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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宝盈娱乐app移交的第五批信访事项办理情况
发布日期:2022-04-09 08:00 字体:[ ]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事项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

1

D2JS202203290037

南京市江北新区长芦街道滨江村小洪云组,居住地周边约500米处的化工园区,企业偷排废水、废气,刺鼻异味扰民。

南京市 江北新区

大气、水

3月30日,收到交办信访件后,南京江北新区新材料科技园管理办公室会同江北新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长芦街道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涉水情况
1. 污水排口:新材料科技园规划内的121家企业生产废水经收集后通过高架明管输送至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其中,94家企业接入胜科公司、16家企业接入博瑞德公司、11家接入扬子公司),1家(钛白)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经查阅,胜科、博瑞德、扬子、钛白4家企业近一周内(3月27日-4月2日)涉水排口在线监测数据,未发现超标环境违法行为。
2. 雨水排口:新材料科技园有110家企业133个雨水排口安装了在线监控设备,目前已全部安装并联网。经查阅近一周内(3月27日-4月2日)在线数据,未发现超标。
3. 河道水质检测、巡查:企业雨水和清净下水排入新材料科技园内河,再通过3座泵站分别排入岳子河等外河,岳子河是新材料科技园与滨江村的界河。3月30日15-17时,对科技园内窑基河、赵桥河、小营河、中心河、长丰河、岳子河及滨江村附近的九姜河、刘营河开展了水质检测,水质检测结果显示各项指标均达标。经河道巡查,各河道两岸除雨洪排口外,未见工业企业污水排口。
二、涉气情况
1. 废气排口在线监测情况:根据工艺情况,新材料科技园有96家企业354个涉气排口安装了在线监控设备。经查阅近一周内(3月27日-4月2日)在线监测数据,未发现超标。
2. 园区大气环境:(1)走航监测:3月30日,对新材料科技园进行VOCs走航监测,未发现VOCs异常现象。经查阅今年1-3月走航历史数据,累计开展走航监测173 次,总时长为327小时,VOCs浓度均值为93μg/m3,其中1月均值为113μg/m32月均值为72μg/m33月均值为93μg/m3,受春节部分企业停工和经济形势影响,月均值呈小幅波动。(2)园区边界站:新材料科技园一、二、三号边界站今年1-3月VOCs浓度均值分别为25.6、23.8、23.2μg/m3,硫化氢浓度均值分别为4.3、3.9、2.7μg/m3,氨气浓度均值分别为8.2、8.2、6.5μg/m3,以上因子浓度均远低于相关限值要求。(3)手工监测:3月30日,在新材料科技园与滨江村的交界岳子河埂、滨江村分别开展了环境空气质量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表1、2浓度限值;臭气浓度、二硫化碳、三甲胺、甲硫醇、甲硫醚、苯、乙苯、邻-二甲苯、对-二甲苯、间-二甲苯、苯乙烯、异丙苯均未检出。
3. 尽管环境监测数据达标,但新材料科技园化工企业众多,虽然单个企业达标排放,但受企业生产负荷波动、无组织排放、偶发不利气象条件等叠加因素影响,达标异味扰民现象存在。

部分属实

一、持续加强企业废气治理,从无组织废气收集、储罐治理、敞开式整治等方面开展提升整治工作,持续深化VOCs治理和“恶臭”整治,推动园区企业实施不少于30项废气治理工程,计划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二、持续加强企业废水治理,从污水预处理、雨污分流改造等方面开展提升整治工作,推动园区企业实施不少于10项废水治理项目,计划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三、持续推动园区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2023年3月底前完成16家。 四、严格企业执法监管,加强执法监测,开展不定期巡查、走航监测,对违法行为坚决打击。 五、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不定期开展环保普法宣传活动,计划于2022年4月底前开展一次普法宣传活动。

2

D2JS202203290012

南京市江北新区雅居乐滨江国际一、三、四期居民楼下,开设大量餐饮店铺,未设置专用烟道,油烟直排外环境,严重扰民,污水直接排入雨水管道,餐厨垃圾随意堆积在店门口。多次反映无果。

南京市 江北新区

大气

3月30日,收到交办信访件后,江北新区顶山街道办事处会同江北新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公用控股集团对雅居乐小区相关餐饮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查阅小区环评批复,其中并未明确规定商铺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现场商铺未与居住楼栋相连,未配套设置专用烟道,但居住楼有27-32层高,加之餐饮店分布零散,目前不具备设置专用烟道的条件,举报人反映的“未设置专用烟道”情况属实。除1家采用内循环方式外,各店均通过自设管道将油烟引至门头上方面向道路一侧排放,排放口距离居住楼栋直线距离约为30米。
二、16家餐饮店营业面积均不足200平方米,均依法持有《营业执照》与《食品经营许可证》。其中13家涉及油烟排放(另3家为早餐店,不涉及),均安装油烟净化器,基本上3个月一次进行油烟净化器的清洗,台帐记录完整。举报人反映的“油烟直排外环境”实际情况为油烟通过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三、对13家油烟排放情况开展监测,结果显示油烟及边界无组织臭气浓度均达标。尽管检测时段各项监测因子均达标,但不排除在个别情况下有油烟飘散,举报人反映的“油烟”情况属实。
四、各餐饮店均设置隔油池,餐厨污水排入小区内的污水管网,现场对商铺及周边望江路、火药洲路、天浦路、镇南河路的城镇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68个沿街道路雨水篦子,未见向城镇雨水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等异常情况,但不排除可能有个别餐饮店会将污水泼洒在路面,造成污水进入雨水管网等情况,举报人反映的“污水直接排入雨水管道”情况部分属实。
五、各商户的餐厨垃圾由物业每日定时负责收运,检查时未见商铺门前有餐厨垃圾,但不排除部分商户提前将已分类垃圾临时存放在店门口等待收运等情况,举报人反映的“餐厨垃圾随意堆积在店门口”情况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一、针对“油烟逸散”问题,江北新区顶山街道进一步督促各餐饮店履行环保主体责任:(1)经营中餐炒菜的重油烟餐饮商户增加油烟净化器的清洗频次,由目前的3个月1次改为2个月1次;(2)做好清洗台帐的记录并保存。
二、江北新区顶山街道督促物业落实主体监管责任,加强小区雨水管网日常巡查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三、针对可能存在的“污水泼洒在路面”、“餐厨垃圾摆放在店门口”等问题,对小区餐饮店加强管理,通过宣传教育、日常巡查检查等方式,督促各店进一步落实门前三包责任。

3

X2JS202203290035

南京市玄武区九华山玄奘寺,近年来非法侵占寺庙周边公园生态绿化用地,擅自砍伐大量树木,破坏大片植被,用于建设停车场、宿舍、卡拉OK等,大肆挖掘破坏山体,用于建造出售灵位,破坏北侧山体并涂刷绿色油漆用于伪装,对钟山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南京市 玄武区

生态

经玄武区政府和市绿化园林局、市中山陵园管理局调查:
一、九华山公园范围内不存在乱砍乱伐、私自侵占林地进行停车场建设的相关行为。经查询相关信访工作台帐及信息系统,自2018年以来,市绿化园林局未接到举报九华山公园玄奘寺有关非法侵占寺庙周边公园生态绿化用地、擅自砍伐树木、破坏植被和生态环境等问题的信访件。九华山公园内现有的3处小型停车场属于玄武区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园配套设施,玄奘寺并无 “擅自砍伐大量树木,破坏大片植被,用于建设停车场”问题。
二、九华山公园内建筑(含寺庙用房)为玄武区国有资产,全部为既有建筑,2003年7月玄奘寺恢复后没有新建宿舍。
三、2003年以前,九华山北侧的小餐厅内曾设有卡拉OK场所,2003年小餐厅改为地藏殿后,小餐厅以及卡拉OK场所已不复存在。
四、一直以来,玄奘寺所有陈列的灵位均在大殿和地藏殿中,不存在利用开挖山体建造灵位的现象。
五、关于信访举报中提到的“刷绿漆用于伪装”问题。2012年4月,根据原玄武区发改局《关于同意玄奘寺对九华山山体及罗汉洞维修项目立项的批复》(玄发改字〔2012〕53号)文件要求,实施九华山北侧消险工程,明确建设主体为玄奘寺,建设资金200万元。在此次施工中,采取了锚杆加固,挂网喷浆等工艺消除险情、巩固山体,喷浆为绿色,并非刷绿漆用于伪装。

部分属实

一、 加强监督管理,杜绝非法建设,严格落实钟山风景名胜区生态空间管控要求,严禁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活动。
二、玄武区建设局加快九华山玄奘寺西侧边坡消险工程进度,同时严格落实施工区域封闭围挡和项目公示制度,合理设置施工便道,确保施工安全。
三、加强巡查检查。建立玄武区城市公园管理中心及玄武门街道联合巡查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对违法违规建设活动立即查处。

4

D2JS202203290049

南京市玄武区高楼门饭店,两处烟筒冒白烟,烟气扰民,烟筒高度较低,不定时噪音扰民。

南京市 玄武区

大气

一、处理过程
2022年4月1日昼间,玄武区环境保护监测站现场对噪声进行监测(报告编号:(2022)玄环监(信)字第(009)号),边界噪声值为50B(A);
2022年4月2日夜间,玄武区环境保护监测站现场对噪声进行监测(报告编号:(2022)玄环监(信)字第(013)号)边界噪声值分别为45B(A)、48B(A)。
该地区属声环境2类功能区,标准限值,昼间:60B(A);夜间:50B(A)。根据2次监测结果显示,边界噪声值均低于该区域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二、经现场核查,未发现不定时噪声扰民问题;但锅炉烟囱高度较低。

部分属实


一、针对南京高楼门饭店“有两处烟筒冒白烟,烟筒高度较低,烟气扰民”问题。4月2日,玄武生态环境局已向高楼门饭店的主管单位发函,督促对居民投诉反映的问题予以处理。
二、针对“不定时噪音扰民”问题,玄武生态环境局要求高楼门饭店对噪声源进行自我排查,加强管理,一旦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5

D2JS202203290072

南京市秦淮区秦虹街道枫丹白露水秀花园,早8时至晚19时左右,商户装修作业,噪音扰民。

南京市 秦淮区

噪音

3月30日,接到交办单后,秦淮区人民政府组织秦虹街道和秦淮生态环境局赴现场调查处理。
现场检查发现,该商铺正在进行切割和铺设瓷砖作业,且施工时未关闭门窗,存在噪音扰民问题。

属实

3月30日下午,秦虹街道约谈该商铺业主、施工方负责人,要求搬离切割机等产生噪声的设备,现场不得使用产生高分贝噪声的设备,且施工时要关闭门窗。同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噪声扰民,施工方负责人表示认可并积极配合。

6

D2JS202203290051

南京市建邺区怡康街与泰山路交界处的臭水沟,异味扰民。

南京市 建邺区

3月30日,接到交办单后,建邺区政府组织区水务局、南苑街道及河道养护单位赶赴现场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怡康街与泰山路交界处“臭水沟”为怡康河,该河道在东端泰山路断头,水体流动性差,气温升高后有时会产生轻微异味;河道东端的截流设施处因燃气管道穿越,无法完全封闭,敞口段内的污水会产生少量异味释放;若污水管网处于高水位时,截流设施漫溢导致污水入河,影响怡康河东端水质及产生异味。
二、水质监测情况
现场查看,河道全段水质观感尚可。建邺区水务局对全段4个点位开展监测,并增设最东端泰山路点位。根据3月31日水质监测报告显示:监测的5个点位水质均值(溶解氧5.42mg/L,氧化还原电位96mv,透明度38.4cm,氨氮1.6mg/L)达地表水水环境质量标准V类。其中,由于该河道东端断头,河水流动性不高,虽非黑臭,但该点位水质监测数据(溶解氧4.24mg/L,氧化还原电位78mv,透明度34cm,氨氮3.64mg/L)仍明显劣于河道全段均值。

属实

一、建邺区水务局要求河道养护单位及时对河道水面进行保洁。
二、建邺区水务局调度安排该河道的生态治理单位在庐山路至泰山路段的河底铺设D110软管材质引水管道,实现河道东段水体循环,增强河道断头部位水体的流动性,该整改措施将于4月15日前完成;
三、3月30日下午,建邺区水务局安排建邺市政公司清疏队和禹贡市政河道养护人员突击对截流设施进行清掏,清除内部杂物。杂物初步清理完毕后,现场已无明显异味。
四、建邺区水务局要求河道养护单位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前提下,对截流设施敞口处进行局部封闭,减少敞口裸露面积,减少异味扩散。

7

D2JS202203290017

南京市建邺区元前路与吴侯街交叉口,公交总站旁停车场内的一家垃圾中转站,将生活垃圾堆放在停车场围墙边,异味扰民,每天夜间垃圾车运输导致扬尘污染。

南京市 建邺区

大气

3月29日,接到交办单后,建邺区政府组织区城管局、双闸街道对举报内容现场核实处置。
现场核查时,该暂存点场内存在建筑装潢垃圾约20车(五小工程车)体量,表面覆绿不到位,周边散布白色泡沫垃圾以及少量生活垃圾,存在异味。因疫情管控,清运单位原联系处置土场位于外市,存在转运不及时的情况。

属实

一、建邺区城管局协调联系处置土场,清运单位立即装载转运建筑装潢垃圾;双闸街道对场内散布的白色泡沫垃圾以及少量生活垃圾进行规范清理,并对该地块进行场地平整、覆盖绿色遮挡网。随后,双闸街道又安排人员对暂存点场内再次进行保洁、消毒除味。截至3月31日已清运完毕。
二、建邺区城管局、双闸街道对区域内夜间垃圾运输进行巡查,确保运输车辆按要求密闭运输,做好扬尘管控,防止扬尘污染。

8

X2JS202203290008

南京市建邺区南苑街道黄山路社区天成苑小区以南、黄山路以西、白鹭东街以北,2020年4月建成的绿地公园,随意变更规划绿地用途建设地下停车场。

南京市 建邺区

其他

污染

3月30日,接到交办单后,建邺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南苑街道赴现场实地勘查。
一、从现场情况看,该公共绿地缺乏日常养护,场内堆有杂物和零星垃圾。由于公共绿地建设标准不高,且建设单位未按约定条件和要求做好绿地管养,故暂未对外开放。
二、经核实,为解决周边群众停车难的问题,建邺区建设局与属地南苑街道计划在此地域建设环境品质提升项目,实施范围为:黄山路西、天成苑南空地,面积约4500平方米;实施内容为:拟建设2座沉井式地下智能停车库,为周边小区居民提供停车位200个;统筹建设绿地游园、梧桐语小型城市客厅,紧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升休闲品质、南京文化和城市形象展示,地上设置小型城市客厅功能,形成高品质、有格调的城市公共空间;项目构想为:地上空间更多的留给绿化,地下空间满足停车功能需求,二者相互关联。目前,该计划项目仍处于可行性方案研究阶段,尚未报送审批。

部分属实

一、建邺区南苑街道组织人员对公共绿地场地内杂物及垃圾进行清理。目前,该项工作已完成。
二、建邺区城管局将对接河西管委会相关处室,督促开发商尽快办理绿地移交工作。
三、坚持举一反三,建邺区城管局和属地街道对辖区内绿地进行摸排检查,排查类似问题,明确移交标准,尽快将失管绿地纳入日常养护,确保区域绿地养护全覆盖。
四、建邺区建设局和属地街道将广泛征求周边居民意见,依据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居民反响等情况,再确定是否将该环境品质提升项目纳入2023年城建计划。

9

X2JS202203290007

1.南京市建邺区黄山路128号嘉业阳光城天景苑一栋楼下,牧马人烧烤店,油烟扰民;飞茂菜场3部电梯井渗水,异味扰民。

南京市 建邺区

大气

3月30日,接到交办单后,建邺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沙洲街道对举报内容现场核实处置。
一、“牧马人烧烤店”于2021年6月装修完成后一直未对外营业,厨房设施均未投入使用。
二、“飞茂菜场”内现安装电梯三部:两部扶梯、一部货梯。其中,两部扶梯安装于“飞茂菜场”出入口,用于人员进出菜场,现场未发现渗水,也未发现存在异味扰民的情况;货梯平常用于蔬菜转运等,现场检查时,货梯电梯井内存在少量渗水,基坑底部少量积水,存在异味。

部分属实

一、建邺区市场监管局现场开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要求菜场管理单位于2022年4月15日前消除安全隐患,无基坑渗水和积水后方可使用;同时,在电梯门上张贴《停用告知书》,对电梯停用。
二、建邺区沙洲街道要求“飞茂菜场”管理单位立即对电梯箱体内外消杀除味,对电梯内排风系统进行检修,确保排风系统正常使用。目前,电梯内排风系统已完成检修并投入使用,消杀除味工作已落实。

10

D2JS202203290074

南京市鼓楼区凤凰街道龙江小区芳草园小区改造后,大量建筑垃圾遗留在部分楼顶,至今未清理。

南京市 鼓楼区

土壤

3月30日,接到交办单后,鼓楼区凤凰街道会同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赶赴现场核实处理。
经现场核查,芳草园小区部分楼顶有少量建筑垃圾。

属实

3月30日下午,鼓楼区凤凰街道与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组织人员对屋顶建筑垃圾进行清理,目前已全部清理完毕。

11

D2JS202203290035

南京市鼓楼区大方巷社区,南京玖生源环保工程公司,G30高压清洗作业车震动噪音扰民 ,晚间尤为严重。

南京市 鼓楼区

噪音

3月30日,接交办单后,鼓楼区城市管理局赶赴现场核实处理。
经现场核查,南京鼓楼环境卫生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G30纯电动驾驶式高压冲洗车是新能源冲洗车,是目前噪音较低一种冲洗环卫设备,但在凌晨5:00-7:00作业产生的噪声对周边居民确实有一定影响。

属实

3月30日下午,南京鼓楼环境卫生有限责任公司立行立改,更改作业时间,由原来的凌晨5:00-7:00改为8:00后开始冲洗作业,20:00后停止作业。

12

D2JS202203290032

南京市鼓楼区挹江门街道钟山北路399大院,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为增加停车位砍伐小区树木。

南京市 鼓楼区

生态

3月30日,接交办单后,鼓楼区城管局会同挹江门街道、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赴现场核实处理,推动立行立改。
一、经现场核查并调阅相关出新整治前原始照片,诉求反映问题位于嘉乐村3-5幢前空地,整治前原有4个破损小花坛,面积约12平方米。
二、该小区2019年小区出新前为无物管小区,环境脏、乱、差,杂草丛生,个别绿岛黄土裸露,长期属于闲置状态;花坛周边还设置了一组健身器材,因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在小区出新初期小区居民曾多次向属地戴家巷社区反映,希望结合小区出新整治,同步统一规划和建设。戴家巷社区采取召开居民议事会等形式,协调施工单位在小区整治出新工程中拆除原有破损小花坛和健身器材,对居民反映的小区树木进行了修剪,为缓解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因地制宜增设机动车停车泊位15个。
三、按照绿化法规“占补平衡”的原则,增设了3处绿地,在小区适当位置新建了花坛,补植了绿化,面积约15平方米。2019年12月社区引进了南京国冠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工作。

部分属实

3月30日下午,鼓楼区城管局、挹江门街道对现场进行勘察,要求南京国冠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加强小区绿化管理,如有大规模修剪需召开小区议事会,征求小区业主意见,并办理相关手续。

13

X2JS202203290010

南京市鼓楼区华侨路慈悲社20号,南大苏福特公司后院堆放大量垃圾,孳生蚊蝇,异味扰民。曾多次反映无果。

南京市 鼓楼区

大气

3月30日,接交办单后,鼓楼区华侨路街道会同区城管局赶赴现场核实处理,推动立行立改。
一、经现场核查,江苏南大苏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院内垃圾主要为原产权人遗留的建筑垃圾及杂物。
二、鼓楼区华侨路街道前期接到居民的12345投诉举报,多次敦促该公司及时清运垃圾,并先后2次主动清运大量暴露垃圾。由于垃圾量较大,部分区域不具备机械操作空间,大院内仍遗留部分建筑垃圾与杂物。

属实

3月30日,鼓楼区华侨路街道与江苏南大苏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沟通,要求其负责清运建筑垃圾。截止4月1日,江苏南大苏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完成垃圾清运。

