月15日,大地水泥因无港口经营许可证被扬中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罚款金额8万元。2021年12月27日,大地水泥因码头项目未批先建被镇江市扬中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罚款金额41万元。
二、镇江市扬中生态环境局、扬中市交通运输局和油坊镇将督促企业尽快完善相关手续。同时,加强巡查检查,确保大地水泥在手续完善前不使用码头作业。

130

X2JS202204230008

镇江市丹徒区世业镇兴隆村、世业村的两家污水处理厂,收集全镇污水,仅简单沉淀后通过暗渠排入世业镇中心河,再经排涝站排入长江;世业镇全镇污水管网一半未覆盖,企业生产废水直排河道,如:1.兴隆村南江边东石涵的俊泽园肴肉厂,夜间偷排废水;2.世业村九龙大沟排涝站附近的几家机械零件加工厂、加油站洗车行,常年将含油污、铁屑、泥污的废水偷排至周边小河、暗渠内,雨天渠内污水全部流入排涝河道,通过排涝站排入长江,排涝站下游几百米为世业镇自来水厂饮用水取水口,严重影响饮用水安全。

镇江市
丹徒区

2022年4月24日,丹徒区政府组织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丹徒区住建局、世业镇政府对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一、关于“世业镇兴隆村、世业村的两家污水处理厂,收集全镇污水,仅简单沉淀后通过暗渠排入世业镇中心河,再经排涝站排入长江”问题。经调查,世业镇污水处理一厂日处理量500吨、世业镇污水处理二厂日处理量700吨,采用MBBR工艺对收集污水进行处理,同时在生化单元后增设混凝沉淀的组合工艺,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世业镇污水处理一厂出水通过管道排入南侧明渠,最终汇入中心河;世业镇污水处理二厂出水通过管道排入西侧明渠,最终汇入中心河。
二、关于“世业镇全镇污水管网一半未覆盖”问题。经核查,截至2022年4月份,世业镇农村生活污水管网覆盖率为42.6%,未达到全覆盖。
三、关于“企业生产废水直排河道,兴隆村南江边东石涵的俊泽园肴肉厂,夜间偷排废水”问题。现场检查时,该厂因疫情未生产。该厂主要废水为车间地面、设备冲洗水和肴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污水经三级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厂区内污水收集池。现场发现三级隔油池内设置有潜水泵,与污水收集池北侧墙外管道相连,该管道通向厂区东北侧约110米处水塘。据企业现场负责人介绍,该厂不定期使用潜水泵将生产废水经管道排入距厂区东北侧约110米处水塘。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已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对该水塘水质进行采样监测,根据监测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四、关于“世业村九龙大沟排涝站附近的几家机械零件加工厂、加油站洗车行,常年将含油污、铁屑、泥污的废水偷排至周边小河、暗渠内”问题。经现场排查,世业村九龙大沟排涝站附近的“机械零件加工厂”实为丹徒区世业兴岛船舶设备安装工作室,该企业主要从事轴承的后加工(轴承半成品打孔和组装),无生产废水,打孔机下方设置油污托盘,打孔过程中使用的皂化液循环使用,不外排。现场未发现将含油污、铁屑、泥污的废水偷排至西侧跃进河情况。企业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该企业现有工人两名,未设置食堂,卫生间污水进入三格式化粪池收集处理,部分生活污水处于散排状态,散排区域未发现与跃进河联通沟渠。
“加油站洗车行”为镇江市丹徒区世业加油站洗车点。经核查,该加油站设置洗车设备一套,于2020年10月15日建成投入使用。经询问现场负责人,该洗车点日均洗车量约10辆,每辆车清洗用水约0.1吨,洗车废水和生活污水经管道排入东侧约150立方水塘内。目前,该加油站洗车点已停止洗车作业,现场未采样。现场未发现该水塘与周边水体设置有连接管道或沟渠。
五、关于“雨天渠内污水全部流入排涝河道,通过排涝站排入长江,排涝站下游几百米为世业镇自来水厂饮用水取水口,严重影响饮用水安全”问题。经现场调查,该排涝站是丰收排涝站,主要用于世业洲农业灌溉用水的调取和汛期排涝,与排涝站连接河道是镇级河道跃进河,在加油站及加工厂周边未发现沟渠,也未发现污水排口到跃进河,有一个水塘但与跃进河不连通。经对该排涝站南侧跃进河进行排查,未发现工业企业污水排口。在排涝站下游是丹徒区世业洲(左汊)饮用水水源地,该水源地是“千吨万人”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主要用于世业镇饮用水。经调阅近年来该水源地取水口相关检测数据,未发现异常情况。

部分属实

一、2022年4月28日,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委托江苏盈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世业镇污水处理一厂、世业镇污水处理二厂出水水质进行采样监测,视监测结果作下一步处理。责令丹徒区世业俊泽园肴肉加工厂立即封堵私设的排污口。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已对该厂违规设置排污口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拟处罚款5万元。
二、目前丹徒区世业镇政府正在与相关单位对接全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提升项目,项目已经完成可研报告及立项批复,计划于2023年9月完工。已聘请相关单位对世业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实施全面维修整改,计划于5月20日前完成。
三、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责令丹徒区世业兴岛船舶设备安装工作室对生活污水做到应收尽收;责令镇江市丹徒区世业加油站立即停用洗车设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设置洗车废水收集池并规范处置,确保达标排放,在完成之前不得恢复洗车作业。
四、2022年4月26日,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委托江苏盈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世业村九龙大沟排涝站以及南侧跃进河水质进行采样检测,视监测结果作下一步处理。
五、丹徒区世业镇将进一步排查世业村九龙大沟排涝站上游及相连通沟渠范围内污水收集处理情况,加强拦蓄污水治理,确保世业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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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230009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JS202204070090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1.腊英酒店位于商住综合楼,并非商业楼;2.该酒店油烟净化装置长期处于闲置状态,油烟废气未能稳定达标排放,营业时油烟直排居民区;3.居民楼原专用烟道被拆除,门面房东侧墙上、车库乱设排烟口,油烟严重扰民;4.门面房将上下两层几十个卫生间下水道集中在门面房东侧,正对北侧居民,异味严重扰民。

镇江市
丹徒区

其他污染

2022年4月8日,丹徒区政府组织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和上党镇政府赴现场调查。
接到群众不满意件后,4月24日,丹徒区政府再次组织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上党镇政府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丹徒区上党腊英酒店,位于镇江市丹徒区上党镇金河花园2期商铺5-105,主要从事餐饮行业,办理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经营面积约400平方米。
一、关于“腊英酒店位于商住综合楼,并非商业楼”问题。经调查,腊英酒店不动产权证,规划用途为商业,非商住综合楼。
二、关于“该酒店油烟净化装置长期处于闲置状态,油烟废气未能稳定达标排放,营业时油烟直排居民区”问题。经调查,该酒店配套安装有高压静电式油烟净化器,油烟净化设施管道南北方向安装于酒店二楼西墙,排口朝西。排口距离居民楼直线距离20米左右,排口与居民楼之间空间间隔腊英酒店商业楼。经走访,周边居民表示未发现该酒店经营期间存在明显油烟。由于疫情原因该酒店经营处于淡季,核查时现场未能开展油烟检测。
三、关于“居民楼原专用烟道被拆除,门面房东侧墙上、车库乱设排烟口,油烟严重扰民”问题。经现场调查,金河花园小区未建设专用烟道,不存在信访反映小区原专用烟道被拆除的情况;根据该小区居民楼建设规划,厨房位置位于北侧,未发现私自改变厨房格局现象。现场检查发现二期2栋一楼北侧车库存在一处油烟排口,实为一楼车库出租房厨房油烟排口,排口与2栋同单元其他住户油烟排口位置一致,均在楼房北侧,且因新冠疫情原因该车库长期未出租。门面房东侧未发现油烟排口。
四、关于“门面房将上下两层几十个卫生间下水道集中在门面房东侧,正对北侧居民,异味严重扰民”问题。经调查,金河花园二期西侧门面房卫生间按规划设计设置于门面房东侧,未发现商户私自改变卫生间格局现象。经走访金河花园小区居民,表示门面房卫生间属于个人卫生间,无明显异味,现场检查时,门面房卫生间正常使用,未发现堵塞产生异味情况。

部分属实

一、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将在丹徒区上党腊英酒店恢复正常营业后开展油烟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作进一步处理。要求腊英酒店加强环境管理,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保养维护,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二、丹徒区上党镇政府加强金河花园巡查力度,禁止居民私自乱开油烟排口行为,要求二期2栋一楼北侧车库业主遵守消防安全规定,限期主动拆除车库厨房。要求金河花园二期西侧商铺保持卫生间清洁,及时疏通下水道,避免下水道堵塞产生异味,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132

