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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开展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7-29 15:40 字体:[ ]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开展国产非特殊

               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食药监保〔2010〕174号  2010年7月5日

各市化妆品卫生监管部门、各化妆品生产企业:

  为做好宝盈娱乐app化妆品生产企业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备案管理工作,我局组织制定了《江苏省开展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

            江苏省开展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09〕118号)精神,切实做好宝盈娱乐app化妆品生产企业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备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备案依据

  1.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国务院批准、卫生部1989年第3号令);

  2.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1991年第13号令);

  3.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卫生部卫监督发〔2007〕1号);

  4. 《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卫生部卫监督发〔2006〕264号);

  5.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苏政办发〔2009〕169号)。

  二、备案范围

  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所生产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三、备案时间

  企业新生产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在产品投放市场后2个月之内申报产品备案登记;过去已经上市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从本《意见》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企业所有生产产品均应申报备案登记。

  四、备案程序

  (一)由化妆品生产企业如实填写资料后,向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委托授权的市级化妆品卫生监管部门提交《江苏省化妆品生产企业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登记表》、化妆品产品成分与限用物质含量表及其他相关资料。

  (二)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有关法规、规范,对企业申报备案登记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核,符合备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江苏省化妆品生产企业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材料接收凭证》,并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通报企业备案产品信息。

  (三)《江苏省化妆品生产企业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材料接收凭证》有效期为四年。届满前企业不再生产的,企业应及时提交产品备案注销报告;届满后需继续生产的,企业应在届满前4个月提交产品延续生产报告;报告注销以及届满未提交延续生产报告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告知3个月后仍未提交延续生产报告的,将注销相关企业的备案产品信息。

  五、备案资料

  申报江苏省化妆品生产企业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登记,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江苏省化妆品生产企业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登记表》;

  (二)化妆品产品成分、限用物质含量表;

  (三)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化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卫生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有毒理试验报告及安全性评估报告的,一并提供);

  (四)产品内外包装(含产品标签、说明书);

  (五)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六)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

  (七)属于委托加工的,还需提供委托加工协议书(复印件);

  (八)其他有助于产品备案的资料。

  以上资料一式二份,统一用A4纸按顺序装订整齐,逐页加盖企业公章或骑缝章(其中一份企业自留备查,一份上报,同时提交备案登记表、产品成分与限用物质含量表、产品标签、说明书的电子版光盘)。

  六、备案要求

  (一)化妆品生产企业为产品卫生、质量安全性及其声称作用的第一责任人,并为其提交的备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对备案产品卫生安全性进行技术审核,“备案资料接收凭证”不作为对其产品卫生质量的认可,企业不得以备案资料接收凭证编号作为其产品安全性宣传的内容。

  (二)申报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是化妆品生产企业的法定义务,企业应主动申报。各地化妆品卫生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生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申报备案工作的指导,督促企业对上市的产品按规定及时申报备案登记,并将企业备案情况列入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

  (三)已备案产品企业单位名称、产品名称、产品包装及规格型号等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及时申请变更。

  (四)国家另有新规定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按照新的规定要求开展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备案管理工作。

  七、备案登记材料受理单位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鼓楼街5号,邮编:210008,联系电话:025~83273697(传真)、83273728、83273730)。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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