14

D2JS202203290090

南京市雨花台区宝钢钢铁厂、梅山钢铁厂,生产时异味扰民。

南京市 雨花台区

大气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第一时间对梅钢公司在线监测数据进行调阅分析,同时通过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了解监督性监测情况,并于3月31日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一、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
举报人所说的宝钢钢铁厂和梅山钢铁厂是同一个工厂--宝钢股份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梅钢公司)。
1.在线监测情况
梅钢公司69个主要废气排口已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其中20个废气排口在线监控设施包含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3项因子,10个废气排口在线监控设施包含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或颗粒物2项因子,其余39个废气排口对颗粒物排放情况实施了在线监控,上述在线监控设施均已与南京市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联网。调阅平台2021年以来历史数据,未发现超标排放环境违法行为。
2.自行监测情况
针对其余82个未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的废气排口以及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2021年至今,梅钢公司已组织开展1681批次、涉及2255个污染因子的自行监测,未发现超标排放环境违法行为。
2021年度梅钢公司针对焦炉煤精区域共进行四轮LDAR检测,动密封点共计5401个,静密封点共计17448个,共计检测点位22849个。四轮检测共检出10处漏点,已在规范要求的时间范围内修复。
3.监督性监测情况
2021年至今,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对梅钢公司开展了50批次监督性监测,累计监测因子117项,未发现超标排放环境违法行为。
二、异味扰民调查情况
1.走航监测情况
因前期已从其他信访平台收到过梅怡新村居民的投诉,2022年3月22日至24日,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已安排走航监测车于梅怡新村旁体育馆处开展48小时挥发性有机物定点监测,VOCs浓度均值为58.6?g/m3,主要物质有芳香烃类、烷烃类等。
2.焦炉工序生产情况
经分析,对梅怡新村小区居民影响较大的为梅钢公司焦炉工序。梅钢公司共有4座焦炉,设计产能250万吨/年。受焦炉安全生产条件限制,焦炉工序无法全封闭,装煤、出焦作业虽已配套建设除尘设施,但依然存在阵发性无组织排放。针对阵发性无组织排放,梅钢公司前期已采取将传统焦炉的炉门粘土砖改为陶瓷釉面砌砖、对装煤车进行大修、增设机侧地面站除尘设施并在焦炉炉顶增设大型雾炮以及加强焦炉炉体周期性维护保养,以达到减少无组织排放的目的。
综上,鉴于焦炉工序生产特点以及梅怡新村与梅钢公司的距离,虽然梅钢公司能做到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但在气象条件不利时,焦炉工序阵发性无组织排放会对周边居民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部分属实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加强监管,已要求梅钢公司进一步加强无组织管控,尽最大程度减少无组织排放,同时配合属地做好周边居民沟通解释工作。2022年4月3日组织对梅钢公司厂界无组织废气及梅怡新村小区空气环境开展手工监测,监测数据达标。4月4日再次组织开展走航监测,未发现异常。

15

D2JS202203290044

南京市雨花台区赛虹桥街道宇洲吉庆里小区凤台南路40号垃圾房,晨间垃圾车处理垃圾噪音扰民,垃圾房内污水、异味严重,且垃圾未分类收集。

南京市 雨花台区

噪音

3月30日,接交办单后,雨花台区政府安排赛虹桥街道进行办理。
一、基本情况
经查,投诉人反映的“宇洲吉庆里小区”为接诉时音译,实为雨花台区赛虹桥街道禹州吉庆里小区。该小区生活垃圾清运由润雨和嘉士禾两家公司承担。每日清运4次,清运时间分别为8:00、13:00、17:00、21:00,清运时长约10分钟。
二、调查核实情况
1.针对投诉人反映的“晨间垃圾车处理垃圾噪音扰民”问题。4月1日,雨花台区环境监测站对距离环保屋最近的吉庆里小区3幢东侧1米点位处进行监测。该监测仅用于了解垃圾车清运产生的噪声情况,无适用标准。垃圾清运期间产生的噪声,对距离最近的3栋东侧低楼层居民有一定影响。
2.针对投诉人反映的“垃圾房内污水、异味严重”问题。经查,环保屋内冲洗间有冲洗水迹,无明显污水,冲洗处物品摆放较杂乱;垃圾房内厨余垃圾桶存在轻微异味。有居民反映桶边指导员有将垃圾桶拖至环保屋外冲洗,导致路面湿滑影响通行以及垃圾车收运时存在垃圾散落问题。
3.针对投诉人反映的“垃圾未分类收集”问题。经查,厨余垃圾桶内确实存在垃圾分类不准确、未脱袋投放问题。

属实

一、赛虹桥街道要求物业公司将原13:00的清运时间调整为14:00,避开居民午休时间;对现场清运人员加强培训,要求清运作业时轻拿轻放,减少噪声,避免扰民。
二、要求桶边指导员不得将垃圾桶拖至环保屋外冲洗,因清运造成路面污染时,采取扫把清扫和局部冲洗、拖布拖干方式进行清洁;加强环保屋内清洁管理,保持干净卫生;赛虹桥街道工作人员已使用除味剂对垃圾屋异味进行应急除臭处理。
三、要求物业公司加强对现场垃圾分类人员的工作培训,引导业主分类投放,做好垃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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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3290002

南京市目前仍存在部分已安装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排污单位未配备水质自动采样单元,或已配备采样单元但未与监控平台联网,或已联网但无法正常开展远程反控操作,违反2012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导致故障率居高不下,相关部门履职监管不到位。

市辖区

其他

污染

接到交办件后,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安排南京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下称“执法局”)牵头办理。3月30日下午,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分管局长、执法局分管领导、自动监控科相关工作人员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一、水质自动采样单元安装工作要求
经查,2012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并没有提到任何关于安装水质采样器的事,水质采样器是在2020年发布的HJ353技术规范里第一次提出明确要求,省里也是在2021年146号文里提出明确要求。原南京市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3月在全国率先对本市21家重点排污单位试点安装水质自动采样单元,并结合本市管理实际,在《水质自动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372-2007)基础上增加添加固定剂、故障留样、门禁、远程弃样等特色功能,在《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212-2017)基础上扩展相关数据传输协议。2020年HJ353技术规范实施后,南京市生态环境局结合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推广水质自动采样单元安装,要求涉水重点排污单位按照规范要求对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进行改造。2021年4月22日,省生态环境厅下发《关于印发《宝盈娱乐app排污单位自动监测监控全覆盖(全联全控)工作方案》《2021年排污单位自动监测监控联网工作计划》的通知》(苏环办〔2021〕146号),要求涉水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水质自动采样单元。2021年5月27日,南京市生态环境局下发《关于落实2021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工作的通知》(宁环办〔2021〕59号),落实省厅有关水质自动采样单元安装工作。2021年12月9日,执法局下发《关于调整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督促各相关排污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落实水质自动采样单元安装工作。
二、水质自动采样单元安装情况
列入2021年南京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中,涉水重点排污单位268家,符合安装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条件的260家,南京雄州水洗厂(普通合伙)等8家企业因为已关停或涉密无需安装联网;按照HJ353规范要求应配备水质采样单元的254家,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企业因为只监测流量或重金属不在HJ353适用范围内,无需安装水质自动采样单元。截至2022年4月1日,已安装已联网212家,未安装30家,已安装未联网12家,已联网但无法正常开展远程反控操作2家。
30家未安装的主要原因为:华润雪花啤酒(南京)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设备已到场,因疫情原因暂无法安装,计划近期安装;南京明基医院等15家企业因为采购流程较长,目前正在采购中,预计4月底前完成采购;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等6家企业因对规范理解有误,未按要求安装,现已进入采购流程;南京市中医院等6家企业因站房需要改造,计划改造完成后一并安装;南京元润食品有限公司因经营困难,即将破产无法安装。
12家已安装未联网的主要原因为:南京市第一医院河西院区等10家企业因新安装设备,正在调试过程中,近期将联网;南京仙林碧水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因采样器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无法联网,近期将进行技术改造。
2家已联网但无法正常开展远程反控操作的主要原因为: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扬子石化分公司等2家企业为南京市第一批试点安装设备,不满足最新技术规范要求无法反控,近期将进行技术改造。
三、水质自动采样单元故障情况
经南京市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查询,截至3月30日24时,全市水质自动采样器联网运行以来平均无故障运行时间为3982h/次,满足《水质自动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372-2007)中平均无故障运行时间≥1440h/次的要求,运行比较正常,故障率较低。
四、水质自动采样单元管理情况
2018年,原南京市环境保护局先于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开展了水质自动采样单元试点工作,并增加了多项创新功能,开发了对应软件平台,实现了多项远程控制功能。目前南京市水质自动采样单元安装联网比例、平台建设均处于宝盈娱乐app领先。2020年9月23日,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在全国生态环境执法信息化大会上作为经验交流,介绍了本市执法信息化建设情况,并演示了水质自动采样单元如何发挥远程固定证据作用,得到生态环境部领导和全国同行的肯定。
南京市水质自动采样单元安装联网工作仍在持续推进中,2022年又新增了一批涉水重点排污单位,因此目前还未能全面覆盖到位,举报人反映的情况部分是属实的。
综上,认为没有监管履职不到位的情况。

部分属实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及各派出局已督促存在自动采样单元未安装、未联网、无法开展远程反控问题的企业加快推进、迅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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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3290006

无锡市江阴市华士镇,三良工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夜间不定时排放刺鼻橡胶轮胎异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无锡市江阴市

大气

2022年3月30日,江阴生态环境局、华士镇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
1.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常生产,该公司两个混炼车间和垫带车间共配备4套废气治理设施,废气治理设施均在运行。查阅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29日在线检测数据,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2021年9月、11月三良公司委托江苏祥祺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废气进行监测,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臭气浓度均达到排放标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车间管理不到位,车间内部分生产设备未完全密闭的问题,存在无组织废气通过车间门窗排放的问题。
2、3月30日夜间及31日白天,无锡市江阴生态环境监测站对三良公司排气筒、厂界废气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该公司排气筒臭气浓度均达标。30日夜间,执法人员夜间检查,直至企业夜班结束,企业正常生产,配备的废气治理设施均在运行。

部分属实

1、针对三良公司车间内部分生产设备未完全密闭的问题,江阴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立案查处,拟立案处罚5万元[锡澄环罚督告字(2022)第003号],同时要求其60日内采取措施密闭垫带车间硫化工序生产设备。
2、要求三良公司加强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进一步提升废气收集、治理能力,减少对外环境的影响。
3、江阴生态环境局和华士镇综合执法局将继续加强对三良的日常监管,特别是夜间生产情况,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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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3290067

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华东村,众合钢结构厂大门向南第一个路口再向东第二个路口右转,建有三处车间,中间一处属于黑加工作坊,从事废塑料粒子加工,一直晚间生产,生产时断时续,生产时塑料异味严重扰民。最近一次是3月28日凌晨1、2点生产2小时左右。

无锡市锡山区

大气

3月30日锡山生态环境局会同东港镇赴现场进行核查。
现场检查,反映三个车间的中间厂房为锡山区佳越塑业经营部,主要从事塑料制品的仓储和转运,南侧厂房为无锡奇力钢绳有限公司,从事金属制品制造,北侧厂房空置。距离佳越塑业经营部厂房60米处有一家塑料造粒作坊,无营业执照及环保手续,检查时未生产,和反映的情况基本吻合。

属实

1、锡山生态环境局针对该塑料造粒作坊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拟处罚0.15万元。目前塑料造粒作坊已经关停,设备已清除完毕,恢复原状。
2、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巡查,防止发生回潮现象,发现类似违法小作坊坚决予以查处取缔,切实提高群众生态环境满意度。
3、加强环境执法,发现环境违法问题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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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3290018

无锡市宜兴新威利成稀土有限公司,距离太湖岸线约3.1公里,放射性污染超标,违反《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水体监测频率不符合《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相关部门监管缺失。

无锡市宜兴市

辐射

2022年3月30日,宜兴生态环境局、丁蜀镇工作人员对该企业现场检查。
1、检查发现企业不在生产,厂南河边原污水排污口已封堵,无废水排放。该企业距离太湖约3公里,“年分离 5200 吨稀土氧化物技改项目”于2001年7月27日经原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审批同意建设(苏环管〔2001〕87 号),2003年4月22日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
2、2019年11月6日,该企业委托江苏省苏核辐射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了自行监测,黄渎港河对照断面、控制断面和消减断面地表水中总ɑ活度浓度、总β活度浓度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宜兴生态环境局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企业进行监督性监测以及对周边环境进行检测,因疫情防控目前尚不能进场,后续将根据检测结果依法处理。
3、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督促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组织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企业每年需完成1次自行监测。检查发现该企业2021年未按照要求开展辐射自行监测。《江苏省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环境辐射监督性监测方案》要求,自2021年开始生态环境部门每年需对该企业进行1次监督性监测。2021年11月12日,宜兴生态环境监测站委托江苏省苏核辐射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企业开展了监督性监测,监测报告编号:(2021)苏核辐科(综)字第(0489)号。监测频次符合《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

部分属实

对该企业未按照要求开展年度辐射自行监测的行为立案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拟处以罚款7.9万元(锡宜环案字〔2022〕157号)。该企业已作出书面承诺,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度辐射自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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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3290012

无锡市新吴区旺庄街道,正大万物城小区合租房,生活噪音严重影响其他居民

无锡市新吴区

噪音

4月2日旺庄街道工作人员赴正大万城小区现场调处合租房噪音问题。
正大万物城小区的购房业主大都以投资出租为目的,导致小区出租比例高于业主自住,且租客多为工厂一线员工和企业管理人员,存在“三班倒”现象,故群众反映的生活活动噪声扰民问题时有发生。前期,正大万物城58单元曾反映过此问题,2022年4月1日旺庄街道委托无锡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正大万物城58单元一楼、六楼、二十楼开展噪声现场检测,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检测结果显示昼间噪声最高为51分贝、夜间噪声最高为44分贝,均未超限值。目前正大万物城群众反映的生活噪声一般为装修噪声和生活活动噪声,影响居民生活。

属实

1、旺庄街道牵头成立由建设局、社区、派出所等组成的联动专班,充分发挥社区公告栏、电子屏等宣传阵地作用,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发动小区内志愿者对小区内噪音扰民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按照《无锡市群租房管理条例》和《新吴区群租房安全整治实施方案》对正大万物城小区开展群租房排查,一旦发现群租情况,按照相关管理条例进行整治。
3、加强社区、物业、派出所及其他相关部门联动力度,有针对性解决因出租房内人员生活作息与居民业主不相符造成的噪声扰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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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3290077

徐州市沛县开发区南环路国泰医院西侧,徐州市海阔六和饲料有限公司,夜间生产时异味、粉尘污染严重。

徐州市沛县

大气

3月30日夜间、3月31日上午,徐州市沛县生态环境局会同沛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核查,其中3月30日未生产,3月31日正常生产。
3月31日沛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初清(投料)工段、待粉碎仓和粉碎工段4个排气筒进行现场监测;同时,在厂区的上下风向布设4个点位,对无组织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检测结果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排放标准限值。原料车间存放部分“鱼粉及添加剂”,该原料车间为透风式大门,原料产生的异味存在逸散至外环境的现象。该公司投料和粉碎工段废气排气筒高度不足15米,未规范设置采样监测平台。

基本属实

2022年4月1日徐州市沛县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公司规范设置废气排放口,对原料、生产车间采取封闭措施,减少异味扰民。
徐州市沛县生态环境局对徐州海阔六和饲料有限公司未规范设置采样监测平台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该公司制定整改方案,沛县生态环境局会同沛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跟踪落实整改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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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3290069

徐州市铜山区大彭镇徐楼村,智腾建材,加工石子时扬尘、噪音扰民。

徐州市铜山区

大气、

噪音

被举报对象“智腾建材”为徐州彬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机制砂生产,于2021年9月6日通过徐州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制砂生产线配套建有1套布袋除尘器,配套2个集气罩,建设项目未验收。
3月31日、4月6日,徐州市铜山生态环境局两次至现场核查,该企业均未生产,但有前期生产的痕迹,物料已覆盖、路面未硬化;该公司生产车间西北方向距居民区约160米处、西南方向距居民区约60米,走访周边居民,均反映该公司生产时存在噪声扰民、扬尘污染问题。

基本属实

徐州市铜山生态环境局对徐州彬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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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3290020

徐州市丰县孙楼街道三河里村,徐敦安工艺品有限公司,铸造工艺品铁件,老式焦炭炉炼铁产生大量硫渣、废渣,打磨喷漆产生大量漆渣、漆块。2014年5月份前将1400余吨工业固废和151吨危险废物倾倒至村内养鱼塘内,废水通过地下三处50公分水泥暗管排入养鱼塘,导致汞含量严重超标,污染井水。2016年151吨危险废物被清运,且抽取15000吨含汞污水,工业固废及含汞污泥至今仍未清理。

徐州市丰县

土壤

4月1日、4月2日,丰县人民政府组织徐州市丰县生态环境局、丰县公安局、丰县孙楼街道办事处进行现场核查。徐州徐敦安工艺品铸造有限公司从事工艺品铸造加工生产,1987年建厂,2008年停产,停产后该厂房租赁给卜愧电泳加工点、李成新喷漆加工点、王意喷塑加工点3家企业进行生产,在2015年3家企业均已陆续停产关闭。现该公司厂房被6家租户租赁生产,分别为1家废纸箱压缩点和5家电动车配件加工厂,5家企业均未办理环保相关手续。
1.现场调查走访和调阅相关卷宗了解,该问题为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6年8月13日交办,丰县人民政府于2016年8月16日办理上报并公示,于2019年5月16日办结销号。原丰县环保局于2015年3月30日、5月4日,2016年2月3日、7月29日、8月3日,对孙楼街道东三河里村坑塘水进行了五次取样,其中2016年2月3日检测结果显示三河里村池塘西一个点位汞含量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相应标准限值。2016年3月8日,原丰县环保局组织徐州大禹抗旱排涝队将涉案坑塘内的水抽干,将15000吨坑塘水抽至丰县城区西环路污水管网,进入丰县污水处理厂处置。2016年6月3日,原丰县环保局、丰县水利局、孙楼街道办事处、孙楼派出所共同对孙楼街道办事处东三河里村坑塘进行了清理。共清理出危险废物1.778吨,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少量一般工业固废约150吨。为了彻底消除村民环境安全顾虑,将清理出的150吨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少量一般工业固废全部转运至丰县西关原钢材市场内,已清理。清理出来的危险废物送至徐州丰成盐化工有限公司危废库,2017年以行政代处置方式转移至徐州危废处理中心进行处理。
2.三处50公分水泥暗管均为村民铺设,一处位于东三河里村坑塘东北角,主要用于汛期向外排坑塘溢出的水,排至村东的下水道;其余两处位于坑塘东中间和坑塘南边,主要用于排放村庄雨水和村民部分生活污水。
3.涉诉情况:2017年8月16日,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受理三河里村民诉徐州市徐敦安工艺品有限公司等企业水污染责任纠纷一案,该案2019年1月15日进行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上诉人不服徐州铁路运输法院的一审判决,上诉至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5月12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上诉人不服终审判决,再次上诉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年12月17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了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

部分属实

徐州市丰县生态环境局对徐敦安工艺品有限公司原厂房内5家电动车企业违反危废管理防治有关规定和排污许可有关规定进行立案调查。
丰县人民政府已依法对5家电动车配件加工厂及一家废纸箱压缩点关停取缔,目前已清理3家,3家正在清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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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3290021

徐州市铜山区房村镇对河村,对河建材有限公司,无环保手续,原材料露天堆放,扬尘污染严重。

徐州市铜山区

大气

3月30日、4月5日,铜山区房村镇政府联合徐州市铜山生态环境局两次对徐州对河建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该公司页岩、煤矸石节能环保多孔砖加工项目于2017年9月11日取得原徐州市铜山区环境保护局审批,2018年8月6日通过原徐州市铜山区环境保护局固废、噪声验收;破碎工段配套建设1台布袋除尘器,砖瓦隧道窑配套建设1套双碱法脱硫废气处理设施。
检查发现车间封闭不严,地面积尘严重,物料输送廊道未封闭,易产生扬尘污染;原料大棚东侧原料堆场内存有煤矸石和渣土,未落实抑尘措施,易产生扬尘;该公司未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属实

徐州市铜山生态环境局对徐州对河建材有限公司未落实抑尘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及其他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查封制砖设备配电箱。
该公司已停产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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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3290080

常州市金坛区鑫城大道245号吉顺幕墙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指前镇纬三路1号江苏科奥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均存在油漆异味扰民问题。

常州市金坛区

大气

3月30日,常州市金坛生态环境局赴现场进行检查。
关于江苏吉顺幕墙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油漆异味扰民”问题。现场检查发现,江苏吉顺幕墙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无油漆喷涂工序,不产生油漆异味污染,但位于同一车间西侧的江苏三义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有喷涂线1条。对江苏三义新材料有限公司核查发现,该公司喷涂线未生产,活性炭吸附更换频次和更换量与生产项目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报告要求不符;环评批复要求使用水性漆,实际喷涂线有使用溶剂型油漆情况;喷涂线底漆房有明显油漆味;金坛生态环境局组织对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
关于江苏科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油漆异味扰民”问题。现场检查发现,江苏科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喷漆车间、调漆房、喷塑烘干车间生产时未密闭,喷漆车间外、调漆车间外、喷塑烘干车间外有异味。查阅该公司2021年度检测报告,部分污染物未按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频次要求开展监测。金坛生态环境局组织对该公司有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结果显示有组织废气超标。

部分属实

1、金坛生态环境局已对江苏三义新材料有限公司存在的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拟处罚49.414万元,并责令改正。
2、金坛经开区管委会约谈江苏三义新材料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要求对存在的问题立行立改,目前该单位已拆除调漆间设备。
3、金坛生态环境局已对江苏科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的大气污染防治、排污许可管理违法行为分别依法立案查处,拟处罚11.38万元,并责令改正。
4、金坛区指前镇政府约谈江苏科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要求对存在的问题立行立改,制定科学系统的整治方案,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
5、金坛区政府进一步加强属地政府网格化监管职责和部门行业监管职责,加大巡查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彻底消除环境隐患。

26

D2JS202203290076

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共建村安山头上山大道9号,常州瑞之强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近期夜间生产,扬尘、噪音扰民。

常州市武进区

大气、

噪音

3月30日,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进行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时,该单位炉渣和废砂处理生产线均在生产,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材料和生产的成品全部贮存在车间内,未发现有露天堆放的物料,但车间内环境管理较差,地面积尘较多。除该单位南厂界不具备监测条件外,监测结果表明,该单位东厂界、西厂界、北厂界的昼间环境噪声值均符合国家标准;经检测,厂界无组织排放、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均符合国家标准。3月30日21时许,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进行夜间突击检查,该单位不在生产,调阅该单位近十天视频监控,均未发现夜间生产行为。
现场勘察发现,该单位周边以工业企业为主,东、南、北侧均为工厂,西侧为道路,最近居民点为东北侧约110米的安山头村。雪堰镇政府对该单位周边工业企业员工和安山头村村民等5人进行了走访,受访者均反映该单位晚上不进行生产,无噪音和粉尘扰民现象。