D2JS202204230016

镇江市润州区空气质量较差,PM2.5、PM10数值经常处于高位,整体空气质量指数明显高于周边其他城市,长期未得到改善。

镇江市
润州区

大气

2022年4月24日,润州区政府组织镇江市润州生态环境局牵头,赴市疾控中心空气站点现场查看,并对大气环境质量历史数据进行分析。
一、关于“镇江市润州区空气质量较差,PM2.5数值经常处于高位”问题。2021年,润州区PM2.5浓度为36微克/立方米,与周边城市比相对较高,仅优于常州,2022年截至4月25日,润州区PM2.5浓度为48微克/立方米,虽然相对较高,但优于部分周边城市。
二、关于“PM10数值经常处于高位”问题。2021年润州区PM10浓度为56微克/立方米;2022年1月1日至4月25日,润州区PM10浓度为72微克/立方米。润州区PM10浓度均优于其他周边城市。
三、关于“整体空气质量指数明显高于周边其他城市”问题。空气质量指数是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一般用于当日或短时的空气质量评价,而相对于空气质量指数,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更能反映地区环境空气质量长期状况。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是描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状况的无量纲指数,综合考虑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中规定的:SO2、NO2、PM10、PM2.5、CO、O3等六种污染物污染程度,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值越大表明综合污染程度越重。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空气质量发布APP软件公布的数据以及镇江市疾控中心空气自动站点数据,2021年润州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14;2022年1月1日至4月25日,润州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69。2021年润州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相对较高,但优于部分周边城市。2022年截至4月25日,润州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高于周边其他城市。
四、关于“长期未得到改善”问题。根据润州区2017年-2021年空气自动站数据分析,PM2.5浓度从2017年的59微克/立方米降至2021年的36微克/立方米;PM10浓度从2017年的82微克/立方米降至2021年的56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从2017年的56.1%升至2021的76%。PM2.5、PM10、空气优良天数均得到改善。

部分属实

一、润州区政府进一步压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清晰。
二、润州区政府调度推进散乱污整治、工地扬尘管控、汽修行业整治、城区道路和交通干道保洁等重点工作,针对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重点区域进行靶向施策和精细管理。
三、润州区政府通过聘请专家顾问,采购技术服务,利用走航监测、污染因子源解析等科学手段,实时了解国控站点污染物来源及超标因子的成因,制订精细化管控方案,采取整体强化治理和临时应急管控相结合的举措,持续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133

D2JS202204230108

泰州市泰兴市珊瑚镇新桥村21组养鸡场被举报后,相关部门现场检查时未出示相关文件,并责令该场立即清理全部蛋鸡。调查情况称“该养鸡场成立于2017年”,实际该场已存在35年。处理情况称“珊瑚镇人民政府和业主吴某其充分沟通,业主决定不再从事蛋鸡养殖,并立即出售养殖场内蛋鸡”,与事实不符,相关部门并未沟通,强制要求该场清空蛋鸡。

泰州市 泰兴市

其他污染

2022年4月13日-4月24日,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泰兴市农业农村局、珊瑚镇人民政府多次现场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相关部门现场检查时未出示相关文件,并责令该场立即清理全部蛋鸡”问题。2022年4月13日上午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珊瑚镇人民政府对市圣奇养鸡场进行现场核查。检查时工作人员身穿环境执法制服,现场对该养殖户的情况进行了解,并制作了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要求该养殖场加强现场环境管理,确保养殖过程中的废气、噪声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妥善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不得直排外环境,养殖户现场签字并确认。
二、关于“调查情况称“该养鸡场成立于2017年”,实际该场已存在35年”问题。该养鸡场2021年8月10日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时,业主吴某其本人自行填写投入生产运营日期为2017年5月9日。该养鸡场2020年4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实际存续时限无法查证。
三、关于“珊瑚镇人民政府和业主吴某其充分沟通,业主决定不再从事蛋鸡养殖,并立即出售养殖场内蛋鸡,与事实不符,相关部门并未沟通,强制要求该场清空蛋鸡”问题。4月13日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珊瑚镇人民政府现场调查时要求该养鸡场针对废气扰民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并提出将按规定组织环境监测,如监测数据超标将实施行政处罚,未要求关闭该养鸡场。业主针对提出的整改措施以及可能面临的处罚问题,综合考虑后决定不再养殖,并主动联系商户联系售卖事宜。从当日下午起,其分批向当地老百姓和养殖户售卖蛋鸡,至4月16日上午,3300羽蛋鸡售卖一空。期间,所在的新桥村干部、兽医站提供了协助,但未采取强制措施。

部分属实

珊瑚镇人民政府与业主加强沟通,妥善处理后续事宜,确保相关问题处理到位不反弹。

134

X2JS202204230065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X2JS202204080044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1.龙溪港1992年被省政府确定为里下河腹部地区调蓄性湖泊,明确为国家级泄洪区;2.国家明文规定,个人承包或开发鱼塘,水面资源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未得到相关批文情况下,回填鱼塘、擅自改变用途用于建房属于违规;3.从2013年1月6日,溪西村“两委”会研究,讨论该鱼塘地块安排宅基地,2013年1月21日溪西村与村民杨某海达成村民代建房协议,短时间内相关程序违规;4.将违建10栋别墅与24套非法代建房混为一谈,10幢别墅以商品房价格出卖给非本村人;5.在龙溪港滞涝区管护范围外东南侧,选取42亩坑塘水面与溪西村26亩填塘区域进行一比一置换,该方案至今未得到省里答复,42亩是否属于泄洪蓄水区;6.将农田私自出售说成村民私下租赁且无协议;7.溪西三队还有其他农田被私自出售办厂。

泰州市 海陵区

其他污染

接到该举报后,华港镇高度重视,4月24日至4月27日,华港镇党委书记、镇长多次带队现场督查核查,专题会商研究。海陵区包案领导听取了专题汇报,并提出整改要求。
一、关于“龙溪港1992年被省政府确定为里下河腹部地区调蓄性湖泊,明确为国家级泄洪区”问题。根据宝盈娱乐app批转省水利厅《关于里下河腹部地区滞涝、清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1992〕44 号)和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里下河腹部地区滞涝、清障规划意见》的通知》(苏水管〔1992〕47 号),龙溪港圩为第一批承担滞涝任务的圩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官网公示的《国家蓄滞洪区修订名录(2010年1月7日)》,龙溪港圩不是国家级蓄滞洪区。
二、关于“国家明文规定,个人承包或开发鱼塘,水面资源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未得到相关批文情况下,回填鱼塘、擅自改变用途用于建房属于违规”问题。经华港镇会同水利部门核实,2013年5月,因该项目涉及到滞涝区被水利部门和华港镇政府叫停,后续该区域未再新增建房。考虑到村民住房实际需要,经会商,拟采取新增滞涝区面积等效替代填塘面积的方案。
三、关于“从2013年1月6日,溪西村“两委”会研究,讨论该鱼塘地块安排宅基地,2013年1月21日溪西村与村民杨某海达成村民代建房协议,短时间内相关程序违规”问题。经华港镇核实,2012年12月,华港镇溪西村为解决村民建房宅基地紧缺的问题,经村“两委”集体研究,村民代表大会、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将信访件反映的鱼塘地块,作为村民代建房用地。2013年1月6日,溪西村“两委”会研究,讨论该鱼塘地块安排宅基地,2013年1月21日溪西村与村民杨某海达成村民代建房协议。2012年12月-2013年1月21日,在此之间,村“两委”履行了相关程序。
四、关于“将违建10栋别墅与24套非法代建房混为一谈,10幢别墅以商品房价格出卖给非本村人”问题。经华港镇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核实,2013年1月6日,溪西村“两委”会研究,讨论该鱼塘地块安排10户宅基地给本地村民代建房,不存在另外24套非法代建房。
五、关于“在龙溪港滞涝区管护范围外东南侧,选取42亩坑塘水面与溪西村26亩填塘区域进行一比一置换,该方案至今未得到省里答复,42亩是否属于泄洪蓄水区”问题。经水利部门核实,2017年10月,姜堰区启动《里下河腹部地区(泰州市姜堰区)湖泊湖荡退圩还湖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并于2020年8月获宝盈娱乐app批复(苏政复〔2020〕78 号)。根据专项规划,2021年底,海陵区编制完成《泰州市龙溪港(海陵段)退圩还湖工程实施方案》,待批复后组织实施。通过龙溪港圩范围图及置换补偿位置图对比,42亩置换区域不在1992年宝盈娱乐app明确的龙溪港圩范围内(18号管理界桩南侧),不属于泄洪蓄水区。
六、关于“将农田私自出售说成村民私下租赁且无协议”问题。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核实,该地块位于填塘建房地块南侧,为河区滩涂地,不属于农田,在我国土地的所有权是不可以买卖的,该地块为村民私下协商租赁,目前该场地已清退。
七、关于“溪西三队还有其他农田被私自出售办厂”问题。经华港镇、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核实,溪西三队不存在农田被私自出售办厂情况。

