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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对口支援
发布日期:2008-10-07 12:57 字体:[ ]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对口支援

四川省绵竹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指挥部机构设置、

主要职责、干部选派及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办发〔2008〕20号  2008年7月29日

 

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对口支援四川省绵竹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指挥部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干部选派及管理工作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有关部门、单位和市县(市、区)认真贯彻实施。

 

江苏省对口支援四川省绵竹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指挥部

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干部选派及管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对口支援四川省绵竹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共江苏省委、宝盈娱乐app关于成立江苏省对口支援四川省绵竹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领导小组的通知》(苏委〔2008〕328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对口支援四川省绵竹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办发〔2008〕16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机构设置

组建江苏省对口支援四川省绵竹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指挥部(简称省援建指挥部)。成立中共江苏省对口支援四川省绵竹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指挥部党委(简称省援建指挥部党委)。

省援建指挥部受省委、省政府和省对口支援四川省绵竹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援建领导小组)的领导。省援建指挥部党委隶属省委领导,同时受驻地党委的指导。

二、主要职责

省援建指挥部及其党委根据省委、省政府和省援建领导小组的授权,履行以下职责:

1. 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援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的决议、决定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援建领导小组对援建工作中的各项工作部署,制定援建工作具体援建项目实施计划和阶段性工作计划,提出工作推进措施。

2. 按照省援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确定的援建项目规划、标准和布局要求,负责做好具体的实施工作,并协调宝盈娱乐app在绵竹市其他的援建事项。

3. 负责与驻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和协调。

4. 及时准确地向省委、省政府和省援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援建工作进展情况和重要信息。

5. 负责省援建指挥部党的建设和援建队伍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总结、宣传援建工作中的先进典型。

6. 按照权限管理省援建指挥部工作人员。

7. 承办省委、省政府和省援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援建指挥部内设办公室、综合处、项目实施处、财务审计处4个处(室)。

(一)办公室(党群工作处)

与省援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联络组衔接,负责省援建指挥部的内外、上下沟通、联系和协调;负责指挥部重大活动和有关会议的组织安排和文字综合;负责定期向省援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信息、报送援建实施情况;负责对口援建指挥部党群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积极做好省援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处

与省援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济协作组衔接,参与绵竹市地震灾后产业恢复的规划指导;协调和指导江苏企业按市场化运作方式到绵竹市投资发展,指导工业园区建设,促进生产恢复和经济振兴;负责为地震灾区提供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人才支持和劳动力转移等服务。

(三)项目实施处

与省援建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协调组、规划建设组衔接,根据制订的绵竹市灾后恢复重建指导意见和总体规划,做好与各专项规划的衔接;负责援建项目(包括社会捐助项目)投资计划的具体实施;参与援建项目的论证、核准和重大项目建设安排;参与拟订对口援建项目实施的相关政策。负责参与实施城乡居民住房、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援建项目的规划布点;负责参与组织房屋安全评估;负责省级援建项目的建设设计以及工程建设管理;负责对各市县(区)的援建项目建设进行指导、协调与监督,参与对重点项目设计方案审核。

(四)财务审计处

与省援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财务审计组衔接,根据对口支援绵竹市灾区重建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按照领导小组审批确定的项目性质,筹措落实、管理和拨付省直援建项目资金;调拨安排各类援助物资;审计监督资金和物资的使用。

四、人员配备及领导职数

省援建指挥部工作人员目前暂定30名。实际工作中严格按需配备,逐步到位。各内设机构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由省援建指挥部党委确定。

领导职数为:总指挥1名,副总指挥3名,分别由省委选派正厅级、副厅级干部担任。省援建指挥部党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委员若干名。正副处长14名,其中,正处长4名,副处长10名。

五、干部选派

省援建指挥部干部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选派,原则上从省援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

选派干部人选的条件是:思想政治素质好,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理论、基本纲领,认真学习和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专业特长和比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创新意识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作风扎实,甘于奉献;身体健康。处级干部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科级干部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专业技术干部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

派往省援建指挥部工作的干部人选,一般应从本单位相应职级的后备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中产生。担任省援建指挥部各处处长、副处长的人选,应选派政治素质好、组织协调能力强、有灾后重建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的干部。

六、干部管理

选派干部到省援建指挥部工作时间原则上为三年。干部到省援建指挥部工作,只转组织关系,不转户口、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享受派出单位同类同级干部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同时,由派出单位为其办理在省援建指挥部工作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省援建指挥部工作期间,干部有关津补贴由省委组织部商省财政厅根据对口支援的有关规定研究确定,其休假、探亲和医疗等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在省援建指挥部工作的干部,由省援建指挥部党委和派出单位共同管理,以省援建指挥部党委管理为主,派出单位主动配合。省援建指挥部和派出单位要加强联系,及时沟通。派出单位提拔干部到指挥部任正、副处长,应事先征得省委组织部同意。在省援建指挥部工作期间,干部职务需要调整的,由派出单位在征求省援建指挥部党委意见后,按干部任免程序办理。

在援建指挥部工作干部的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由省援建指挥部党委负责,年度考核情况要及时反馈各派出单位。干部考核要广泛听取当地干部群众的意见,全面了解干部在对口援建期间的学习、工作和思想情况,重点了解干部在灾后恢复重建中的工作表现。要把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第一线作为检验干部、考察干部的主战场,作为识别干部、使用干部的主阵地。干部在省援建指挥部工作期间,经考核不能胜任或有其他原因需要轮换的,由省援建指挥部商派出单位进行轮换,轮换前报省委组织部备案。干部在省援建指挥部工作结束前,派出单位要会同省援建指挥部共同做好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今后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干部在省援建指挥部工作期满,由派出单位根据干部在省援建指挥部工作期间所任职务和表现情况,安排好他们的工作。对在省援建指挥部工作前担任领导职务的,返回后应按相应职务安排。专业技术干部应按在省援建指挥部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职务予以聘任。对在省援建指挥部工作期间做出突出成绩的,要予以表扬和奖励;工作表现突出的,要优先提拔使用。干部原派出单位因机构改革等原因撤并的,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要负责安排好他们的工作。

七、各省辖市、有关县级市(区)对口援建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相关事项

各省辖市、有关县级市(区)在各自对口支援的乡镇相应地组建援建指挥组(以下简称各市县援建指挥组),成立援建指挥组党委(总支、支部)。各市县援建指挥组党委受省援建指挥部党委和派出市、县级市(区)委双重领导,以省援建指挥部党委领导为主。各市县援建指挥组党委主要负责人担任省援建指挥部党委委员,具体人选由省援建指挥部研究后报省委组织部审批。

各市县援建指挥组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干部选派和管理的办法,由派出市县根据工作任务和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各市县援建指挥组及其党委负责人在任免后,分别报省委组织部、省援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援建指挥部党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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