部分属实

1、常州瑞之强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立即组织对车间进行清扫,并完善长效管理制度,强化企业环境管理;
2、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将加大对常州瑞之强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力度,一旦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武进区雪堰镇政府约谈常州瑞之强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要求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将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巡查检查力度,督促落实问题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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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3290029

常州市天宁区龙湖郦城三期,在不具备相应条件下,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常州市天宁区

其他

污染

3月30日收到信访后,天宁生态环境局会同青龙街道组成联合调查组迅速进行现场检查。
1、调查组调阅相关存档资料,该“龙湖郦城三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0年经原常州市天宁区环境保护局审批。环评批复要求该项目需完成“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排水管网,通过污水主管排入城市污水管网;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时委托环卫部门集中处理等相关治理要求。
2、经查阅资料,该项目在2014年11月前已完成生活污水接管、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处置等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第13号令)文件相关规定,2014年11月18日由原常州市天宁区环境保护局对其实施了验收。

部分属实

天宁生态环境局、青龙街道加强对周边居民沟通,做好解释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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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3290031

常州市金坛区汇福西侧10号,常州迪波传感科技有限公司,注册为温度传感器,实际生产化工胶水,违规生产,环保不达标。

常州市金坛区

其他

污染

3月30日,常州市金坛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关于“注册为温度传感器,实际生产化工胶水,违规生产”问题。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经审批同意生产的产品为传感器及传感器包封料、传感器灌封料。除生产上述审批产品之外,添置灌装机2台、搅拌机3台,擅自建设聚醚多元醇复配项目并投入生产。
关于“环保不达标”问题。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正在生产,包封料、灌封料车间搅拌锅敞开,门窗均未密闭,有机废气未经有效收集无组织外排;传感器车间点胶作业时门窗均未密闭,有机废气未经有效收集无组织外排。金坛生态环境局组织对该公司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污水接管口外排水进行监测,结果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

部分属实

1、金坛生态环境局已对常州迪波传感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的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拟处罚42.38万元,并责令改正。
2、金坛生态环境局已对常州迪波传感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的大气污染防治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拟处罚3万元,并责令改正。
3、金坛经开区管委会于3月30日约谈了该单位主要负责人,3月31日下达《关于要求常州迪波传感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实施整改的通知》,该单位已于4月1日将未批先建的灌装机、搅拌机等设备进行了拆除。
4、金坛区政府进一步加强属地政府网格化监管职责和部门行业监管职责,加大巡查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彻底消除环境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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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3290025

常州市武进区前黄镇寨桥工业集中区鑫和泰集团常新基地,常州市众鹏环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扬尘污染严重,粉碎机器噪音扰民,晚22点左右散发刺鼻异味。

常州市武进区

大气、

噪音

3月30日,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赴现场进行检查。
关于“扬尘污染严重,晚22点左右散发刺鼻异味”问题。3月30日检查发现,该单位回收废砂生产线正在生产,配套建设的废气处理设施在运行,回收建筑垃圾生产线及回收炉渣生产线未在生产,厂区内及厂界均无明显异味。对该单位废砂回收生产线排气筒有组织废气和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排放标准。检查发现,该单位回收建筑垃圾车间东侧物料堆场内的碎石骨料成品堆放高度约为10米,未按规定采取密闭、围挡、覆盖、喷淋等降尘措施。 3月30日夜间至3月31日凌晨,武进生态环境局再次对该单位进行夜间突击检查。现场仅回收废砂生产线在生产,碎石骨料堆场已采用防尘网进行遮盖,厂区内及厂界均无明显异味,监测人员再次对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监测,结果未见异常。
关于“粉碎机器噪音扰民”问题。3月30日至4月1日的多次现场检查发现,信访件反映的粉碎机器(回收建筑垃圾生产线破碎机)均未在使用,经调查,该单位回收利用建筑垃圾因疫情期间下游行业停工,碎石骨料无法出货,目前停产。4月1日,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对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单位北厂界、南厂界噪声均符合排放限值要求。该单位厂区东侧、西侧、北侧均为企业,厂区东南侧约60米为观咀村中大河村民小组;厂区西南侧约50米为观咀村小桥头村民小组。4月3日,前黄镇政府对该单位周边的2个村民小组5户村民进行走访,村民表示从未闻到有刺鼻异味,去年偶尔有噪声及扬尘情况,但不严重,居民自行向该单位反映后,该单位当时也已积极整改。

部分属实

1、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已对常州市众鹏环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的大气污染防治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拟处罚2.5万元,并责令改正。
2、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已督促常州市众鹏环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制定整治方案并落实整改,同时强化现场管理,减少车辆运输、现场管理不当导致的噪声及扬尘情况,2022年5月底前完成整改。并加强对该单位的监管力度,待恢复正常生产后,对噪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3、武进区前黄镇政府约谈常州市众鹏环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要求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按照《武进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巡查检查力度,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30

X2JS202203290013

常州市溧阳市社渚镇新山村,金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共建有三处开采矿区:史家边自然村前峰山矿区、东北店自然村矿区、朱家墩自然村矿区,非法掠夺性开采,毁坏大量基本农田和树木,噪音、粉尘、震动严重,严重破坏周边生态环境。

常州市溧阳市

生态

3月30日,常州市溧阳生态环境局、溧阳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溧阳市公安局会同社渚镇政府联合开展了现场检查。
关于“非法掠夺性开采”问题。溧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查发现,三个矿山企业在取得采矿权许可证后,均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开采,近几年来未发现越界、超深等非法开采行为。2021年,采矿权人委托中国建材江苏总队作为技术和施工服务单位,编制了《矿山边坡整治及生态修复工程设计》,对矿区及周边进行了土地平整、挂网、喷坡、复绿等综合整治。目前,三个矿区共完成挂网喷坡89000平方米、植树25000棵,建设挡土墙800米、排水沟7700米,播散草籽6吨。
关于“毁坏大量基本农田和树木”问题。溧阳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核查发现,经套核溧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三个矿区范围均不占用基本农田。三个矿区在采石过程中造成林木毁坏,涉及面积约121.3亩,其中前峰山矿约12亩、长山南矿约31.3亩、长山北矿约78亩。长山北矿在2021年通过边坡恢复治理已复绿18亩。目前,三个矿区造成林木毁坏尚有约103.3亩未完成修复。
关于“噪音、粉尘、振动严重”问题。针对噪声、振动问题,溧阳市公安局已采取定期抽查的方式,会同社渚镇政府督促企业不断优化爆破工艺,淘汰浅孔和炮球作业方式,将每日两次爆破降为每日一次爆破(爆破时段:上午11:00-11:30)。同时,强化运输车辆管理,降低运输车辆行驶速度以减少对道路沿线噪声、振动影响。溧阳生态环境局3月31日对三个矿区厂界噪声开展监测,4月2日对史家边村、4月5日对朱家墩村、东北店村爆破时环境振动进行监测,结果显示噪声和振动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关于扬尘污染问题,溧阳生态环境局前期已重点关注,督促企业持续整改,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企业先后实施矿山道路硬化、边坡整治及生态修复等工程项目。同时,为改变石料运输方式,已开工建设全封闭矿产品运输廊道。3月31日,溧阳生态环境局对三个矿区无组织颗粒物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标准限值要求。
关于“严重破坏周边生态环境问题”,三个矿区在开采过程中造成林木毁坏,虽对矿区及周边进行了土地平整、挂网、喷坡、复绿等综合整治,但目前仍有约103.3亩毁坏林木尚未完成修复。

部分属实

1、溧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毁林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分别对长山北、长山南、前峰山三个矿区分别拟处罚款1.1646万元、1.0422万元、0.4563万元,责令三个矿区分别补种被毁林木594棵、502棵、196棵,并督促企业整改到位;要求企业对已经达到终采境界的边坡严格按照《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复绿,闭矿后立即依法规范开展生态修复。
2、溧阳生态环境局对前峰山、长山南、长山北三个矿区存在的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分别拟处罚7.04万元、6.14万元和6.14万元。目前已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告知书。
3、溧阳市公安局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的规定进行爆破作业,合理安排爆破时间和爆破强度,通过采用中深孔爆破和毫秒延时分段爆破、禁止夜间运输车辆鸣笛等方式,减轻噪音、振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社渚镇政府督促企业加快推进全封闭全电智能石灰石输送项目建设,确保早日建成投运。在建成投运前,切实强化道路及建设工地清扫、洒水等扬尘管控措施。
5、社渚镇政府于3月30日会同溧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常州市溧阳生态环境局分别约谈三个矿山企业负责人,督促其全面梳理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尽快落实到位,并建立长效机制。

31

D2JS202203290006

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旺财路9号常州启悦机械有限公司内左手第三、四车间,常州莱氟特防腐设备有限公司,对PE塑料粉加热后进行喷涂,苯胺异味严重,影响车间内及周边群众。

常州市新北区

大气

3月30日,新北区政府组织罗溪镇政府、区生态环境局组成联合调查组,第一时间对该信访件反映的环境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调查组现场检查发现,莱氟特公司“防腐设备加工”项目正在生产,项目涂抹塑粉工段有粉尘产生,固化工段有挥发性有机废气产生,均未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经现场采样监测,该单位下风向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污染物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均符合国家排放标准,污染物苯胺未检出。

部分属实

1、罗溪镇政府已按照“危污乱散低”企业专项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将常州莱氟特防腐设备有限公司纳入“散乱污”名单,实施关停取缔工作。2022年3月31日,常州莱氟特防腐设备有限公司的烘箱、翻转架等生产设备已拆除,原料、产品等已清除。
2、新北区政府将进一步落实“散乱污”常态化监管措施,发现一个取缔一个,以实际行动推动“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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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3290004

常州市钟楼区卜弋村,新奥涂料有限公司,废气异味严重扰民。多次反映无果。

常州市钟楼区

大气

3月30日,常州市钟楼生态环境局赴现场进行检查。
关于“废气异味严重扰民”问题。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油性涂料车间未生产,水性涂料车间正使用拉缸浸泡搅拌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料,作业区未采取密闭措施,未有废气收集处理设施,钟楼生态环境局已对上述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同时委托检测单位对该单位废气排放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符合相关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关于“多次反映无果”问题。经查阅信访平台记录,钟楼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11月和2021年4月分别收到12345政府服务平台转办关于该单位废气扰民的信访件共2件。钟楼生态环境局和邹区镇政府对该单位进行了多次执法检查,2019年以来累计对该单位废气排放情况进行9次采样监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排放标准限值要求。2019年以来该单位对其污染防治设施不断进行提升改造,主要包括设置生产单元密闭隔断,改造废气治理设施等。4月1日下午,邹区镇政府就该单位近两年是否存在废气扰民情况对周边居民进行走访调查,共计12人次,该单位东侧、西侧及北侧的居民均反映没有异味,走访的南侧谈家村6人中4人反映有异味。

部分属实

1、钟楼生态环境局对常州市新奥涂料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拟处罚8.8万元,并责令改正。
2、督促常州市新奥涂料有限公司委托专业机构全面自查,4月20日前制定VOCs综合提升整治方案,并按方案内容尽快落实整改,同时强化现场管理,避免管理不当导致的废气逸散情况发生。
3、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邹区镇人民政府严格落实网格监管要求,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加大巡查力度。同时,加强与周边群众沟通,将该单位整改情况及时告知,并主动征求群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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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3290078

苏州市太仓市娄东街道锦秀新城小区附近,G15高速计划扩建,目前交通噪音、扬尘污染严重,扩建后将加剧污染问题。

苏州市太仓市

噪声、

大气

2022年3月30日,太仓高新区管委会对“G15”交通噪声、扬尘扰民问题开展信访核查。
反映的“锦秀新城小区”全称为大庆锦绣新城小区,该小区位于太仓市娄东街道滨河路1号,共6266户,项目建设、验收手续完备。大庆锦绣新城小区东侧边界距沪武高速公路直线距离为58米至107米不等,介于沪武高速K0+100至K0+720桩号间,该段已建设隔音屏约670米,相关设计符合规范要求。现场巡查沪武高速K0+100至K0+720桩号间路段高速隔声屏,未发现破损。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分别于3月30日22时和3月31日10时分别在大庆锦绣新城小区距离沪武高速公路最近的雍景苑4幢2楼东侧、翠庭苑19幢东北角、翠庭苑23幢6楼东侧三个点位进行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昼间分别为62dB(A)、60dB(A)、62dB(A);夜间分别为61dB(A)、59dB(A)、62dB(A),昼、夜间噪声监测值不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表1(2类)标准限值要求。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于3月31日23时在大庆锦绣新城小区翠庭苑17幢、锦绣新城北门两个点位进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监测结果分别为翠庭苑17幢:PM2.5为40μg/m3PM10为94μg/m3TSP为177μg/m3,锦绣新城北门:PM2.5为33μg/m3PM10为88μg/m3TSP为164μg/m3,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1、表2二级标准。在3月30日、3月31日及4月1日现场巡查时,均未发现明显扬尘扰民情况。

部分属实

1.江苏省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已计划在对沪武高速太仓至常州段进行扩建工程时一并解决该段高速公路对大庆锦绣新城高层住宅的噪声影响,并专门制订了《沪武高速公路太仓至常州段扩建工程太仓大庆锦绣新城段综合降噪方案》。该工程计划今年下半年开始启动。
2.太仓高新区管委会及苏州市太仓生态环境局将全过程监督该方案的设计、施工、验收,确保符合国家有关声环境质量标准。同时太仓高新区管委会加强与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的沟通,在建设期间采取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相应路段设置围挡和减速禁鸣标志、物料采用遮盖及洒水抑尘、禁止夜间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等措施,尽量减少对周边区域的噪声和扬尘影响。并督促江苏沿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加强对该段高速公路的日常巡查及维护。太仓娄东街道办负责做好扩建工程施工及运营期内施工方和运营方的沟通协调工作,及时反馈小区居民诉求,同时做好群众的解释沟通工作,共同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3.4月1日下午,太仓娄东街道办娄江社区到大庆锦绣新城小区回访群众代表10名,将相关处理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告知,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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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3290070

苏州市常熟市经济开发区,理文造纸厂,夜间生产时废气异味扰民。

苏州市常熟市

大气

2022年3月30日下午2点至夜间10点,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会同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理文造纸开展信访核查。
经查阅理文造纸废气治理设施运行台账记录和现场核查,该单位废气治理设施均正常运行。该单位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对废水、废气排放情况进行定期检测,经查阅检测报告,其废水、废气均达标排放。
4月2日夜间,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距离理文造纸最近的居民区万福新村进行巡查并走访部分村民,巡查时未闻到明显异味,但遇到北风大时略有异味。
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常熟市也收到过类似信访件。此后,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和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督促理文造纸在达标的基础上,通过对污水处理设施相关异味单元(如O/A池A区、污泥浓缩池等)采取密闭收集、喷淋处理的方式进一步减少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至今,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共对该公司异味问题进行了4次监督性监测,均达标。
3月30日的现场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理文造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污水处理设施厌氧工段顶部密封盖因老化存在细微缝隙,有臭味逸散;二是污水处理设施格栅处未密闭,因水流搅动有一定异味散发;三是O/A池A区密闭膜同池体以及管道连接处存在少部分脱落,影响密闭收集效果。

基本属实

1.针对发现的问题,理文造纸已制定整改方案:一是对厌氧池进行设施改造升级,并新增1套碱喷淋处理设施;二是对两处格栅进行密闭处理,废气收集后接入原有碱喷淋装置处理,上述整改措施于2022年5月底前完成;三是立即对O/A池A区密闭不到位处进行修补,确保密闭到位。
2.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将会同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加强对理文造纸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尽快完成整改,如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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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3290026

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渭西村,苏州众融鑫建材有限公司,租赁集体耕地违法建设码头,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经营,无环评等手续,生产运输过程中扬尘扰民;该公司北侧相城区粮食储备中心,吊运粮食岸线用于吊运黄沙、石子、水泥,污染周边环境。

苏州市相城区

大气

相城生态环境局会同渭塘镇于2022年3月30日,对两家公司进行现场核查。
1.2022年3月30日,相城生态环境局会同渭塘镇现场核查发现众融鑫公司处于停产状态,生产区域未发现工作人员,现场无企业负责人。该公司码头已停用,仅存吊机1台,其他设备已拆除,码头附近堆放有石子和沙子,覆盖有绿色防尘网。该公司搅拌楼已拆除,仅存1个平台。该公司水稳设备、破碎机、压泥机、储罐等已停用,尚未拆除,槽罐内贮存有水泥材料。现场走访苏州众融鑫建材有限公司东北角现存几户村民(与企业厂区间隔一条小河沟),村民表示苏州众融鑫建材有限公司已经很久没有生产。
2.2022年3月30日,相城生态环境局会同渭塘镇现场核查,发现苏州市相粮粮食储备有限公司码头只建有2座吸粮房及专用输送等设施,无吊装设备,未发现码头上堆有黄沙、石子和水泥,未发现有装载黄沙、石子和水泥的船只靠该处码头停泊。粮库四周建有围墙,封闭运作,码头自建成以来,规范化管理,从未租赁或借用给外单位使用。

部分属实

1.渭塘镇将督促苏州众融鑫建材有限公司按照“只出不进”的原则,加快对厂区内贮存的石子、沙子和水泥等物料进行清理,预计4月20日前完成。
2.渭塘镇已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于苏州众融鑫建材有限公司的租赁合同,下一步将加强与法院的沟通,按照法律程序,责令其拆除剩余生产设备。
3.渭塘镇将加强对众融鑫公司跟踪监管,确保其不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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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3290038

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龙南村,鹏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际产能超环评批复5倍以上,部分危废自行处置,危废与生活垃圾混杂处置,污水排入頔塘河。

苏州市吴江区

1.2021年12月6日,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会同平望镇人民政府至鹏辰新材检查。经查,该公司主要生产设备规模未超环评审批规模,但该公司提供的生产报表显示,2021年1月至11月产品产量为3.03万吨,超环评审批产品2万吨/年的产能,新增加产能未办理相应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立案调查,责令停产,公司于12月9日停产。根据《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不予处罚目录》,该情况符合免罚条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2.2022年3月30日,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会同平望镇人民政府至鹏辰新材核查。该公司提供的生产报表显示:2022年1月至3月的产品产量分别为1258.4吨、857.3吨、1670.4吨,共计为3786.1吨;1月至2月收到供应商原料发票量分别为1784.667吨、530.021吨,共计2314.7吨;3月份原料发票供应商还未开具。
3.2022年3月30日,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委托苏州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鹏辰新材2个废气排放口的有组织废气、厂周界无组织废气及初级雨水暂存池水质进行监测,现场雨水排口未有水排放,故没有对雨水排口进行采样监测。经监测结果均符合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4.公司无工业废水产生,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厂区西北侧化粪池收集后运往苏州市吴江平望生活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初期雨水经收厂区内东北侧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运往平望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根据转运记录显示。该公司雨水总排口位于厂区外东北侧,雨水排入厂区外北侧沟渠内。
5.该公司产生的废润滑油、化验室废液、废包装物、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委托苏州巨联环保有限公司处理,设有危废贮存仓库,但危废台账记录不规范,将日报表跟月报表混纪录在一起。根据2022年危废转移联单统计,2022年1月1日至4月1日共转移了危险废物2.485吨。现场在垃圾桶内发现有少量含油抹布,根据《国家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含油抹布可实行豁免。

部分属实

1.针对鹏辰新材2021年存在产能超环评审批量的违法行为,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理通知书(吴环行处﹝2022﹞第06001号),责令该公司严格按照环评规模落实生产,2022年产能达到2万吨以后立即停产。
2. 针对危废台账记录问题已立行立改,按照危废管理要求对危废进行贮存及处置,并做好台账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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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3290024

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黄家溪村,双盈纺织厂及附近30多家企业(目前已全部停产),污水排入南龙桥下河道及企业附近水沟;黄家溪村污水处理厂数万立方米污泥掩埋在厂区南侧五米左右的鱼塘内,污水厂北侧围墙后埋有大量污泥。

苏州市吴江区

3月31日,盛泽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至黄家溪村开展现场执法检查。
1.关于“30多家企业污水排入河道和水沟”的问题。2021年11月,盛泽镇人民政府责令7家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停止生产。2022年2月接到企业使用自流沟相关信访后,盛泽镇立即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发现23家有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中除吴江区三里桥喷织厂生产废水通过压力管道排放至黄家溪站以外,其余企业的生产废水均经自流沟渠流入黄家溪站。3月31日现场检查时,30家纺织企业均处于停产状态,无生产废水排放。经现场勘查自流沟渠位于南龙桥下河道北侧,与河道未联通。
2.关于“黄家溪站数万立方米污泥掩埋”问题。盛泽镇前期已收到关于上述问题的相关信访,2022年2月10日起,盛泽镇安排执法人员对污泥场地进行踏勘,经检测鉴定,污泥性质为一般固体废物。2022年3月1日,盛泽镇政府委托第三方对黄家溪站南侧场地进行挖掘,发现存在污泥。该场地原为养殖鱼塘,无防渗漏措施,堆放污泥涉及场地总面积约7000平方米,内有湿污泥约1.2万立方米,预计干化至含水率60%后,约为2000吨。经调查,2017年8月前,黄家溪站由黄家溪村村民委员会负责运行管理,产生的污泥堆放于该场地;2017年9月至2018年4月期间,黄家溪站由盛泽喷织污水公司负责运行管理。2018年5月起,盛泽喷织污水公司采取“干化+焚烧”的方式规范处置污泥,该污泥堆放场停用。但黄家溪村村民委员会和盛泽喷织污水公司均未对该场地内污泥及时清理处置。
3.关于“黄家溪站北侧围墙后埋有大量污泥”问题。3月31日晚,盛泽镇在黄家溪站北侧围墙后区域设置挖掘勘探点4个,勘探深度3米,经挖掘未发现存在污泥。当晚,盛泽镇委托第三方对该区域进行网格化系统布点采样(5*10米),开展土壤调查工作,钻探深度为6米,共布设30个土壤监测点位,将根据勘查结果决定后续整治工作。