部分属实

一、推进项目实施。加大与省水利厅汇报,待审批后,立即实施龙溪港华港段退圩还湖项目,将填塘建房区域划出省管湖泊的管理范围,计划2024年底前完成。
二、做好矛盾化解。由华港镇牵头进一步做好群众工作,加强沟通解释,宣传各项政策,化解群众矛盾。
三、加强河湖巡查。落实常态长效管护措施,确保及时发现隐患、采取措施、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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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230060

泰州市高港区刁铺街道,江苏洁乐医用敷料有限公司,将生活垃圾、残次品、边角料、油抹布等交由废品回收商处理,加热整烫加工时异味刺鼻,批建不符。

泰州市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

土壤

4月24日,高港生态环境局会同刁铺街道环保工作人员针对交办问题现场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将生活垃圾、残次品、边角料、油抹布等交由废品回收商处理”问题。经泰州市高港生态环境局现场核实,该公司无危险废物产生,主要固废为原辅材料包装袋、污水处理污泥,均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含油抹布产生;根据环评要求,该公司残次品、边角料和废包装袋由海陵区明磊废品收购站回收;污泥由淮安玖盛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
二、关于“加热整烫加工时异味刺鼻”问题。经泰州市高港生态环境局现场核实,该公司在煮漂机中添加液碱、双氧水、洗涤剂、稳定剂等,对坯布进行水煮后,进烘干机使用公用供热管道蒸汽进行烘干。4月24日,泰州市高港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现场有1台烘干机正在生产。水煮和烘干过程中水蒸气有轻微气味。4月27日,高港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由于检测周期较长,尚未出具检测报告,后期视检测结果另行处理。
三、关于“批建不符”问题。经泰州市高港生态环境局现场核实,该公司2021年全年生产使用坯布1903.2782万米,未超过环评审批的使用坯布2000万米的产能;该公司生产设备坯布打卷机2台、坯布翻卷机1台、煮漂机1台与环评一致,新增1台烘干机,共3台烘干机,与环评内容不一致。经现场负责人介绍由于烘干设备经常损坏,为了在检维修过程中保障生产,增加1台烘干机备用,现场检查时只有1台烘干机正在生产。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件,该公司新增1台烘干机,未扩大生产产能,也未新增污染物,组织论证,不属于重大变化。

部分属实

一、泰州市高港生态环境局现场要求该公司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落实生产,不得擅自改变生产工艺或扩大生产规模,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巡查和维护,确保各项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
二、待检测机构出具该公司厂界无组织废气检测报告后,根据检测结果进行进一步处置。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按网格化监管责任清单,明确刁铺街道为责任单位,加强对江苏洁乐医用敷料有限公司的日常巡查、监管,做好企业的风险防控与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移交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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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230076

泰州市姜堰区新时代广场D栋五号楼,违章天桥加宽加高三层,无规划、环评手续,存在安全隐患,影响附近居民采光。

泰州市 姜堰区

其他污染

接到交办件后,姜堰区高度重视,要求罗塘街道、城管局、自规分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单位迅速核查处置。姜堰区政府副区长第一时间带队现场调查核实,专题会商研究。
一、关于“新时代广场D栋五号楼,违章天桥加宽加高三层,无规划、环评手续,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经核查,新时代广场原规划审批在广茂巷5#楼与6#楼之间(二、三、四层)设置过街天桥,天桥为整体框架梁结构,通道部分区域为空洞。新时代广场2019年10月1日开业后,已发生多起高空抛物事件,既影响环境卫生,又严重影响行人及车辆通行安全,存在安全隐患。同时,应新时代广场绝大多数业主强烈要求,2019年新思路公司专门聘请浙江华越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针对如何封闭天桥进行专业设计。于2019年10月初对天桥空洞部位进行封闭施工,工程于10月底完工。2021年新思路公司聘请专业机构对天桥封闭后的安全问题进行专业技术鉴定,并由泰州市姜堰区房地服务中心出具鉴定报告(泰姜房鉴﹝2022﹞4001号),鉴定结论:连廊板的安全性等级为Bu级;使用建议:正常使用,对钢结构部位定期进行养护。该天桥后续封闭施工的构造物未办理相关手续,但符合安全标准。
二、关于“影响附近居民采光”问题。根据《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3.2.5.3条的规定,低层、多层、小高层住宅建筑地面层为休闲、健身、绿化等用于公益活动的底层架空层,或为车库、商业等非住宅用房可以不考虑地面层的日照要求。该天桥周边一至三层均为商铺,不存在影响附近居民采光的情况。

部分属实


一、城管局针对存在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目前城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已对新思路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下一步,将根据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姜堰分局对该违法建设对规划影响程度的认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二、区住建局进一步加大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力度,督促各镇街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发挥网格巡查作用,织密安全监管网络。对排查出的限额以下及手续不全项目,进行安全质量技术性指导。对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项目,及时移交区城管局进行查处。
三、罗塘街道加大对辖区内在建项目的巡查力度,确保无新增违法建设。

137

D2JS202204230075

泰州市海陵区城南街道金通桂园小区,2021年小区将临时垃圾桶全部撤销,设置2处垃圾分类亭,小区垃圾堆积成山,污水横流。小区部分楼栋下、花坛内堆放生活垃圾,污水渗入土壤。

泰州市 海陵区

土壤

4月24日接到信访件后,海陵区委常委、区人武部政委第一时间带队督查金通桂园垃圾分类收集情况,海陵区城管局会同城南街道对信访件反映情况进行核实。
一、关于“泰州市海陵区城南街道金通桂圆小区,2021年小区将临时垃圾桶全部撤销,设置2处垃圾分类亭”问题。根据苏建城管〔2019〕397 号文件要求和海陵区实际情况,每300户左右设置1个垃圾分类亭,金通桂园总户数为417户,按照规定应配备2处垃圾分类亭,考虑到金通桂园有部分为别墅区,占地面积较大,城南街道与区城管局多次协商,在50号楼处增加一处垃圾分类亭。垃圾分类亭设立后,物业将所有楼道处的临时垃圾桶撤除。目前3个垃圾分类亭能够满足居民投放需求。
二、关于“小区垃圾堆积成山,污水横流。小区部分楼栋下、花坛内堆放生活垃圾,污水渗入土壤”问题。目前,金通桂园小区3处垃圾分类亭,分别位于小区西门、小区50、56号楼下,其余区域未放置垃圾桶。在实行垃圾分类之初,部分居民习惯性将垃圾扔在原垃圾桶位置,造成部分楼栋下有生活垃圾堆放,因原垃圾桶位置紧邻花坛,部分垃圾滚落至花坛处。对于不按要求投放垃圾的现象,金通桂园物业每日安排垃圾分类巡查员及时清理,避免垃圾袋破裂,汤水外流。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小区内有垃圾乱扔现象。

基本属实

一、加强宣传引导,海陵区城管局积极配合城南街道加强宣传,不断纠正部分居民随意乱扔垃圾的习惯,做到“入户入耳入眼入心”,形成“在家分类、送至点上、准确投放、运输及时”的良好氛围。
二、做好定期巡查,海陵区城管局将进一步加大督查考核力度,督促城南街道以及属地社区加强日常巡查,确保该小区环境干净整洁。

