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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出台政策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
时间:2024-04-08 17:27 来源: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 ]

近日,连云港市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实施办法》,建立健全连云港市电子商务领域诚信体系,营造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

落实实名登记和认证制度。电子商务平台要落实身份标识和用户实名登记制度,对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核实身份。完善网络交易信用评价体系。引导推动电子商务平台、行业协会等制定电子商务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标准规范,逐步建立统一的电子商务信用评价体系。加强网络支付管理。强化对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的监管,及时处理违规的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建立寄递物流信用体系。开展寄递物流行业信用监管,加强对寄递物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依法开展寄递物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定期发布寄递物流企业信用状况。强化消费者权益保障措施。引导电子商务平台建立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依法建立完善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金。

建立健全信用记录。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健全电子商务平台以及为电子商务提供支撑服务的代运营、物流、咨询、征信等相关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并依法公示。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在电子商务领域推行信用承诺制度,编制信用承诺清单,推动电子商务平台、入驻商家、个人卖家、寄递物流企业就遵纪守法、信息真实性、产品价格、产品质量、服务保证、承担的责任与义务等情况作出信用承诺,引导各类主体严守质量诚信、价格诚信、物流诚信、支付诚信和售后服务诚信。建立产品信息溯源制度。推行商品条形码,围绕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水晶、海鲜等重要产品,推动生产经营企业加快建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引导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和物流企业建立产品上架、销售、配送、签收、评价、投诉全方位全过程的线上留痕监管体系。建立线上线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及地方电商信用服务平台等依法依规归集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信息,实现各县区、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信用信息的共享交换。

加强第三方大数据监测评价。鼓励信用评价机构定期开展全市电子商务企业失信行为信息监测。健全政府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推进信用、市场监管、网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税务、商务、通信、邮政、海关等部门系统互联互通和工作协调配合。提高电子商务平台信用管理水平。支持电子商务平台依法采集、整合和使用线上线下数据资源,对政府部门监管中产生的可公开信用信息与自身掌握的信用信息进行汇聚整合和关联分析,构建大数据监管模型,及时掌握市场主体经营交易信用状况。落实电子商务平台主体责任。指导督促电子商务平台落实商品质量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约束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强在商品质量、知识产权、服务水平等方面的管控,强化信用风险预警管理。建立商家信用风险预警制度。监管部门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出在线消费警示,及时公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恶意刷单炒信等商家相关信息,发布风险提示。更好发挥第三方机构和社会组织在电子商务信用监管中的积极作用。

加大信用信息公示力度。落实电子商务平台基本信息、信用信息及重大事件信息披露制度。实施电子商务领域守信激励措施。在商务领域活动中加大对信用状况良好主体的推介力度,在续期办证、开具上市证明等方面给予绿色通道,在公共服务、市场交易、社会管理等方面给予便利。

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加大对信用状况不良的电子商务平台及相关企业的监管力度,提高检查频次,依法限制经营、融资授信、上市合规证明开具等。开展电子商务领域违法失信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违法失信专项整治,重点围绕水晶、二手车交易、海鲜、服饰和农产品等开展失信治理。严厉打击整治电子商务领域违法失信行为。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以次充好、虚假宣传、恶意欺诈、服务违约、恐吓威胁、偷逃税款,以及通过恶意刷单、恶意评价、空包裹代发邮寄等方式伪造交易记录和物流信息实现“增信”“降信”的违法失信行为。

开展电商信用修复专项行动。依托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开展电商企业失信预警分析,明确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行政处罚名单,联合行业监管部门开展专项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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