基本属实

1.盛泽镇要求黄家溪站启动管网改造工作并同步清理原自流沟渠,管网改造工程3月10日进场施工,目前管道建设已基本完成。盛泽镇同时要求企业不得向原自流沟渠排放废水。企业在管网改造期间自行停产,待管网建设完成后即具备生产条件。
2.盛泽镇要求黄家溪站立即对场地内湿污泥进行清运,处置工作预计2022年9月底前完成。
3.盛泽镇拟对苏州盛泽镇盛泽喷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收集生产废水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拟对吴江区盛泽镇黄家溪村村民委员会和苏州盛泽镇盛泽喷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建立固废管理台账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拟共处罚款20.95万元。对污泥倾倒在未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的南侧场地内的违法行为继续进行立案调查,根据最终污泥处置量和环境影响作出处理。
4.对南龙桥周边河道进行综合整治。对北侧围墙后区域深入勘查。同时加强对黄家溪站、相关企业和污水管网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严格落实盛泽喷织污水公司和相关企业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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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3290023

苏州市张家港市金港镇金港街道,金科廊桥雅苑2单元21栋负一楼消防水泵房,晚间运行噪音扰民。

苏州市张家港市

噪声

2022年4月1日,张家港市人民政府金港街道办事处会同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对信访内容进行核查。现场确定噪声源为消防水泵房的补水泵。由于连接消防水箱的管道渗漏,造成补水泵频繁自启动产生噪声。

属实

2022年4月1日,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金科物业公司立即落实管道检修工作。金科物业公司立行立改,于4月1日下午将补水泵从自动启动模式改为手动启动模式,运行时间固定为9:30-11:30,13:30-15:30,并计划一周内完成漏水管道的检修。金科物业公司将继续组织专家对消防水箱、补水泵等公用设备开展全面排查,并将根据排查结果和振动检测结果作下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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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3290018

苏州市昆山市丽淞路,建都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车辆行驶导致扬尘污染,厂内设有三处排污口,厂东侧河流边设有排口,该排口向北设有另外两处排口,废水直排附近河流。

苏州市昆山市

2022年3月30日,昆山高新区安环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规建局会同昆山市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等多部门联合开展现场调查。
1.建都公司各生产工段均按照环评验收要求进行了粉尘收集处理,西侧厂界围墙设有自动喷淋降尘装置正在运行,厂区地面通过喷淋装置和人工洒水降尘。混凝土搅拌车辆进场后开至搅拌楼进行装料,搅拌楼内配套建有车辆清洗设施,车辆装料后自动对车辆装料口周边进行冲洗。此外,驾驶员人工对车辆进行冲洗后出厂。苏州市昆山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厂界颗粒物进行布点监测采样,监测结果达标。检查发现建都公司存在厂区地面洒水降尘间隔较长、部分车辆冲洗不充分、混凝土运输现场存在扬尘等问题。
2.建都公司生产场地内清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雨水通过地面水沟收集至配套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该公司厂区东侧河道为娄江河道港池,靠近河道设置有两个取水口(分别位于东厂界北部和东厂界中部)和两个收集池,现场未见该公司东侧河道边设有举报所述排污口,未见有污水直排东侧河道。苏州市昆山环境监测站现场对该公司东侧河道水布点采样,监测结果显示该河道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表水Ⅳ类水质标准。为进一步查明建都公司雨污管网情况,昆山高新区安环局委托第三方测绘公司对厂区雨污管网进行测绘,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生产区雨水、清洗水收集均使用明沟,不通向东侧河道。该厂区雨水管道共2个排放口(均位于厂区西侧、丽淞路东侧),均接入丽淞路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管道1个排放口(位于厂区西侧、丽淞路东侧),接入丽淞路市政污水管网。2022年4月2日,昆山高新区安环局委托蛙人对建都公司东侧河道沿岸开展水下摸排,未发现排口。检查发现办公区域存在一处雨污混接点,洗手池接入雨水管网,厂区西南侧3个污水井存在沉积现象。
3.通过走访周边群众,反映混凝土企业运输车辆较多,行驶过程中会产生一定扬尘。2022年4月1日,昆山高新区安环局会同昆山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局对建都公司周边的5个码头和3家混凝土企业进行联合检查。经查,8家企业均有环保审批验收手续,码头均配套有移动雾炮车,混凝土企业均配套有喷淋、除尘装置。检查发现昆山市玉山镇中明强建材经营部部分石子露天堆放,防尘网未覆盖完全,周边未完全围挡;昆山市荣鑫混凝土构件厂未在生产,部分砂石未覆盖完全,堆放场地东侧缺少围挡,其他6家企业未发现环境违法问题。

部分属实

1.昆山建都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已立行立改,将混接点洗手池排水管进行了拆除封堵,对污水井进行清疏。昆山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公司混凝土运输现场存在扬尘的问题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及责令停止违反城市管理行为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整改,落实有效措施防止扬尘。建都公司已增加一台新能源洒水车,并安排专人每两个小时进行一次洒水作业,加强厂区内扬尘防控。
2.昆山市玉山镇中明强建材经营部、昆山市荣鑫混凝土构件厂已立行立改,完成砂石防尘网覆盖。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局对昆山市玉山镇中明强建材经营部、昆山市荣鑫混凝土构件厂“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3.昆山高新区管委会将加强该区域道路洒水和道路扬尘管控,并会同昆山市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进一步强化对该区域混凝土企业、砂石码头堆场的监管。

40

D2JS202203290009

苏州市工业园区临江路,永盛混凝土公司,长期向河流排入废水,厂区东侧、北侧均设置排口。3月27日起为应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封堵排口,暂时停止向河流排污。

苏州市工业园区

2022年3月30日至4月2日,苏州工业园区高端制造与国际贸易区安监与环境执法大队对永盛混凝土开展信访核查。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永盛混凝土公司在厂区西南侧设有生活污水总排口,主要排放办公区生活废水,接入外部市政管网;企业没有建设完善的雨水收集系统,设施地面冲洗水通过地面明沟收集至沉淀池,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企业西侧、北侧河岸未发现排口,东侧河岸排口已封堵。企业已按照太湖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要求于3月17日将东侧河岸排口进行封堵。
经监测,无组织废气、废水和河道水质监测结果均未超标。但检查发现企业1套混凝土搅拌楼和废料破碎回收装置未经环保验收投入生产;物料堆场内部分物料超出围挡高度范围、部分喷淋头无法正常使用,厂区内有多处临时堆放的砂石无覆盖等防尘措施;厂容厂貌差、扬尘逸散点多、雨污水收集系统不完善,对环境空气和周边河道质量有影响。

部分属实

1.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于4月2日发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永盛混凝土立即改正相关建设项目未验收投入使用和扬尘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违法行为,并立案处罚,拟处罚金额43万元。高端制造与国际贸易区管委会负责监督永盛混凝土对上述违法行为立行立改,停止违法行为,完善环保验收手续;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降低场地扬尘。
2.高端制造与国际贸易区管委会和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继续加强对永盛混凝土的执法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从严查处,督促问题整改到位。
3.高端制造与国际贸易区管委会和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牵头,要求永盛混凝土制定并实施长效环境整治提升方案,从根本上、高标准、全面提升企业本质环境管理水平,消除环境隐患。

41

D2JS202203290061

南通市海门区新南村码头小锋黄沙场,运输石灰时存在滴漏现象,污染周边农田。

南通市海门区

大气

2022年3月30日,海门区政府组织交通、生态环境等部门及属地政府进行现场核查。
1.经查,群众反映的实为海门市峰盛建材经营部,该经营部不从事石灰销售,现场物料堆场未完全覆盖,场地内外及南侧道路有少量积尘,路边有少量散落石子。
2.峰盛建材经营部东侧200米左右的海门市韦爱荣建材经营部,有一约50平方米水石灰池,销售装运过程中存在滴漏,未发现周边农田受污染情况。

部分属实

1.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共同约谈了峰盛建材经营部负责人,督促其立即对场地内外清理整改。4月1日,该经营部已完成整改。
2.3月31日,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对海门峰盛建材经营部堆场未完全覆盖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拟处罚款1.9万元。
3.3月31日,韦爱荣建材经营部内水石灰池已完成清理并平整覆土。
4.海门港新区管委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加强辖区内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巡查监管工作。海门区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管。

42

X2JS202203290032

南通市海安市,东洲公园大气监测点位,存在雾炮车等干扰监测数据的现象。

南通市海安市

其他

污染

2022330日,海安市政府组织生态环境部门、城管部门、驻市监测站、雾炮作业单位(海安楹强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等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现场核查。
1.经核查,每辆雾炮车均已安装GPS定位系统,同时调阅雾炮车日常作业路线轨迹和作业时间,未发现雾炮车在禁止区域内作业。
2.海安市生态环境部门与海安市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联合对河滨东路路段今年3月份以来车辆监控视频进行查阅。31日到329日监控视频反映,未出现违规操作情况。

不属实


1.严禁雾炮车进入禁行区域内作业。
2.建立长效机制,海安市生态环境部门不定期巡检,严防人为干扰环境监测行为发生。

43

X2JS202203290033

南通市海安市建辰化工有限公司、明鑫化工厂等几家企业,化工项目审批不严格,存在通过清理整顿蒙混过关、非法生产的情况。

南通市海安市

其他

污染

2022年3月30日,南通市海安生态环境局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南莫镇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经查,原海安县环境保护局分别于2017年9月22、2017年12月29日日对建辰化工、明鑫化工出具建设项目清理整治登记备案意见。经调查,地方有关部门对原部、省关于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理解不够到位、行为不够及时,导致建辰化工和明鑫化工项目备案时间滞后于文件规定。

部分属实

1.建辰化工处理整改情况
1)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按照属地监管职责,着力化解环境信访矛盾。
2)严格按照自查评估要求组织危化品仓储、经营活动。
3)安装码头初期雨水收集池阀门,在盐酸卸货区设置防渗漏收集池,在厂区内上货区设置围堰,重新设置盐酸上货管道接口水吸收装置,拆除停用储罐阀门,于2022年4月底前完成上述整改工作。
2.明鑫化工处理整改情况
属地南莫镇人民政府督促该企业在危化品经营许可证2022年5月30日到期前出售储罐内氢氟酸,关闭退出后依据化工企业退出相关要求,开展场地调查,消除环境安全风险。

44

X2JS202203290030

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南通亚华船舶重工有限公司,位于长江边,厂区内原虹闸水利岸线非法建设码头,夜间从事黄沙、石子等装卸经营,污染江边环境。

南通市
通州区

大气

2022年3月30日,南通市通州区组织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及属地政府相关人员到场核查。
经查,群众反映实为南通祥云吊运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码头无相关手续,该公司近期石子、黄沙仓储经营正常, 2台吊机不在作业,场地上堆放有黄沙约1000吨,石子约1000吨,石块约500吨(石块用来维修江岸石驳),其中,黄沙物料未在密闭空间内储存,未设置严密围挡和有效覆盖,场地上扬散黄沙较多,扬尘污染严重。码头设置了初期雨水和污水收集池,未发现有污水直排现象。同时发现,该公司场地西侧围墙边堆放有已拆除的1条筛沙线、1条混凝土加工线和1台压滤机设备部件,经核实,上述设备于2020年4月拆除。

属实

1.通州区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属地政府督促南通祥云吊运有限公司立即拆除码头装卸设施、设备及船舶系揽柱,所有拆除后的生产设备于4月底前搬离,目前,该码头相关设施、设备正在拆除中。
2.南通市通州生态环境部门对南通祥云吊运有限公司黄沙物料未在密闭空间内储存,未设置严密围挡和有效覆盖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拟处罚款1.45万元。目前,该公司黄沙物料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问题已整改。

45

D2JS202203290047

南通市通州区朝阳路52号(现为138号,小沈糕点处),雨污未分离,环境脏乱。

南通市
通州区

2022年3月30日,通州区组织相关部门及属地政府工作人员到场核查。
经查,小沈糕点部所在区域属于通州老城区,由于历史原因,小沈糕点部及东侧空置棚坯区域雨污分流改造不彻底,存在雨污混流情况,小沈糕点部楼后存在住户私拉污水管线、雨污混接现象。
根据《通州区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方案》要求, 小沈糕点附近区域的排水整治工作已纳入2022年度城建计划,拟在今年完成2号达标区(小沈糕点部所在区域位于2号达标区内)排水整治调查、测绘、管网清淤疏浚、初步设计及工程施工招标等工作。

属实

1.通州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加快实施小沈糕点部周边局部区域排水整治工作。目前施工人员正在开展现场勘察,制定朝阳路52号周边14家沿街商铺雨污分流改造以及小沈糕点部及楼后雨水管改造方案,计划4月中旬完成相关整治工作。
2.通州区政府责成属地加强该区域环境卫生日常维护保洁,跟踪做好周边商铺业主沟通工作;责成通州区住建局继续做好该区域排水管网、沿河截污沟的日常巡查养护工作,确保污水不排河。

46

X2JS202203290022

南通市海安市明鑫铝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违规取得整治备案登记手续,2021年省级环保督察发现该公司环保问题。目前该企业已被撤销清理整治登记手续,但仍在违规生产。

南通市海安市

其他

污染

2022年3月30日,海安市组织生态环境部门和属地南莫镇到该单位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现场核查。2021年12月25日,南通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中央和省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不到位问题的交办单》,提出“根据2018年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要求,明鑫铝业属于落后产能问题却未关停问题”。海安生态环境部门于2021年12月31日撤销该项目清理整治备案登记。
现场检查时,该单位不在生产。调阅明鑫铝业有组织废气污染物在线监控数据显示,该单位在2021年12月31日后仍有生产记录。

属实

1.明鑫铝业将自行拆除连接熔铝炉的天燃气管道和熔铝炉炉门等,切断生产用电,拟于2022年4月15日实施到位。
2.海安市人民政府责成南莫镇对明鑫铝业开展不定期网格化巡查,督促该单位妥善清理厂区原料和固废,指导做好停产阶段环保安全工作。
3.南通市海安生态环境局对明鑫铝业违规生产铝锭行为立案调查,拟处罚款25万元,同时依程序撤销明鑫铝业排污许可证。

47

D2JS202203290022

南通市通州区刘桥镇,南通久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经常排放废气扰民。

南通市
通州区

大气

2022年3月30日,南通市通州区组织生态环境部门、属地政府工作人员对南通久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
1.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玻璃钢格栅、拉挤型材、配料工序正在生产,其余工序不在生产。生产车间、配料车间门窗处于关闭状态,人员、工件进出大门采用塑料自吸门帘密闭,2套UV光氧处理设施均在运行。因该公司玻璃钢格栅、拉挤型材、模压制品、手糊制品生产在同一车间进行,车间内气味较大,工艺废气存在随人员、工件进出溢散至室外的情况,会对周边产生气味影响。
2.该公司生产废气主排口已安装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控设施并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查看历史数据,无超标现象。通州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有组织排放废气和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VOCs浓度指标符合相应排放标准。
3.现场检查另发现该公司厂区内未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也未设置应急池,沿河未设置围堰。

基本属实

1.通州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未建设应急池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拟处罚款1.65万元,责令其于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初期雨水收集池(含沿河围堰)和应急池的建设或设置工作。
2.通州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废气收集系统。
3.增加对该公司特征污染物的收集、处置措施。

48

X2JS202203290015

南通市如皋市丁堰镇丁新路9号,南通天龙畜产品有限公司,未安装污水处理设施,东厂区直排含高浓度COD、氨氮废水。

南通市
如皋市

2022年3月29日下午,南通市如皋生态环境局会同丁堰镇政府一同赴现场实地检查。
1.关于未安装污水处理设施问题。该公司在西厂区建有污水处理设施。东厂区将大部分清肠生产工艺转移南通游龙肠衣食品有限公司(海安市),剩余部分清肠(量码、腌渍)和肠衣浸泡滤水收集后送至南通游龙肠衣食品有限公司提取肝素钠。因东厂区无生产废水处理,故未独立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2.关于东厂区直排含高浓度COD、氨氮废水的问题。执法人员通过开挖、探管等手段对东厂区的雨、污管网进行排查,未发现厂区内有污水直排暗管,该厂区雨水管网接入丁堰镇雨水管网。

部分属实

1.4月1日,南通市如皋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应急预案逾期未适时修编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拟处罚款2万元。同时要求该公司5月20日前完成应急预案修编。
2.南通市生态环境局要求该公司4月15前自行拆除提取DNA蛋白中试项目的脱附罐、沉淀罐、塑料桶等生产设备,如皋市丁堰镇政府已将东厂区车间内的清肠加工台板查封。
3.4月3日,如皋市生态环境监测部门对西厂区西侧的长夹河进行取样,监测结果符合Ⅳ类内河地表水标准。
4.如皋市人民政府责成丁堰镇人民政府和如皋生态环境局加强巡查,在东西厂区未厘清关系、未完成整改前不得恢复肠衣生产,同时督促并帮助企业转型发展。

49

D2JS202203290016

南通市崇川区幸福街道文俊村,幸福工业园内建有多家塑料、塑胶、玻璃钢及活性炭制品企业,如南通时瑞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南通美亚新型活性炭制品有限公司、南通飞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兴润塑胶有限公司、南通新蓉磨具材料有限公司,异味严重扰民。其中南通美亚新型活性炭制品有限公司距离最近居民房屋仅300米,每晚18点至次日10点异味尤为严重。

南通市
崇川区

大气

2022年3月30日,崇川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现场核查,对5家企业环保手续、生产工艺、污染防治设施、排污许可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相关手续均齐全。
1.异味严重扰民问题:现场检查时,南通美亚新型活性炭制品有限公司、南通飞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南通新蓉磨具材料有限公司车间内外均无明显异味,使用手持式VOC检测仪检测数据均较低。南通时瑞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厂区西北角固废暂存雨棚内存放有部分型材废料,未装袋存储,现场有一定异味;江苏欣润塑胶有限公司压延工段运行时车间门及部分窗户未关闭。对两家单位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废气采样监测,数据均达标。
2.美亚新型活性炭制品有限公司距离最近居民房屋仅300米,每晚18点至次日10点异味尤为严重问题:该单位环评审批无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周边最近的居民区为启秀星河城,距离约350米,现场检查时车间内外无明显异味,使用手持式VOC检测仪检测数据均较低。3月30日晚7时和4月1日早7时分别对该居民区附近环境空气进行采样监测,数据均达标。

部分属实

1.南通时瑞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已完成整改,将厂区西北角边角料装袋存储。针对江苏欣润塑胶有限公司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工段未密闭的问题已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立案调查,拟处罚款5万元。
2.崇川区人民政府责成崇川生态环境部门和属地街道进一步加大对现有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控项目落地关,引导帮扶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实现减排,且不再新增涉气项目,委托第三方专家团队通过走航监测、加装微站监测等科技手段,对涉气单位逐一体检并提出整改提升措施,不断提升该片区涉气企业废气治理水平。

50

D2JS202203290011

南通市海安市雅周镇张莫天村四组,2016年于居民区内建设一处储备粮库,并未批新建一处码头。粮库未进行环保竣工验收,未执行“三同时”制度。生产过程中粉尘、噪音污染严重,无防治措施,熏粮食使用的磷化氢药剂异味严重扰民,噪音、固废污染防治设施的自主验收弄虚作假。码头环境影响报告表与实际不符。粮库环评批复中防护距离要求至少100米、码头要求至少50米,但实际距离最近居民房屋仅30米左右。多次反映未彻底解决。

南通市
海安市

大气、

噪音、

其他

污染

2022年3月30日,南通市海安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属地雅周镇到该公司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现场核查。 1.关于该单位“粮库未进行环保竣工验收,未执行‘三同时’制度”问题。该公司年储备粮食3万吨项目于2015年9月28日取得原海安县环境保护局批复。2017年10月该单位将仓储小麦、谷物能力由3万吨调整为4万吨,设计运营能力增加30%以上,重新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完成登记备案无需验收。
2、关于该公司“熏粮食使用的磷化氢药剂异味严重扰民”问题。2022年至今,粮库一直处于封闭熏蒸过程中,未开窗散气,无监督性监测条件,2022年4月1日,使用磷化氢气体检测仪对仓库外的区域随机检测,未检出。根据以往调查情况,粮库熏蒸后进行通风散气时,存在异味扰民的现象。
3.关于该公司“未批新建一处码头,码头环境影响报告表与实际不符。粮库环评批复中防护距离要求至少100米、码头要求至少50米,但实际距离最近居民房屋仅30米左右”问题。该公司码头项目于2016年11月开工建设存在未批先建的情形,后补办相关手续。码头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2021年3月,海安行政审批局发现报告表存在遗漏环境敏感目标的问题,要求该项目仅保留西侧泊位(含吊机及辅助设备)并安装隔离设施,东侧泊位不得安装吊机和投运使用,确保保留作业平台界外5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等环境敏感目标。该公司于2021年4月实施整改,最近居民距离码头平台东边界54米,符合要求。该公司于2021年8月报南通市海安生态环境局备案。储备库距离最近居民30米,其2015年9月的项目环评审批要求卫生防护距离为100米,2017年9月该项目发生重大变动,2017年10月完成登记备案,于2019年投入使用。虽然环境影响登记表类项目对卫生防护距离无强制要求,但依据2021年4月《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中有关规定,该储备库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仍为100米。
4、关于该公司“噪音、固废污染防治设施的自主验收弄虚作假”问题。经查,该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于2018年11月7日通过海安市行政审批局验收,不存在企业自主验收的情况。
5、关于该公司“生产过程中粉尘、噪音污染严重,无防治措施”问题。现场检查发现,部分装卸粉尘收集处理设施收集效果不佳。粮库未进行作业,未进行噪声监测。
6.关于“多次反映未彻底解决”问题。2019年至2022年期间,共接到反映该储备库的信访举报16 次,南通市海安生态环境局均及时赶赴现场调查。虽企业投入一定资金多次整改,但因其整改不彻底,仍存在粉尘、异味的问题。