138

X2JS202204230042

泰州市医药高新区金泰环保热电公司西北侧的建材厂,与居民区一河之隔,无环保手续,露天堆放加气板、砌块等建材,粉尘扰民严重,粉煤灰、熟水泥异味扰民。

泰州市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

大气

收件后,医药高新区管委会(高港区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进行交办,要求滨江工业园区和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医药高新区分局迅速核查处置。
2022年4月24日至4月28日,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医药高新区分局会同滨江工业园区多次到现场进行调查。
一、关于“泰州市医药高新区金泰环保热电公司西北侧的建材厂,与居民区一河之隔”问题。金泰建材位于金泰热电西北,西侧为赵泰支港,南侧为港城西路,北侧为送水河。该单位厂界与东侧最近的居民小区腾龙御园距离约为430米,符合项目环评批复明确的“以生产车间边界向外设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要求,两者之间依次间隔金泰热电、南官河。
二、关于“无环保手续”问题。金泰热电循环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0年4月17日获得批复(泰高新审批〔2020〕24024号),目前仅建成一阶段,项目(一阶段)已于2021年9月25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已取得排污许可证。
三、关于“露天堆放加气板、砌块等建材”问题。2022年4月24日,滨江工业园区工作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金泰建材确实有混凝土砌块、板材成品露天堆放现象,现场堆放有约4000立方混凝土板材、3000立方混凝土切块,部分已使用篷布覆盖,部分未覆盖到位。
四、关于“粉尘扰民严重,粉煤灰、熟水泥异味扰民”问题。现场检查,在生产车间及露天堆场确实闻见一定异味(疑似石灰和水泥味),堆场地面少量积尘未及时清理。4月24日,滨江工业园区委托清泉先科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对金泰建材有组织和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采样检测。结果显示,有组织废气中石灰和水泥筒仓废气排气筒、不合格产品破碎废气排气筒颗粒物均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排放限值10mg/m3),防腐处理和烘干废气排气筒非甲烷总烃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排放限值60mg/m3、速率3kg/h);无组织废气中厂界颗粒物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排放限值0.5mg/m3),厂界和厂区内非甲烷总烃均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厂界排放限值4mg/m3、厂区内1h平均浓度限值6mg/m3、任意一次浓度限值20mg/m3)。经走访周边群众,均表示未发现该公司有粉尘或异味。

部分属实


一、针对混凝土砌块、板材成品露天堆放,少量积尘未及时清理问题,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医药高新区分局及滨江工业园区已督促金泰建材将大部分露天堆放的混凝土砌块、板材成品全部转移至租赁的江苏宸星新材料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存放,后续生产的成品一并转移至该厂房,确保成品不露天堆放;同时加强管理,及时清理地面积尘,定期洒水抑尘。
二、针对现场存在的异味,医药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及滨江工业园区已督促金泰建材强化日常管理,加强生产设备与污染防治设施巡检维护及环境检测,减少无组织排放。
后期,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医药高新区分局将会同滨江工业园区加大对金泰建材的环境监管力度,加大巡查检查频次,发现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从严从速查处到位,确保问题不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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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230041

泰州市泰兴市黄桥镇恒富融科苑南大门东侧8号商业楼1XX室,童蕾蓝天幼儿园门前道路,交通噪音、尾气严重扰民。

泰州市 泰兴市

噪音

2022年4月26日,泰兴市公安局、泰兴生态环境局会同黄桥镇人民政府对泰兴市黄桥镇童蕾蓝天幼儿园门前龙华路现场检查。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童蕾蓝天幼儿园门前道路为泰兴市黄桥镇龙华路,该路段为黄桥新城核心区域,东西走向,双向四条机动车道,两条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之间绿化分隔。道路东西两侧均为红绿灯路口,分别接西河路、定慧路。该路段禁止危化品及货运车辆通行,外围均设有相关标志。4月26日,泰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人员会同泰兴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黄桥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向龙华路附近居民、行人了解情况,均表示该路段正常时间不存在交通噪音、尾气严重扰民现象,但由于紧靠黄桥镇童蕾蓝天幼儿园,该园每天进园时间为8:00-8:30,出园时间为15:50-16:30,值此期间该路段会聚集大量接送孩子上学的车辆。龙华路北侧为恒富融科苑居民小区,南侧为锦润福府小区,在幼儿上下学期间该路段聚集大量车辆,其产生的噪音和尾气可能会对周边住户、行人产生影响。

部分属实

一、泰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将在龙华路与西河路口、龙华路与定慧路口设置禁鸣标志。因受疫情影响物流尚未完全放开,将于疫情缓解后立即实施到位。
二、泰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会同黄桥镇在该路段不定期开展巡逻检查,如发现相关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140

X2JS202204230040

泰州市姜堰区淤溪镇泰东河大桥下,国红金属材料,未通过环保验收,生产噪音、扬尘扰民。

泰州市 姜堰区

噪音

接到交办件后,姜堰区高度重视,要求淤溪镇、工信局、生态环境局等单位迅速核查处置。姜堰区政府副区长迅速带队现场调查核实,专题会商研究。
一、关于“泰州市姜堰区淤溪镇泰东河大桥下,国红金属材料,未通过环保验收”问题。经现场核查,江苏国红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编号913212040694703180001P,该公司年产21000吨微碳铬铁项目于2006年12月20日获原泰州市环境保护局批复(泰环计复﹝2006﹞63号)。公司共建成两条生产线,一条生产线于2010年2月1日通过原泰州市环境保护局组织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第二条生产线建成未验收、未投产。
二、关于“生产噪音、扬尘扰民”问题。经现场核查,该公司主要生产设备精炼炉、破碎机等生产时有噪声产生,周围200米范围内无居民住宅区等环境敏感目标,不存在噪声扰民问题。该公司2019年后破碎机和石灰分筛机停止使用,精炼和出铁过程中产生的烟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但由于收集效率不高,车间内外积尘较多,精炼车间多处门窗破损,存在扬尘污染。

部分属实

一、淤溪镇督促企业第二条生产线在未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情况下不得从事生产。
二、淤溪镇督促该企业在符合安全要求的前提下,修补精炼车间破损门窗和气孔;按《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标准,重新设置集尘罩,在铬铁合金精炼炉四周设置挡板,确保粉尘应收尽收;同时增加原材料仓库大门,除进出材料打开,正常关闭,减少因大风引起的扬尘。
三、淤溪镇督促企业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同时增加门窗隔音设备,对厂区内路面洒水降尘,减少噪声、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41

X2JS202204230039

泰州市靖江市季市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未设立规范排口,无流量计和视频监控设施,格栏机长期停用,污水未有效处理,应付检查时才进行处理,该厂使用的药剂量、电量、污泥处置量与同类污水处理厂严重不符。

泰州市 靖江市

其他污染

2022年4月24日,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会同靖江市住建局、季市镇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4月26日,靖江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带领靖江市住建局、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季市镇主要负责人,到靖江市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季市污水处理厂了解举报情况。相关情况如下:
一、关于“泰州市靖江市季市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未设立规范排口”问题。该企业尾水排口位于靖泰界河南岸(季市镇区下游2.1km),排口管径DN426mm,排污能力为6000T/D。该排口于2011年11月28日通过靖江市水利局行政审批(靖水行审(2011)07号)。目前因沪陕高速拓宽工程,该企业入河排污口标志牌已被施工方移位。
二、关于“无流量计、无视频监控设施”问题。该企业出水在线监控站房、CASS生化处理池均装有视频监控,并与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监控中心实时联网。企业中控室、脱泥机房、大门、围墙、道路均安装了内部视频监控。该企业进水、出水安装了流量计,进水流量计位于东侧厂界内进水管线,出水流量计位于北侧厂界外方形水池内出水管线。现场检查时,出水流量计周边未设指示牌,无明显安全警示标识。
三、关于“格栏机长期停用,污水未有效处理,应付检查时才进行处理”问题。该企业按照设计要求共安装了粗格栅、细格栅各两台,粗、细格栅均为自动化运行模式。4月24日下午检查时,粗、细格栅正在运行。
2022年1-3月,季市污水处理厂CODcr、BOD5、SS、总磷、总氮、氨氮出水平均浓度分别为17mg/L、3mg/L、7mg/L、0.05mg/L、5.17mg/L、1.65mg/L,粪大肠菌群数为110个/L,均未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CODcr50mg/L、BOD510mg/L、SS10mg/L、总磷0.5mg/L、总氮15mg/L、氨氮5mg/L、粪大肠菌群数103个/L)。该企业现场提供了2022年1-4月粗、细格栅及进水泵房、旋流沉砂池、CASS工艺的日常运行记录和每日进出水在线监控仪表数据记录。
四、关于“该厂使用的药剂量、电量、污泥处置量与同类污水处理厂严重不符”问题。污水处理厂的药剂量、电量、污泥产生量与污水处理量、进水COD浓度、生化池污泥活性等因素相关。对靖江市季市、生祠、城北污水处理厂进行类比分析,2022年第一季度,季市、生祠、城北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分别为57917m3、72223m3、164669m3。污水处理厂投加的药剂种类共4种,分别为聚丙烯酰胺(PAM)、聚合氯化铝(PAC)、5%次氯酸钠、20%醋酸钠,投药方式为手工添加,和靖江市相同污水处理厂进行类比:(1)PAM为絮凝剂,主要用于脱水。2022年1-3月,季市污水处理厂PAM药单耗1.75kg/吨污泥(含水率76.7%);生祠污水处理厂PAM药单耗2.77kg/吨污泥(含水率77.1%);城北污水处理厂PAM药单耗4.23kg/吨污泥(含水率77.3%)。PAM用药单耗量基本相符。(2)PAC为10%混凝剂,主要用于净水。2022年1-3月,季市污水处理厂PAC药单耗259g/m3,生祠污水处理厂PAC药单耗310g/m3,城北污水处理厂PAC药单耗370g/m3。PAC用药单耗量基本相符。(3)2022年1-3月,季市污水处理厂5%次氯酸钠药单耗86g/m3,生祠污水处理厂5%次氯酸钠药单耗89g/m3,城北污水处理厂5%次氯酸钠药单耗97g/m3。5%次氯酸钠用药单耗量基本相符。(4)2022年1-3月,季市污水处理厂20%醋酸钠药单耗307g/m3,生祠污水处理厂20%醋酸钠药单耗522g/m3,城北污水处理厂20%醋酸钠药单耗741g/m3。3家污水处理厂4种药剂的用药单耗差不多,总量和污水处理厂的水量、进水浓度等因素相关。
2022年1-3月,季市污水处理厂平均电单耗为1.01kwh/m3;生祠污水处理厂、城北污水处理厂平均电单耗分别为1.08kwh/m3、1.12kwh/m3,平均电单耗与季市污水处理厂相符。企业提供了2022年1-3月用电量发票。
该企业污泥委托靖江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进行处置,提供了2022年2月、3月的污泥转移联单、转运车辆的GPS行程轨迹、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系统转移记录。2022年1-3月,季市污水处理厂共处置污泥20.88吨,新桥污水处理厂共处置污泥11.66吨,生祠污水处理厂共处置污泥43.78吨。因3家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不同,故污泥处置量也不相符。

部分属实

一、企业已于2022年4月26日在出水流量计周边设置围栏,并放置了指示牌与安全警示标识。
二、该企业入河排污口标志牌已扶正,待高速拓宽工程结束后重新确定标志牌位置。
三、4月28日下午,靖江生态环境监测站对处理后出水进行了采样, 待监测结果出来后做进一步处理。
四、靖江市住建局将根据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考核标准进一步加强对季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确保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污泥规范处置,污水稳定达标排放;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季市污水处理厂的监测,一旦发现超标排放的行为,立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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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230036

泰州市兴化市戴南镇北姜村,兴化市炬业不锈钢厂前面及西侧河道,被企业倾倒工业垃圾填平,并从事生产经营。要求清理垃圾,恢复河道,并开展检测。

泰州市 兴化市

土壤

接到该举报后,兴化市高度重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专题会办,市委常委、戴南镇党委书记、高新区(筹)党工委书记现场督办。4月23日-24日,兴化市戴南镇人民政府牵头,会同兴化生态环境局对反映的问题开展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兴化市炬业不锈钢厂前面及西侧河道,被企业倾倒工业垃圾填平,并从事生产经营”问题。
经查,兴化市炬业金属材料厂西侧夹沟河被兴化市沪宝不锈钢制品厂部分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覆盖,夹沟河西侧兴化市沪宝不锈钢制品厂,利用泥土覆盖了部分夹沟河。
二、关于“要求清理垃圾,恢复河道,并开展检测”问题。
戴南镇人民政府责令兴化市沪宝不锈钢制品厂挖掘清理覆盖的泥土、垃圾,待河道恢复后开展水质监测。

基本属实

一、落实整改措施。兴化市戴南镇人民政府对兴化市炬业金属材料厂西侧夹沟河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进行清理,责令兴化市沪宝不锈钢制品厂立即对夹沟河覆盖的泥土进行了挖掘清理,5月10日前完成。在河道清理结束恢复河道功能后立即组织对该河道水质进行监测,如仍有水质超标现象,继续分析原因进行整改。
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戴南镇将充分发挥网格监管的作用,加强对周边企业的日常巡查监管,确保整改到位不反弹。

143

D2JS202204230064

泰州市海陵区九龙镇工业园区,九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24小时排放黄烟,类似硫酸的刺鼻异味扰民,2022年开始污水排入厂区北侧河流,导致河水发红。

泰州市 海陵区

大气,水

4月25日下午,海陵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长、九龙镇党委书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带领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一、关于“24小时排放黄烟,类似硫酸的刺鼻异味扰民”问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板材车间正在生产,不锈钢线丝材及拉丝工序未生产,废气治理设施正在运行,未见黄烟,厂界外无明显气味。经现场检测,该公司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均达标排放,但生产过程中酸洗槽无法完全密闭,车间内确实有酸液挥发气味。
二、关于“2022年开始污水排入厂区北侧河流,导致河水发红”问题。泰州市九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周边均为工业企业,无河道,距离北侧河道约850米,距东侧河道约560米,距西侧河道约440米,距南侧河道约890米,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北侧河流发红情况,雨水排口未见有水外排,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九龙污水处理厂处理。4月25日、26日,九龙镇会同泰州市、海陵区生态环境、公安部门对废水偷排情况进行调查,目前无证据证明该企业存在废水偷排情况。

基本属实

一、目前该公司已针对车间内气味问题停产整改,九龙镇督促该公司在未完成整改前,不得恢复生产。
二、九龙镇将会同海陵生态环境局进一步加强对该公司的环境监管,尤其是加强对生产废水循环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同时,督促该公司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加强污染防治措施的运行维护,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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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230053

泰州市姜堰区天目山街道后堡社区16组,河道水体黑臭,居民向河道乱扔生活垃圾。

泰州市 姜堰区

接到交办件后,姜堰区导高度重视,要求天目山街道、城管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单位迅速核查处置。姜堰区政府副区长第一时间带队现场调查核实,专题会商研究。经核查,反映河道实为天目山街道后堡社区16组一处沟塘,全长约170米,目前积水处长约30多米,河沟西侧干涸,沟塘东南侧河坡有部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沟塘内有生活垃圾等漂浮物以及杂草,水体感官较差。

属实

一、天目山街道立即对河坡生活垃圾及水面漂浮物进行清理打捞,截止4月28日已清运完毕。
二、天目山街道将对西湖池进行疏浚、整坡、绿化,并与东侧的东湖池贯通,进一步畅通水系;同时对沟塘沿线的建筑垃圾、杂树、杂草、芦柴等进行清除,上述工作预计8月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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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230080

泰州市姜堰区大伦镇工业集中区,泰州姜堰博立新材料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现场对不锈钢焊缝、罐体、罐顶、底板焊缝进行人工酸洗,采用强酸不锈钢酸洗钝化膏(含硝酸、氢氟酸、硬脂酸镁、硝酸镁),无任何防范措施,废气直排,废水残液未回收处理,大量废酸、废液、废水污染土壤;切割过程中,无防护措施,烟尘直排,固废渣未回收散落地面;钢结构、平台、栏杆,露天刷漆,废油漆桶未按规范回收处理。

泰州市 姜堰区

大气,水,土壤

接到交办件后,姜堰区高度重视,要求大伦镇、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单位迅速核查处置。泰州市政协副主席、姜堰区委书记第一时间带队现场调查核实,专题会商研究。
一、关于“泰州市姜堰博立新材料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问题。经现场核查,该公司的功能性建筑材料产业化项目于2021年9月17日经泰州市行政审批局审批同意(《关于泰州市姜堰博立新材料有限公司功能性建筑材料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泰行审批(姜堰)〔2021〕202019号)。
二、关于“现场对不锈钢焊缝、罐体、罐顶、底板焊缝进行人工酸洗,采用强酸不锈钢酸洗钝化膏(含硝酸、氢氟酸、硬脂酸镁、硝酸镁),无任何防范措施,废气直排,废水残液未回收处理,大量废酸、废液、废水污染土壤”问题。经现场核查,该公司现场制作安装的罐体材质为304不锈钢,焊接采用氩弧焊,焊丝为308焊丝;焊接阶梯、扶手等采用电弧焊,焊接少量烟尘无组织排放;储罐焊接区域地面有少量废弃焊丝、打磨的焊接废渣,未及时收集。焊缝清理使用洁厕液+家用洗洁精+湿毛巾擦拭,无酸洗、无水洗,不存在废酸、废液及废水污染,现场未发现强酸不锈钢酸洗钝化膏。
三、关于“切割过程中,无防护措施,烟尘直排,固废渣未回收散落地面”问题。经现场核查,罐体不锈钢板、支架等切割过程中,切割烟尘无组织排放,切割作业区域有少量切割后废料散落。
四、关于“钢结构、平台、栏杆,露天刷漆,废油漆桶未按规范回收处理”问题。经现场核查,罐体为不锈钢材质,无需进行油漆防腐。钢结构、阶梯、栏杆、支架等构件为油漆后的成品,不需要现场刷漆,只需对焊接处补漆防锈,因目前尚未完成组装,暂未补漆作业。现场未发现废油漆桶。