部分属实

1. 南通市海安生态环境部门责令该储备库合理安排作业时间,规范装卸作业,及时对车辆、船舶装卸的粮食进行覆盖,进一步减少粉尘和噪声影响。加强熏蒸废气收集处理,4月底前在散气口安装废气收集装置,减少异味外排。
2.南通市海安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该单位的日常监管,督促其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并根据储备库熏蒸散气安排,加强恶臭浓度监督性监测。
3. 属地政府督促南通市城供粮油有限公司张垛储备库清空其码头东侧距离居民户最近的2号平房仓(10、11号粮库),于8月份清空到位;组织开展对东侧住户的拆迁工作,2022年年底前完成;同时,加强网格化巡查监督,针对信访根源,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矛盾。

51

D2JS202203290055

连云港市东海县黄河路8号,连云港市绿润环保有限公司,使用石灰、硫酸处理含镉重金属电镀污泥后,运至以下三处:1、无资质砖厂处置;2、私自运输并填埋在青湖镇树墩粮管所内(大门走到底),2021年东海县生态环境局已挖出一小部分,大部分仍未清理;3、赣榆县大岭镇连云港市邦仁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约2、3万吨,露天堆放。

东海县

土壤

3月30日,东海县县委、县政府组织东海生态环境局牵头对绿润公司进行现场核查。
1. 经查,绿润公司的“含金属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生产原料主要是含金属废料,该公司在预处理工艺中加入石灰,溶解净化工艺加入硫酸,符合环评要求。根据2017年2月环评报告,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石膏为副产品。2021年11月,绿润公司根据要求编制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又根据《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关于副产品的规定,将石膏从副产品变更为一般固废,并于2021年12月30日通过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2. 信访人反映的砖厂为东海县群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生产项目为年产8000万块(标砖)煤矸石烧结砖,于2017年2月通过原东海县环境保护局审批。2020年8月21日,群泰公司与绿润公司签订石膏销售合同,用于制砖,共销售4970.62吨,该批石膏由吕某从绿润公司转运至群泰公司。
3. 举报反映的青湖镇树墩粮管所实为东海县石梁河镇树墩村粮管所。经初步调查,吕某交代了4970.62吨石膏去向,是其先将约2000吨石膏直接拉至群泰公司。后因道路限高原因,将剩下约2900吨先拉至石梁河镇树墩粮管所内暂存,然后用小车转运至群泰公司,又转运约2100吨。2021年3月,因群泰公司停产拆迁,不再接受石膏,吕某将还未转运的约800吨石膏埋在了石梁河镇树墩粮管所。群泰公司停产前使用了约600吨石膏,剩余约3500吨,还放在群泰公司院内。东海生态环境局已联系绿润公司将群泰公司院内未使用的石膏运回,共转运回621.72吨,放置在绿润公司,目前正在清运之中。
4. 2021年12月6日,绿润公司与赣榆县大岭镇连云港市邦仁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签订石膏销售合同,将石膏出售给该公司使用,共销售14199.95吨。在赣榆区生态环境局对邦仁公司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物料露天堆放,未采取防护措施违法行为,2022年1月赣榆区生态环境局已对邦仁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

部分属实

1.东海县已责成绿润公司尽快将群泰公司院内剩余石膏全部转运回进行规范处置,坚决杜绝次生污染环境情况发生。
2.目前,东海已根据吕某交代,对该填埋地点进行挖掘。因吕某在石梁河镇树墩粮管所内填埋的石膏与他填埋的其他固体废物混在一起,分离鉴定存在困难,东海县已加快推进掩埋固体废物的挖掘清理。
3.东海生态环境局已对绿润公司2021年12月30日、31日销售石膏给邦仁公司的行为立案查处,东海县已责成东海生态环境局对绿润公司产出的产品和固体废物进行全流程监管,加快案件侦办速度,查清相关事实。

52

X2JS202203290036

连云港市新城蓝色海湾项目所在地临洪河口滨海湿地为多种国家保护物种的自然分布区域,该项目以修复之名行破坏生态之实,存在新建围海堤、吹沙填海、硬化填埋滨海湿地、铺设沙滩、种植不属于湿地生态系统树木等行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生态修复等相关政策规定,导致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大面积丧失,造成重大生态环境破坏。

市辖区

生态

3月30日,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
1.2021年4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公园管理局发布的《中国国际重要湿地名录》中明确,我国境内国际重要湿地64处,江苏省只有盐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大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两处列入其中,临洪河口滨海湿地不在《中国国际重要湿地名录》内。
2.我市实施了以生态岸线建设为主的连云新城蓝色海湾工程建设,采用了湿地恢复、生态护岸、人工沙滩等技术手段。通过具有人工鱼礁功能的潜堤建设,改善海洋环境,营造动、植物良好的环境,为鱼类等游生动物提供繁殖、生长发育、索饵等的生息场所,达到保护、增殖和提供渔获量的目的。
3.为改变互花米草的生长环境,通过疏浚土平衡、有机土壤改良和微地形塑造的工程措施,在原互花米草生长区,一方面将滩涂开挖到当地最低低潮线以下,形成浅海的生态功能;另一方面将多余的沉积物吹填至规划指定位置,形成植被的生态功能,最终达到生态修复目的。
4.对已经建成的连云新城西北侧海堤实施生态化改造,发挥防护林等生态系统防潮御浪、固堤护岸等减灾功能,是构建蓝色生态屏障,完成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的需要。苗木种植清单主要根据江苏省林业局2016年批复的《江苏连云港临洪河口省级湿地公园规划》中的植物名录筛选的。
5.“蓝湾项目”所在地目前尚未列入国家级、省级野生动物保护栖息地名录范围。“蓝色海湾”开展湿地生态修复清理了生物入侵的互花米草和养殖鱼塘,为水鸟营造了一定面积的高潮栖息地,对生态环境修复有正向作用。2019年3月,江苏卫视对该区域内存在水产养殖现象进行曝光,要求尽快采取措施有序退出,连云港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督促连云区人民政府,依法征收清理养殖鱼塘和贝类养殖。岸线修复基础工程实施前征收紫菜、贝类养殖面积1093.28公顷;岸线修复工程清理非法养殖面积516.8公顷;滨海湿地修复工程实施前征收养殖鱼塘和贝类养殖面积244.6公顷,工程期间清理非法养殖鱼塘32.57公顷,累计清理养殖鱼塘和贝类养殖277.17公顷。 “蓝湾项目”实施后,累计退养还滩、还湿、还海面积高达1887.25公顷,促进了河口海湾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同时初步恢复了部分湿地的原有生态景观,为水禽和其他动物提供了觅食、栖息和繁育地,促进了滨海湿地生态系统的自我完善和生态服务功能的正常发挥。

部分

属实

1.深化项目论证,优化完善方案。坚决落实自然资源部和省领导有关要求,严格执行部分项目停工要求,岸线修复工程和基础工程已分别于2021年11月和2022年1月停止施工。同时,在国家和省有关方面指导下,坚持问题导向,邀请国内有关方面领导和权威专家学者对基础工程高程、人工沙滩用海方式,以及项目对鸟类和生物多样性的生态影响等方面进行深入论证,并根据论证结果及相关意见建议,进一步优化项目方案。
2. 加强汇报沟通,争取理解支持。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和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等部门汇报对接,及时报告相关工作整改情况、专家论证情况及方案优化情况,争取上级部门的理解支持。主动做好与相关环保组织的沟通交流,加强鸟类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生态环境等信息资源共享,积极采纳合理性建议,努力构建相互理解、优势互补、共同保护的和谐关系。
3. 依法依规实施,做细做实工作。树牢法治理念,严格依法依规做好各项工作,复查项目审批各项手续,严格按审批规范施工。坚持先立后破,尽快建好鸟类觅食地、高潮停歇地、栖息地。强化湿地保护、修复,加强临洪河口湿地、鸟类和动植物数据持续监测,开展科学比对研究,以翔实、可靠、有力的数据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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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3290024

连云港市东海县牛山街道新华巷9-2号,毛墩路水晶幼儿园后方露天堆放大量建筑废弃物,导致扬尘严重;该幼儿园前的垃圾站,露天堆放垃圾,异味扰民

东海县

大气

3月30日,东海县委、县政府组织东海县城管局、牛山街道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核查。
1. 经查,毛墩路水晶幼儿园后方有150平方米左右的建筑垃圾,系新华巷9-2号居民拆除老房子的建筑材料暂放于此。
2. 幼儿园前的垃圾站有9个垃圾桶,能满足附近居民的日常垃圾投放需求。现场检查时,垃圾桶无垃圾满溢情况,经走访,存在居民投放垃圾后未关闭桶盖、垃圾投放在垃圾桶外的情况,存在异味情况。

属实

1. 东海县已责成县城管局、牛山街道调动运输车辆将堆放的建筑垃圾清运至堆放场,目前已清理完成。
2. 东海县已责成县城管局加大垃圾清运、巡回保洁力度,定时巡查垃圾收集点桶盖封闭情况,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收集点周边整洁、卫生、无异味。
3. 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强化新闻媒体对垃圾知识普及的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居民正确投放垃圾,实现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54

D2JS202203290034

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街道大村大队,2017年一百多亩山林被砍伐,遭到永久性破坏。

海州区

生态

3月30日,海州区委、区政府组织区农业农村局会同花果山街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州分局、海州生态环境局对信访反映的问题开展联合调查。经查,2017年花果山街道大村共发现两起毁林案件,涉及林地面积合计4937.2平方米。
1. 2017年5月28日至31日,王某擅自在花果山大村村卧牛山工业园区北侧利用挖掘机私挖乱采,花果山街道及时制止,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多部门和街道开展联合执法,当事人暂停了违法行为。2017年6月,江苏万源测绘地理信息有限公司对现场进行了调查测量,确认违法面积5904.5平方米(其中耕地面积2936平方米,其他林地2177.2平方米,其他农用地297.6平方米,未利用地493.7平方米),约8.857亩。2018年,在街道和林业部门督促下,王某进行了林木补植,但只有小部分树木成活,还需要继续补植约300棵树苗。2022年初,针对王某林木补植问题,花果山街道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已责令王某按照造林合理密度进行补植,其承诺3月份前完成林木补植工作,目前,林木补植工作已完成。
2. 2016年12月至2017年10月,曹某没有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在大村村集体林地上修建房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占用林地面积1760平方米。原海州区林业局于2018年11月19日,对曹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进行行政处罚,责令限期六个月内恢复原状,并处罚款人民币1760元;违法行为人曹某已缴纳罚款,并及时栽植银杏,占用林地植被已恢复。

部分属实

1.2022年初,针对王某林木补植问题,花果山街道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已责令违王某按照造林合理密度进行补植,其承诺3月份前完成林木补植工作,4月3日,林木补植工作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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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3290019

连云港市两灌化工园区200余家企业,如江苏亚邦燃料股份有限公司等,因灌云化工园区环保问题,于2018年未经任何排查被责令一律关停整治,且一直未予验收复产。投诉人认为该化工园区整治过程中存在“一刀切”行为。

市辖区

其他

污染

3月30日,连云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经查,两灌”园区化工生产企业复产先后经历三个阶段:
1. 第一阶段:2018年8月—2019年3月。2018年8月印发《关于做好灌云灌南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复产工作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127号),期间批复9家企业复工复产,含信访人提到的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2. 第二阶段:2019年3月—2020年9月。2019年10月份印发《关于做好全市停产整改化工企业复产工作的通知》(连化治〔2019〕3 号),严格落实宝盈娱乐app统一的安全环保整治标准。期间,未接到任何企业及县区复产申请。
3. 第三阶段:2020年10月至今。2020年10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停产整改化工企业复产工作的通知》(连化治〔2020〕6号)。截止目前,已批复10家企业复产(含信访人提到的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不属实

1. 市工信局将按照复产工作要求,严格标准,有力有序推进达标企业复产。对尚未复产的企业,围绕安全、环保、特种设备、职业健康等六个方面整治标准,强化系统思维,树立底线思维,突出涉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问题,指导和督促企业加大整改力度,确保符合整改标准。
2. 强化企业服务,严格复产流程,规范复产操作,坚持成熟一家、验收一家,通过一家、批复一家,确保符合整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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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3290020

连云港市连云区黄河路与仙霞山路交叉口,江苏瑞高生物有限公司,云港路江苏润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酸化油,夜间排放刺鼻废气扰民。

连云区

大气

3月30日,连云区组织连云生态环境局对江苏润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对江苏瑞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一) 江苏润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废气治理情况。经现场核实,该公司厂区共设有2个有组织废气排放口,该公司污水处理站所有水池均已密闭,污水处理站物化工段及密闭水池产生的废气通过管道送至污水处理站东南侧的废气处理设施经“两级碱液喷淋+一级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通过厂区DA2废气排口外排。厂区物流出口厂界及污水处理站北侧厂界各安装有1套恶臭气体检测装置,现场检查时恶臭气体检测数据未超标。该公司已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编制自行监测方案,调取该公司自行监测报告,未发现废气超标排放现象。
2. 夜间检查情况。连云生态环境局分别于2022年3月30日20时、4月1日21时对江苏润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厂区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生产车间内部和污水处理站周边有轻微异味。连云生态环境局已委托江苏连海监测有限公司于3月30日晚对该公司2个有组织废气排口的排放情况进行取样监测,于4月1日晚对该公司无组织排放情况进行取样监测,4月2日监测结果显示不超标。
3. 厂区外围调查情况。经调查,该公司周边3公里范围内无居民聚居区,厂址周边最近的居民聚居区为板桥街道香河情缘住宅小区,距离该公司直线距离约3.5公里。对该公司周边单位进行走访没有发现扰民现象。
(二) 江苏瑞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精炼植物酸化油生产线正在生产,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正在运行,该公司厂区内有轻微异味。
2. 结合第三方检测单位反馈的3月29日该公司白天废水排口及厂界臭气检测结果,环境执法人员完成对该公司的调查询问笔录,第三方检测单位于30日夜间完成对该公司生产废水、废气的现场取样,未超标。

部分属实

(一)江苏润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 要求该公司加强对废气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废气治理设施保持正常运行,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2. 要求该公司加强厂区无组织排放管理,定期排查管道接口、阀门及物料输送设备等无组织关键部位气密性情况,最大限度降低废气无组织排放。
(二)江苏瑞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 2022年3月30日,对该公司“未采取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环境保护标准要求的防护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连开环立字〔2022〕7号)。
2. 已责令该公司针对厂区内无组织异味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于2022年8月底前完成整改。

57

D2JS202203290091

连云港市赣榆区柘汪镇,连云港中汇矿业有限公司,在以下地点掩埋危险废物:1、厂区西侧50米处,长200米、宽100米、深10米,铁丝网包围;2、厂区南侧约3公里,G15高速收费站西侧100米处的大坑;连云港永泰塑业有限公司,厂区内30多处私设地下水井,深度达80米,取水量达5千方。使用化工清洗剂清洗回收垃圾,融化的塑料颗粒直排,常年夜间排放,导致周边空气污染。工业废水排入绣珍河,最终流入大海。南侧农田沟渠内堆放长5公里、深2米的工业污泥,最终流入绣珍河。3月27日,生态环境部门对公墓旁掩埋点土壤进行取样,取的是刚覆盖的新土,两家企业拆除部分大型设备,安装环保设备,掩饰填埋痕迹。永泰塑业有限公司向南100米、十字路口向西500米处,500~800吨工业垃圾尚未掩埋,被绿色铁皮围挡。

赣榆区

土壤

3月30日,赣榆区联合调查组对连云港永泰塑业有限公司、连云港中汇矿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1. 经现场核查, 举报反映的厂区西侧50米处,是连云港中汇矿业有限公司办公用地,建有办公用房、工人宿舍、生产应急事故池、生产用水池及苗圃。3月29日、30日柘汪镇组织对厂区西侧3处开挖,发现1处为该公司填埋的尾矿。信访反映的厂区南侧约3公里,G15高速收费站西侧100米处的大坑为该公司填埋的尾矿。
2. 经赣榆区水利局调查核实,未发现连云港永泰塑业有限公司抽取地下水的水井,未发现抽取地下水迹象,2020年11月16日,赣榆区水利局批准连云港永泰塑业有限公司使用地表水,取水地点位于该公司北侧西棘荡大沟(35°7' 18.84" N,119°14'45.66"E),年可取水81897立方米(273立方米/天)。
3. 对原料清洗车间现场检查,未发现使用化工清洗剂清洗回收垃圾,通过调阅采购记录及询问采购人员,也未发现采购化工清洗剂记录。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主要废气为热熔、挤出工序产生的己内酰胺、非甲烷总烃等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分别进入17台套“水吸收+UV光氧催化/低温等离子装置”处理后(设备运行记录正常),经高空排气筒排放。根据该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2019年3月、2021年6月开展的自行监测报告显示,废气排放均达标。自2019年以来,未接收到该公司异味扰民的环境信访举报。对该企业周边17户居民走访,均未有反映夜间异味扰民情况。
4. 对公司及周边环境进行调查,未发现污水排放口,东西两个厂区各设有1个雨水排口,有标识标牌。经走访周边居民,未接到反映该公司向绣针河排放废水现象。举报的南侧沟渠为西棘荡村的棘荡大沟,赣榆生态环境局会同柘汪镇人民政府现场调查,选取小河埃前桥、东棘荡桥两个点位深挖至2米,未发现工业污泥。
5. 经核实,3月27日生态环境部门对公墓旁掩埋点土壤进行取样,是赣榆生态环境局组织对信访件反映内容现场勘察,取样为场地露天堆放暗褐色物质,不是举报人反映的刚覆盖的新土。根据执法人员现场调查,连云港永泰塑业有限公司对信访件举报反映超出排污许可证规定的7个排气筒进行切割封堵,未发现连云港永泰塑业有限公司和连云港中汇矿业有限公司两家企业拆除大型设备和安装环保设备。
6. 连云港永泰塑业有限公司向南100米、十字路口向西500米处,绿色铁皮围挡内,东侧存放的粉状风化石,是西棘荡村用于旧村改造使用;西侧堆放的是废旧渔网,是连云港永泰塑业有限公司原材料,不是工业垃圾,存在露天堆放未覆盖现象。

部分属实

1.2022年4月1日,针对反映的“连云港中汇矿业有限公司涉嫌擅自倾倒固体废物”违法行为连云港市赣榆生态环境局进行立案调查,并将根据柘汪镇政府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结果,进一步依法依规处理。
2.连云港永泰塑业有限公司对物料堆场采用彩条防雨布苫盖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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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3290021

淮安市涟水县朱码街道嵇陆村盐河桥边,填埋数十万吨工业固废,污染地下水,导致农田无法灌溉,周边气味刺鼻。多次反映无果。

淮安市涟水县

土壤、水、大气

3月30日一4月4日,涟水县委、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调查。信访反映的固废填埋点位位于朱码街道嵇陆村老庄组,西侧紧邻盐河,东侧隔乡村道路为农用地,南侧为建材堆放场,北侧为盐河大桥。填埋区占地面积约28亩,现场无异常气味,对下风向居民处环境空气VOCs进行监测,未超标;对填埋区周边地下水指标进行监测,符合IV类标准。周边农田灌溉用水为北侧附一调闸电灌站抽取盐河水,水质为Ⅲ类,符合灌溉用水标准。
经查,2011年,省航道局淮安市航道处实施盐河航道整治工程,朱码复线船闸上游引航道开挖区为原游水化工总厂(1997年破产)所在地,开挖过程中发现该区域下层土壤被污染。2012年3月,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朱码复线船闸引航道段化工区土方处理工程方案设计,将距离船闸施工场地约2.5公里的小李集嵇陆村的一外废弃水塘作为土方填埋场,按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标准进行设计,最大填埋深度约8.8m,填埋区库区进行了防渗处理。
目前,涟水县已组织编制完成了填埋区受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方案、物探勘察报告、危险特性鉴别报告和周边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评估报告,鉴别结果显示填埋区内的部分污染土壤具有危险特性。

基本属实

1.涟水县建立了部门、属地和处置单位责任清单,组织编制的嵇陆村污染土壤应急清运处置技术方案,于2022年3月8日经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审批。3月24日,初步确定污染土壤处置单位,待疫情好转后签订正式处置合同。朱码街道已对填埋区域已采取管控措施,四周采用围挡进行封闭,在醒目位置设置了标识标牌进行提醒,同时安装监控设施,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填埋区。
2.因疫情、夏季高温和汛期影响,拟在2022年6月底前完成清运处置前期准备工作;2022年12月完成污染土壤清运处置工作,清运过程中,强化监管,避免气味扰民;2023年11月完成污染地块剩余部分土壤清运处置技术方案编制、评审、报批工作;2024年10月,完成污染地块土壤清运处置工作;2024年12月,完成污染地块处置评估验收工作。