部分属实

一、大伦镇督促企业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由于罐体电弧焊为高空作业,焊接烟尘无法收集,企业应在大气环境质量应急管控时段停止作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焊渣、废焊丝、切割渣等固废及时收集处理。对焊接处补漆防锈用漆须优先使用水性漆,对产生的废漆桶规范贮存、处置。
二、大伦镇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评审批要求,污染防治设施经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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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230016

泰州市姜堰区淤溪镇卞庄村工业集中区内,泰州森焱商贸有限公司,非法装卸散装粉煤灰,装卸、搅拌过程中扬尘污染严重。

泰州市 姜堰区

大气

接到交办件后,姜堰区高度重视,要求交通局、淤溪镇、生态环境局等单位迅速核查处置。姜堰区政府副区长滕智东迅速带队现场调查核实,专题会商研究。经核查,该公司主要从事散装水泥装卸、销售,现场使用螺旋式卸船设备将散装水泥密封输送至水泥筒仓内,通过水泥筒仓装料口自流到水泥灌装车运输中转,装卸区内配备布袋式脉冲除尘器和车辆冲洗设施。该公司码头已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码头项目于2021年8月取得泰州市行政审批局批复,2021年9月通过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水泥仓储项目办理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1932120400000241。现场未见粉煤灰装卸作业,无搅拌设备,码头进行散装水泥装卸作业时可能导致扬尘污染。

部分属实

一、责成淤溪镇督促该公司装卸作业时采取抑尘措施,减少扬尘污染现象。
二、责成姜堰区交通局、淤溪镇不定期督查,确保辖区内码头常态化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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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230012

泰州市靖江市万都五金城,万都酒店,噪音、油烟扰民,污水随意倾倒路面;车站路白马站牌八圩港上,占用河道违建房屋。

泰州市 靖江市

大气

2022年4月24日-26日,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会同城南办事处、靖江市自然资源规划局、靖江市水利局、靖江市住建局、靖江市城管局对该酒店、八圩港河道进行现场检查。4月26日,靖江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带领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城南办事处、靖江市自然资源规划局、靖江市水利局、靖江市住建局、靖江市城管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到靖江市万都酒店和八圩港河道调查了解举报情况。相关情况如下:
一、关于“泰州市靖江市万都五金城,万都酒店,噪音、油烟扰民”问题。该酒店厨房主要设备:5眼猛火灶、2台煲仔炉(6眼、8眼各1台)。猛火灶上方安装有1套油烟净化一体机,厨房油烟经“吸附棉+静电吸附处理”后通过设置在酒店北侧外墙上的通过高度约6.5米的排气筒外排。该酒店南侧为新洲路,北侧隔4米宽通道为万都五金城商铺,东、西侧紧邻商铺,周边无住户。4月29日,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对该酒店噪音、油烟进行监测。将视监测情况进一步调查处理。
二、关于“万都酒店污水随意倾倒路面”问题。该酒店厨房北侧外设置1座约0.78立方米地上隔油沉淀池,隔油池周边地面有油迹,餐厨废水经隔油池三级格栅后接入沉淀池,现场观察,该酒店污水管道和雨水管道没有分离,污水未接入污水管网。
三、关于“车站路白马站牌八圩港上,占用河道违建房屋”问题。靖江市车站路白马站牌八圩港上建筑,位于八圩港靖渡桥至扬子江大酒店段,为上世纪90年代初原侨发集团对该段河道进行封闭,并在封闭面上建设的新世界小商品市场项目。靖江市水利局现场检查,未发现近年来新增违建情况。

部分属实

一、要求靖江市万都酒店对油烟处理装置排气筒进行加高,正常营业时应确保北侧门窗关闭,减少油烟、噪声对北侧商铺的影响。同时,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加强对靖江市万都酒店的环境监管、监测,一旦发现超标排放的行为,立即依法处理。
二、靖江市住建局下发了整改通知,督促万都酒店进行整改,按要求申领排水许可证,确保餐厨废水经隔油后接入污水管网,责令2022年5月10前完成整改。
三、新世界小商品市场问题由靖江市人民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及属地配合制定整改方案。

148

D2JS202204230015

泰州市高港区明珠街道鲍庄村7组七星河旁的垃圾房,门口及河边堆放大量垃圾无人清理。

泰州市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

土壤

收件后,医药高新区管委会(高港区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进行交办,明确明珠街道为牵头部门。
4月24日,明珠街道及鲍徐社区主要负责人立即到现场实地察看,核实情况,确定整改方案。
经查,鲍徐社区七组垃圾房门口有少量生活垃圾堆放,河边未发现有垃圾堆放,走访周边群众反馈部分居民倒垃圾时随意乱倒,未将垃圾投放至垃圾房或垃圾桶内,导致垃圾房门口有垃圾堆放。鲍徐社区每天安排保洁人员将垃圾房和垃圾桶内的垃圾清运至社区垃圾中转站,由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统一收集处置。鲍徐社区2019年5月至2019年7月已对七星河实施整治,清除河岸两边杂物、河底淤泥、污水排口,河道四周硬质化处理,增加护栏,2019年10月至2019年11月增加河岸两侧绿化,提高周边人居环境。

部分属实


4月24日,鲍徐社区已安排人员将垃圾房的垃圾全部清运至社区垃圾中转站。在七星河河边空地处安装防护栏,严禁将垃圾、杂物倾倒在河边。在垃圾房旁边设置路长制、河长制等公示牌,将垃圾房、道路、河道的环境卫生责任到人并公示,垃圾房处张贴宣传标语,倡导居民文明倾倒垃圾。
下一步,明珠街道及鲍徐社区将加强该区域的管护力度,长效管理,定期安排人员巡查,每日及时清理垃圾房处的垃圾,同时加强宣传力度,督促居民互相监督,严禁乱扔垃圾,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共同维护村庄环境。

149

X2JS202204230071

宿迁市圣马可商贸城、农机大市场、波司登地块、第一街美食城,未实施雨污分流,无环保处理设施,每天产生大量污水;城东液化气站和城西液化气站(现改名洪桥液化气站),侵占基本农田,违反环保“三同时”非法建设,无相应环保设施,污染农田。

宿迁市泗洪县

4月25日接到交办件后,泗洪县组织住建、城管、市监、农业农村、资规、生态环境局及青阳街道开展现场调查,情况如下:
1.圣马可商贸城位于开发大道西侧、顺河路南侧,沿开发大道有1条DN800雨水主管道,沿顺河路共有3条DN300-800雨水管道,1条DN600污水主管道。圣马可商贸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从北侧出口接入顺河路污水主管道,雨水分别接入开发大道、顺河路雨水管道。农机大市场位于山河西路南侧、万轩路西侧、天星路北侧。沿山河西路、万轩路分别有2条DN1000雨水主管道、2条DN600污水主管道,沿天星路有2条DN800雨水主管道、2条DN600污水主管道。农机大市场的雨水和污水分别接入山河西路的雨污主管道。波司登地块位于山河西路北侧、新扬高速东侧,因已整体搬迁,该地块厂房已空置,无生产废水;沿山河西路分别有2条DN1000雨水主管道、2条DN600污水主管道,该地块的雨水排入东侧景观水塘,污水接入山河西路污水主管道。第一街美食城西邻文化巷,南靠教育巷,文化巷有1条DN600雨水支管道和1条DN500污水支管道,教育巷1条DN600雨水支管道和1条DN300污水支管道,美食城的雨污水分别排入文化巷和教育巷的雨污支管道,再进入泗州中大街和人民路的雨污主管道。上述区域污水均接入市政管网后排入集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检查发现上述区域除波司登地块,其他市场部分区域存在管网清淤疏通维护不及时问题。
2.城东液化气站于2013年2月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2020年7月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换发气瓶充装许可证;2020年9月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泗洪县城东液化气站换放了《燃气经营许可证》。该气站污染物主要为办公楼和宿舍生活污水,日常职工4人,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附近农民运走用于农田积肥,检查时化粪池出现破损,但无水排放,未发现污染农田现象。经核实,泗洪县洪桥液化气站于2016年3月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性质为公共设施用地;2021年12月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换发气瓶充装许可证(编号:宿TS4P32025-2025);2018年5月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泗洪县洪桥液化气站发放了《燃气经营许可证》。该气站污染物主要为来办公楼和宿舍生活污水,日常职工5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附近农民运走用于农田积肥。查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四十二、92”项燃气供应项目不需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或登记表。