59

D2JS202203290026

淮安市涟水县陈师镇工业园区旁的无名工厂,废渣排入附近鱼塘,晚20点以后排放废气。

淮安市涟水县

大气、

土壤

信访反映的无名工厂位于涟水县陈师街道柿园村境内,主要生产塑料颗粒,无任何审批手续,属于“散乱污”企业。属地街道前期走访得知该加工点存在违规生产行为,生产时间并不固定,存在晚8点以后生产行为。
3月27日,涟水生态环境局会同陈师街道依据《涟水县“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对该加工点进行拆除。
3月30日,涟水生态环境局会同陈师街道相关人员再次赶往现场调查处理。该加工点生产设备已拆除,不具备生产条件;在加工点南侧一自建用于清洗原料的水池里未发现废渣,附近未发现鱼塘。

属实

1.责成涟水县陈师街道对该颗粒加工厂迅速采取“两断三清”措施,依据《涟水县“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予以关停取缔,清理成品和原材料。
2.责成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进一步加强监管,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60

D2JS202203290019

淮安市盱眙县天泉湖镇安乐村双林组生态园,园内野生生态林被全部砍伐贩卖。多次反映无果。

淮安市盱眙县

生态

3月30日盱眙县天泉湖镇、盱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天泉湖镇古城社区(原安乐村)双林组小林场林地由周某兄弟共同承包150亩,合同有效期从2007年1月1日至2032年1月1日。2019年12月17日,根据个人申请、现场核实和审批,周某委托其弟弟依法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批准采伐400株杨树及板栗树,同时根据采伐时间和更新要求,已于2021年春季已完成更新造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查阅2019年林木采伐许可证,与2019年9月24日、2020年10月1日、2021年11月13日卫星影响图比对,发现区域内缺失部分为批准采伐的杨树、板粟树。通过现场察看采伐地块已恢复绿化,但发现有多年留存的伐桩。

部分属实

盱眙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已经立案,进行调查取证,待案情查实后将进一步依法进行处理。

盱眙县天泉湖镇纪委对古城社区分管负责人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61

D2JS202203290086

盐城市盐南高新区楠沁花园、柏润花园,距离小区200m左右,新建约5800平垃圾处理站,未举行听证,无环保手续即开工建设。

盐城市市辖区

其他

污染

3月30日,盐南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城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现场调查:
1、群众反映的是盐南高新区垃圾综合处理中心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转运站项目,设计转运量400吨/日,项目建成后主要服务范围为盐南高新区约22.93万人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中转站压缩装置进行压缩,采用转运车方式运输至江苏大吉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2、根据该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本项目以垃圾压缩站站房、污水处理站分别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范围内无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
3、该项目尚未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正在按程序报批。

部分属实

1、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完善相关手续,保证合法合规推动项目建设。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尽可能减少对群众的影响。
2、督促盐南高新区积极落实建设主体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沟通解释,积极回应群众诉求,争取群众的认可和理解,依法开展稳评。

62

D2JS202203290083

盐城市亭湖区南阳镇龙碾村5组新建砖瓦厂、盐东镇生建村8组工业园韶泽建材,两家碎石场均无手续,露天堆放材料,扬尘、噪音严重。

盐城市亭湖区

大气、

噪音

3月30日,亭湖区人民政府组织生态环境部门,以及南洋镇、盐东镇开展现场调查:
1、群众反映的两家碎石场一处为无名碎石场,另一处为盐城市韶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2、无名碎石场未经批准于2021年12月2日至2022年1月,擅自建成碎石生产设备1台套,需要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厂区内堆放的砂石、废弃混凝土块采取防尘网覆盖措施。
3、盐城市韶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2021年12月擅自建成废弃混凝土破碎项目并投入生产。需要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厂区内堆放的砂石、废弃混凝土块采取简易围挡、覆盖措施,部分砂石、废弃混凝土未覆盖到位。

属实

1、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对无名碎石场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行为依法立案调查。2022年1月29日对其生产设备进行查封。4月5日依法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对盐城市韶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废弃混凝土破碎项目未经批准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未建设,易产生扬尘物料未覆盖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3、2022年4月2日,无名碎石场和盐城市韶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废弃混凝土破碎项目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废弃混凝土等物料已清理完毕。

63

X2JS202203290025

盐城市东台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庄路36号,江苏华源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夜间非法生产,废气、废水、噪音扰民,多次反映无果;高新区管委会征收土地后留下大量建筑垃圾,至今未清理。

盐城市东台市

水、

大气、

噪音、

土壤

3月30日,东台市人民政府组织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以及东台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现场调查:
1、华源公司PVC手套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2010 年1月经原东台市环保局批准,环境影响补充报告于2013年6月经原东台市环保局批准。均通过原东台市环保局组织的环保“三同时”验收。
2、华源公司PVC手套生产项目环评文件批复的年设计运转时数为7200小时、年生产天数300天,项目生产实行三班制,夜间生产符合环评文件批复的要求。3月30日晚18时左右,3月31日晚21时左右,东台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时,该公司部分生产线生产,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
3、2022年3月30日,东台生态环境监测站对华源公司无组织废气、车间有机废气排气筒、废水、厂界昼夜间噪声排放进行监测,结果显示:除昼夜间厂界噪声存在部分点位超标现象外,其余均符合规定排放标准。
4、2021年以来东台生态环境局多次受理涉及该问题的举报件,并赴现场调查处理。
5、富洋安置区周边、南庄川东港南侧、红光网界河南侧等征收地块拆迁户陆续交房拆除后形成碎砖等建筑垃圾,目前仍剩余3万立方临时堆放在拆迁地块内,落实防尘网覆盖措施。

部分属实

1、制定整改方案,对厂界噪声超标点位的区域采取隔音降噪措施。计划于2022年6月30日完成整改。
2、拆迁建筑垃圾已采取防尘网覆盖;拟通过资源化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利用等方式逐步消化。计划于2022年底前完成整改。

64

X2JS202203290017

盐城市建湖县建阳镇东尤村,在湿地和行洪保护范围内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且所涉区域均为农业用地,破坏当地生态环境。

盐城市建湖县

生态

3月30日,建湖县人民政府组织自规、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现场调查:
群众反映的光伏发电项目为盐城悦湖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拟建项目,拟建设用地为水产养殖用地,不属于生态红线、生态管控区及行洪范围,不在受保护湿地范围内。该项目因未取得相关同意实施的文件,未建设。

不属实

严格执行生态红线和行洪范围管控要求,加强巡查检查力度;严格执行光伏发电项目审批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投入建设。

65

D2JS202203290013

盐城市射阳县射阳港运粮河桥南、海填堆西,复垦土地4600亩(其中占丹顶鹤北二实验区约2000亩),2020年起全部复垦土地均用于稻鱼养虾。目前当地政府为应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强行拆掉养殖项目。养殖户认为此举不合理。

盐城市射阳县

其他

污染

3月30日,射阳县人民政府、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开展现场调查:
1、群众反映的地块权属单位为射阳县海涂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海涂公司),面积4602.8亩,其中约2300亩在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射阳北二实验区内,另外约2300亩在实验区范围外。
2、经查,该地块自2019年底起逐步实施海水稻渔种养及轮虫养殖,破坏耕地耕作层和种植条件。2022年1月份,射阳县人民政府牵头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整治。

部分属实

1、2022年2月16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对新禾公司违规开展海水稻渔种养及轮虫养殖、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投入建设等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2、2022年3月25日,射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海涂公司限期改正,恢复原土地种植条件。
3、责令海涂公司对该宗地块立即整改,以符合稻渔综合种养相关要求。

66

D2JS202203290002

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镇扬州亚东水泥厂宿舍楼西南角200米的砂石堆场无环保手续及防尘措施,多次反映无果。至今未按要求取缔该堆场。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大气

2022年3月30日下午,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局、八里镇政府等部门(单位)负责人到反映的砂石堆场实地查看。
一、关于“无环保手续及防尘措施,多次反映无果”问题。
3月30日现场检查时,该砂石堆场存有部分砂石料,现场已基本覆盖到位,无生产经营行为。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砂石堆场不纳入环评管理,无需环保手续。2021年12月以来,八里镇政府安排专人跟踪巡查,督促砂石场加快清运速度,每天洒水四次。
二、关于“至今未按要求取缔该堆场”问题。
因春节及疫情原因,用工紧张导致现场砂石清运进展缓慢。

属实

一、2022年3月30日下午,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在八里镇政府召开砂石堆场取缔推进会。3月30日晚,八里镇政府与砂石堆场负责人达成共识,砂石经营人立即组织砂石清运,综合执法部门24小时监管,4月4日晚已完成砂石清运工作。
二、八里镇政府将砂石堆场北侧进出口封堵,彻底完成砂石堆场取缔工作。

67

D2JS202203290005

扬州市广陵区头桥镇国玉村国庆小学内的造粒作坊,目前停产但设备保留,仍常在周边空地焚烧塑料薄膜,异味严重。

扬州市广陵区

大气

反映的造粒作坊,实际上是“扬州市光顺电器纸业有限公司”。2022年3月30日,扬州市广陵区头桥镇相关负责人会同广陵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现场核查。
一、关于“造粒作坊停产但设备保留”问题。
检查发现,该公司车间内废塑料造粒主要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并清理,但仍遗留一条传送带。
二、关于“常在周边空地焚烧塑料薄膜,异味严重”问题。
经对该公司厂区及周边空地现场勘察,未发现焚烧塑料薄膜的情况。4月2日,头桥镇政府相关负责人与广陵区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再次到扬州市光顺电器纸业有限公司现场核查,发现厂区北侧有少量烟壳、生活垃圾焚烧痕迹,而非焚烧塑料薄膜,焚烧痕迹约2平方米。

部分属实

一、 2022年3月30日,扬州市头桥镇政府责成扬州市光顺电器纸业有限公司立即清理遗存的传送带,该公司当晚已清理完毕。
二、2022年4月3日,扬州市广陵区头桥镇已在该公司附近安装了5个摄像头,实行24小时全方位监控。
三、广陵区政府责令头桥镇政府切实履行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巡查。

68

D2JS202203290014

扬州市江都区郭村镇海南橡胶有限公司,从事床垫生产,生产污水直排河道,影响村民灌溉用水。

扬州市江都区

2019年6月,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收购江都郭村镇江苏爱德福乳胶制品有限公司,举报对象实为江苏爱德福乳胶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德福公司”)。2022年3月30日,江都区分管领导现场督办,区环境执法人员和乡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
一、关于“生产污水直排河道”问题。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六条生产线均处于停产状态,仅乳胶房部分搅拌罐内乳胶原料处于搅拌状态(保持乳胶稳定不干结)。废水处理设施正在进行升级改造,厂区内原有的废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设施运行记录台账齐全。现场查看公司废水总排放口,有水排放。当天未下雨,公司雨水沟内无积水,雨水排放口闸门关闭,未排放。未发现群众反映的“生产污水直排河道”问题。
二、关于“影响村民灌溉用水”问题。
3月31日,江都区农业农村局对“爱德福公司”附近河道沿线现场查验,农作物生长正常,未发现受损现象。现场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废水总排放口、中心河等三个点位采样。检测结果表明,该公司废水总排放口水质符合工业集中污水处理接管标准。中心河水质检测数据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2021)》。

部分属实

一、2022年3月31日,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对检查发现的该公司不规范设置工业固废贮存场所行为(扬环案立[2022]4(D)9号)进行立案查处,拟处罚金19万元。4月1日,该公司完善工业固废贮存场“三防”措施,已完成整改。
二、江都区郭村镇政府按照河长制要求,定期对中心河河道清淤清杂、开展监测,保证村民灌溉用水安全。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督促该公司尽快完成废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进一步提升废水处理运行效能。

69

D2JS202203290079

扬州市仪征市刘集镇:1、袁井村薛港公路东侧的洗沙碎石厂无环评手续,洗沙污水排入厂房东侧农田自挖水坑内,部分通过水管排入附近河流且水管表面覆土。2021年被仪征市生态环境局立案处罚并要求拆除,但目前仍在生产。多次反映未解决;2、仪征市贵飞化工有限公司,厂房出租用于经营洗沙碎石,无环评手续,污水排入厂区南侧河道。

扬州市仪征市

2022年3月30日,仪征市刘集镇会同仪征生态环境局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
一、关于“环评手续”问题。
反映的“袁井村薛港公路东侧的洗沙碎石厂”,实为个人经营的沙石粉碎项目。仪征生态环境局已于2022年1月19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扬环罚〔2022〕03-05号),责令其立即停止该项目建设,目前生产设备、沉淀池、水管等均已全部拆除。
二、关于“洗沙污水外排”问题。
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洗沙污水排入厂房东侧农田自挖水坑内,部分通过水管排入附近河流且水管表面覆土”。现场仅堆存有少量废混凝土块和砂石。
三、关于“仪征市贵飞化工有限公司,厂房出租用于经营洗沙碎石,无环评手续,污水排入厂区南侧河道”问题。
2022年3月30日,仪征化工园区联合仪征生态环境局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信访反映的“租赁仪征贵飞化工有限公司经营洗沙碎石单位”实为仪征市春天建材经营部。厂房出租用于经营洗沙碎石,无环评手续属实。现场检查未发现有生产污水外排现象,反映的“厂区南侧河道”实为化工园区龙门排水沟。

部分属实

一、仪征市刘集镇政府要求古井村迅速组织力量完成废混凝土块、砂石的清理和场地平整工作,预计2022年4月10日前完成。
二、针对仪征市春天建材经营部无环保手续问题,仪征生态环境局已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扬环改〔2022〕03-32号),拟处罚金1.33万元,责令其立即停止“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建设。针对其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符、超范围经营的问题,仪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2022年4月8日前整改到位;针对仪征市贵飞化工有限公司未与仪征市春天建材经营部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问题,化工园区安监大队已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2022年4月8日前整改到位。

70

D2JS202203290088

镇江市丹徒区上党镇盘荣村,伏牛山矿厂隔壁绿色迷彩厂房内,原盘荣村老大队部非法加工铁渣,噪音、扬尘污染严重。

镇江市丹徒区

噪音、

大气

2022年3月30日,丹徒区上党镇牵头,丹徒生态环境局配合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反映厂房内铁渣加工作坊由张小换个人开办经营,现场检查时张小换铁渣作坊已被关闭取缔,原材料及成品已全部清除,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
一、关于“非法加工铁渣问题”。张小换铁渣作坊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属于非法生产。
二、关于“噪音、扬尘污染严重问题”。铁渣加工过程中破碎原料存在噪音影响;该加工作坊生产过程未配套建设相关废气治理设施,破碎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无组织排放。

属实

一、因张小换铁渣作坊前期存在环境影响,且不符合产业政策,属于“散乱污”企业。根据丹徒区相关“散乱污”整治要求,2022年3月15日,该作坊已被要求停产,限期内将原材料、成品以及生产设备清除。2022年3月30日接到信访件交办后,丹徒区再次到现场检查时,张小换铁渣作坊已关闭,原材料及成品已全部清除,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
二、丹徒区要求厂房负责人,不得将厂房租至违法企业生产经营,如发现违法行为将第一时间进行查处。
三、丹徒区将坚持“举一反三”,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依托网格化监管、日常巡查排查以及群众举报等方式,坚决彻底排查“散乱污”企业,确保依法依规整治到位。

71

D2JS202203290081

镇江市丹徒区高资街道南墩桥附近,原双龙石粉厂(先已更名),夜间生产噪音、扬尘扰民。

镇江市丹徒区

大气、

噪音

2022年3月30日,高资街道牵头,丹徒生态环境局配合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现场检查时企业未生产。
一、关于“双龙石粉厂扬尘扰民问题”。经调查,该厂根据“自查评估报告”要求在破碎工段配套安装了脉冲除尘设施,但检查发现破碎进料口、物料输送皮带、粉磨工段进料口均为易产生扬尘点源,未设置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场地有明显石子抛洒现象,破碎车间、半成品仓库、粉磨车间车间内地面积尘严重。
二、关于“双龙石粉厂噪声扰民问题”。经调查,主要噪声来源于装载机、破碎机、粉磨机、风机等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经走访距离较近的居民表示夜间会有噪声扰民情况。

属实

一、责令该厂对厂区地面和生产车间内抛撒物料及积尘进行清理;对破碎工段进料口增加废气收集系统,对物料输送皮带进行封闭;对粉磨工段进料口安装收尘设施,对物料输送皮带进行封闭,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
二、由于检查时该企业因疫情未生产,无法进行检测,丹徒区将组织生态环境部门在该厂恢复生产后对粉尘和噪声排放情况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进一步处理。
三、丹徒区将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定期对该厂整改进度核查,督促企业尽快整改到位。

72

D2JS202203290075

镇江市润州区官塘桥街道孙家生态园内,堆放大量建筑垃圾。

镇江市润州区

土壤

3月30日11时左右,润州区政府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信访件,由官塘桥街道牵头,润州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配合,下午1点赶赴平山村孙家生态园。经现场查看,部分属实,可视范围内未见大量建筑垃圾,有少量瓦砾、碎石块等。孙家农业生态园负责人提出在孙家生态园东侧与宝平路之间,一处约3亩左右黄土坡的地下有大量建筑垃圾。3月31日上午9:00,润州区官塘桥街道牵头,润州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局配合,属地平山村全程摄像,对现场提出的新问题,组织人员对黄土坡进行开挖查看。挖机深挖2处长5米、宽2米、深3米的坑,现场查看系丘陵地区的原土,未见建筑垃圾;挖开纵深2米,横截面20平方米的土坡断面,现场查看系丘陵地区的原土,也未见建筑垃圾。在场群众均证实没有建筑垃圾。经走访附近群众,也未发现大量建筑垃圾。

部分属实

3月31日下午,润州区官塘桥街道平山村组织人员、机械对生态园内少量存在的垃圾进行清理,现已全部清理完毕,开挖区域也已覆盖到位。下一步,润州区政府将继续加强巡查值守,定期开展“回头看”督查检查,发现偷倒垃圾即清即运,确保长效管理落实到位。

73

D2JS202203290066

镇江市丹阳市陵口镇庙头村,村边唯一一家沙场,夜间生产时异味、噪音扰民。

镇江市丹阳市

大气、

噪音

接到交办事项后,2022年3月30日,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环境执法人员赴现场调查。现场检查发现,被举报的实为丹阳市翔飞机械有限公司,该公司编制了“三个一批”环保自查评估报告,并办理了排污许可证,现场检查时未生产。
一、关于“异味扰民问题”。经查,丹阳市翔飞机械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是颗粒物和VOCs。该公司2021年有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自行检测报告显示颗粒物达标(待正常生产后,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安排废气监测),该公司已新建一台砂造型设备(自带布袋收尘设施),正在对造型车间进行封闭施工。现场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环境执法人员未闻到明显异味。
二、关于“噪声扰民问题”。丹阳市翔飞机械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确有机械噪声产生,该公司2021年厂界噪声自行检测报告显示:厂界噪声达标(待正常生产后,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安排噪声监测)。
因丹阳市翔飞机械有限公司未生产,虽然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噪声、废气,但是暂无法确定是否达标排放。

部分属实

一、针对现场情况,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要求丹阳市翔飞机械有限公司: 正常生产时,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做好隔音降噪措施,防止噪声扰民。
二、待丹阳市翔飞机械有限公司正常生产后,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将第一时间安排对该公司有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厂界噪声进行监测,视监测结果作下一步处理。

74

D2JS202203290058

镇江市丹阳市开发区大吴巷村,大鸭集团大力神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生产钢材,异味扰民,晚间尤为严重。

镇江市丹阳市

大气

2022年3月29日,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环境执法人员赴现场调查。
一、关于“大亚人造板集团异味扰民问题”。现场检查时,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在生产,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均在运行,厂区内有一定异味。2022年2月16日,江苏省镇江环境监测中心对大亚人造板干燥尾气治理设施废气排放口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镇环监第(2290403)号)显示:大亚人造板干燥尾气治理设施废气排放口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超过了该公司排污许可证许可的排放浓度限值及排放速率限值。经现场检查发现,由于木材自身含有的特殊气味,大亚人造板在气压低、阴雨天气等不利扩散气候情况下,木材蒸煮过程、污水处理站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异味对周边环境有影响,且该公司产量超出环评批复。
二、关于“江苏大力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异味扰民问题”。经调查,现场未发现江苏大力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环境问题。
据分析,造成大吴巷自然村异味扰民的主要为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工业园区,有丹阳市开发区的规划环评)生产时产生的废气。为解决废气扰民问题,该公司于2014年底与德国EWK公司签订了废气治理协议,投资4500万元新建废气处理设施,对中纤板蒸煮、干燥、热磨、铺装工段废气进行治理(2016年6月投入运行);于2016年安装设施对一期污水处理站的废气进行收集处理;于2020年4月投资约5000万元实施木材异味深度治理工程(已建成调试);于2022年2月开始安装设施对二期污水处理站的废气进行收集处理。

部分属实

一、对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干燥尾气超标排放、擅自扩大产能的环境违法行为开展立案调查,并要求其尽快完成木材异味深度治理设施的调试和二期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的安装。
二、对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大力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废气进行监测,视检测结果做下一步处理。

75

D2JS202203290060

镇江市丹阳市谷阳镇,恒顺酱醋厂,醋味扰民,锅炉扬尘、噪音及车间机器噪音严重。

镇江市丹阳市

大气、

噪音

2022年3月29日、3月30日,镇江市丹徒高新园管委会牵头,丹徒生态环境局配合对反映问题的问题进行调查。
一、关于“恒顺酱醋厂,醋味扰民的问题”。经调查,厂界的确有醋味。醋味产生来源主要为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醋酸(检测因子表述为乙酸),均为无组织排放。2022年4月2日,丹徒区委托的江苏盈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了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厂界无组织废气的《检测报告》,报告中检测的厂界无组织废气均未超标。
二、关于“锅炉扬尘、噪音的问题”。经调查,企业1号、2号锅炉停用,3号、4号天然气锅炉正在运行。丹徒生态环境局委托江苏盈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企业厂界噪声及锅炉烟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厂界噪声未超标;额定蒸发量为15t/h的燃气锅炉排放废气中折算后二氧化硫浓度超过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燃气锅炉标准中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的标准限值。
三、关于“车间机器噪音的问题”。经调查,企业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其中南厂界环境噪声执行4类标准。丹徒生态环境局委托江苏盈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企业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厂界噪声未超标。

部分属实

一、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1号、2号、3号锅炉未进行低氮改造。已要求企业按照《关于开展丹徒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的通知》(镇徒环发〔2019〕59号)文件要求,立即对1号、2号、3号燃气锅炉进行低氮改造,在未完成改造前不得使用。目前,企业已制定1号、2号、3号锅炉低氮改造计划和锅炉更换计划。
二、针对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额定蒸发量为15t/h的燃气锅炉排放废气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19万元。
三、丹徒区政府将加强执法力度,建立属地和部门联动机制,加大监督监测频次,督促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尽快完成低氮改造,改造完成后,将进行监督监测,确保锅炉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发生违法行为立即查处。
四、丹徒区政府将积极引导、协调企业尽快接入集中供热管网,实现集中供热。

76

D2JS202203290059

镇江市丹阳市吕城镇井园大队夏家口水站旁的一间厂房,非法经营黑砂,黑色粉尘污染严重,机器噪音、异味扰民。

镇江市丹阳市

大气、

噪音

接到交办事项后,2022年3月30日,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环境执法人员赴现场调查。现场检查发现,被举报的实为丹阳市吕城镇新方向废旧物资经营部,现场该经营部未生产。
一、关于“非法经营黑砂问题”。经查,丹阳市吕城镇新方向废旧物资经营部从事废石英砂筛选项目,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二、关于“黑色粉尘污染严重问题”。经查,丹阳市吕城镇新方向废旧物资经营部料斗、筛选机、成品仓以白铁皮进行封盖,未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输送带未密闭,生产车间地面积尘较多。
三、关于“机器噪声扰民问题”。经查,丹阳市吕城镇新方向废旧物资经营部设备运行时存在机械噪声。
四、关于“异味扰民问题”。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环境执法人员在丹阳市吕城镇新方向废旧物资经营部厂区周边未闻到明显异味。

属实

一、针对现场情况,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要求丹阳市吕城镇新方向废旧物资经营部:停止环境违法行为;一个月内拆除生产设备,恢复周边环境。
二、目前丹阳市吕城镇新方向废旧物资经营部正在清除设备和原料。
三、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对丹阳市吕城镇新方向废旧物资经营部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开展立案调查,拟处罚款0.1万元(2022年3月5日开始安装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并现场查封该经营部配电柜。

77

D2JS202203290046

镇江市丹徒区数码山庄一期,小区下水道漫溢,污水影响居民生活。

镇江市丹徒区

2022年4月2日,宜城街道对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
一、关于“数码山庄一期小区下水道漫溢问题”。经调查,该举报反映的“丹徒区数码山庄”,实际为驸马山庄。驸马山庄一期位于丹徒区千禧路和九华山路交界处西北侧,始建于2002年,小区内存在下水管道老旧,部分窨井盖破损等问题。走访居民得知,小区发生过污水漫溢现象。
二、关于“数码山庄一期污水影响居民生活问题”。经调查,小区部分下水道在2021年暴雨天气下,发生过污水漫溢,从而影响到居民生活。

属实

一、立即对小区破损窨井盖进行更换,对部分下水管道进行清理疏通,确保水流畅通。
二、在整治过程中,同步对窨井盖周边进行微环境整治,清理了杂草、树枝、淤泥和垃圾等。
三、排定方案,逐步实施驸马山庄一期小区内管道清理、雨水污水分流处理和破损井盖排口的修复工作,计划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78

D2JS202203290045

镇江市丹徒区丹山镇西侧,帝高力装饰材料有限公司,锅炉冒黑烟,晚20点开始散发刺鼻气味;恒顺醋业,幸运方便面,经常排放废气扰民。

镇江市丹徒区

大气

2022年3月30日、4月1日,镇江市丹徒高新园管委会牵头,丹徒生态环境局配合对反映问题的问题进行调查。
一、关于“帝高力装饰材料有限公司,锅炉冒黑烟,晚20点开始散发刺鼻气味问题”。经调查,企业3台天然气锅炉正在运行,所有工段均在正常生产。丹徒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对该单位燃气锅炉排放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生产工艺废气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燃气锅炉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及工艺废气均达标。
二、关于“恒顺醋业,经常排放废气扰民问题”。经调查,企业正在生产,厂界有酸醋味。2022年4月2日,丹徒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对该单位燃气锅炉排放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监督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厂界无组织废气达标,但该企业使用的额定蒸发量为15t/h的燃气锅炉排放废气中折算后二氧化硫浓度超标。
三、关于“幸运方便面,经常排放废气扰民问题”。经调查,现场企业正在生产,厂界有方便面味道。丹徒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对该单位燃气锅炉排放废气、生产工艺废气进行监督监测,监测结果显示锅炉废气、工艺废气均达标。

部分属实

一、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1号、2号、3号锅炉未进行低氮改造。已要求企业按照《关于开展丹徒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的通知》(镇徒环发〔2019〕59号)文件要求,立即对1号、2号、3号燃气锅炉进行低氮改造,在未完成改造前不得使用。目前,企业已制定1号、2号、3号锅炉低氮改造计划和锅炉更换计划。
二、针对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额定蒸发量为15t/h的燃气锅炉排放废气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19万元。
三、丹徒区政府将加强执法力度,建立属地和部门联动机制,加大监督监测频次,督促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尽快完成低氮改造,改造完成后,将进行监督监测,确保锅炉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发生违法行为立即查处。
四、丹徒区政府将积极引导、协调企业尽快接入集中供热管网,实现集中供热。

79

D2JS202203290041

镇江市丹阳市导墅镇车专桥边,导墅供水站隔壁被一圈绿铁皮包围,里面从事露天制砂,粉尘污染严重,生产噪音扰民。

镇江市丹阳市

大气、

噪音

2022年3月30日,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环境执法人员赴现场调查。现场检查发现,被举报的实为丹阳市学友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现场该公司未生产。
一、关于“露天制砂问题”。经查,丹阳市学友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铸造废砂筛选项目,破碎机和筛分机均在塑料大棚内进行作业,并非露天生产。
二、关于“粉尘污染严重问题”。经查,丹阳市学友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卸料、破碎、筛分工段生产时会产生粉尘,输送带未密闭,未建设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车间地面积尘严重。
三、关于“噪声扰民问题”。经查,丹阳市学友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生产时会产生噪声。
四、调查发现的其他问题。丹阳市学友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属实

一、针对现场情况,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要求丹阳市学友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停止环境违法行为;于一个月内拆除生产设备,恢复周边环境。目前丹阳市学友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正在拆除设备、清除原料。
二、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对丹阳市学友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开展立案调查,拟处罚款30万元,并现场查封该公司破碎机和筛分机。

80

D2JS202203290039

镇江市丹阳市陵口镇庙桥村,翔飞机械有限公司,生产噪音及废气扰民。

镇江市丹阳市

大气、

噪音

接到交办事项后,2022年3月30日,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环境执法人员赴现场调查。现场检查发现,被举报的实为丹阳市翔飞机械有限公司,该公司编制了“三个一批”环保自查评估报告,并办理了排污许可证,现场检查时未生产。
一、关于“异味扰民问题”。经查,丹阳市翔飞机械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是颗粒物和VOCs。该公司2021年有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自行检测报告显示颗粒物达标(待正常生产后,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安排废气监测),该公司已新建一台砂造型设备(自带布袋收尘设施),正在对造型车间进行封闭施工。现场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环境执法人员未闻到明显异味。
二、关于“噪声扰民问题”。丹阳市翔飞机械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确有机械噪声产生,该公司2021年厂界噪声自行检测报告显示:厂界噪声达标(待正常生产后,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安排噪声监测)。
因丹阳市翔飞机械有限公司未生产,虽然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噪声、废气,但是暂无法确定是否达标排放。

部分属实

一、针对现场情况,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要求丹阳市翔飞机械有限公司: 确保企业在正常生产时,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做好隔音降噪措施,防止噪声扰民。
二、待丹阳市翔飞机械有限公司正常生产后,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将第一时间安排对该公司有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厂界噪声进行监测,视监测结果作下一步处理。

81

D2JS202203290036

镇江市扬中市新坝镇南自路,金星焊料有限公司,废气、烟尘严重扰民,违规自行处置固体废物,厂区周边倾倒废渣、化学试剂。

镇江市扬中市

大气

3月31日新坝镇会同镇江市扬中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该公司建成年产160吨钎焊材料搬迁项目,该公司钎焊材料搬迁项目2009年4月7日经原扬中市环境保护局审批,2016年12月15日通过原扬中市环境保护局项目验收(扬环验〔2016〕96号),该项目尚未办理排污许可证审批。
一、关于废气、烟尘扰民问题。扬中市金星焊料有限公司熔炼车间废气治理设施效果较差,地面有明显积尘,正常作业时存在粉尘扰民的问题。企业熔炼车间中频炉未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二、关于自行处置固废问题。扬中市金星焊料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铜污泥、废试剂瓶等堆放在危废仓库未及时进行处置,未按规范张贴标签标识,调查过程中未发现企业存在自行处置固废。
三、关于倾倒废渣、试剂问题。现场检查发现,有3瓶化学试剂瓶(酒精瓶)存放在企业危废仓库。镇工作专班组织联盟村委会以及党小组长、镇人大代表和部分村民代表对企业现场情况进行专题检查,未发现厂区周边有倾倒废渣、试剂行为。

部分属实

一、违法行为查处工作。针对扬中市金星焊料有限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企业目前处于停产状态。扬中生态环境局对企业熔炼车间未验收、废试剂瓶未进行申报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拟处罚款55.5万元,因扬中市突发疫情进行管控,案件证据完善及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工作将在管控结束后开展。
二、成立工作专班。新坝镇成立金星焊料废气、烟尘扰民问题工作专班,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制定出整治方案。企业于3月31日下午主动拆除1台已停用但现场环境脏乱差的熔炼(中频炉),并于4月1日下午对车间进行整治。4月2日下午,企业开始拆除另外一台中频炉。
三、做好危废处置。企业加强对危废的规范管理,已和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置合同,督促企业对包括3个酒精瓶在内的危废按照规范处置。
四、新坝镇政府要求企业做到举一反三,对厂区环境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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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3290001

镇江市丹阳市丹北镇后巷镇,长丰纸业,废气异味扰民,阴雨天尤为严重。

镇江市丹阳市

大气

2022年3月30日,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环境执法人员赴现场调查。现场检查时,江苏长丰纸业有限公司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在运行。该公司异味产生的来源为水处理污泥,废水处理站的水解、厌氧工段,生产车间的蒸煮施胶工段、烘干工段,主要污染因子是硫化氢和氨,环评中对上述工段的废气处理均未作要求。
一、关于“废气异味扰民问题”。检查当日,江苏长丰纸业有限公司厂区内存在类似淀粉发酵的气味,厂区外有轻微异味。调阅该公司自行检测报告显示, 2021年3月25日、6月24日、9月29日、12月22日该公司四次对有组织废气排口(低颗粒物浓度)和厂区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硫化氢、氨、颗粒物)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达标,但是臭气浓度数值偏高,下风向臭气浓度平均值分别为17.9,16.7,16.2,16.5(排放标准为20)。
二、关于“阴雨天气异味尤为严重问题”。鉴于检查当日气象条件良好,江苏长丰纸业有限公司生产时仍出现异味,因此,不排除该公司在阴雨天气等不利扩散气候条件下,生产时产生的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有进一步加重的可能。
三、废气治理情况。丹阳市政府高度重视江苏长丰纸业有限公司异味扰民信访,积极督促该公司整改。江苏长丰纸业有限公司于2012年对污水处理站厌氧工段的废气建设了专门的收集管道,废气收集后排入自备电厂焚烧;2018年委托南京中意昂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了废气异味治理方案,并对污水处理站浓缩池、酸化池无组织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加盖安装生物除臭装置);2020年委托上海展翼膜结构有限公司对初沉池进行了钢结构反吊膜加盖密封,废气收集后接入生物除臭装置;2022年委托西纯环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对污水处理站废气治理设施整体进行废气收集治理系统改造,新建一套碱洗塔和生物除臭系统,改造项目技术协议于2月编制完成,目前治理项目前期土建桩基工作已完成,改造项目预计6月底完工。丹阳市政府将继续对照造纸行业废气治理先进技术,督促江苏长丰纸业有限公司对废气异味进行治理。

属实

一、针对现场情况,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要求江苏长丰纸业有限公司保持污染防治设施规范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抓紧实施废气治理方案,倒排时序进度,严格落实厂区整体废气治理工程。
二、丹阳市丹北镇政府会同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对江苏长丰纸业有限公司加强监管,确保该公司按环保要求,规范生产。
三、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已安排对江苏长丰纸业有限公司有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视监测结果作下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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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3290084

泰州市泰兴市河失镇司马村8组的一家化工厂,距离232省道不足200米,2019年起排污管道接入省道雨水管网中。已多次向12345反映。

泰州市 泰兴市

3月30日,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会同河失镇人民政府对泰兴市润华气体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一、关于2019年起排污管道接入省道雨水管网中问题。2022年3月30日,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会同河失镇人民政府对泰兴市润华气体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查阅了该公司环评文件、验收文件、固定污染源登记表、环境应急预案等资料,对生产现场、各产排污环节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西侧与232省道之间为公司预留地,目前为停车场。2020年5月,公司在将预留地平整为停车场时预埋了雨水管道,管道东西长约50米,南北总长30米,设置有两个窨井,现场使用挖机对公司西侧围墙外场地进行开挖,未发现停车场预埋雨水管道与公司厂区内污水管网连接的现象,停车场预埋的雨水管道未接入232省道雨水网中,厂区内雨水排入厂东侧的跃进中沟。
检查发现该公司食堂生活污水通过西侧围墙外的150mm的PVC管道沿着围墙送到厂区北侧的生活污水收集池;提纯车间蒸发式冷凝器溢流水通过1根50mmPVC管道接入厂区北侧的生活污水收集池。收集池内污水经提升泵通过管道接至河失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现场检查时企业未送水;厂区内雨水管接入厂东侧的跃进中沟;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雨污管网分流不彻底问题,办公区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池内有管道连接雨水管道,开挖后发现该连接管道已堵塞,生活污水管道有破损。对该公司厂区雨水管网内的蓄水和厂区围墙内北侧雨水排放口的蓄水及厂区围墙外西侧近232省道窨井内的蓄水进行采样,其中厂区雨水管网内蓄水化学需氧量10mg/L、氨氮0.36mg/L、石油类0.62mg/L、挥发酚、苯胺类和硝基苯类未检出;厂区围墙内北侧雨水排放口的蓄水化学需氧量35mg/L、氨氮2.77mg/L、石油类0.41mg/L、挥发酚、苯胺类和硝基苯类未检出;厂区围墙外西侧近232省道窨井内的蓄水化学需氧量16mg/L、氨氮2.51mg/L、石油类0.14mg/L、挥发酚、苯胺类和硝基苯类未检出,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化学需氧量100mg/L、氨氮15mg/L、石油类5mg/L、挥发酚0.5mg/L、苯胺类1.0mg/L、硝基苯类2.0mg/L的一级标准限值。
二、关于已多次向12345反映问题。2019年以来共接到反映泰兴市润华气体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的信访件9件,其中12345举报7件,微信举报1件,泰无聊论坛举报1件;反映废气污染问题7件,废水偷排问题2件。针对废气污染信访,原泰兴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无组织废气进行了监测,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油水收集池未密闭问题,已督促企业对油水收集池进行加盖,防止气体逸出。对发现的2019年年底新增一套废气处理设施,未有环保审批手续问题,已督促企业完善新增废气处理设施的环保手续。2021年7月12345信访反映“河失镇232省道旁的润华化工厂将污水管道连接到232省道雨水管网里,造成水污染”,河失镇人民政府现场核查,发现预留管道未接通,未发现污水排入232省道管网。

部分属实

一、该公司对厂区内污水和雨水管网进行改造,将厂区污水接管河失镇污水处理厂,目前已制定管网整改方案,预计2022年4月底完成。
二、泰兴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4月10日前将北侧危废贮存槽内暂存的废油水转移至东侧的废油水贮存槽内,同时停用该废油水贮存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之规定,泰兴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未按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拟处罚款14.5万元。
泰兴生态环境局联合河失镇人民政府加强对该公司的环境监管,加强巡查,确保相关问题处理到位不反弹。

84

D2JS202203290082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公园内大气监测点,常有大量洒水车不断洒水,干扰监测数据。

泰州市 海陵区

其他

污染

关于常有大量洒水车不断洒水问题。洒水作业是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需要,目前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均已落实了常态化洒水作业的相关要求,通过洒水作业可以增加空气湿度,降低道路扬尘,改善空气质量,给老百姓营造一个舒适的生活环境。
莲花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站所在区域洒水工作是由泰州市城管局环卫处负责实施。经现场核查,并与泰州市城管局环卫处对接,目前,有4辆洒水车负责海陵区凤凰路以北、济川路以南、青年路以东、东风路以西区域等洒水工作。该区域城市开发强度大、人员活动密集,洒水有助于改善空气质量。
关于干扰监测数据问题。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宝盈娱乐app环境质量监测站点人为干扰防范与惩治工作的意见》(苏环发﹝2021﹞2号),环境空气监测站点保护范围不得小于200米,确保站点不受雾炮、喷淋等影响。为强化环境质量监测站点保护工作,坚决杜绝人为干扰问题发生,2021年9月6日,泰州市海陵生态环境局印发了《关于划定国控空气站站点保护区域的通知》(泰海环﹝2021﹞35号),明确了国控空气站站点保护区和禁止雾炮车作业路段等相关要求,并将文件送达泰州市城管局环卫处。
经查,市环卫处严格落实了省、市、区相关要求,洒水、雾炮作业符合相关规定。鉴于目前市区范围内道路、绿化等施工工地较多,市环卫处增加了洒水频次,有效的减少了扬尘污染。

不属实

严格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宝盈娱乐app环境质量监测站点人为干扰防范与惩治工作的意见》(苏环发﹝2021﹞2号)要求,加强巡查,杜绝人为干扰监测数据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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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3290065

泰州市靖江市新港园区,长荣钢铁有限公司,拆解旧船,港池对面的长江堤岸下挖坑(占地2、3亩)填埋旧船上的废油渣和石棉。

泰州市 靖江市

土壤

2022年3月30日,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会同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企业联合开展现场检查。
关于港池对面的长江堤岸下挖坑(占地2、3亩)填埋旧船上的废油渣和石棉问题。此信访为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重复信访(与第二批编号为D2JS202203260045交办信访重复),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已于3月28日—30日,责成企业沿长江边围堰内侧布点开挖,在厂区东侧靠近长江边点位未发现非法填埋现象,在办公楼东南侧约50米地下1米处点位发现部分黄色棉絮状固废。3月31日、4月1日,在港池南侧长江堤岸北另布设2个点位进行挖掘,在吹沙层下挖出建筑垃圾、拆解船舶产生的生活垃圾、船上软管、含油污泥等废物。企业在加快废钢清理的同时,对开挖出的疑似固危废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清运至靖江中环信环保有限公司暂存。企业与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签订合同,第三方机构进驻开始布点采样。

基本属实

一、企业正按照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制定的《江苏长荣钢铁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方案》、企业的细化方案和应急清挖处置工作方案,按时间节点推进整改。同时加快场调,并根据结果规范处置。
二、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抽调专人,成立整治工作组进驻企业,指导企业按序时进度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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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3290056

泰州市靖江市江平路56号,江苏三立液压机械有限公司,常年排放焊接烟气和刺激性气体,部分铸造车间粉尘、铁末污染严重。

泰州市 靖江市

大气

2022年3月30日,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会同属地靖城街道办事处、东南村村委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目前该企业因疫情管控要求自行停产。
一、关于常年排放焊接烟气问题。该企业焊接工段上方未采取废气集中收集处理措施,智能电焊机器人焊接工段不在生产。
二、关于常年排放刺激性气体问题。企业负责人反映,热处理工段及抛丸工段已于2018年拆除,金属表面处理、喷漆均外协,原喷漆房停用未拆除。现场检查,未发现有产生刺激性气味的物质。
三、关于部分铸造车间粉尘、铁末污染严重问题。现场检查,该企业无铸造工段。

部分属实

一、对“焊接工序上方未采取废气集中收集处理措施”的违法行为,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已立案调查,拟处罚5.96万元。
二、企业已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待靖江市疫情防控解除后10个工作日完成焊接工序废气收集、处理整改工作。遗撒在一般固废库房外的废铁屑已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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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3290054