部分属实

1.针对市场管理不到位、管网清淤疏通维护不及时问题,泗洪县组织青阳街道、城管局、市监局,督促圣马可商贸城、农机大市场、第一街美食城物业公司定期清疏管网,保持管网通畅;同时加强宣传、引导、督促经营户规范排水。
2.针对泗洪县城东气站化粪池出现破损、存在污水外溢隐患问题,已现场督促修补化粪池并,加强对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同时督促泗洪县城东气站、洪桥液化气站定期对化粪池内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确保生活废水规范处理。

150

D2JS202204230085

宿迁市宿豫区豫新街道陆河社区老年公寓往北1km内的2处废品回收站,扬尘扰民,刮风天气更加严重。

宿迁市宿豫区

大气

4月24日接到交办件后,宿豫区组织城管局、豫新街道开展现场调查,情况如下:
2处废品回收站占地面积分别约0.9亩、2亩,土地性质为一般农用地,主要从事废品收购及转卖,无生产加工行为,废品回收露天经营。属地豫新街道前期已巡查发现并于4月11日起对2处废品回收站展开清理。

属实

1.宿豫区加快组织对2处废品回收站展开清理进度,对前期未清理到位的区域全面清理,2台挖机现场对2处土地进行复垦,4月26日已完成土地复垦和防尘网覆盖工作。
2.宿豫区城管部门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2处废品回收站经营主体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处罚决定书,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3.宿豫区豫新街道安排专人对该区域进行巡查,做好常态管理,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151

X2JS202204230058

宿迁市宿城区耿车镇大众村六组,杨涛碎石碎灰厂(宿迁及徐州两市交界处,徐淮盐高速路北),租用四十亩耕地用于堆放污染石料,距离生产废料厂约2公里,运输材料车辆扬尘污染严重,堆料场地距宿迁、徐州两市交界西沙河道直线距离约40米,场地废水直排西沙河。为应对检查,该厂于2022年3月10日开始停止生产和运输,厂区仍堆积大量废料。

宿迁市宿城区

大气

4月24日接信访交办件后,宿城区工信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城管局会耿车镇联合现场勘察,情况如下:
1.经现场调查,杨某、杨某民租用耿车镇大众村六组地块作为石料堆场,长度约160米、宽约140米,占一般农用地约40亩,堆放大量再生石料,无厂房及生产设备,现场堆场覆盖不完全。
2.现场检查时堆放、运输装卸过程存在扬尘污染。检查时未生产,场地东至大众七组西侧,南至高速公路便道北侧,西至西沙河东侧,北至大众村6组电灌站,排查堆场四周未发现有废水外排。现场无生产设备,未发现生产痕迹。

部分属实

1.4月25日12时该石料堆场已全面覆盖。目前,25台挖掘设备正进行清运作业,全程雾炮车跟进湿法作业,预计5月底完成石料清运、土地复垦苫盖工作。
2.4月27日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城分局向该石料堆场下达《责令改正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宿城自然资规监改字〔2022〕005号),责令其15日内予以改正,恢复土地原貌。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宿城生态环境局已对该堆场物料未覆盖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152

X2JS202204230048

宿迁市宿城区振兴大道356号宿迁华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埠子镇工业园区江苏华美建材有限公司,均无环保手续,批建不符,原辅材料露天堆放,生产废料随意堆放,焊接烟尘未收集,扬尘、烟尘污染严重,违规处置固废,雨污不分,废水直排,噪音扰民。

宿迁市宿城区

大气

4月24日接交办信访件后,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属地进行现场核实,情况如下:
(一)宿迁华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原名称为江苏固丰建材有限公司,企业年产预应力混凝土管桩400万米建设项目于2007年11月27日通过原宿迁市环境保护审批,2019年宿迁华美新材料有限公司经拍卖并盘活原公司资产,目前正在开展环保“三同时”验收。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厂区内部分生产废料露天堆放,未覆盖且无降尘措施,内部场地及部分道路未硬化、积尘较重。2次组织现场检查时企业焊接工段均未生产,生产期间存在焊烟无组织排放。企业产生的固废主要是金属下脚料和混凝土残渣,属于一般固废,企业已按环评要求进行资源化再利用方式处置。企业雨污分流不到位;厂区明渠内的有积水,主要为蒸汽冷凝水、地面冲洗水及雨水,现场发现有少量明渠积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已组织采样监测。企业位于工业园区,周边为工业企业和主干道,无居民区。生产噪声主要源于离心机设备等产生的声音,现场组织对厂界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中3类标准。
(二)江苏华美建材有限公司年产6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1年7月由原宿迁市环境保护局批复,于2017年1月由宿迁市环境保护局宿城分局验收。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公司原辅材料露天堆放及生产废料随意堆放情况;该公司混凝土生产项目不涉及焊接;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厂房料仓喷淋设施正常开启,车辆进出冲洗台正常开启,大门内侧有2台雾炮正在开启,路面保持湿润状态,未发现明显扬尘。经现场组织对企业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检测,检测结果均达标。该公司不合格沙石及混凝土沉渣等固废委托宿迁铭武诚运土石方有限公司处置,已提供合同、发票及付款记录。该公司建有2套约180m?三级沉淀池、1套约300m?雨水收集池,雨水、地面冲洗水及生产废水经明沟收集至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现场未发现废水直排。企业周边最近居民户距离约100米,现场组织对厂界噪声进行检测,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中3类标准。

部分属实

(一)宿迁华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1.该公司已封堵厂区明渠积水溢流口,现场已无溢流现象。
2.该公司正加快推进厂区雨污管网改造进度,确保雨污分流;厂区建设沉淀池,收集生产废水,杜绝流入外环境;加快推进环保“三同时”自主验收进度,确保手续完备,预计6月底完成。
3.该公司露天堆放物料已覆盖,地面积尘已清理,安排专人做好厂区保洁和洒水抑尘。
4.针对环评明确的焊接烟尘无组织排放问题,该公司改用电阻焊技术,加压进行焊接,不需要填充金属,基本不产生焊接烟尘。
5.针对检查发现的物料覆盖不到位等扬尘问题,以及部分明渠积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问题,生态环境部门已立案查处。
(二)江苏华美建材有限公司
为加强雨水收集,该公司计划新建一套雨水管网用以收集厂房屋顶雨水,并通过设置监测井接入市政雨水管网,及时开展检测;原地上明沟在整改后仅用作收集地面雨水、生产废水及冲洗废水,循环利用,预计5月31日前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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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沭阳县桑墟镇舒窑村5组,牡丹木业有限公司,距离附近住宅仅40米,烟囱排放黑烟,胶水甲醛味刺鼻,工业废水直排附近河道,导致河水大面积变红,厂区生活污水及排泄物直排附近河道。

宿迁市沭阳县

大气

4月24日接交办件后,沭阳县组织生态环境局、桑墟镇进行现场核查,情况如下:
1.经查,沭阳县牡丹木业有限公司东侧为沟塘及空地,西侧为245省道及厂房,南侧为木材旋板厂,无居民区,北侧为河道及道路,道路北侧为居民区,经红外测距仪测距厂界距离居民区最近距离为58米,主要生产设备锅炉距离居民区70米。经查,该企业建于1998年,建厂时周边无居民区,北侧居民区为近年来新建住宅及门面房。
2.该企业使用生物质燃料锅炉,按照自查报告要求配套建设水膜除尘设施,现场检查时设施正在运行,未发现锅炉烟囱冒黑烟现象。该企业现场提供2022年3月15日锅炉废气检测报告,有组织废气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及烟气黑度,无组织废气颗粒物以及厂界噪声均达标。现场检查发现企业东侧厂房新增热压废气排放口,与排污许可证要求不符。
3.该企业2022年3月份后改产出口生态板,主要外购酚醛树脂胶黏剂原料,现场提供的太尔化工(南京)有限公司酚醛树脂的采购凭证及酚醛树脂甲醛及苯酚质量占比检测报告显示符合《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要求。该企业现场提供2022年3月15日VOCs检测报告显示有组织及无组织甲醛、VOCs均达标排放。
4.该企业无生产废水产生,检查未发现该企业存在工业废水外排问题。经查看该企业东侧、北侧沟塘,未发现信访人反映的河道河水变红问题,沭阳县已组织对河道水质布点监测,监测结果尚未出。
5.企业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绿化灌溉,不外排。现场勘察未发现生活污水外排口及生活污水直排现象。