泰州市泰兴市广陵镇联匡路,宏成塑业有限公司,主要生产皮革,化工异味刺鼻,周末晚间偷排废气,烟囱晚间冒黑烟。多次反映至今未整改到位。

泰州市 泰兴市

大气

2022年3月30日,泰兴生态环境局会同广陵镇人民政府对泰兴市宏成塑业有限公司现场检查。 一、关于化工异味刺鼻,晚间偷排废气,烟囱晚间冒黑烟问题。泰兴生态环境局会同广陵镇人民政府对泰兴市宏成塑业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查阅了该公司环评文件、验收文件、排污许可证等资料,对生产现场、各产排污环节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1#、2#密炼压延线、2#表面处理生产线、1#导热油炉正在生产,其它生产线未生产,配套的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巡查厂区四周无明显异味。3月30日下午14:00-15:00和晚上22:00-23:00两个时段,对正在生产的1#、2#密炼压延线、2#表面处理生产线、2#导热油炉排气筒有组织废气,密炼压延线车间和表面处理车间外及厂界外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废气进行了采样监测。其中表面处理生产线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高9.63mg/m3,排放速率最高0.148kg/h;密炼压延车间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高1.04mg/m3,排放速率最高0.017kg/h,均符合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浓度60mg/m3、排放速率3kg/h的标准限值。表面处理车间西北侧外1米、压延车间东侧外1米2个厂区内监测点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高0.16mg/m3,符合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20mg/m3的标准限值。4个厂界外测点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高0.28mg/m3,符合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4mg/m3的标准限值。锅炉废气二氧化硫浓度最高16mg/m3,氮氧化物浓度最高141mg/m3,颗粒物浓度小于20mg/m3,烟气黑度小于1级,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二氧化硫浓度5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150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20mg/m3、烟气黑度≤1的标准限制。3月30日22:00执法人员巡查该公司厂区四周无明显异味,未发现冒黑烟现象。
二、关于多次反映至今未整改到位问题。
1. 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信访及办理整改情况。2016年7月22日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第五批第17件信访,反映“泰兴市广陵镇宏成塑业有限公司生产人造皮革,生产过程中存在刺鼻气味扰民,夜间12点左右废气排放特别严重;近年来该企业正在扩建,怀疑没有办理手续;该公司东面不到5米处有居民住宅,卫生防护距离不到位;生产废水直排河流;生产过程中的工业垃圾直接填埋在村中宁通高速边鱼塘中;该公司使用劣质煤做燃料,冒黑烟。”原泰兴市环保局会同广陵镇人民政府现场核查。经核查,该公司废气源主要是密炼、发泡、表处工序产生的挥发性尾气,密炼、发泡工序产生的废气均通过收集、回收处理,但表面处理工序产生的尾气未处理,在厂界附近有时能闻到气味。该公司核定生产规模为年产3000万米,而该公司实际生产规模2015年为1472.4万米,2016年1-7月份为846.1万米,未超过审批的生产规模。该公司东侧尚有三户住户处于卫生防护距离内。该公司无工艺废水,但有锅炉水膜除尘废水直排河流。该公司工业固废主要是密炼滤渣和废边角料,全部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及少量边角料碎屑由联匡村委会收集处理。该公司共有两台导热油炉,一台已停用,另一台使用的是煤炭,燃烧废气经水膜除尘后排空,多次检查未发现冒黑烟现象。针对该公司存在的问题,原泰兴市环境保护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企业停产整治。企业于2016年7月22日停产到位、断电到位,在规定时间内将存在的环境问题整改到位。
2. 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信访及办理整改情况。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第二十批交办信访反映泰兴市宏成塑业有限公司存在废气污染,原泰兴市环保局会同广陵镇人民政府现场核查。检查发现该公司隔油池存在渗漏现象,基布开布和密炼压延工段的2个排气筒高度不足15米等问题。针对存在问题,2018年6月督促该公司对隔油池存在问题进行维修,对开布和密炼压延工段的2个排气筒加高,并对部分设备增加废气收集罩面、对废气直排管道拆除、封堵,接入收集管、对排气筒进行加长,新建3套废气静电回收处理装置。上述整改工作已完成,通过销号核查。
3. 其他信访反映和查处情况。2019年以来共接到反映宏成塑业有限公司信访30次,其中省生态环境厅交办1次,省、市12345热线举报23次,12369热线举报4次,微信举报2次。举报内容主要包括废气偷排、扰民问题25次,偷烧煤炭问题3次,焚烧塑料问题1次,偷排废水问题1次,项目建设问题1次。每次信访举报后,泰兴生态环境局、广陵镇人民政府均组织现场核实。对举报废气偷排、扰民问题,组织了6次现场监测,其中5次未超标,1次导热油炉废气超标,泰兴生态环境局对超标排放废气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泰环罚字〔2022〕2-14号),处罚款19万元;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发泡车间废气收集不到位问题,已督促企业对发泡车间废气收集装置进行优化改造,提高废气收集效果。其他反映偷烧煤炭、焚烧塑料、偷排废水等问题不属实。此外,泰兴生态环境局对检查中发现的年产4500万米PVC人造革项目需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即投入生产、未按规定设置危险废识别标志、未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泰环罚字〔2020〕2-156号、泰环罚字〔2020〕2-157号、泰环罚告字〔2020〕2-35),合计罚款51.65万元。

部分属实

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泰兴市宏成塑业有限公司新增色浆工序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年产4500万米PVC人造革扩建项目(含新增色浆工序)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项目即投入生产和使用等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处罚,对该公司和项目负责人居建平拟处罚款72万元,同时立即拆除色浆制造设备。
二、2022年4月10日前完成雨水收集池截止阀的安装。
三、待疫情缓解后立即对危废仓库内的废空桶等危废进行转移处置,对危废仓库规范设置,完善危废标识标牌。2022年4月20前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要求对一般固废贮存场西侧半敞开围墙进行密闭,并设置一般固废贮存场所标识标牌。
四、泰兴生态环境局将联合广陵镇加强对该公司的环境监管:1、切实增强企业生态环境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完善环保管理各项制度,配备配齐全职环保人员,聘请专业环保人员担任企业环保管家,指导企业提升环境管理水平;2、加强对该企业巡查,加大对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提升企业环境违法成本,督促企业落实各项整改措施;3、充分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发挥环保网格员作用,将监管力量下沉,并及时与周边群众沟通,将环境纠纷和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4、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强化动态管理,全面掌握该企业排污状况,强化执法宣传,确保监管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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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3290052

泰州市海陵区城西街道唐楼村,梅兰化工有限公司,距离居民区较近,排放有毒有害废气,夜间生产废气扰民。

泰州市 海陵区

大气

接到该举报后,海陵区高度重视,要求海陵生态环境局、海陵区工信局迅速核查处置。2022年3月31日晚,海陵生态环境局对江苏梅兰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
关于厂区距离居民区较近问题。经过对梅兰化工及周边居民现场勘察,梅兰化工东侧、南侧、北侧均为工业企业,西侧为居民区,距离西南侧唐楼社区居民区200米左右,距离西北侧引东村居民500米左右,距离居民区较近,
一、关于排放有毒有害废气问题。现场查阅排污许可证及相关环评文件,梅兰化工排放的主要生产废气为:有机废气、氯气、氯化氢、粉尘、氟化物和焚烧炉尾气等,有机废气中含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属于《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中的有毒有害气体,虽已采用“氮封+冷凝”工艺回收再利用,但厂界无组织废气中仍能检出,对照《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厂界挥发性有机物监控点浓度限值和臭气浓度限值,排放浓度达标,具体数据见附件检测报告(编号:YCJC202203310582)。
二、关于夜间生产废气扰民问题。2022年3月31日晚,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四氟乙烯副产酸综合利用装置停产,其余8套生产装置和CDM焚烧炉装置均正常生产,废气、废水处理设施均正常运行,废液焚烧炉正常运行。现场查阅,废液焚烧炉在线监控数据,显示烟气参数含氧量为13.65%,标态流量0.68m?/s,烟气温度17.48℃,烟气压力0.01Kpa,烟气流速7.55m/s,烟气湿度0.01%,折算数据烟尘4.99mg/m?,氮氧化物93.73mg/m?,一氧化碳0.04mg/m?,排放浓度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8484-2020》要求。同时,现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废水总排放口、清下水排放口采水样检测,对有组织废气和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进行夜间检测。检测报告显示,废气、有组织排放废气以及厂界无组织废气均达标排放,具体数据见附件检测报告(编号:YCJC202203210514、YCJC202203310582、YCJC202203310581)。虽然废气检测结果显示达标排放,但梅兰化工距离厂区西侧居民区距离较近,仅约200米,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仍会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

属实

一、督促企业加强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 海陵生态环境局对梅兰化工加密监督性检测频次,并督促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严格执行自行监测规定。
三、泰州市海陵生态环境局将联合区工信局、城西街道加强对企业的环境监管,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四、截至2022年3月,梅兰化工的24套生产装置已完成12套装置的安全拆除。下一步,海陵区将督促企业于2022年底全面停产到位。

89

D2JS202203290050

泰州市滨江工业园,德和电源有限公司,厂区西北角雨天流出黑色腐蚀性液体,散发刺鼻气味。

泰州市 医药高新区

接到该信访后,医药高新区(高港区)高度重视,要求滨江工业园区和区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迅速核查处置。3月30日至4月2日,医药高新(高港)区、滨江工业园等领导多次到现场调查核实。
一、关于德和电源有限公司,厂区西北角雨天流出黑色腐蚀性液体问题。3月30日至4月2日,医药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会同滨江工业园区多次到德和电源现场进行调查,并调阅了公司历史资料。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厂区西北角有一水池,为查明情况,现场对该水池四周及厂区北围墙区域进行了开挖,专门挖掘出一条长约20米,深约80cm的明渠(开挖过程均已拍照记录),未发现厂区西北角流出黑色腐蚀性液体,挖掘出的土壤也未发现呈现黑色,但发现厂房内多处水池、设备、水箱有积水。经园区委托清泉先科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对3月30日至4月1日采集的27处积水(26处位于水池、设备或水箱内,1处位于厂区低洼处)分析检测,结果显示其中15处积水部分常规指标未达到凯发新泉水务(泰州)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简称凯发新泉)进水标准(pH6-9、COD500、悬浮物220、总磷3、氨氮35、总氮45,单位:mg/L),11处积水部分重金属指标未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总砷0.5、总镉0.1、六价铬0.5、总铜2.0、总铅1.0、总汞0.05、总镍1.0、总锌5.0,单位:mg/L)。经园区委托清泉先科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对厂区北围墙新开挖明渠采集的表层、地下40cm、地下80cm土壤分析检测,结果显示3个土壤样品的pH均位于6-9之间,7项重金属指标(六价铬、总砷、总汞、铅、镉、铜、镍)均达到《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六价铬5.7、总砷60、总汞38、铅800、镉65、铜18000、镍900,单位:mg/kg),另有1项重金属指标(总锌)因GB36600-2018标准未明确风险筛选值,无法直接判断达标情况,但3个土壤样品的总锌检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pH>7.5,300mg/kg),据此推断可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要求。
二、关于散发刺鼻气味问题。3月30日至4月2日,医药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会同滨江工业园区多次到德和电源现场进行调查,均未发现厂区西北角存在刺鼻气味。4月1日,园区委托清泉先科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对厂界4个点位(上风向1个、下风向3个)无组织废气进行采样检测(采样时北风),显示厂界4个点位硫酸雾、铅尘及非甲烷总烃3项指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硫酸雾1.2、铅尘0.006、非甲烷总烃4.0,单位:mg/m3)要求。 经走访周边群众,均表示该企业早已停产,未发现下雨天向外排出黑色腐蚀性液体和散发刺鼻性气味现象。

部分属实

一、 3月30日,医药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监察执法人员已对原德和电源开展现场监察并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要求昊新新能源立即加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环境;3月31日,针对原德和电源厂区露天贮存固体废物的情况,医药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已立案调查并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目前已对昊新新能源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的行为立案查处(泰环罚告字〔2022〕7-16号),拟处罚款10万元。
二、3月31日,医药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会同滨江工业园区,就信访交办问题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约谈江苏姜堰经开集团有限公司、三瑞生物负责人,要求经开集团督促昊新新能源:①对全厂储罐内、设备内残留的物料进行清理,根据情况分别按规定要求彻底清理、贮存及处理;②对全厂水池、设备、水箱积存的积水进行采样检测;③对照反馈问题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立即制定相应的整改工作方案上报区生态环境分局及滨江工业园区,明确整改完成时限,严格按照“两断三清”要求完成整改工作;④对厂区进行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按照规范要求开展后续工作,同时要求三瑞生物按照租赁协议约定对厂区环境进行保洁。截至目前,落实情况如下:①昊新新能源正在清理全厂储罐内、设备内残留的物料,3月31日至4月2日已委托泰州市长发船舶服务有限公司通过槽罐车将达到凯发新泉进水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的积水共7车约70吨送至凯发新泉进行处理,装载、运送全程由园区工作人员监督,其它未达到该标准的积水和储罐、设备内清理出的物料全部从严要求、提级管理,按照危险废物(废液)进行暂存处置,目前集中存放于4号厂房,待疫情条件允许时再转移处置;②园区已对全厂水池、设备、水箱积存的积水进行采样,其中3月30日至4月1日采集的27处积水已出具检测数据,4月2日采集的6处积水正在化验分析;③昊新新能源已制定整改方案,并上报医药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及滨江工业园区;④昊新新能源已计划对厂区设备进行彻底拆除,后续待拆除完成、“两断三清”后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开展后续工作。
三、医药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滨江工业园区将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督促昊新新能源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照整改方案序时要求落实各项整改措施,确保问题彻底解决到位,并加强资产管理,确保环境安全;督促三瑞生物加强租赁厂房的环境管理。

90

D2JS202203290008

泰州市海陵区苏陈镇,海姜大道与苏陈河交叉口处南侧违章建筑内的一家鱼料公司,紧靠苏陈河,近一年来持续向河道内排放淡黄色污水。

泰州市 海陵区

关于海姜大道与苏陈河交叉口处南侧违章建筑问题。经现场核查,该处房屋为木制小屋,占地面积约190平方米,于2013年搭建。根据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陵分局出具的情况说明,该处土地利用现状为其他园地,房屋无相关审批手续。
一、关于一家鱼料公司问题。经核实,该处为唐某强住处,仅用作个人居住使用,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有生产设施设备及生产迹象,不从事鱼料生产,其中一房间存放鱼料渔具。根据对当事人唐某强的调查,该违建房用于当事人朋友户外钓鱼及鱼料渔具的直播销售。
二、关于近一年来持续向河道内排放淡黄色污水问题。经核实,当事人住处建有一化粪池,对产生的生活污水进行收集,用于周边农田施肥,现场未发现有淡黄色污水排放入河现象。经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该住处西侧苏陈河河水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报告编号:YCJC202203310579),该处河水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标准。

部分属实

一、房屋为违章建筑,受疫情影响,苏陈镇人民政府在4月底前负责拆除到位。
二、要求该处业主加强管理,拆除前规范收集处置产生的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
三、强化镇街社区网格员作用,加强巡查,确保相关问题处理到位不反弹,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91

D2JS202203290087

宿迁市泗阳县,1、紫金花园小区旁南包河内散发异味,夜间尤为严重,气温高时冒臭水泡;2、市民东路绿都第一城小区门面房,农家小院菜馆,餐饮油烟及排风扇噪音扰民。

宿迁市泗阳县

水、

大气

2022年3月30日,泗阳县组织住建、城管、生态环境等部门现场调查,调查发现:
(一)1.南包河河道长约4.7公里,为城区景观河道,流经外滩一号、滨河花园、紫荆花园等小区,2021年泗阳县对南包河进行综合整治,整治已基本消除黑臭问题。
2.前期3月中旬左右,众兴路北侧管网(与桃源路管网连接处)破损,部分污水进入南包河,该段水质短期内变差。3月30日,经对南包河水质进行取样检测,其中溶解氧指标显示水体轻度黑臭;3月30日白天、夜间,泗阳县住建局组织相关人员现场巡查河道,周边无明显异味,未发现有冒臭水泡现象。
(二)泗阳县城管部门于3月30日中午、晚间进行现场勘查,农家小院菜馆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油烟通过约15米高排气筒排放。现场发现油烟净化设备虽有清洗台账记录但清洗不及时,油烟净化器配套的排风扇噪音较大。

属实

(一)针对南包河水体黑臭问题:
1.3月24日已完成对众兴路北侧雨污水破损修复;
2.计划增设南包河生态浮植、一体化曝气设备,进一步提高河道水质自净能力,预计5月15日完成;
3.常态化开展河道巡查及保洁工作。
(二)针对农家小院油烟及噪声问题:3月30日下午已完成油烟净化设备及排烟管道清洗工作;4月1日上午已完成排烟管道加装隔音棉,油烟净化外机加装隔音房。泗阳城管部门组织开展油烟、噪音现场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油烟、噪音达标。泗阳城管部门将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要求经营户对油烟净化设备、管道定期清洗维护,完善油烟清洗台账记录。

92

D2JS202203290073

宿迁市泗阳县全民创业园,安发纺织有限公司,夜间生产时异味、粉尘扰民。

宿迁市泗阳县

大气

2022年3月30日,泗阳县组织生态环境局、来安街道办开展现场调查核实,调查发现:
1.泗阳安发纺织品有限公司位于泗阳县八集乡,年产3400吨化纤颗粒项目于2018年4月28日取得环评批复,2020年5月通过自主验收。
2.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已停产,租用八集全民创业园厂房,其南、北侧为农田,东、西两侧为工业企业,周边1公里范围内无居民居住点。
3.生产团粒过程中,服装下脚料等化纤布料融化产生VOCs和粉尘,收集不完全、无组织逸散,厂区车间周边有异味。

属实

4月2日公司已清空厂房内所有生产设备及原料产品;下一步将按照环境管理网格化要求,组织加强巡查检查,严防环境污染。

93

D2JS202203290040

宿迁市沭阳县悦来镇,小湖村养牛场,异味扰民。

宿迁市沭阳县

大气

2022年3月30日,沭阳县组织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悦来镇进行现场调查,调查发现:
1.沭阳县悦来镇韩庄养殖场位于沭阳县悦来镇肖湖村,2020年10月19日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现有7栋圈舍存栏牛238头,配套消纳农田160亩,用于消纳粪污。养殖场东、南、西侧均为农田,北侧为一栋四层厂房,距离养殖场约50米,四层厂房北侧有居家农户7户,距离养殖场约150米。
2.养殖场符合粪污处理生态化的“四有三防两分离”标准,粪污干湿分离、雨污分流,干粪配套建设约170平方米堆场,堆场东、西两侧借用圈舍墙体,南侧建有围墙,上方有防雨棚,地面已硬化干粪用于销售及农田消纳。
3.养殖废水及圈舍冲洗水配套建设2座460立方米盖顶封闭储存池;排污明沟、粪污储存池已落实防渗处理,排污明沟上方设置防雨围挡。
4.场内局部污水道盖板不严,周边有轻微气味。5.3月30日沭阳县组织检测机构对养殖场异味进行采样监测,硫化氢、氨结果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相关标准。

属实

针对现场有异味问题:
该养殖场通过在日常饲料添加及环境管理方面添加微生物除臭剂,及时清理圈舍粪污,做到日产日清,减少异味;同时4月3日已完成更换污水道盖板。

94

X2JS202203290016

宿迁市泗阳县经济开发区,江苏宏基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粉尘污染,车间内尤为严重,厂区内设有多处暗管,直接排放污水至市政污水管网及厂区环厂水系,其中一处位于西门北侧(车间大门北门对面、距离西门门卫约200米),且脱硫塔、烟囱地下均设置暗管用于排污。

宿迁市泗阳县

2022年3月28日、30日,泗阳县组织生态环境局、开发区管委会联合开展现场检查,检查发现:
1.该公司粉尘存在逸散,车间内积尘较多,产生粉尘的区域有:一是位于厂区西侧的废包装袋收存点,未进行封闭、覆盖,收存点废包装袋上沾染少量锻后沥青焦粉末;二是该公司磨粉车间装袋、粉碎(原料以中细颗粒为主,已配套布袋除尘设施)工序产生扬尘,车间内积尘较多;三是该公司模切工段露天施工,产生粉尘无组织排放。
2.该公司于2021年12月对焙烧废气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新建脱硫、脱硝和布袋除尘设施,脱硝、除尘装置下侧产生冷凝水,经管道收集至地埋式储罐,用转运水箱送至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至市政污水管网。在泗阳生态环境局、开发区管委会工作人员的监督下,该公司组织开挖,发现脱硫塔及烟囱下方附近建设了一地埋式收集冷凝水玻璃钢圆柱体储罐(高1.8米,直径1.2米),有一冷凝水收集口,用于承接脱硫脱硝设施产生的冷凝水,未发现外排暗管。
3.对污水总排口采样监测,总排口化学需氧量572mg/L,超过泗阳开发区城东污水处理厂(COD450mg/L)接管标准。
4.检查发现厂区有6个雨水排口与厂外相连,5个装有扑阀,处于关闭状态,位于厂区西门北侧排口未安装扑阀,可正常排水;经查现有排放口与排污许可证1个污水总排口、1个雨水排口不符。

部分属实

1.针对粉尘污染严重问题,已督促企业完成对地面积尘清理并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厂区西侧一般固废收存点及废包装袋等物已清理移至库房暂存,同时公司已制定计划,预计2个月内完成一般固废暂存库建设;二是针对车间粉尘污染问题。企业已制定磨粉车间装袋工序粉尘整改计划,拟新建自动化灌装设备,改善车间环境,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预计5月底完成;三是模切工段露天施工已停止作业,4月3日已将该生产工段移至厂房内部,后期切割时采取湿法作业,减少扬尘。
2.针对脱硝、除尘装置下侧产生的冷凝水,废弃地埋式储罐,重新建设地上收集槽罐,定期运送至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
3.针对污水总排口排水超标违法问题,泗阳生态环境局已立案处罚并下达告知书,处罚金额170000元。
4.针对现有雨水、污水排放口与排污许可证不符违法问题,泗阳生态环境局已立案处罚并下达告知书,处罚金额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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