部分属实

1.针对企业东侧厂房新增热压废气排放口与排污许可证要求不符问题,沭阳生态环境局已立案调查,并责令整改。
2.该企业按照《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104〕号)要求,正在组织加装锅炉脉冲布袋除尘设施,预计5月10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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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泗洪县昆仑山路7号,美迪洋(泗洪)皮革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将铬超标污泥非法倾倒填埋在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任桥镇白塔厂、城关镇益丰家庭农场、任桥镇官沟塌陷区(3个点位)、苗圃东侧青年路东侧任桥镇垃圾站、刘伟秸秆堆放场等8处点位,后经开挖并转运至美迪洋(泗洪)皮革有限公司车间储存,共计10800.84吨,原填埋地块未开展土壤调查及修复,存在重大环境污染隐患。

宿迁市泗洪县

土壤

4月24日接信访交办件后,泗洪县组织现场调查,情况如下:
1.经调查梳理,2019年6月蚌埠市固镇县发生一起跨界倾倒不明固体废物案件,经固镇县生态环境部门调查,发现美迪洋(泗洪)皮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迪洋)在固镇县境内倾倒固体废物,固镇县司法机关已依法查处,审判机关已作出一审判决。根据移送的相关线索,2020年8月泗洪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组织调查并下达处罚决定书(宿环罚字〔2020〕(4)1号),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改,该公司停产至今。
2.泗洪生态环境局多次约谈督促美迪洋安全转运处置事宜,并向其总部集团发送《关于尽快安全转运处置倾倒固体废物的函》,督促泗洪美迪洋公司做好安全处置工作。2021年12月泗洪生态环境局安排专人前往与固镇县现场协调做好固体废物转运工作,2021年12月美迪洋将累计清挖出的10801吨固体废物全部安全转运回泗洪厂内仓库暂存,并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部分属实

4月24日泗洪生态环境局与固镇县生态环境部门沟通对接美迪洋固废案件进展情况,获悉固镇县检察院已委托安徽省环科院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因疫情原因,未开展现场采样工作。泗洪县生态环境局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待案件终结后,督促该公司对现有污泥依法全面处理到位。在此期间泗洪县将组织生态环境、泗洪经济开发区定期开展检查巡查,确保安全暂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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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宿城区隆锦路北侧,天朔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实际生产与环评不符,设备未验收,生产车间扬尘严重,废气及生产噪音扰民,危废交由无资质第三方处理,4、5、6三个车间东侧厂房,未批先建,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

宿迁市宿城区

大气,噪音

4月25日接交办信访件后,宿城区组织生态环境局、宿城经济开发区开展现场调查,情况如下:
1.经查,该公司环评批复产能为年产20亿只手套、30亿只气球、12亿只指套项目,目前实际产能为年产12亿只手套、30亿只气球、12亿只指套,符合该公司环评要求。该公司于2021年8月组织自主验收,后对车间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提升改造,该公司拟重新对已建好的项目再次进行验收。
2.该公司车间内各工段为分段密闭式,采用环氧地坪,定期组织打扫。气球脱模过程气脱产生的粉尘废气经集气管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硫化、配料过程在硫化罐及配料罐内完成,硫化、配料过程密闭,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丙烯腈、氨和硫化氢集中收集至酸喷淋+碱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市区两级多次对该企业开展走航监测均未发现VOCs高值,经组织检测,有组织VOCs、无组织VOCs均达标。该公司位于宿城经济开发区园区内,厂界周边为道路和工业企业,4月25日噪声检测结果显示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该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废渣、废胶料、废印刷气球、废活性炭和水处理污泥,已与危废处置单位宿迁中油优艺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危废处置协议,产生危废由宿迁中油优艺环保服务有限公司转运处置。
3.经查,该公司4、5车间东侧为正在建设的6、7、8车间,其中6车间2条手套生产线在建,7、8车间为空厂房。环评中批复建设8个车间,包括正在建设的6、7、8车间尚未建成投产,未开展“三同时”验收。

部分属实

企业已组织再次开展自主验收,预计8月31日完成统一验收。
属地将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强化走行检测,严查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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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230020

宿迁市沭阳县贤官镇,大江木业、高盛木制品厂,均无环评手续,焚烧煤炭,生产废水排入厂区周边农田、河道,生活污水未纳管直排河道,导致周边河道黑臭。

宿迁市沭阳县

2022年4月25日,沭阳县组织生态环境局、工信局、贤官镇对两家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情况如下:
1.经查,江苏大江木业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9月编制“两违”项目自查报告,2016年9月30日取得原沭阳县生态环境局备案并纳入一企一档管理。沭阳高盛木制品厂建筑模板生产、销售项目2020年1月3日取得批复(宿环建管表〔2020〕1003号),2020年12月13日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
2.两家企业均使用生物质锅炉,使用生物质作为燃料,未发现焚烧煤炭问题。
3.现场检查时,发现江苏大江木业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场地冲洗废水及木材粉碎工段抑尘废水排入厂内沟渠问题,现场检查时沭阳县生态环境局已组织采样,检测结果尚未出;沭阳高盛木制品厂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未发现生产废水外排问题。检查发现江苏大江木业集团有限公司存在破碎后的物料露天堆放问题。
4.现场检查时,江苏大江木业集团有限公司生活污水主要为食堂及厕所废水,日常工人约40人(不住厂),食堂每日用餐规模约10人。企业建设有化粪池,容积约5m?,现场有生活污水溢流至245省道路边沟,因溢流量较小不满足现场监测条件。现场已责令其清理化粪池积水用于绿化灌溉,保持化粪池有足够容量,确保生活废水不得溢流,自查报告对生活废水要求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现场检查时发现沭阳高盛木制品厂建设有化粪池,容积约5m?,现场检查时存在食堂废水和厕所废水溢流痕迹,现场检查时未排水,已责令其及时清理化粪池,保障足够容积,确保生活污水不外溢。

部分属实

1.针对江苏大江木业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场地冲洗废水及木材粉碎工段抑尘废水排入厂内沟渠问题,沭阳生态环境局将依据检测结果进一步跟进处理;针对江苏大江木业集团有限公司存在破碎后的物料露天堆放问题,已责令立行立改。
2.沭阳生态环境局已督促2家企业完成化粪池废水清理,重新建设化粪池,并定期清理化粪池生活污水,回用于厂区绿化,确保生活污水不外溢,新化粪池预计5月10日建成。
3.属地贤官镇将按照环境网格化监管要求,加强日常巡查检查,杜绝企业生活污水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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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230002

宿迁市沭阳县章集镇326省道南侧,江苏国鑫机械有限公司,晚19点至次日早7点生产,电炉熔化生锈铁丝,距离居民区过近,生产时粉尘、噪音扰民,属于高耗能企业。

宿迁市沭阳县

大气,噪音

4月24日接交办信访件后,沭阳县组织生态环境、工信局、章集街道对该信访件进行现场调查处理。情况如下:
1.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现场勘查时未发现有熔化生锈铁丝情况,原料仓库及生产厂房内未发现生锈铁丝,经调查询问未发现使用生锈铁丝行为。该公司电炉为1吨钢壳磁轭减速机电炉,不属于淘汰落后产能设备。
2.该公司车间西门外堆存清砂物料,未覆盖;熔化工序废气排放口烟囱检测口未密闭;噪声主要来自抛丸工序,现场检查时发现抛丸工序厂房西侧窗户破损。浇铸工序抽真空水冷却废气排气筒烟囱高度约为8米,未达到15米高规范要求。该公司东侧为机动车检测站,南侧为农田,西侧为苗圃种植地,北侧为326省道,环评要求卫生防护距离100米,最近居民户距厂界超过500米。
3.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新建铁珠生产线、1台生物质锅炉(长期未使用)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该公司原于2020年4月2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目前因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等级不够注销,正在申领排污许可证。

部分属实

1.针对该公司排污许可证正在申请办理中尚未取得,沭阳生态环境局责令其在取得新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排污。
2.针对该公司新建铁珠生产线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堆存清砂物料未覆盖、抽真空水冷却废气排气筒高度不符合规范要求等环境违法行为,沭阳生态环境局已立案调查,已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宿环责改〔2022〕(2)5011号)。
3.该公司已自行拆除生物质锅炉、消失模成型机等生产设备;熔化工序废气检测口已封闭;正在对抛丸机西侧破损窗户进行维修,对抽真空水冷却废气排气筒高度进行规范,预计5月10日完成。
4.属地将按照环境网格化要求加强日常巡查检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严查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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